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二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事故的发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及时、全面、科学地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本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旨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施财产的安全。
【一、报告的要求】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或者初步确认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及时性。
2.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性质、伤亡情况等核心信息,并及时上传至公司安全管理系统。
3.报告人应对事件进行客观、真实、全面的描述,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4.报告人应对现场采取适当措施进行事故初步控制,并保护现场的证据。
【二、调查的要求】1.安全管理部门应尽快组织调查小组,由专业人员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2.调查小组应依法独立、客观、全面、细致地调查事故原因,并书面报告调查结果。
3.调查小组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目击者和证人的陈述,收集相关的物证和证据材料。
4.调查小组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分析事故原因,找出根本原因和推诿责任。
5.调查结果应明确责任人,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以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处理的要求】1.调查结果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后,应及时向事故涉及的单位或个人通报处理决定。
2.对于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理。
3.对于间接责任人,要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措施的执行。
4.对于事故中受伤人员,要及时安排医疗救治,并组织心理疏导工作。
5.对于设施设备的损坏,要及时修复,恢复生产。
【四、改进措施】1.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预防措施。
2.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作业程序,减少人为操作失误。
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逃生演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评估与追踪】1.定期对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检验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不安全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不安全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一、引言不安全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是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调查程序、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督和落实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有效防范和处理不安全事件。
二、制度目的不安全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准确地调查不安全事件的原因和责任,以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通过制度的实施,能够加强对安全意识的培养,提高员工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形成良好的安全责任意识。
三、调查程序1.立案:一旦发生不安全事件,企业应立即按照规定程序立案,并由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2.收集证据:调查小组应当对事件现场进行勘查,并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物证、人证和文证等。
3.调查分析:调查小组应根据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找出不安全事件的原因,并对涉事人员进行询问。
4.制定整改措施:调查小组应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5.报告汇总:调查小组应向企业领导汇报调查结果,并提交详细的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的经过、原因和相关人员责任等。
6.追究责任:企业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包括警告、罚款、停职和解聘等。
四、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不安全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通过追究责任可以树立起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于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具有重要的预防和警示作用。
1.追究原则:责任追究应坚持事实为依据、责任归属明确、法律依据和公正公平的原则。
2.追究对象:责任追究对象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是指直接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的人员,间接责任人是指对不安全事件负有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员。
3.追究方式:责任的追究方式包括警告、罚款、停职和解聘等。
根据不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和责任人的过失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4.法律责任: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不安全事件,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5篇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5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1一、发生因工伤亡(重伤以上,下同)事故及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用电话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并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二、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迅速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协助配合政府各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程局或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由单位填写《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快报上报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
事故单位应认真组织内部事故调查分析,并认真填写《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事故结案后,各单位应及时将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结案报告及结案批复意见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提供相关能证明事故已经结案的材料。
五、每月2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六、每年1月15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七、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制。
各级(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工程公司)主要领导是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领导责任。
八、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具体管理工作,部门经理和专业岗位人员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直接责任。
九、对发生以下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经济、职业资格处罚及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1、违反本规定,未按期上报《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2、疏于管理,对下级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不知情;3、故意拖延、隐瞒伤亡事故不报;4、弄虚作假、扰乱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及时恢复和修复事故带来的损失,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所有单位和部门,包括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
