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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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Establish standards and manage them well. January 26, 202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附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的规定;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规则第五章进行;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1.介质对压力容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0;25mm ,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2.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内部有缺陷的;3.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4.使用超过20年,经过技术鉴定的或者由检验人员确认按正常检验周期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5.停止使用的时间超过2年的;6.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7.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8.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9.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应力腐蚀现象的,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验;10.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11.球形储罐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 540Mpa 材料制造的,投用一年应当开罐检验;12.搪玻璃设备;二安全状况等级1、2级的压力容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全面检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1.非金属衬里层完好,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9年;2.介质对材料腐蚀速率每年低于0.1mm 实测数据、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复合钢板或者热喷涂金属铝粉或者不锈钢涂层,通过1~2次全面检验确认腐蚀轻微或者衬里完好时,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12年;3.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以及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根据设计图样和实际使用情况由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和检验机构协商确定,报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构备案;第六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其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一用焊接方法更换受压元件的;二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三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四需要更换衬里的耐压试验应当于更换衬里前进行;五停止使用2年后重新复用的;六从外单位移装或者本单位移装的;七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第八条从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必须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并且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检验机构应当征求使用单位及原设计单位的意见,当意见不一致时,以检验机构的意见为准;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第九条使用单位必须于检验有效期满30日前申报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同时将压力容器检验申报表报检验机构和发证机构;检验机构应当按检验计划完成检验任务;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机构密切配合,按本规则的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并在检验现场做好配合工作;第二章年度检查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第十二条年度检查前,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一压力容器外表面和环境的清理;二根据现场检查的需要,做好现场照明、登高防护、局部拆除保温层等配合工作,必要时配备合格的防噪声、防尘、防有毒有害气体等防护用品;三准备好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运行记录、使用介质中有害杂质记录;四准备好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五检查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检查人员需要的其它资料;第十三条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首先全面了解被检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认真查阅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有关记录;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真实,查阅压力容器台账或者账册与实际是否相符;二压力容器图样、使用登记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历年检验报告以及维修、改造资料等建档资料是否齐全并且符合要求;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四上次检验、检查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解决;第十四条进行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时,除非检查人员认为必要,一般可以不拆保温层;第十五条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压力容器的铭牌、漆色、标志及喷涂的使用证号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阀门、管路部位、焊接接头等是否有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损伤等;三外表面有无腐蚀,有无异常结霜、结露等;四保温层有无破损、脱落、潮湿、跑冷;五检漏孔、信号孔有无漏液、漏气,检漏孔是否畅通;六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者构件有无异常振动、响声或者相互摩擦;七支承或者支座有无损坏,基础有无下沉、倾斜、开裂,紧固螺栓是否齐全、完好;八排放疏水、排污装置是否完好;九运行期间是否有超压、超温、超量等现象;十罐体有接地装置的,检查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十一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的监控措施执行情况和有无异常情况;十二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第十六条安全附件的检验包括对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爆破片装置、安全阀的检查和校验其中安全阀校验要求见附件三;一压力表1.压力表的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压力表的选型;2压力表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检定有效期及其封印;3压力表外观、精度等级、量程、表盘直径;4在压力表和压力容器之间装设三通旋塞或者针形阀的位置、开启标记及锁紧装置;5同一系统上各压力表的读数是否一致;2.年度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的,应当暂停该压力容器使用:1选型错误;2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3封印损坏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限;4表内弹簧管泄漏或者压力表指针松动;5指针扭曲断裂或者外壳腐蚀严重;6通旋塞或者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或者锁紧装置损坏;二液位计1.液位计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液位计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2液位计外观及附件;3寒冷地区室外使用或者盛装0 以下介质的液位计选型;4用于易燃、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液化气体压力容器时,液位计的防止泄漏保护装置;2.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应当暂停该压力容器使用:1超过规定的检修期限;2玻璃板管有裂纹、破碎;3阀件固死;4出现假液位;5液位计指示模糊不清;6选型错误;7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损坏;三测温仪表1.测温仪表的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测温仪表的定期检定和检修制度;2测温仪表的量程与其检测的温度范围的匹配情况;3测温仪表及其二次仪表的外观;2.年度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则该压力容器暂停使用:1超过规定的检定、检修期限;2仪表及其防护装置破损;3仪表量程选择错误;四爆破片装置1.爆破片装置的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爆破片是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期限;2检查爆破片的安装方向是否正确,核实铭牌上的爆破压力和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3爆破片单独作泄压装置的图1,检查爆破片和容器间的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4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如果爆破片装在安全阀的进口侧图2,应当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装设的压力表有无压力显示,打开截止阀检查有无气体排出;5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如果爆破片装在安全阀的进口侧图3,应当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装设的压力表有无压力显示,如果有压力显示应当打开截止阀,检查能否顺利疏水、排气;6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图4,检查爆破片和容器间装设的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2.年度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更换爆破片装置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更换期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更换则该压力容器暂停使用:1爆破片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2爆破片安装方向错误的;3爆破片装置标定的爆破压力、温度和运行要求不符的;4使用中超过标定爆破压力而未爆破的;5爆破片装在安全阀进口侧与安全阀串联使用时,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的压力表有压力显示或者截止阀打开后有气体漏出的;6爆破片装置泄漏的;3.