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行为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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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制度范文

群体性事件制度范文

群体性事件制度范文一、引言群体性事件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定地域范围内,群体内部成员或者多个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或矛盾激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等方方面面,给社会秩序和稳定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健全的群体性事件制度,加强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

二、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征群体性事件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

群体成员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或矛盾的利益诉求,当这些矛盾无法得到及时解决时,就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2.群体行动的集中性。

群体性事件往往是由一部分群体成员或几个群体共同发起的集体行动,具有集中性和规模性。

3.群体性事件的非法性。

群体性事件往往伴随着违法行为,如冲击、焚烧、抢劫等。

4.群体心理的影响。

群体性事件一经发生,往往会引起更多群体成员的关注和参与,形成舆论导向,进而扩大事件的影响范围。

三、群体性事件制度的基本原则建立群体性事件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依法治理。

制定和执行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群体行动的管理和执法力度,确保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能够依法进行。

2.公平公正。

对待群体性事件的各方当事人要公平、公正,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矛盾和冲突。

3.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群体性事件发生时,要重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防止蔓延和扩大化。

4.预防为主。

建立健全的预防机制,提前发现和解决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潜在危险,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群体性事件制度的主要内容建立群体性事件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早期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的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通过社会调查研究、媒体舆情监测等方式,及时发现和预测群体性事件的潜在风险。

2.应急处置机制。

建立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做好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处置工作,保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3.民主参与机制。

加强与群体成员的沟通和协商,设立专门的渠道和平台,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推动问题解决的民主化和透明化。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群体性事件组织者和参与者可能面临的 法律责任
追责机制: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和 参与者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职 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如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如煽动、策划、组织等行为 可能触犯刑法相关规定
行政责任:如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处理
总结词
恢复秩序、安抚人心
详细描述
某地区在群体性事件平息后,积极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如清理现场、调查处理、赔偿损失等,尽快恢 复秩序,同时注重安抚人心,防止事件反弹。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特征
群体性事件通常具有明确的诉求目标 、组织性、规模性和突发性等特征, 同时可能伴随激烈的言语、示威、冲 突等行为。
群体性事件的类型
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诉求目标,群体性 事件可分为政治性事件、经济性事件 和社会性事件等类型。
政治性事件通常涉及国家政治问题、 民族问题等,经济性事件则多与民众 的经济利益诉求有关,社会性事件则 涉及民生问题、环保问题等。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汇报人: 2023-12-24
目录
• 群体性事件概述 • 群体性事件的预防 • 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措施 • 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处理 • 群体性事件处置的法律法规与
政策依据 • 典型案例分析
01
群体性事件概述
定义与特征
定义
群体性事件是指一定数量的民众因共 同利益诉求或不满情绪而聚集在一起 ,通过集体行动表达诉求或发泄情绪 ,对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一定 影响的事件。
评估事件后果
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进行评 估,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社会稳定等方面。

群体性事件的根因探析

群体性事件的根因探析

群体性事件的根因探析●王二平一目前,群体性事件已不再为大家所讳言。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群体性事件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增加。

多数群体性事件是由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程移民等补偿纠纷引发,还有一些群体性事件局限于某一行业或职业群体,同样与劳动关系变更或某种物质利益纠纷有关。

这些群体性事件参与者边界清晰,利益诉求明确、单一。

然而,2004年10月18日发生在重庆市万州区的一起群体性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另一种现象——原本普通的民事或治安纠纷,行政执法人员一介入处理,冲突矛头立刻转向当地党政部门;以含混、宽泛的政治诉求替代其他事件中明确、单一的经济利益诉求;参与者与旁观者的边界模糊,冲突的对象却很明确,一致指向当地党政部门;部分参与者行为暴烈,却只损毁党政部门的财物,不波及私人财物,极少人身伤害。

万州事件绝非孤例,后来陆续发生的安徽池州事件(2005年)、四川大竹事件(2007年)、贵州瓮安事件(2008年)、湖北石首事件(2009年)等,都有类似的特征。