二、定义和分类1. 安全生产事故:指因生产活动中不安全的工作条件、因职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不当使用工具、设备、材料,致使事故发生导致人员伤亡、设施损坏的事件,包括意外事故和火灾等。
2. 事故分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事故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三、报告机制1. 事故发生后,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属单位或部门报告,并确认接收。
2. 接收报告的单位或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备案,并进行初步的事故调查和分析。
3. 所属单位或部门应将事故报告上报给上级单位或部门,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4. 上级单位或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并提交给主管部门或领导,并报备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四、事故调查与处理1. 事故调查小组事故发生后,通过企业内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2. 调查范围和内容事故调查小组应对事故的原因、责任、损失等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查明相应的管理漏洞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3. 调查方法事故调查小组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查和分析,可以通过现场勘查、访谈、查阅文件等方式获取事故发生的相关信息。
4. 调查报告事故调查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向上级单位或部门提交。
五、事故处理措施1. 防止事故扩大和危害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危害更多的人员和财产。
2. 确保伤员处理和患者救治对于受伤人员,应立即进行急救,并尽快转送到医院进行进一步救治。
并对当事人的家属进行必要的安抚和帮助。
3. 恢复生产和修复设施设备在事故处理的同时,应尽快恢复生产,并进行设施设备的修复和维护。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4篇)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一、范围质量事故的范围及类别:质量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重大事故的范围:1、发生断筋断面等重大质量问题及其操作失误等性质严重造成质量事故者。
2、由于发生生产失误,一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一般事故的范围:不属于重大事故情况的为一般事故。
3、国家、上级管理部门质量监督调查不合格者。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秩序、内容、认定及处理办法1、重大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质量检验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初步查明事故的原因,并向工程负责人报告。
2、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应立即制定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3、工程负责人在事故发生三天内,组织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4、工程负责人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负责者,责成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
5、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上报、保存资料。
6、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规定在三天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内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质量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
2、事故情况,特征的概述。
3、事故原因分析。
4、事故负责分析及负责者。
四、质量事故处理原则质量事故处理要以“三不放过原则”为准,即。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负责者和群众没有受到过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重大质量事故在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工程主管部门,待原因查明后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得隐瞒。
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工艺必须追究其相关负责人及其领导责任,并报告上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直接负责者要给予处分。
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五、施工发生安全质量重大紧急事件处理流程1、开工前应建立质量事故救援应急预案,要对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以及施工单位的救援组织能力、救援设备、救援器材及物品进行检查。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5篇)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1、伤亡事故、行车事故、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最先发现人应当立即将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方案及初步原因等,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调度和安全质量监察部。
2、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为抢救人员或恢复生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志,采取摄像、摄影、绘图等方法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重要痕迹、证物等。
3、事故调查(1)、事故发生后,作业队应积极协助公司等上级有关部门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提供事故的有关证据、证词证言,制定并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2)、作业队应极时协助调查组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报表。
(3)、急性中毒事故的调查可同时参照《铁路急性职业中毒调查处理规程》(TB/T2320-92)办理。
4、事故处理结案(1)、轻伤事故由作业队____日内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复结案。
(2)、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行车事故、火灾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2)是企业或组织内部制定的一套流程和规定,用于处理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事故并进行调查。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的步骤:1. 事故报告:任何员工或目击事故的人都有责任及时向主管或安全负责人报告事故。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受伤程度以及目击者的证词。
2. 紧急处理:如果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或危险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拨打急救电话、疏散人员等。
3. 调查组成: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组成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应由经验丰富的安全专家、工程师、监督员等人员组成。
4. 调查目的:调查的目的是确定事故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潜在原因。
直接原因可能是人为失误、设备故障等,而潜在原因可能是工作流程、安全培训不足等。
不安全事件、事故报告制度
XX大厦改造工程不安全事件﹑事故报告制度1总则1.1 为了保证安全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掌握工程建设安全状况,提高各施工﹑参建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利于监督﹑协调做好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XX大厦改造工程各参建单位。
1.3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2 不安全事件﹑事故范围2.1 安全生产2.1.1发生人身死亡﹑或重大设备损坏事故;2.1.2发生人身重伤,造成人身伤害﹙含急性中毒、中暑﹚及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2.1.3发生与各单位有关的有人身死亡重伤的交通事故;2.1.4发生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因不可抗力出现险情或异常情况;2.1.5发生环境污染事件;2.1.6发生施工作业各类人身轻伤事件﹙含急性中毒)2.1.7发生生产施工设备﹑施工区域及临建生活建筑﹑设施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2.1.8发生电力设备、设施、机械损坏﹑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及以上事件;2.1.9发生3KV及以上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2.1.10发生违章用电造成人员触电、灼烫伤和高处隧落造成轻伤事件;2.1.11发生化学危险用品泄漏等事件;2.1.12发生脚手架垮塌和其他坍塌事件。
