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协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终止协议

甲方: 温州吉尔达鞋业有限公司

乙方:温州微润鞋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原于2015 年04 月01 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租赁期壹年,至2016 年03月30 日期满。现因乙方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调解,甲乙双方同意该合同于2016 年01月31 日提前终止,并达成终止协议如下:

一、乙方须于2016 年1月31 日前将车间、仓库、食堂、宿舍等所租赁范围内及堆放于吉尔达厂区内的所有物资搬离完毕,人员全部撤离。若未按期搬离的物资,乙方同意由甲方作为抛弃物自行处理,乙方未撤离人员甲方可依法强制驱离。

二、原合同履行押金肆拾伍万元整(45万),由甲方扣除至2016 年1月31 日的乙方应付租金、水电、保安工资、房产税等费用后共剩余贰拾捌万陆仟伍佰壹拾伍元(286515.50 元) 不计息按如下条件予以退还。

1、2016 年1月31 日前乙方人员、物资按本协议第一条要求搬离、撤离完毕,将甲方厂房电梯年审手续、资料交还给甲方的并将营业执照上登记属吉尔达厂区的住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罗山路150号(第三层西边),完成变更的(迁离并完成工商登记),甲方不计息退还全部剩余押金(286515.50元)。

2、乙方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一时无法完成变更登记的,甲方同意延期至2016年4月底前完成变更登记,甲方可以扣除剩余押金10万元(壹拾万)作为乙方保证金。2016年4月底前乙方完成变更登记的,甲方不计息全部退还,若乙方逾期未完成变更的,每逾期一个

月甲方扣除5000元,扣完成为止。

三、鉴于乙方实际困难,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同意给予免除。

四、乙方同意甲方退还的押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账户:201000131486992(开户行:龙湾农商银行上江分理处)。乙方同意退还的押金用于发放微润鞋业员工工资。

五、若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按期将物资搬离、人员撤离,未将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完成变更(迁离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罗山路150号(第三层西边并完成登记)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在蒲州街道办事处见证下协调处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温州吉尔达鞋业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乙方:(温州微润鞋业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见证方:(盖章)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

代表人:(签字)

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