一些记者和学者将其称为“无直接利益冲突”或“非预谋性突发事件”。

“群体性事件”起初是官员用以替代“聚众闹事”的中性说法。

但对于什么属于群体性事件,官员和学者们的见解不尽一致。

我们在研究中,将群体性事件界定为部分群众与当地党政部门或强势社会集团的对抗性冲突。

这里所说的“强势社会集团”,通常为当地的国有或民营企业。

但在它们行为的背后,总能发现当地党政部门意志的影子。

这一界定,就将群体性事件与流氓群殴、与传统的村里间或宗族间争夺资源或利益的争斗、与一般的宗教或民族矛盾引发的冲突、与境外敌对势力利用矛盾挑唆群众与国家的对抗等,明确区分开来,而凸显其恶化的官民关系、体制外的利益诉求方式、地域性等基本属性。

单从处置上讲,这种区分也很必要。

对于后几类冲突,党政部门置身于冲突之外,因此能够果断地依法处置而无顾虑。

而在群体性事件中,各地党政部门身为冲突的当事一方,其处置的正当性自然会受到质疑,因此其往往顾虑重重,颇费踌躇。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一、事件概述。

群体性事件是指在特定时间、地点和范围内,由于自然灾害、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引发的大规模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件。

在面对群体性事件时,及时有效的应急预案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二、预案目的。

本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提前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应急响应机制。

1. 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和灾害评估工作。

2.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各类资源,确保救援物资和医疗资源的及时供给。

3. 各地区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公众发布事件情况、防护措施和救援指南等信息。

4. 针对不同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确保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应急资源保障。

1.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救援物资的及时供给。

2. 各地区应当加强医疗资源的储备和调配,确保受灾人员的医疗救治。

3. 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装备更新,提高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五、社会救助和心理疏导。

1. 针对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生活救助和临时安置工作。

2. 加强对受灾群众的心理疏导和心理援助工作,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3. 加强对受灾群众的健康监测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受灾地区的公共卫生安全。

六、信息共享和国际合作。

1. 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确保信息畅通和指挥调度的及时准确。

2. 加强国际合作,吸取国际经验,共同应对跨国群体性事件的挑战。

七、预案评估和完善。

1.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2. 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社会的应急意识和能力。

八、其他事项。

本预案由XX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确保在群体性事件发生时能够高效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下的群体性事件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下的群体性事件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下的群体性事件处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和规模也逐渐增加,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挑战。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制定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规范和引导群体性事件的处理。

本文将从该条例的背景和目的、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处罚依据和主要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背景和目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我国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它的出台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该条例的目的在于通过明确群体性事件的定义,规范和引导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行为,有效应对和处理群体性事件,避免和减少因处置不当而导致的冲突和不稳定因素。

二、群体性事件的定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群体性事件指的是由人员聚集并采取集体行动,违反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和安全的行为。

这些行为通常表现为集体聚集、集体斗殴、非法集会、非法游行示威等。

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应准确把握其特点和性质,依法予以处罚和解决。

三、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处罚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1.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群体性事件往往涉及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部门可以根据该条例对涉事人员进行合法处罚。

2. 群体性事件中的涉恶行为:一些群体性事件还伴随着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例如敲诈勒索、非法集资等,这些行为违反了刑法等相关法律,可以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打击和处理。

3. 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群体性事件中往往涉及非法游行示威等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根据行政管理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四、主要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提供了一系列措施来处理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防控措施: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群体性事件的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控制可能出现的问题。

可以通过加强警力部署、提前预警、强化社区巡逻等方式来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 处置措施: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相关部门应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