爆破片单独作泄压装置或者爆破片与安全阀并联使用的压力容器进行年度检查时,如果发现爆破片和容器间的截止阀未处于全开状态或者铅封损坏时,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则该压力容器暂停使用;五安全阀1.安全阀的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阀的选型是否正确;2校验有效期是否过期;3对杠杆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锤自由移动和杠杆越出的装置是否完好,对弹簧式安全阀检查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是否完好,对静重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是否完好;4如果安全阀和排放口之间装设了截止阀,检查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位置及铅封是否完好;5安全阀是否泄漏;2.年度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则该压力容器暂停使用:1选型错误;2超过校验有效期;3铅封损坏;4安全阀泄漏;第十七条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对于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当满足本条所规定的条件时,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校验周期;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其校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3年:1.安全阀制造企业已取得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2.安全阀制造企业能提供证明,证明其所用弹簧按GB/T 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标准进行了强压处理或者加温强压处理,并且同一热处理炉同规格的弹簧取10%但不得少于2个测定规定负荷下的变形量或者刚度,其变形量或者刚度的不大于15%;3.安全阀内件的材料耐介质腐蚀;4.安全阀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开启;5.压力容器及安全阀阀体在使用时无明显锈蚀;6.压力容器内盛装非粘性及毒性程度中度及中度以下的介质;二使用单位建立、实施了健全的设备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制度,并且能满足各项条件也可以延长3年:1在连续2次的运行检查中,所用的安全阀未发现第十六条五2中所列的任何问题;2使用单位建立了符合附件三要求的安全阀校验站,自行进行安全阀校验;3使用单位建有可靠的压力控制与调节装置或者超压报警装置;三满足本条一款中1、3、4、5和二款要求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如果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其校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5年:1.安全阀制造企业能提供证明,证明其所用弹簧按GB/T 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标准进行了强压处理或者加温强压处理,并且同一热处理炉同规格的弹簧取20%但不得少于4个测定规定负荷下的变形量和刚度,其变形量或者刚度的偏差不大于10%;2.压力容器内盛装毒性程度低度以及低度以下的气体介质,工作温度不大于200℃;四凡是校验周期延长的安全阀,使用单位应当延期校验情况书面告知发证机构;第十八条安全阀需要进行现场校验在线校验和压力调整时,使用单位主管压力容器安全的技术人员和经过安全阀校验培训合格的人员应当到场确认;调校合格的安全阀应当加铅封;调整及校验装置用压力表的精度应当不低于1级;在校验和调整时,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九条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出具检查报告,做出下述结论:一允许运行,系指未发现或者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的缺陷;二监督运行,系指发现一般缺陷,经过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能保证安全运行,结论中应当注明监督运行需解决的问题及完成期限;三暂停运行,仅指安全附件的问题逾期仍未解决的情况;问题解决并且经过确认后,允许恢复运行;四停止运行,系指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情况,应当停止运行或者由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做进一步检验;年度检查一般不对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进行评定,但如果发现严重问题,应当由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按本规则第五章的规定进行评定,适当降低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第三章全面检验第二十条检验前应当审查以下资料:一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二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对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还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检验结果、静态蒸发率指标等,竣工图等;三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竣工验收文件;四制造、安装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五使用登记证;六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七历次全面检验报告;八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操作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九有关维修或者改造的文件,重大改造维修方案,告知文件,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本条一至五款的资料在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检验时必须审查,在以后的检验中可以视需要查阅;第二十一条全面检验前,使用单位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检验前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影响全面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它物体,应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二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3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三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磁粉、渗透检测的表面应当露出金属光泽;四被检容器内部介质必须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从被检容器的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五盛装易燃、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使用单位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当在使用单位的有关制度中做出规定;盛装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六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当在18%~23%体积比之间;必要时,还应当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七高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者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防止造成伤害;八能够转动的或者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当锁住开关,固定牢靠;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移动;九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引入容器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十如果需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十一全面检验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十二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监护;第二十二条检验人员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罐内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确保检验工作安全;第二十三条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当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验时,应当采用防爆、防火花型设备、器具; ’第二十四条检验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前准备、全面检验、缺陷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和出具检验报告等常规要求见图5,检验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工作;第二十五条检验的具体项目包括宏观外观、结构以及几何尺寸、保温层隔热层衬里、壁厚、表面缺陷、埋藏缺陷、材质、紧固件、强度、安全附件、气密性以及其它必要的项目;一检验的方法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时可以采用以下检验检测方法:1.超声检测;2.射线检测;3.硬度测定;4.金相检验;5.化学分析或者光谱分析;图5检验的一般程序6.涡流检测;7.强度校核或者应力测定;8.气密性试验;9.声发射检测:10.其它;二宏观检查主要是检查外观、结构及几何尺寸等是否满足容器安全使用的要求,本规则第五章有规定的,应当按其规定评定安全状况等级;1.外观检查1容器本体、对接焊缝、接管角焊缝等部位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焊缝表面包括近缝区,以肉眼或者5~10倍放大镜检查裂纹;2内外表面的腐蚀和机械损伤;3紧固螺栓;4支承或者支座,大型容器基础的下沉、倾斜、开裂;5排放疏水、排污装置;6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7多层包扎、热套容器的泄放孔;上述检查项目以发现容器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缺陷为重点,对于内部无法进入的容器应当采用内窥镜或者其它方法进行检查;2.结构检查.1筒体与封头的连接;2开孔及补强;3角接;4搭接;5布置不合理的焊缝;6封头端盖;7支座或者支承;8法兰;9排污口;上述检查项目仅在首次全面检验时进行,以后的检验仅对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复查;3.几何尺寸1纵、环焊缝对口错边量、棱角度;2焊缝余高、角焊缝的焊缝厚度和焊脚尺寸;3同一断面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4封头表面凹凸量、直边高度和直边部位的纵向皱折;5不等厚板锻件对接接头未进行削薄或者堆焊过渡的两侧厚度差;6直立压力容器和球形压力容器支柱的铅垂度;上述检查项目仅在首次全面检验时进行,以后的检验只对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复查;。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一、定期检验的基本要求1.根据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标准和使用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定期检验规则。

