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磋商招投标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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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以下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部分由采购人武警宣城支队提供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见磋商公告)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项目名称:武警宣城支队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服务期限:一年(具体采购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供应商数量:家(每家送一个月,轮流配送)
、采购内容:
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武警宣城支队食堂物资的定点供应商。

中标人应根据招标采购单位的实际订货单数量,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配送到指定地点。

具体招标物资如下:
蔬菜、豆制品、奶类、猪肉、鸡、鸭、蛋、水产品、调味品、蔬果类等(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本次采购以宣城市物价部门公布的当时(供货时)零售均价为基数,报价可为.—.之间,不在此价格区间的报价为无效标(全年费用约万元)。

、产品质量要求:
6、生产加工与配送能力
(一)有独立的生产基地或有稳定的供货渠道。

(二)有固定的冷藏车间和相对独立的蔬菜加工区、肉加工区、水产品加工区。

(三)配备一定规模的专业车队,配送运输应使用恒温冷藏车。

(四)副食品配送应按生熟、荤素、干湿进行分类,各类物品应分箱盛放、密封输送,做到定人、定时、定位。

、卫生标准与要求
(一)各类加工区应相对封闭,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操作规程和卫生制度。

(二)冷藏车间和各类加工区应定期消毒清理。

(三)应配备专门的检疫检测设备或依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有关单位对配送的副食品进行检疫检测;配送部队的主副食品应向受配送单位出具卫生检测报告和检验检疫合格证。

(四)从业人员身体状况须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食品行业健康标准,并定期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建立健康档案。

(五)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卫生安全制度,掌握行业操作规程。

(六)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应进行卫生消毒,并按规定穿戴卫生、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

(七)遇到从业人员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病症后,方可重新上岗。

(八)供应商与受供单位每年签订一次供应合同和安全协议,合同签订前向受供单位交纳万元的质量保证金,合同结束后如无违约无息退还。

、服务要求:
()因武警宣城支队实行伙食物资统一集中采购,投标单位需通过武警宣城支队通知,进行物资订货、订单确认、周期结算等。

()采购订单一经确认,投标单位需确保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货物配送。

()投标单位中标后,物资供应价格不得上调、不得停供。

()物资供应价格不得高于物价部门公布的当时价格。

()包装类伙食物资如发生产品变更(品牌变更、增减品种),需提前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报批,供货期内商品变更数量不得超出投标品种的%。

()投标单位必须开具正规发票,严禁私开、虚开发票行为。

()如违反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采购供应关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

、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
()投标人须明确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品牌、规格及原厂质保期等。

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

()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投标企业须保障采购单位在使用该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单位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

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方应赔偿该损失。

()投标人必须承诺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任何造假、瞒报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人资格,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采购人招标项目,同时保留追究投标人责任的相关权利。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且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应包括所投标的物、包装、仓储、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售后服务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供货商承诺及有关规定,由采购单位和使用部门(或委托专家)严格按照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相关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全部商品实行现场验收,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供货商应无条件更换。

()交货时间:供货时间由采购人安排,供应商必须保证按要求供货。

()交货地点:武警宣城支队,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次月初结算上个月费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须具有投标货物的生产加工与配送能力。

三、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四、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条、交售日期、价格、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供货商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内,必须按照采购人日常按需约定的数量、规格、品种的要求准时送到指定地点,不得延误。

、供货商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内,按双方约定准时供应(品种),发票价格为(单价)。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元,合同结束后如无违约无息退还。

、供货商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包装,并符合QS产品质量要求。

、供货商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食品卫生许可证,厂家授权书,食品流通许可证,厂家动物防疫合格证,厂家卫生食品许可证等相关证书。

第二条、供货方式
、供货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按期、按质、按量送往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商负责运输工具、装卸人员及具备在宣州区的通行能力。

、供货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充分注意安全,进入营区的车辆要特别注意,安全慢行。

要遵守采购人的各项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三条、验收办法
、食品到达送货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的工作人员或保管员验收质量、数量和价格。

、食品在验收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供货商须及时到现场解决,采购人有权要求供货商退货或调换。

、采购人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可将供货商的产品(食品)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

第四条、货款结算方法
、每月日开始进行货物清点,供货商需出示采购人单位签收的送货单据和结算账单。

、供货商在货物清点后,必须在次月日前提供有效的本单位正规发票凭证和送货明细表。

、审核无误后,采购人在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供货商支付货款。

第五条、供货商的违约责任
、供货商应保证其提供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凡属食品质量问题(不包含因采购人保管不善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供货商应无条件负责退换货,并保证不影响采购人的日常供应。

、供货商在供货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将视为供货商违约,由供货商负责承担违约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除终止合同外,并扣除供货商的合同保证金,还将追究供货商的相关责任,同时列入采购人物资采购黑名单,采购人年内不再接受该公司投标。

()供货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因供货商提供的产品而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的。

()供货商的送货无法满足采购人的约定要求,影响了采购人单位的正常工作的。

()供货商未经采购人批准,擅自调整、更换、增删投标书中未注明的商品。

()供货商在未经采购人通知的情况下,订货、送货、结算行为。

()供货商供应的物资价格高于当地物价部门公布的当时价格。

、供货商须严格按照送货数量,开具正规发票,如出现虚开,增开行为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外,并扣除供货商的合同保证金,还将追究供货商的相关责任。

、供货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供货商须自行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责任。

第六条:采购人违约责任
如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供货商有权要求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采购人和供货商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供货商供应的物资价格高于当地物价部门公布的当时价格或供货商提供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时;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宣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执两份,供货商执一份,代理机构一份。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中标通知书、采购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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