六、高校学生应如何理性维权?
一、要树立责任意识 二、增强分辨能力 三、要利用正式组织和社团等,表达诉求, 培养民主政治意识。
总 结
在社会转型期,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凸显,城市的职工下岗、高 校毕业生就业、企业改制、劳资纠纷、房屋拆迁、市容管理等,农村的土 地流转、厂矿环境污染,各种错综复杂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 不稳定事件。尽管每个群体、每个人都有可能有种种缺憾和不满,但13亿 人同舟共济,闯过急流险滩是大局。每个公民都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 珍惜社会稳定,在法律和制度的轨道上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理性地维权。 面对近年来一些群体性事件中屡屡出现的极端行为,我们既要实事求是地 把握冲突背后的合理诉求,也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和制止暴力表达,依法打 击各种违法行为。 各种群体性事件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的利益协调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 中,政府负有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责任。要切实解决 民众的民生困难,跟踪分析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那些领域和环节, 特别是体察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拿出过硬措施认真整改,最大限 度地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化解消极因素。正如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 在石首骚乱后与当地基层干部群众座谈时所言:一个地方不稳定,当地群 众的损失最直接。没有人管,没有人问,矛盾就会越积越多,怨气就会越 来越大。 基层政府需要认真研究,大力推动政务透明、民情上达和司法公正, 矛盾到来时“勇于承担责任”,坚决地取缔暴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群体性事件为什么会产生 群体性事件为什么会产生
1、社会不满群体的存在 2、群众缺乏表达渠道 3、政府管理能的关系
当前我国正处在激烈的社会转型期。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的推进,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逐渐拉大,经 济和社会发展不协调,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问题日益凸显。

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行为学研究

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行为学研究

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行为学研究作者:丁思檬徐璐来源:《大经贸》2017年第01期【摘要】当前对社会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学者们或从社会大背景出发研究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必然性,或从个体角度探讨社会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或从管理的角度强调政府对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或从民意的角度分析社会群体事件的表现方式,但是在组织行为学角度却很少涉及。

本文借鉴组织行为学中个体、群体与组织结构这三个依次递进的研究层次,以此作为社会群体事件防治的三个维度,为防治社会群体性事件提供新的工作思路。

社会群体性事件是指“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一定数量的群众参与实施的,采取游行示威、静坐、上访请愿、聚众围堵、冲击、械斗、阻断交通,以及罢工、罢课、罢市等非法手段,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群体行为”[]。

当前对社会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学者们或从社会大背景出发研究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必然性,或从个体角度探讨社会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或从管理的角度强调政府对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或从民意的角度分析社会群体事件的表现方式,但是在组织行为学角度却很少涉及。

组织行为学主要探讨个体、群体以及结构对组织内部行为的影响,目的是应用这些知识改善组织绩效。

其研究分为三个层次,即个体、群体和组织结构,群体行为建立在个体行为的基础之上,而个体行为和群体行为又受组织结构的制约,三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我们可以借鉴组织行为学这三个依次递进的研究层次,以此作为社会群体事件防治的三个维度,为防治社会群体性事件提供新的工作思路。

总体上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的转型和社会结构转型,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我国群体性事件次数和参与人数均呈上升趋势,参与人员常常达到了成百上千,甚至上万人参与的事件在全国也已屡见不鲜。

群体性事件涉及行业越来越多,主体成分也呈多元化。

范围已遍及各个省(区)、市、县,涉及城市、农村、企业、机关、学校等众多行业和领域。

学生群体性事件处置方案

学生群体性事件处置方案

学生群体性事件处置方案在学校教育中,学生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如集体打架、涉及违纪行为的团体活动等。

这些事件不仅会对学生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威胁,也会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教育环境。

因此,学校需要制定有效的处置方案来应对学生群体性事件,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学校的稳定。

一、明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针对学生群体性事件,学校首先要明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这可以通过调查取证、听证会等方式来进行,以确保对事件有准确的了解。

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的明确有助于学校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合理分配资源。

二、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学校应建立起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有效沟通渠道。

通过建立家长会、学生代表团等形式的组织,学校可以及时了解学生的需求和关切,并向他们传达学校的政策与决策。

同时,学校还可以与社会资源进行对接,寻求更多解决问题的支持。

三、制定明确的制度规定学校需要制定明确的制度规定,明确学生群体性事件的惩处标准和程序。

在规定中应包含事件的严重性分级、相应的惩处措施等内容,以保障学校的执法公正性。

同时,学校还可以制定一些奖励机制,以激励学生做出积极的行为。

四、加强心理辅导与教育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通常与学生的情绪压力和心理问题有关,因此学校需要加强心理辅导与教育的力度。