2.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定期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检验机构进行。

4.定期检验的结果应及时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压力容器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定期检验的内容1.压力容器的外观检查:检查压力容器外观是否完好无损,是否存在严重腐蚀、裂纹、变形等缺陷。

2.压力容器的材料性能检测:通过取样检验,对压力容器材料进行拉伸试验、冲击试验等,评估材料的强度和韧性。

3.压力容器的密封性检查:对压力容器的各个连接处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泄漏现象。

4.压力容器的内部检查:通过对压力容器内部进行清洁和检查,排除内部腐蚀、结垢等问题,并检查是否有内部剩余物。

5.压力容器的非破坏性检测:使用超声波、放射线、磁粉等非破坏性检测方法,检查压力容器的焊缝、接头等是否存在缺陷。

6.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检查:对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如压力表、安全阀等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7.压力容器的附件安装和连接方式检查:对压力容器的管道、阀门等连接方式进行检查,确保其牢固可靠。

8.压力容器的涂层防腐检查:对压力容器的防腐涂层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9.压力容器的试压:对压力容器进行一定压力的试压,检查其是否有泄漏现象。

三、定期检验的频率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频率根据容器的使用环境、压力等级和容器材料等因素确定。

一般来说,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为1-5年。

高压容器或危险容器的检验周期一般较短,为1-2年。

四、定期检验结果的处理根据定期检验的结果,对于符合要求的压力容器,应及时予以清理、保养并进行相应记录。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压力容器,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进行修理、更换或报废。

五、定期检验的记录与备份对于每一次定期检验,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检验日期、检验机构、检验内容、检验结果等。

这些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备份电子文件,以备将来参考。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1. 引言低温绝热压力容器是一种用于贮存低温液体或气体的设备,具有密封性能好、抗压性能强等特点。

为了确保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定期检验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细则。

2. 检验方法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主要采用以下方法:- 可视检查:用于检查容器外部表面是否存在磨损、腐蚀、渗漏等问题。

- 温度计校验:用于检验容器内部温度计的准确性。

- 压力计校验:用于检验容器内部压力计的准确性。

- 磁粉检测:用于检测容器的焊缝是否存在裂纹、气孔等缺陷。

- 超声波检测:用于检测容器的壁厚是否存在腐蚀或磨损情况。

- 涡流检测:用于检测容器表面是否存在磨损、裂纹等缺陷。

3. 检验频率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频率根据容器的使用情况和设计寿命确定,一般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新购买的容器,首次检验应在使用前进行。

- 定期检验周期一般为1-2年。

- 在容器发生事故或出现异常情况后,应立即进行检验和维修。

4. 检验项目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检查容器外部表面是否存在腐蚀、渗漏等损伤。

- 检查焊缝是否存在裂纹、气孔等缺陷。

- 检查容器内部温度计和压力计的准确性。

- 检查容器的壁厚是否存在腐蚀或磨损情况。

- 检查容器是否存在渗漏和泄露问题。

- 检查容器所使用的绝热材料是否完好。

- 检查容器的操作和维护记录是否完善。

- 检查容器的附属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 检查容器的安全阀和其他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5. 检验记录定期检验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检验人员、检验日期、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信息。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应及时做好修复和维护,并在记录中注明。

6. 检验标准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检验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

常用的标准包括国家标准GB150《压力容器》、GB151《钢制化学装置的安全技术规程》、GB12337《液氧贮槽技术条件》等。

7. 检验结果处理根据定期检验的结果,对于合格的容器,应出具合格证明,并及时更新容器的操作和维护记录。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范文(3篇)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范文(3篇)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范文一、检验范围本检验细则适用于所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包括但不限于储罐、锅炉、压力容器等。

二、检验标准1.检验项目:(1)外观检验:包括容器表面是否有裂纹、变形、氧化等缺陷。

(2)尺寸检验:包括容器的长度、直径、壁厚等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焊接接头检验:包括焊缝的质量、长度、深度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材料检验:包括容器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内部检查:包括容器内部是否有积水、沉淀物等。

2.检验方法:(1)外观检验:采用目视检查方法,对容器进行全面检查。

(2)尺寸检验:采用测量工具,对容器的长度、直径、壁厚进行测量。

(3)焊接接头检验:采用放射性检测或超声波检测等方法,对焊缝进行检测。

(4)材料检验:采用化学成分分析等方法,对材料进行检验。

(5)内部检查:采用内窥镜等工具,对容器的内部进行检查。

3.检验要求:(1)外观检验:容器表面不得有裂纹、变形、氧化等缺陷。

(2)尺寸检验:容器的长度、直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3)焊接接头检验:焊缝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得有裂纹、缺陷等。

(4)材料检验:容器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内部检查:容器的内部不得有积水、沉淀物等。

三、检验流程1.准备工作:检验人员按照检验项目准备检验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2.外观检验:检验人员对容器表面进行全面检查。

3.尺寸检验:检验人员采用测量工具对容器的长度、直径、壁厚进行测量。

4.焊接接头检验:检验人员采用放射性检测或超声波检测等方法对焊缝进行检测。

5.材料检验:检验人员采用化学成分分析等方法对材料进行检验。

6.内部检查:检验人员采用内窥镜等工具对容器的内部进行检查。

7.总结报告:检验人员根据检验结果编制检验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

四、检验记录1.外观检验记录:检验日期:________检验人员:________容器编号:________检验结果:________2.尺寸检验记录:检验日期:________检验人员:________容器编号:________检验结果:________3.焊接接头检验记录:检验日期:________检验人员:________容器编号:________检验结果:________4.材料检验记录:检验日期:________检验人员:________容器编号:________检验结果:________5.内部检查记录:检验日期:________检验人员:________容器编号:________检验结果:________五、检验结果判定1.外观检验结果判定标准:(1)合格:容器表面无裂纹、变形、氧化等缺陷。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是承受低温、高压等特殊工况的设备,为了确保其安全运行,必须定期进行检验。

以下是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细则:
1. 检验周期: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一般按照规定的年限来确定,通常为3年、5年或10年一次。

2. 检验方法: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主要包括外观检查、检漏、压力试验等内容。

具体的检验方法可以根据容器的不同类型和规格来确定。

3. 检验机构: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检验机构应具备资质证书,并能够委派经验丰富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工作。

4. 检验记录: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应当做好检验记录,包括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结果等内容。