2.2其他重大事项2.2.1本工程外供设备交货推迟一个月以上;2.2.2发生严重传染病事件、群体食物中毒事件;2.2.3发生危及本工程安全及本厂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2.2.4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认为应该报告的重大事项。
3 报告程序及要求3.1 各单位应落实本单位相关报告系统的责任制,保证报告渠道畅通。
3.2 出现第2条款情况时,各单位应向XX大厦改造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口头或电话报告,并在3小时内向业主上报书面报告。
业主单位根据相关法规向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隶属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针对和静县新疆华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巴音布鲁克铁矿及所属施工队/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进行报告、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矿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等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和静县安监局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工伤事故分类(按照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将工伤事故分为16类)三、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1 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和静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和静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 事故报告内容伤亡事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简要原因、伤亡情况(伤亡人数)及受伤害人员情况(姓名、年龄、性别、工种、工龄、文化程度、伤害程度等)。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目的:减少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避免重复发生同种事故..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安全事故管理..三、内容:1、事故的类型及等级划分:根据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不同将事故分为: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将事故划分为不同的等级..A伤亡事故:①公司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为伤亡事故..具体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以及公司领导指派到公司外从事本公司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亡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②急性中毒事故指劳动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通过皮肤、呼吸道或消化道侵入人体;使人体突然发生病变;处于危险状态;职工中断工作;并需进行急救的或致使死亡的中毒事件..③等级划分:一般事故即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1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㈠较大事故即重伤事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a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有可能成为残废的..b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c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d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e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f手部伤害:大姆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姆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肉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g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源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h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i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款;由公司行政办公室会同安全科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j中毒:三人含以上中毒事故按较大事故处理..㈡死亡事故:包括重大死亡事故和特大死亡事故..㈢重大死亡事故含伤后一个月内死亡指死亡1~2人的事故.. ㈣特大死亡事故指同时死亡3人或3人以上的事故..B火灾事故:公司所属范围内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或发生火情;虽未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但性质严重的为火灾事故..等级划分:大火灾事故: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大火灾事故..a死亡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b重伤20人以上..c死亡重伤20人以上..d烧毁财物损失100万元以上..②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a死亡3人以上含3人..b重伤10人以上..c死亡重伤10人以上..d烧毁财物损失30万元以上..③较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a死亡1~2人..b烧毁财物损失5万元以上..c一般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火灾事故..d烧毁财物损失5万元以下..e无人员死亡;但发生人员受伤的参照伤亡事故处理..C爆炸事故:①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或虽未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但性质严重的为爆炸事故..②爆炸事故的等级划分参照火灾事故等级划分..③事故发生后;虽然未造成严重后果;没有相当的经济损失;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经公司研究决定事故等级及处理意见..2、以上各事故经济损失按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其统计范围包括:A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B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C丧葬及抚恤费用..D补助及救济费用..E歇工工资;善后处理费用..F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G现场抢救费用..H清理现场费用..I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J财产损失价值..K固定资产损失价值..L流动资产损失价值..3、事故报告:A凡发生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第一时间向部门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逐级上报至公司总经理..B凡发生影响生产进度的事故;事故岗位班组长必须在向工段汇报并由工段负责人及时向公司级领导副总经理、总经理汇报..C公司发生轻伤及以下事故;事故发生点的部门领导负责在事故发生的半小时内通知该类事故的分管领导及安全部..公司分管部门及时组织事故分析会;在三天内填好事故报告;报公司安全部备案..D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应立即电话报告公司总经办及安全部、公司领导;保护好现场;公司总经理同时要在法规要求时限内报上级有关主管安监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及领导..4、抢救与救护:A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必须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B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应直接指挥组织抢救;保护现场..C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场所和火灾现场;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戴防护面具..