建立一支专业的心理咨询团队,并举办相关的心理教育活动,帮助学生认识和掌控自己的情绪,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开展法治教育学校应注重法治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通过开设法治课程、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使学生了解社会规则的重要性,并知道违法犯罪行为的后果,有效预防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安全管理学校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校园的安全与秩序。

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加强对学生活动的监管和管控,确保学生不参与危险、违法行为,减少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可能。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监测,提高学生的安全保障水平。

七、建设和谐班级氛围学校要重视班级管理,建设和谐班级氛围。

群体性事件(讲课稿)

群体性事件(讲课稿)

群体性事件含义及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词语也相继产生了。

2009年9月,中共《党的建设辞典》时隔20年后再出版,在整部辞典的1015个词条中,1/3是新词,群体性事件等被收入其中一、群体性事件概念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这个定义,基本涵盖了群体性事件的内在性质定位、基本表现形式、主要构成要件、概念层次与归类等要素。

第一,它明确指出群体性事件的诱因与社会属性。

它是由某些社会矛盾引起的,主要是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以多种行为方式表现出来。

人民内部矛盾既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诱因,又是从总体上理解和把握群体性事件性质的关键,根本属性是社会矛盾的特殊表现形式。

这样的定位,大致明确了群体性事件的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把敌我性质的社会矛盾,某些政治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政治斗争、社会政治运动,及合法的群众性政治、文化、体育、经贸、民俗、宗教活动等,有选择地排除在外,把具有刑法规定的犯罪主观要件、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聚众共同犯罪案件排除在外。

第二,它明确了事件的主体,是特定群体或不特定的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

群体性事件主体――“群体”――不特定的多数人组成的新的社会主体,原是多个同类个体,在一定时空下组成了一个特定的整体而称之为群体;也有一些本不是一个群体即相互关联并不紧密的多个个体,因为处在特定场景下,其言行具有一致性或相似性,并且共同站在某个同一纠纷的一方,具有了群的特征,因而形成一个临时性的群体――本书称之为“偶合群体”。

这些情况下,作为主体要件的群体这一概念,其所指社会主体对象的联系无论是较固定的特定群体,还是很松散的偶合群体,都是由不特定多数的人集合形成的社会行为新主体。

社会学视角下的群体性事件与暴力事件

社会学视角下的群体性事件与暴力事件

社会学视角下的群体性事件与暴力事件在社会学领域中,人们对于群体性事件和暴力事件的研究已经形成了各自的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尽管一直存在争议,但是它们对于现代社会的理解和应对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社会学视角出发,探讨群体性事件和暴力事件的本质、原因和应对。

一、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和本质群体性事件是指涉及大量人群,情绪激动,行为具有集体性和非正常性的事件,如游行示威、暴动、骚乱等。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群体性事件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典型表现,其产生原因复杂,主要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

在这些事件中,人们往往试图通过集体行动来表达自己的利益和诉求,或者是对于社会问题的关注和批评,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和倡导性。

但是,群体性事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人们的情绪容易失控,行动容易引发暴力冲突,导致安全和秩序问题。

因此,如何理解和应对群体性事件,对于社会发展和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暴力事件的概念和特点暴力事件是指个体或群体在特定社会背景下,采用暴力手段来实现自己的利益或目的的事件,如恐怖袭击、暴动、骚乱等。

暴力事件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常见,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信息化程度、社会结构等密切相关。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暴力事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其行为主体具有一定的意识形态和组织性,往往具有一定的草根和政治参与性;二是其行为方式具有极端性和非正常性,往往伴随着暴力行为、破坏行为和危害行为;三是其社会影响具有广泛性和持续性,往往引起社会和政治的关注和干预。