检验记录应保存在容器使用单位,并随容器一同传递或存档,以备后续查询和追溯。

5. 修理和更换:如果在定期检验过程中发现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存在损坏、磨损或老化等情况,应该及时修理或更换相应的零部件,确保容器的安全可靠性。

6. 监管要求: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相关监管部门会对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进行监督和检查。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是一种特殊的设备,定期检验对于确保其安全运行非常重要。

容器使用单位应按照细则进行检验,并积极配合相关检验机构和监管部门的工作,确保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范本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范本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检验细则。

第二条本检验细则适用于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第三条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是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低温绝热压力容器进行定期的检查、测试和评估,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第四条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检验机构或技术人员进行。

第五条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应按照计划进行,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六条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应包括设备外观检查、内部检查、密封性检验、安全阀试验等内容。

第七条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结果应有一份检验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存档。

第二章检验要求第八条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应对设备外观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容器本体、隔热层、保温层、焊缝等的检查,确保设备表面无明显损坏和渗漏。

第九条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应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容器内壁、分隔板、换热器、泄漏检测装置等的检查,确保设备内部无异常。

第十条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应对密封性进行测试,包括但不限于气体密封性、液体密封性、蒸汽密封性等的测试,确保设备密封性良好。

第十一条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应对安全阀进行试验,包括但不限于启闭压力、排出压力、回座压力等的测试,确保安全阀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其他必要的检验和测试,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检验程序第十三条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检验计划:根据设备类型、使用条件和相关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检验计划。

(二)设备准备:准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工具和材料,确保检验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三)外观检查:对设备外观进行全面检查,记录设备的损坏情况和渗漏情况。

(四)内部检查: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记录设备内部的异常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设备,用于储存或传输气体、液体或蒸气等物质。

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功能,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定期检验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介绍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规则和要求。

1. 检验周期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般为1年或3年。

具体的检验周期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环境、工作条件和材料等因素而定。

在特殊情况下,检验周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检验内容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内容包括外观检查、材料性能检测、内部检查、泄漏检测、安全阀调整等多个方面。

其中,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压力容器的表面是否有裂纹、变形、腐蚀等情况;材料性能检测主要是检测压力容器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内部检查主要是检查压力容器内部是否有积水、结垢、腐蚀等情况;泄漏检测主要是检测压力容器的密封性能是否良好;安全阀调整主要是检查和调整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是否正常工作。

3. 检验标准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具体来说,需要参考《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实施细则》等文件中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验。

此外,还需要根据压力容器的具体情况,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

4. 检验机构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需要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验机构进行。

这些检验机构需要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可,并且具有专业的检验设备和技术人员。

在进行定期检验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需要选择合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且按照检验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配合。

5. 检验报告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完成后,检验机构需要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

这份报告需要详细记录压力容器的检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整改措施等内容。

检验报告是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需要妥善保存并及时进行整改。

总之,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是保障其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周期、内容和标准进行检验,才能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3篇)

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3篇)

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压力容器是一类特种设备,为了保证其安全性能,需要进行定期检验。

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制度是一套规范和程序,包括检验的时间、方法、要求等。

下面是一般的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的内容:1. 检验周期: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

一般来说,高压容器的检验周期为1年,中压容器为2年,低压容器为3年。

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根据其特性和使用情况而定,一般为2-5年。

2. 检验内容:定期检验包括外观检查、材料性能检验、尺寸测量和结构安全性能检验等。

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容器或设备的表面和附件是否有损坏、腐蚀、渗漏等问题;材料性能检验主要是检查容器或设备的材料是否满足要求;尺寸测量主要是检查容器或设备的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结构安全性能检验主要是检查容器或设备的结构是否能够承受工作压力和工作环境条件。

3. 检验方法:根据不同的检验内容,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包括目视检查、尺寸测量、材料性能检验、破坏性检测、无损检测等。

4. 检验标准:定期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

常用的标准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规范》等。

5. 检验报告:定期检验完成后,需要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

报告中应包括检验单位的名称、检验日期、检验结果、存在的问题以及处理意见等。

总之,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制度是为了确保其安全性能和工作正常,人们在使用压力容器或特种设备时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定期检验。

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2)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制度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的检验和检测。

其目的是确保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

根据相关法规,不同类型的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有不同的定期检验周期和检验内容。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外观检查:对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外观进行检查,包括检查是否有明显的变形、裂纹、腐蚀等缺陷。

2024年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

2024年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

2024年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第一节总则1.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要求,对2024年低温绝热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

2. 本细则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节检验频次1.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频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大型储罐:每3年进行一次检验;(2) 中型储罐:每4年进行一次检验;(3) 小型储罐:每5年进行一次检验。

2.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初次检验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定期检验频次的一半。

3.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时间应提前3个月进行申请,并根据检验机构的安排确定具体的检验日期。

第三节检验内容1. 外观检验(1) 检查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外观是否有明显的变形、腐蚀、裂纹等情况。

(2) 检查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附件、阀门等部件是否完好,是否有松动、渗漏等情况。

2. 内部检验(1) 检查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内部是否有腐蚀、积垢等情况。

(2) 检查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是否有裂纹、疲劳等情况。

(3) 检查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历次维修记录,确认维修质量是否合格。

3. 确认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材料和焊接工艺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必要的抽样分析。

第四节检验报告1.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情况出具详细的检验报告。

2. 检验报告中应包含以下内容:(1)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基本信息,包括容器型号、容积、制造单位、使用单位等。

(2) 检验过程中的各项检测数据和结果。

(3) 检验结论,包括对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使用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评估。

(4) 检验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3. 检验报告应在检验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并提供给使用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

