小学防溺水工作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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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防溺水工作安全制度

一、日常管理

1、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防范制度。把任务落实到部门、班级,实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

2、学校应当在校内外水池、流域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加装防护设施。

3、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时,活动地点或途中有河流、湖泊的,要落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相关措施。需乘坐船只的,必须严格检查船只的证照和安

全性能情况,严禁超载。

4、每年暑假前,我校都会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通过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5、加强农村河流、池塘、水坝附近的管理,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在事故多发地设立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

二、事故处理

(一)报告程序: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快速报告高山镇教

育局、中心校。

(二)时间要求: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应尽最快的速度报告事故。在5分钟内向高

山镇中心校和高山镇教育局报告。

(三)报告内容: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

故类别、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

(四)事故报告电话: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警电话:110;发生火灾报警电话:119;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五)学校发生学生溺水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规定

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三、附则

本制度自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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