三、群体性事件与暴力事件的关系和区别群体性事件和暴力事件有着密切的关系,但也存在一些不同点。

首先,两者的行为主体不同。

群体性事件是由大量人群参与的集体行动,其参与者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共识和认同;而暴力事件则往往是少数人或组织的行为,其参与者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信仰和利益差异。

其次,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

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和平和理性的,尽管存在着一定的情绪化和矛盾性,但大多数情况下并没有涉及到暴力行为;而暴力事件则是极端和非正常的,往往包括暴力攻击、破坏和危害等。

群体性事件指标解释

群体性事件指标解释

群体性事件指标解释(部2005年12月9日最新解释)一、什么是群体性事件?群体性治安事件是指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聚众共同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行为的事件。

主要包括:1、非法集会、游行、示威;2、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3、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4、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5、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者单位;6、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7、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8、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9、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10、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行为。

群体性事件以形成事件的行为发生至该行为结束统计为一起群体性事件。

二、什么是非法集会、非法游行和非法示威?非法集会是指10人以上未经许可,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或虽经过申请许可,但在举行过程中出现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事件。

非法游行是指10人以上未经许可,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或虽经过申请许可,但在举行过程中出现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事件。

非法示威是指10人以上未经许可,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诉求,抗议或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或虽经过申请许可,但在举行过程中出现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事件。

三、什么是静坐、请愿?静坐是指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特殊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者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周围或内部,采取集体(10人以上)默坐的方式要求政府或主管当局满足某些愿望,或改变某种政策措施的事件。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一、事件描述。

群体性事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由于某种原因引发的人员聚集和集体行动,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社会秩序混乱的突发事件。

群体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游行示威、集会聚集、突发性灾害等。

二、事件应急预案。

1. 应急响应机制。

建立健全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各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应急响应能够迅速有效地启动和运行。

2. 预警和监测。

建立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和监测系统,及时获取事件信息,做好事件动态监测和预警发布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应急处置。

根据群体性事件的具体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方力量进行应急处置,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4. 沟通协调。

建立健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应急信息,引导群众有序疏散和避险,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 救援和救助。

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和志愿者参与救援和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和安置。

6. 事后处理。

做好群体性事件事后处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修复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秩序。

7. 宣传教育。

加强群众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应急预案的落实。

1.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落实。

2. 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应急响应工作,做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3. 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四、其他事项。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并重新发布。

体育活动中群体性事件的特征分析

体育活动中群体性事件的特征分析

体育活动中群体性事件的特征分析体育活动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在体育赛事或体育活动中,由大规模的人群参与而引发的事件。

这些事件通常有以下几个特征:1. 规模大:群体性事件涉及到大量的人员参与,不同规模的体育赛事或活动可能涉及的人数不同,但都会有一定规模的参与者。

国际大型体育赛事如奥运会、世界杯等,参与者可能会达到上万人甚至更多。

2. 集中性:群体性事件通常发生在特定的场地或地点,比如体育场馆、体育场地等。

人员聚集在一起,形成明显的人群密集区域。

3. 行为高度一致性:在群体性事件中,由于人员众多,个别人的行为可能会受到集体行为的影响。

人们往往会模仿、效仿他人的行为,导致整个人群的行为高度一致,表现出明显的集体行为特点。

4. 行动目标明确:群体性事件的行动目标通常是针对某个具体的对象或目标,比如某个体育明星或球队、某个肆意破坏的行为等。

参与者会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对目标的支持、反对或其他态度。

5. 行动方式多样化:群体性事件中的行动方式多种多样,有些人可能会举行示威、抗议活动,有些人可能会采取非暴力的方式表达对某一事件的不满或抗议,而有些人可能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破坏。

6. 传播速度快:随着社交媒体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群体性事件的信息传播也变得越来越迅速。

人们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传播关于群体性事件的信息,从而迅速形成对事件的关注和讨论。