对中毒和受伤人员应及时进行急救处理..5、事故调查与处理:A凡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四不放过”不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同时拟定预防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B对轻伤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由安全部提出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C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发生时;由公司副总经理组织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批后;交安全部备案..D任何人不得隐瞒或故意拖延不报;否则按公司有关制度给予处罚;严重时追究其部门领导责任..E各类事故同时发生时;必须分别填写事故报告..F事故责任者的处理:①轻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100元;间接责任者罚款50元;车间部门领导罚款50元..②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200元;间接责任者罚款100元;必要时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工段部门领导罚款100元;严重时可给予工段部门责任领导降职、免职行政处分..③一般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100元;间接责任者罚款50元;必要时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工段部门领导罚款50元;严重时可给予工段部门责任领导降职、免职行政处分..④重大死亡事故、较大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及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工段部门责任领导给予免职行政处分..⑤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造成一般事故罚款100元;如造成较大、重大事故;罚款200元;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撤职行政处分..⑥发生重大未遂事故的车间部门经有关部门或领导确认为重大未遂事故;责任工段部门领导罚款100元;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50元..⑦以上事故触犯刑律的;由国家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政府部门有处理意见的按其意见执行..⑧发生伤亡事故或急性中毒事故之后;不积极采取妥善安全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按事故直接责任者加倍处罚..⑨接到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逾期不改而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直接责任者从重处罚..⑩发生工伤事故、火灾事故故意隐瞒真相、推卸责任;包庇袒护责任者的或有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的给予留用察看开除行政处分..错误!出了事故拖延或隐瞒不报者;相关人员按事故责任者论处;事故责任者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加重处罚..四、此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事件(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事件(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第一条对发生的事件(事故)及时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防止类似事件(事故)的重复发生,并最大可能地降低事件(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员工、所属区域内承包商及其他人员发生事件(事故)时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防范措施等作业。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Q/SG EHS1000—2013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GB 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术语和定义(一)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和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及死亡的情况。
(二)事故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和死亡的事件。
——微伤事故: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但损失工作日小于1日的事故。
——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受伤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导致人体功能障碍长期存在的,劳动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事故。
一般而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重伤事故:?a.经医生诊断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b.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抢救的;c.人体的要害部位严重烧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烫伤面积占全身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的;d.严重的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部位因受伤引起的骨折),严重脑震荡等;e.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f.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残废可能的;?g.脚趾轧断三趾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事件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事件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事件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是一种组织内用于处理和解决事件和事故的规范化程序和流程。
它的目的是通过系统的调查和处理,防止类似事件和事故的再次发生,并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害和风险。
以下是一个事件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的示例,详细说明它的重要性、步骤和实施方法。
一、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制度的意义在于:1.增强安全意识: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员工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对事件和事故的重视程度,减少安全漏洞和隐患的产生。
2.减少损失:通过及时的调查和处理,能够切实减少因事件和事故而导致的损失和风险,保护组织的利益和财产安全。
3.提高工作效率:制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能够帮助员工迅速准确地处理事件和事故,加快问题解决的速度,提高工作效率。
二、制度的主要步骤1.事件事故的报告与登记:当事件或事故发生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上报,并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事件或事故报告表。
2.预调查与现场保护:组织应指定专人进行预调查,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证据被破坏或消失。
3.调查的开展:由专门的调查人员或小组进行事件或事故的调查,采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进行分析和判断。
4.调查报告的撰写与提交: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结果,撰写调查报告,并向相关负责人提交。
5.处理措施的制定与执行:根据调查报告的内容,相关负责人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执行。
6.整改措施的跟进与检查:负责人应跟踪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并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问题的彻底解决。
7.经验总结与改进措施的制定:组织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三、制度的实施方法为了有效实施事件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人员培训:通过培训和教育,加强员工对调查和处理流程的理解和掌握,提高他们的调查和处理能力。
2.流程规范:建立标准化的调查和处理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确保程序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
3.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便于对事件和事故进行记录、查询和分析,为调查和处理提供依据。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4篇)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提高事故发生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单位范围内发生的各种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第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总体要求,依法、科学、公正处理事故。