第五节处理措施1. 如果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修复措施。

2. 对于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应及时予以报废,避免进一步的安全风险。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1. 引言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过程中常用的设备之一,其安全性对于生产过程的稳定运行和工人的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需要制定相应的检验规则,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验维护,本文档即为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下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2. 检验周期根据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应当按照以下周期进行:•高压容器(工作压力大于等于1.6MPa):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中压容器(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2MPa,低于1.6MPa):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低压容器(工作压力小于0.2MPa):每三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 检验内容定期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3.1. 外部观察外部观察应包括以下检查项目:•容器表面是否有腐蚀、裂纹、变形等异常情况;•容器附件是否完整;•安装是否稳固。

3.2. 内部检验内部检验应根据容器的具体情况,包括以下内容:•容器内部是否有腐蚀、结垢、沉积物等;•如果容器内部可以进入,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包括容器内部焊缝、支撑、热交换器等。

3.3. 泄漏测试对压力容器进行泄漏测试,包括以下检查项目:•容器是否存在泄漏;•泄漏的位置和程度。

3.4. 附件检验对容器的附属设备进行检验,包括以下内容:•容器的压力表、温度计等仪表是否准确;•容器的安全阀是否正常工作;•其他附件的使用情况。

4. 检验报告每次检验完成后,应当制作相应的检验报告,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检验日期和地点;•容器的基本信息,包括容器型号、序号等;•检验内容和结果;•如有异常情况,则应记录异常的具体情况;•检验后的处理意见。

5. 检验记录与追溯每一次的定期检验都应当有相应的检验记录,并且保留到下一次定期检验结束。

检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容器的基本信息;•检验日期和地点;•检验内容和结果;•异常情况的处理意见;•相关人员的签字和盖章。

为了方便追溯,每一次的检验记录应当进行编号,并且按照编号进行归档。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与验收标准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与验收标准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与验收标准一、引言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设备之一,其作用是在容器内部施加压力,使其容纳液体、气体或其他物质。

由于压力容器在工作过程中承受巨大的压力,因此必须进行定期检验和验收,以确保其安全运行以及防止可能的事故发生。

本文将介绍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与验收标准,以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标准1. 检验时间间隔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时间间隔应根据容器的设计、工作条件、使用环境等因素进行评估,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一般情况下,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两年。

2. 检验内容a. 容器外观检验检查容器表面是否有腐蚀、变形、泄漏等情况。

b. 材料检验对容器的材料进行检验,包括厚度测量、化学成分分析等。

c. 接口密封性检验检查容器连接部位的密封性,确保没有泄漏。

d. 阀门和安全装置检验对压力容器的阀门和安全装置进行检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e. 强度计算和试验进行强度计算和试验,评估容器的承受能力和安全性。

f. 内部清洁和除锈清洁容器内部,并进行必要的除锈处理,防止腐蚀和生锈。

3. 检验记录和报告对于每次定期检验,应制作详细的检验记录和报告,记录检验的内容、方法、结果和建议等信息,并加盖检验单位的公章和签字。

三、压力容器验收标准1. 验收依据对于新建的压力容器,其验收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包括国家标准《压力容器验收规程》等。

2. 验收内容a. 材料证明文件的检查检查容器材料的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材料合格证、化学分析报告等。

b. 容器外观检验检查容器表面是否完整,无腐蚀、变形等情况。

c. 容器安装检验检查容器的安装情况,包括支座、管线布置、阀门和安全装置的安装等。

d. 容器试压对容器进行试压,确保容器的密封性和强度。

e. 容器标志和铭牌检查检查容器的标志和铭牌是否齐全、清晰可见。

3. 验收记录和报告对于每次验收,应制作详细的验收记录和报告,记录验收的内容、结果、建议等信息,并加盖验收单位的公章和签字。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查细则1.总则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保证在用压力容器检查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合用于已经注册登记旳固定式在用压力容器(不包括超高压容器、在用医用氧舱)旳定期检查。

2.检查根据本细则根据旳原则未注年号旳,应使用压力容器制造时所根据旳版本。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TSG R0004-202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如下简称《固容规》);(3)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查规则》;(4)GB150《钢制压力容器》;(5)GB151《管壳式换热器》;(6)GB12337《钢制球形储罐》;(7)GB18442《低温绝热压力容器》;(8)HG20585《钢制低温压力容器技术规定》;(9)有关旳技术原则及设计文献。

3检查前准备3.1检查时机压力容器定期检查工作包括全面检查和耐压试验。

.1全面检查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旳检查。

其检查周期为:⑴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旳,一般每6年一次;⑵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旳,一般3~6年一次;⑶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旳,其检查周期由检查机构确定;⑷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初次全面检查。

.2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查合格后,所进行旳超过最高工作压力旳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3.2现场条件3.2.1使用单位检查前旳准备工作容器在检查前应当具有如下条件:(1)影响全面检查旳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应当按检查规定进行清理或者拆除;(2)为检查而搭设旳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3m以上旳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3)需要进行检查旳表面,尤其是腐蚀部位和也许产生裂纹性缺陷旳部位,必须彻底清理洁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磁粉、渗透检测旳表面应当露出金属光泽;(4)被检容器内部介质必须排放、清理洁净,用盲板从被检容器旳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者蒸汽旳来源,同步设置明显旳隔离标志。

严禁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隔断;(5)盛装易燃、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旳,使用单位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成果必须抵达有关规范、原则旳规定。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
通常由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规定。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细则概述:
1. 检查检验周期: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一次,但根据具体情况和压力容器的使用状况,可以酌情调整为两年一次或更频繁的检验。

2. 检查检验项目:定期检验的项目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容器外观检查:检查容器的表面是否有明显的腐蚀、磨损或变形。

- 容器内部检查:检查容器内部的腐蚀、结垢、裂纹等情况。

- 容器密封性检查:检查容器及其连接部件的密封性能,确保容器的气密性。

- 容器压力测试:对容器进行静态或动态压力测试,以确保容器的耐压性能符合要求。

- 容器附件检查:检查容器的附件(如阀门、仪表、安全阀等)是否正常运行和安装。

3. 检查检验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定期检验:
- 目视检查:通过直接观察容器表面和内部来判断其状况。

