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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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购买评估报告

自2006年10月始,我司为管理人员、保安员、车管员、电工购买了雇主责任险,从2008年起每人每年缴费从130元调整为75元,享有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5万人民币,医疗费5000元。每次事故免赔额为50元,诉讼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万元。

在购买雇主责任险的同时,我司也为试用期满后的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上述两个险种都需要凭医疗发票原件进行理赔,因此,若买了上述两个保险的员工出险,仅能选择一个保险出险理赔。

工伤保险报销的项目比雇主责任险多,更具保障。能不凭发票报销的雇主责任险的仅为误工费和伤残、死亡赔偿,所以,工伤员工可以在工伤报销医疗费用,然后在雇主责任险报销停工留薪期间的误工费和伤残、死亡赔偿。但雇主责任险报销标准较低,误工费仅按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如今年的计发标准为1100元。误工费最高赔偿标准不超过5000元,伤残按比例赔偿,最高不超过4万,死亡为5万元。

雇主责任险后可以每月变更一次名单,所以我司一般将试用期内的员工申报在雇主责任险名单内,享受未买工伤保险时的雇主责任险,试用期员工若有大的工伤,因雇主责任险赔偿有限,其风险也很大。

几年来,我司也仅为员工平日里不小心扭伤、跌伤等小意外向雇主责任险申报赔偿,大的工伤还必须申报工伤后从工伤险报销更

能够保障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从2009年至今,雇主责任险的购买和理赔费用为:2009年雇主责任险缴费额10975元,理赔额为3911元;2010年缴费额10150元,理赔额为5553元。支出远远大于赔偿额。

从两个险种的比较中,可以看出,雇主责任险仅能分摊不拟申报工伤的小意外和住院员工的一小部分误工费。

工伤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品种,雇主责任险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另一种劳动保险保障。鉴于雇主责任险可以为我司试用期内的员工提供一定的保险待遇,且能为工作时间内的小意外而不拟申报工伤的员工提供一定的保险,从多层次为员工提供劳动保障的角度考虑,仍建议继续购买雇主责任险。以上建议妥否,请公司领导批示。

附:工伤险与雇主责任险理赔比较表

广州市东建物业管理公司

行政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工伤险与雇主责任险理赔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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