第四条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应建立及时、准确的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快速处理、快速报告”的工作模式。
第五条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应定期评估和总结,改进工作方法和流程。
第二章事故调查第六条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为事故的处理提供依据。
第七条事故调查应确保调查对象的隐私和权益不受侵犯。
第八条事故调查应采取自上而下、全员参与的方式,形成多维度、多层面的调查报告。
第九条事故调查应从事故发生前的预防措施、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处理三个阶段进行全面调查。
第十条事故调查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保证调查结论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应采取实地调查、询问调查、证据搜集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应在30天内完成初步调查,核实事故原因和责任,并形成初步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应在45天内完成深度调查,明确事故的根本原因和责任,并形成深度调查报告。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调查过程、调查结果和处置建议等内容。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报告应提交相关部门备案,并向上级报告。
第三章事故处理第十六条事故处理的目的是根据事故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应坚持“以事故调查为依据,以管理措施为手段”的原则,分级管理,层层负责。
第十八条事故处理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修复受损设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应合理配置资源,确保措施的实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变故的发生。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迅速解决突发性事故(事件),对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进行有效控制,预防事故、事件的重复发生,减少事故、事件损失和影响,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事故等级、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职责、流程和内容等。
本制度所指的事故、事件包含但不限于: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其它事故,各单位发生的所有事故、事件的管理,均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事故在进行有目的的行动过程中所发生的违背人们意愿的事情或事件。
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未遂事故由设备和人为差错等诱发产生的有可能造成事故,但由于人或其他保护装置等原因,未造成职工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事件。
第四条根据制度所规定的管理原则,以“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各单位领导根据需要组织并参与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及改进措施落实情况。
第七条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组织职责范围内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各单位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将事故(事件)信息第一时间报有关领导,参与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各单位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环境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组织职责范围内对环保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人力资源、生产技术、机电动力、工程管理、工会等部门参与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报告及防范措施的实施,负责权限范围内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事故、事件等级划分第一节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第十二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相关规定,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本制度中只针对一般事故作出以下规定,一般以上事故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国家法规。
事故统计报告、登记、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统计报告、登记、调查处理制度一、引言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和日常生活中由于人为或自然因素造成的不可预见和不可控的意外事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为了做好事故的统计、报告、登记以及调查处理工作,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以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减少事故的损失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二、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 目的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及时掌握事故的发生情况,准确统计事故的数据,为事故的分析和防范提供科学依据。
2. 内容(1)报告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务等。
(2)事故的基本信息,包括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损失情况等。
(3)事故的原因分析,包括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以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行为。
(4)事故的处理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后采取的紧急措施和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3. 流程(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上级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核实事故的真实情况,并将事故报告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3)上级相关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统计事故数据,并进行分析。
(4)上级相关部门将统计分析结果反馈给各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并组织开展事故防范和安全培训工作。
三、事故登记制度1. 目的事故登记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对事故进行全面登记,建立事故档案,为事故的分析和防范提供依据。
2. 内容(1)事故登记表的基本信息,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类型、损失情况等。
(2)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整改意见,包括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3)事故处理情况的记录,包括事故的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3. 流程(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向主管部门进行事故登记。
(2)主管部门收到登记申请后,对事故进行核实和登记。
(3)主管部门将登记结果归档,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四、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 目的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对事故进行彻底的调查和处理,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2024年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制度范文目录一、尾矿库事故、事件报告管理制度二、事故、事件调查制度三、尾矿库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管理制度四、事故、事件回顾制度尾矿库事故、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及时报告矿尾矿库库区范围内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事件,规范尾矿库库区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报告程序,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事件进一步扩大,确保安全事故、事件后续调查分析处理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尾矿库区范围内所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报告管理。