- 渗漏检查:利用液体或气体进行渗漏测试,以检验容器的密封性能。

- 压力测试:通过施加一定的压力,检验容器的耐压性能并记录压力变化情况。

- 超声波检测:利用超声波检测设备来检测容器内部的裂纹、腐蚀等情况。

- X射线检测:利用X射线设备检测容器的内部结构和裂纹情况。

4. 检查检验记录:对于每次定期检验,必须详细记录检查结果、检查方法、检查日期和检查人员等信息,并将记录保存至少5年。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和标准而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细则概述。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本地法规和标准进行具体操作。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实施细则1.目的:为了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的规定,制定本文件。

2 适用范围:2.1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2.2 不包括气瓶类容器、医用氧舱、移动式压力容器。

3 编制依据:3.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2《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3.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3.4 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专业标准。

4 职责按院《质量手册》3.4人员职责执行。

5 检验控制流程图(见附图)定期检验流程图6 检验控制要求6.1对检验人员要求:6.1.1 从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6.1.2检验检测人员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和方便被检单位的原则,为容器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服务,对被检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1.3 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6.1.4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利用检验机会故意刁难被检单位。

6.1.5检验检测人员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罐内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确保检验工作安全。

6.2检验检测的准备6.2.1检验前,压力容器检验部的检验师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状况、损伤模式及失效模式制定检验方案,由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有特殊情况的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应当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

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

6.2.2检验前,检验人员一般需要审查以下资料:使用单位必须提供检验人员需要的资料6.2.2.1设计资料,a设计单位资质证明b.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c.设计图样,包括设计日期、产品标准、设计使用年限d.强度计算书等6.2.2.2制造(含现场组焊)资料a.制造单位资质证明b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对真空绝热压力容器,还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量检测结果、静态蒸发率指标等)6.2.2.3压力容器安装竣工资料6.2.2.4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包括施工方案和竣工资料、改造以及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证书6.2.2.5使用管理资料,a.《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b.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运行条件变化记录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6.2.2.6检验、检查资料包括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和上次的定期检验报告本条6.2.2.1至6.2.2.4在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审查,以后的检验视需要(如发生移装、改造及重大维修等)进行审查资料审查发现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对压力容器进行年度检查,以及发生使用单位变更、更名使压力容器的现实状况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内容不符,而没有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的要求办理变更的,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反映。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5篇)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5篇)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____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____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____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年度检查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

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

第十三条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首先全面了解被检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认真查阅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有关记录。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____,(一)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真实,查阅压力容器台账(或者账册)与实际是否相符;(二)压力容器图样、使用登记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历年检验报告以及维修、改造资料等建档资料是否齐全并且符合要求;(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四)上次检验、检查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解决。

第三章全面检验第二十条检验前应当审查以下资料:(一)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二)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对低温度液体(绝热)压力容器,还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检验结果、静态蒸发率指标等),竣工图等;(三)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竣工验收文件;(四)制造、安装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五)使用登记证;(六)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七)历次全面检验报告;(八)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操作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九)有关维修或者改造的文件,重大改造维修方案,告知文件,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范本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范本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范本一、维护机构及责任1. 检验机构:本定期检验由厂家内部质检部门负责,质检部门需具备合适的设备和人员,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负责人:定期检验由质检部门负责人统筹安排。

二、检验目的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容器的安全可靠性,并检查容器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检验内容1. 外观检查:检查容器外观是否完好无损,表面是否有腐蚀、裂纹、漏气等问题。

2. 内部检查:检查容器内部是否有异物、污垢或腐蚀物,确保容器的内部清洁。

3. 密封性检查:检查容器的密封性能,包括阀门、管道等连接部位是否密封完好,是否存在泄漏现象。

4. 压力检测:检测容器的压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包括观察压力表的读数是否正常,并进行压力测试。

5. 保温性能检测:检测容器的保温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测量容器表面温度、热交换效率等参数。

6. 材质检测:对容器的材质进行化学成分分析,确保材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检验方法1. 视觉检查:通过目视观察容器外观和内部情况,发现外观缺陷、杂质、腐蚀等问题。

2. 压力测试:使用专业的压力测试设备对容器进行压力测试,记录测试结果。

3. 温度测量:使用温度计等设备对容器的温度进行测量,记录测量结果。

4. 化学分析:通过取样检验的方式,将容器材质送至实验室进行化学成分分析。

五、检验周期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根据容器的使用情况和相关标准规定来确定,一般为一年一次。

六、检验记录与报告1. 检验记录:定期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需记录每一项检验内容的结果,包括外观检查、内部检查、压力测试等结果。

2. 检验报告:定期检验完成后,由检验机构负责人编写检验报告,报告应包括检验结果、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内容。

七、问题处理在定期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需要及时处理。

处理方法包括修理、更换零部件等措施,确保容器的安全可靠性。

八、附则本细则的制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发布,应及时进行修订。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低温绝热压力容器是一种常见的储存和输送低温液态气体的装置,其安全性对于保障生产和环境的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定期检验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细则。

1. 检验周期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但具体的检验周期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容器的使用情况来确定。

当容器的使用环境条件较恶劣或容器曾发生过事故时,应缩短检验周期。

2. 检验内容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外部检查:包括检查容器的外部表面是否有明显的损伤和腐蚀,是否存在渗漏现象,以及附属设备的完好性等。

(2)内部检查:包括检查容器内壁是否有明显的腐蚀、积垢和结垢,是否存在裂纹和变形等。

(3)安全附件检查:包括检查压力表、安全阀、液位计、排放装置等安全附件的完好性和正常工作情况。

(4)材料和焊接接头检查:对容器中的材料和焊接接头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试验压力检查:对低温绝热压力容器进行水压或气密性试验,以验证其密封性能和承压能力。

(6)杂质和水分检查:对容器中的液态气体进行杂质和水分含量检查,以保证气体的纯度和质量。

(7)维修和更换:对检验中发现的故障、损伤或老化的部件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容器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3. 检验方法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目测检验:通过肉眼观察容器的外部和内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明显的损伤和腐蚀。

(2)测量仪器检验:使用合适的测量仪器对容器进行厚度测量、尺寸测量、液位测量等,以获取容器各项指标。

(3)杂质和水分检验:采用相应的分析方法对容器内液态气体的杂质和水分含量进行检验,帮助判断气体的纯度。

(4)试验压力检验:通过给容器施加一定的水压或气压,检查容器是否存在泄漏或破裂现象。

(5)超声波检测:利用超声波技术对容器的材料和焊接接头进行检测,判断其是否存在裂纹和变形等缺陷。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3篇)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3篇)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1、总则(1)目的为了认真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保证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工艺。

(2)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已经注册登记的属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管辖的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2、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TSGR0004-____《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TSG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4)GB150《钢制压力容器》;(5)GB18442《低温绝热压力容器》;(6)HG20585《钢制低温压力容器技术规定》;(7)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

3、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3.1使用单位在检验前应做好下列工作:3.1.1隔断介质来源,清空内部介质,缓慢地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3.1.2必要时按检验单位的要求搭好脚手架;3.1.3使用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露率、静态蒸发率指标等)、竣工图等;(3)制造、安装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4)使用登记证;(5)全面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6)历次全面检验报告;(7)运行记录(包括包括频率和工况、有无异常情况发生等)、操作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8)有关维修或者改造的文件,重大改造维修方案,告知文件,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

3.1.4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监护。

3.1.5依据检验单位的提出的检验辅助要求,做好检验辅助工作。

3.2检验单位在检验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3.2.1配备检验检测人员好检验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3.2.2检验人员应审查3.1.3规定的资料,其中(1)至(3)款的资料在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检验时时必须审查,在以后的检验中可以视需要查阅。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一、引言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在工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常用于储存和运输液氮、液氧、液氩等低温液体。

为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定期检验至关重要。

本细则旨在明确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要求、程序和方法,以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设计温度低于-20℃且盛装介质为低温液体的绝热压力容器,包括液氧、液氮、液氩、液氢等储罐、槽车、气瓶等。

三、检验周期1、安全状况等级为 1、2 级的,一般每 6 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2、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的,一般每 3 年至 6 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3、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3 年;4、安全状况等级为 5 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四、检验前的准备工作1、资料审查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等;运行记录、充装记录、维修改造记录等;上次检验报告。

2、现场准备清空容器内的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消毒处理;拆除妨碍检验的附属部件;设置检验所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3、检验设备和工具准备准备好相应的检验仪器和设备,如测厚仪、硬度计、内窥镜、真空度测试仪等,并确保其在校准有效期内;准备好常用的工具,如扳手、螺丝刀、锤子等。

五、外观检查1、检查容器的外表面,包括防腐层、漆层是否完好,有无腐蚀、磨损、变形、凹陷、鼓包等缺陷。

2、检查接管、阀门、法兰等连接部位有无泄漏、松动、变形等情况。

3、检查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内。

六、结构检查1、检查容器的封头、筒体、接管等结构形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焊缝的布置、形状、尺寸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检查支座、支腿等支撑结构是否牢固,有无变形、倾斜等情况。

七、绝热性能检查1、检查绝热材料的填充情况,有无受潮、下沉、空洞等现象。

2、测量容器的日蒸发率,判断绝热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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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1.总则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保在用压力容器检验工作质量,特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已经注册登记的固定式在用压力容器(不包括超高压容器、在用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

2.检验依据本细则依据的标准未注年号的,应使用压力容器制造时所依据的版本。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固容规》);(3)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4)GB150《钢制压力容器》;(5)GB151《管壳式换热器》;(6)GB12337《钢制球形储罐》;(7)GB18442《低温绝热压力容器》;(8)HG20585《钢制低温压力容器技术规定》;(9)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

3检验前准备3.1检验时机3.1.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3.1.1.1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

其检验周期为:⑴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⑵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⑶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⑷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3.1.1.2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3.2现场条件3.2.1使用单位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容器在检验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影响全面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应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2)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3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3)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磁粉、渗透检测的表面应当露出金属光泽;(4)被检容器内部介质必须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从被检容器的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5)盛装易燃、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使用单位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当在使用单位的有关制度中做出规定。

盛装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6)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

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当在18%~23%(体积比)之间。

必要时,还应当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7)高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者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防止造成伤害;`(8)能够转动的或者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当锁住开关,固定牢靠。

(9)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引入容器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220V电缆应安装隔离变压器;(10)如果需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11)进罐检验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3.2.2安全防护(1)检验人员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罐内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确保检验工作安全。

(2)检验时,受检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在检验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监护。

3.2.3清理打磨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磁粉、渗透检测的表面及其焊缝两侧各50mm应当露出金属光泽。

进行超声波检测时焊缝两侧各150mm必须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

3.3人员要求检验人员(以下简称检验员)应具有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容器类别的检验资格证书;无损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检测项目(RT、UT、MT、PT、ET、AT)资格证书。

3.4设备要求钢卷尺、150mm钢板尺、焊缝检测尺、多功能棱角测量仪、检验锤、5~10倍放大镜、超声波测厚仪(带标准试块)、里氏或布氏硬度计(带标准硬度试块)、手电筒(三节以上电池电筒)、游标卡尺或自制测深仪、线坠、评片灯、制图仪器、白色和红色记号笔等。

无损检测器备:射线探伤仪、超声波探伤仪、标准试块以及各种超声波探伤用品、马蹄形或旋转磁场磁力线探伤机、标准试块以及各种磁粉探伤用品、渗透探伤标准试块以及各种渗透探伤用品、角磨砂轮、安全电压行灯等。

若需进行金相检验时,应由专业金相检验人员准备现场金相所需设备(仪器)、工具及消耗用品等。

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当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验时,应当采用防爆、防火花型设备、器具。