第三条术语与定义事故:凡是引起人身伤害、导致生产中断或财产损失的所有事件。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事情。
第二章职责第一条尾矿工负责在第一时间将库区内所发生的事故、事件真实客观地向选矿厂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二条选矿厂根据事故、事件轻重程度分别向调度室、安全环保部及分管副总报告,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入现场进行救援。
第三条调度室负责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已经发生的事件、事故进行处理,确保通讯畅通。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或技术人员)及时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并向分管副总报告。
第五条副总经理负责向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报告。
第六条总经理当发生重大事故时,总经理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报告。
第三章工作内容及要求第一条事故、事件类别1.在《企业员工工伤事故分类》标准中,划为20类。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其它伤害等。
2.尾矿库事件主要有山体滑坡、泥石流、尾矿溢流等。
第二条事故、事件等级划分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规程
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规程1 总则:1.1 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应本着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及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力求准确揭示不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找出防范的措施,以达到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目的。
1.2任何不安全事件都应彻底进行调查,确定其根本原因,并确保各相关单位能吸取有关的教训。
2 定义:2.1不安全事件是指给公司生产运作、财产、员工健康、环境构成威胁,并造成一定损失和危害的事件,根据事件影响的紧急程度可划分为紧急不安全事件和一般不安全事件,其具体定义参见《安全信息管理规程》BS3-MAST-103。
3 职责3.1除非政府、民航部门或中航油有限责任公司介入,发生紧急不安全事件原则上由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如有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当地行业管理部门接手主持事故调查,各级单位要积极配合.3.2一般不安全事件的调查由根据情节的严重性,认为必要时方介入调查,一般情况下由分公司负责。
分公司调查可参考本规程要求。
3.3负责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管理工作的单位,要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4 工作程序与要求:4.1发生不安全事件后,各分公司应按《安全信息管理规程》及时向公司安技部进行报告,公司根据情况决定,需要调查时,按下列方式组成不安全事件调查组启动不安全事件调查工作程序。
4.1.1 调查组成员一般由安全、监察、工会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也可根据事故的性质、复杂程度、涉及范围、产生的影响等,适当增减参加部门和人员。
涉及公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的,可以外聘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不安全事件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与所发生不安全事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具有不安全事件调查经验,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4.1.2调查组组长由负责组织不安全事件调查部门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委员会指定。
调查组组长负责主持不安全事件调查组的全部工作。
4.2 不安全事件查处程序不安全事件查处原则上分为收集证据、找出关键起因、开展根源分析、确定整改建议、完成事故调查与根源分析报告、跟踪整改进展等六个步骤(详见附件一),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其中一般不安全事件可视情况简化查处程序。
事故上报调查及处理管理制度范本(3篇)
事故上报调查及处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故的上报、调查及处理工作,提高事故处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事故处理工作的快速高效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人员,包括全体员工、临时工和外聘人员。
第三条事故定义:事故是指自然灾害、生物与环境事件、工程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预见、不可控制的突发事件。
第四条事故上报调查及处理应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司法程序和法律途径进行。
第二章事故上报第五条任何人员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所在部门或负责人进行事故上报。
第六条上报事故时,应详细描述事故现场的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受伤人员情况等。
第七条事故上报应当及时准确,不得隐瞒、掩盖、虚报事故情况。
第八条对于发生的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并按照公司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九条事故调查由调查组负责,调查组成员由公司领导指定。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具备相应的调查技巧和专业知识,能够准确分析事故原因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尽快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收集事故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录像等。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当编制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等,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四条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公司将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
第十五条公司将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十六条对于因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公司将依法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对于故意造成事故或故意隐瞒事故的人员,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上报虚假事故的人员,公司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相关前置制度。
不安全事件管理规定
不安全事件管理规定不安全事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店塔发电公司不安全事件管理工作,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四不放过”要求,吸取不安全事件教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神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不安全事件是指在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已经或可能导致损失(如:人员伤亡、人员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企业形象受损等)的事情。
第三条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准确、真实、及时、完整的原则报送不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瞒报发生的各类不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瞒报:(一)不按规定报送不安全事件信息,不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安全事件;(二)隐瞒不安全事件重要情节,掩盖不安全事件真实原因和所暴露的各种问题;(三)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四)躲避、阻碍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取证和分析。
对于瞒报不安全事件,或者没有按照规定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越级反映。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店塔发电公司职责(一)发电公司安全监察部是不安全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定性工作。
公司生产部具体负责设备类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工作。
公司安全监察部具体负责非设备类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工作;(二)根据电力监管机构、地方政府或集团公司授权,负责一般及以上等级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社会影响的不安全事件以及认为有必要调查的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三)负责电力安全事件(认定标准见附件1)、集团公司安排的其他不安全事件和认为有必要调查的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四)对各部门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一)安全监察部是不安全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定性工作。
不安全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不安全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项目部不安全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管理所涉及到的管理要素、管理内容、管理程序、基本要求和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本项目部不安全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70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xx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xx火电制[2021]176号)《xx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A版)》(xx生[2021]1375号)3 术语和定义3.1 “四不放过”原则:事件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3.2 不安全事件是指发电、供热生产过程中发生、发现的事故、障碍、异常、未遂、主辅设备的非计划停运、违章和安全生产隐患等各类不安全事件,包括造成后果的不安全事件和未造成后果的不安全事件两大类。
3.3 安全问责制是指项目部各级人员在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以致影响生产经营秩序,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相关问题向上一级说清楚和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
3.4 事故分级、认定和一类障碍(含机组非计划停运)的认定参照《xx集团公司发电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3.5 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认定标准参考附录A、B、C。
4 职责4.1 责任与分工4.1.1 项目部总经理发生事故后,及时如实向上级公司分管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配合上级公司对不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和责任追究。
4.1.2 项目部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发生事故后,及时如实向上级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
配合上级公司对不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和责任追究。
事故上报调查及处理管理制度(5篇)
事故上报调查及处理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事故上报、调查及处理程序。
2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事故的定义及分类,事故上报程序、上报时限,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统计。
3术语与定义3.1事故的定义事故是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
伤亡事故是指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设备和设施的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或急性中毒事件。
3.2伤亡事故的分类规定3.2.1按伤害情况分类3.2.1.1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指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但由于各种原因而幸免伤亡的未遂事故。
3.2.1.2轻伤事故:指员工负伤后需要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105各工作日以内的,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事故。
3.2.1.3重伤事故:指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残废、或者可能成为残废、或者虽不致于成为残废,但伤势严重的伤害事故,且休工超过____天以上者。
重伤分为重度重伤(1—4级伤残)和轻度重伤(5—10级伤残)。
凡因公负伤人员,当时不能够确诊为重伤,从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仍不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者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者死亡报告,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4管理内容与方法4.1事故上报及时限发生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____小时内报告厂安全生产领导组及公司安环处,并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表》。
报告时间规定为:部门(车间)报厂安全生产领导组不得超过____天,重大事故不超过____天;厂安全生产领导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最迟距事故发生不得超过____天上报公司安环处。
公司安环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配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4.2事故调查及处理4.2.1发生轻伤事故,由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处理结果要在____天内上报公司安环处。
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3.2.9.5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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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安全生产落到实处,加强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过对人身、设备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积极采取预防对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即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第三条事故统计报告要即时、如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办法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属相关部门、单位发生的各类人身、设备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
第二章事故和异常情况统计分类第六条设备事故和异常情况分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未遂事故。
第七条人身事故和异常情况分特大事故、重大事故(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
第八条各类事故、一类障碍的定性按原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第九条二类障碍及以下不安全事件的定性根据公司下发的《二类障碍及以下事故的定性》执行。
第三章事故调查组织第十条发生特大、重大人身事故、死亡事故或特大设备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第十一条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或指定专人组织安监、技术、人事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性质严重的,公司安监、技术、人事、工会等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电网事故由电网公司组织调查。
第十四条重大事故及以上设备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或指定专人组织安监、技术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技术人员应提供专业技术意见,供领导和安监人员参考。
第十五条一般事故及以下设备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
必要时,公司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第四章事故调查程序第十六条保护事故现场。