4检验流程4.1签定检验协议容器检验前一般应与受检单位签订检验协议。

协议签订按相关程序文件要求执行,当需要延期检验的,应当要求受检单位按照《固容规》7.6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安全附件的校验要求受检单位按照《容检规》的相关规定实施校验,应在协议中明确。

4.2编制检验方案检验人员应当根据资料审查、现场勘察情况,制定检验方案。

第一、二类压力容器如需要时应编制检验方案,第三类压力容器,或者有特殊要求、特殊工况的压力容器一般应逐台编制检验方案。

检验方案经压力容器检验责任师审核后,由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实施。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应当征求使用单位及原设计单位的意见,当意见不一致时,以检验机构的意见为准。

检验方案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容器概况及工艺参数;(2)方案编制依据;(3)检验项目及相应技术标准;(4)主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5)检验程序;(6)安全管理;(7)检验、检测人员及项目负责人。

4.3检验实施流程图(见图1)。

图1定期检验流程图5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内容及要求一览表见表1。

表1 检验内容及要求一览表6、结果的处理6.1全面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结合耐压试验情况,依据《容检规》第五章、第一章的规定评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下次检验周期。

经过检验,安全附件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允许投入使用。

6.2主要受压元件材质,应当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如果与原设计不符,材质不明或者材质劣化时,按照本条进行安全状况等级划分。

6.2.1用材与原设计不符(1)如果材质清楚,强度校核合格,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检验员认为可以安全使用的不影响定级;如果使用中产生缺陷,并且确认是用材不当所致,可以定为4级或者5级。

(2)液化石油气储罐的主要受压元件材质为沸腾钢的,定为5级。

6.2.2材质不明对于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并且按Q235强度校核合格的,在常温下工作的一般压力容器,可以定为3级或者4级;液化石油气储罐,定为5级。

6.2.3材质劣化如果发现明显的应力腐蚀、晶间腐蚀、表面脱碳、渗碳、石墨化、蠕变、氢损伤等材质劣化倾向并且已产生不可修复的缺陷或者损伤时,根据材质劣化程度,定为4级或者5级,如果缺陷可以修复并且能够并且确保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和检验周期内安全使用的,可以定为3级。

6.3有不合理结构的,按照本条划分其安全状况等级。

(1)封头主要参数不符合制造标准,但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可以定为2级或者3级;如果有缺陷,可以根据相应的条款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2)封头与筒体的连接,如果采用单面焊对接结构,而且存在未焊透时,可以根据未焊透情况,按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定级;如果采用搭接结构,可以定为4级或者5级。

不等厚度板(锻件)对接接头,未按规定进行削薄(或者堆焊)处理的,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可以定为3级,否则定为4级或者5级。

(3)焊缝布置不当(包括采用“+”字焊缝),或者焊缝间距小于规定值。

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可以定为3级,如果查出新生缺陷,并且确认是由于焊缝布置不当引起的,则定为4级或者5级。

(4)按规定应当采用全焊透结构的角接焊逢或者接管角焊缝,而没有采用全焊透结构的主要受压元件,如果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可以定为3级,否则定为4级或者5级。

(5)如果开孔位置不当,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对于一般压力容器,可以定为2级或者3级;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可以定为3级或者4级,如果孔径超过规定,其计算和补强结构经过特殊考虑的,不影响定级;未作特殊考虑的,可以定为4级或者5级。

6.4内、外表面有裂纹,应当打磨消除,打磨后形成的凹坑不需补焊的,不影响定级;可以补焊或者进行应力分析,经过补焊合格或者应力分析结果不影响使用的,可以定为2级或者3级。

裂纹打磨后形成凹坑的深度如果在壁厚余量范围内,则该凹坑允许存在。

否则,将凹坑按其外接矩形规则化为长轴长度、短轴长度及深度分别为2A (mm )、2B (mm )及C (mm )的半椭球形凹坑,计算无量纲参数Go ,,如果Go <0.10,则该凹坑在允许范围内。

6.4.1进行无量纲参数计算的凹坑应当满足如下条件:(1)凹坑表面光滑、过渡平缓,并且其周围无其他表面缺陷或者埋藏缺陷; (2)凹坑不靠近几何不连续区域或者存在尖锐棱角的区域; (3)球形储罐不承受外压或者疲劳载荷;(4)T /R 小于0.18的薄壁圆筒壳或T /R 小于0.10薄壁球壳; (5)材料满足压力容器设计规定,未发现劣化;(6)凹坑深度C 小于壁厚T 的1/3并且小于12mm ,坑底最小厚度(T-C )不小于3mm ; (7)凹坑半长A ≤1.4RT ;(8)凹坑半宽B 不小于凹坑深度C 的3倍。

6.4. 2凹坑缺陷无量纲参数Go 的计算RTA T C G ⋅=0 式中,T 为凹坑所在部位容器的壁厚(取实测壁厚减去至下次检验期的腐蚀量(mm );R 为容器平均半径(mm )。

6.5机械损伤、工卡具焊迹、电弧灼伤以及变形的安全状况等级划分: (1)机械损伤、工卡具焊迹、电弧灼伤,打磨后按4.3.1的规定评定级别。

(2)变形不处理不影响定级;根据变形原因分析,不能满足强度和安全要求的,可以定为4级或者5级。

6.6内表面焊缝咬边深度不超过0.5mm、咬边连续长度不超过100mm、并且焊缝两侧咬边总长度不超过焊缝长度的10%时;外表面焊缝咬边深度不超过1.0mm、咬边连续长度不超过100mm、并且焊缝两侧咬边总长度不超过该焊缝长度的15%时,其评定如下:(1)对一般压力容器不影响定级,超过时应当予以修复;(2)对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检验时如果未查出新生缺陷(例如焊趾裂纹),可以定为2级或者3级,查出新生裂纹或者超过上述要求的,应当予以修复;(3)低温压力容器不允许有焊缝咬边。

6.7有腐蚀的压力容器,按照本条例划分安全状况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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