(一)事故发生后,如有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部门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二)发生须上级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后,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负责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公安部门、安监局、市工会和电网公司,必要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三)事故发生后,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人员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
(四)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等需要变动现场,应经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同意,事故单位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等。
第十七条收集原始资料(一)事故发生后,当值值班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事故现场前,必须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发生和处理经过的原始资料,并打印出有关事故追忆记录,送交事故单位负责人。
(二)事故调查组成立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即时将有关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记录文件,即时整理出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三)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如有故意拖延、刁难、弄虚作假、拒不执行的情况发生,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调查事故情况(一)人身事故应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查明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二)设备事故应查明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查明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三)查明与事故有关的仪表、监控系统、保护掉牌、综合盘光字牌、事故当时的趋势图和保护动作情况等。
(四)了解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涉及到外委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
第十九条分析原因、责任(一)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和间接原因。
分析是否人员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安措”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等。
(二)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责任者。
(三)主要责任:工作中违章作业、过失和失职以及领导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并在整个事故中起主导作用者。
(四)直接责任:由于过失、疏忽,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发展。
(五)次要责任:由于过失、疏忽,在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安排执行不认真、不严密,未能即时制止事故的发生、发展。
(六)扩大责任:由于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措施的布置安排、执行不当或发生事故过程中处理不当等,导致了事故的扩大和发展。
(七)主要领导责任:各级领导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因工作计划、安排、组织技术措施不落实,督促、检查、指导不够,导致事故发生。
(八)次要领导责任:各级领导人员,对上级安全生产政策贯彻不力,不落实,对员工安全思想教育不够,对导致事故的发生、发展有一定影响。
第二十条提出防范措施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二十一条提出人员处理建议(一)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确定后,要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2、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3、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五章统计报告第二十二条事故报告按照时间阶段分为《事故报告》(初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书》(最终报告)和其他不安全情况报告。
事故汇报的时间要求、内容要求按公司《事故即时汇报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事故报告按照事故性质分为《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含轻伤)、《设备事故报告》(含异常及以上不安全事件)。
第二十四条发生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写出《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事故调查组写出《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和《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次月10日前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公司组织调查分析的设备事故、障碍,由调查组填写《设备事故报告书》或《设备一类障碍报告书》,于次月10日前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一个单位发生一起事故(障碍),并伴有人身伤亡时,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障碍)应分别统计报告,多人伤亡时,按一人一填报的原则统计报告。
第六章安全考核第二十七条考核项目特大、重大事故次数,死亡、重伤人数,设备事故次数,安全周期个数。
第二十八条安全记录安全记录为连续无事故的累积天数,安全记录达到100天为一个安全周期。
所有特、重大事故和除以下情况外的一般事故,均应中断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记录。
(一)人身轻伤事故。
(二)新投产发电设备和110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包括成套性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一年以内发生由于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集中检修等单位主要责任造成的事故。
(三)发电机因电网安全运行需要设置的安全自动切机装置,由于电网原因造成的自动切机装置动作,使机组被迫停机构成事故者。
若切机后由于人员处理不当或设备本身故障构成事故条件的,仍应中断安全记录。
(四)事先经过上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的科学技术试验项目,由于非人员过失造成的事故。
(五)发供电设备因覆冰、暴风、雷击、洪水、火灾、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超过设计标准承受能力而发生的事故。
(六)不可预见或无法事先防止的外力破坏事故。
(七)无法采取预防措施的户外小动物引起的事故。
(八)为了抢救人员生命而紧急停止设备运行构成的事故。
附表1 人身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附表2 重大、特大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一般及以下电网、设备事故和人身轻伤等事故调查报告书格式参照上述式样执行。
附表1人身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1、企业详细名称地址电话2、业别隶属关系:直接主管部门3、发生事故日期年月日时分车间(工地、工区、队)4、事故类别主要原因分析5、这次事故伤亡情况:死亡人重伤人轻伤人6、事故的经过和原因:7、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执行措施的负责人、完成期限,以及执行情况的检查人:8、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参加调查的单位和人员(注明职别):10、附件清单(包括图纸、资料、原始记录、笔录、试验和分析计算资料、事故照片、录像等)企业负责人制表人年月日附表2重大、特大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1、事故名称:2、事故单位名称:3、事故等级:;事故类别:4、事故起止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5、主设备情况(主设备规范、制造厂、投产日期、最近一次大修日期等):6、事故前工况:7、事故发生、扩大和处理情况:8、事故原因及扩大原因:9、事故损失及影响情况(少发电量、减供负荷、损坏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对重要用户影响等):10、事故暴露问题:11、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执行人和完成期限:12、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13、参加事故调查组的单位及成员名单和签名:14、附件清单(包括图纸、资料、原始记录、笔录、试验和分析计算资料、事故照片、录像等):事故调查组组长、副组长签名:主持事故调查单位负责人:主持事故调查单位盖章:报出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