体育活动中的群体性事件具有规模大、集中性、行为一致性、行动目标明确、行动方式多样化和传播速度快等特征。

这些特征使得群体性事件在体育赛事和活动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社会意义。

对于组织者和参与者来说,了解这些特征对于有效管理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群体性事件预案模板

群体性事件预案模板

群体性事件预案模板1. 背景介绍群体性事件是指一群人在特定环境下,因为共同的利益、需求或观点,集结在一起并且采取共同行动。

这种事件可能涉及示威、抗议、罢工等,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和风险,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都具有挑战性。

为了应对群体性事件,制定一份有效的预案十分必要。

2. 目的与范围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保障公共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该预案适用于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各个组织单位。

3. 预案组织与责任3.1 预案组织预案应设立专门的群体性事件应对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包括安全保卫、公共事务、宣传等部门的代表组成,以保证各项工作协调有序。

3.2 责任分工-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和人员安全,在事件发生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公共事务部门负责与事件相关的公共事务沟通和协调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防止谣言的传播。

4. 预案内容4.1 事件预警和监测建立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通过收集和分析社会信息、网络舆情等手段,及时监测群体性事件可能的发生。

4.2 事件评估与响应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评估事件的性质、规模、影响等,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应对。

应建立协作机制,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并协调行动。

4.3 沟通与协调预案中应包含沟通与协调机制,确保各方之间的信息交流畅通,加强合作共同应对群体性事件。

4.4 舆情引导与媒体管理应建立媒体管理机制,统一发布信息、防止造谣和不实报道,并积极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5. 预案演练与修订为保证预案的实施效果,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包括模拟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测试预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同时,根据演练结果和实践经验,及时修订预案,提高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6. 预案的审批与发布该预案需在各个单位内部进行审批,并在获得批准后进行发布。

各相关部门应对预案内容进行培训和宣传,确保相关人员熟知并能够熟练运用预案。

群体性事件定义

群体性事件定义

群体性事件声明:在学习和探讨群体性事件这一概念的时候,本人咨询了市公安局、信访局等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网络、书籍查阅了一些相关资料,但是未能准确得出这一概念的量化等级划分标准,现实践中出现的这一概念被不同省市进行了不同的解读,标准不一。

以下所述,仅供参考。

一、定义: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如集体上访、集体怠工、罢工、非法集会、聚众、游行、示威、骚乱、暴乱、大众恐慌等等。

二、演变过程:20世纪50年代~70年代末,称“群众闹事”、“聚众闹事”;80年代初~80年代中后期称“治安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称“突发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90年代中期~90年代末期称“紧急治安事件”;90年代末~期称“群体性治安事件”。

三、界定标准: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划分标准,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

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个级别:Ⅳ级、Ⅲ级、Ⅱ级、I级。

1.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管理特别重大I级参与人数 3000人以上,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或打、砸、抢、烧乡镇级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阻断铁路干线、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以上,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或阻挠、妨碍省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72小时以上停工的事件;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或高校内人群聚集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引发跨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或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2.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管理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或阻断铁路干线、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4小时以上的事件;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或高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造成校内人群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参与人数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或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或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水域、海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或已出现跨省区市或跨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事件;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管理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或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的事件;或已引发跨地区、跨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的事件;或造成人员伤亡,死亡人数3人以下、受伤人数在1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管理一般群体性事件Ⅳ级未达到较大群体性事件级别的为一般群体性事件四、某省将一般性的群体性事件定义如下:1、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静坐、罢市(课)、绝食等事件;2、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并有打、砸、抢、烧行为的事件;3、聚众阻断铁路支线、国道、高等级公路、省道、城区主干道等交通要道2小时以下的事件4、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施工,造成12小时以下,或阻挠省级重点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下停工的事件;5、8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机关的集访事件;6、1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到省直部门的集访事件。

群体性事件人数标准

群体性事件人数标准

群体性事件人数标准群体性事件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人群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发生的具有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事件。

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人数标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考指标。

对于不同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其人数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群体性事件的人数标准。

首先,对于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比如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一般认为参与人数在数千人以上才能被称为大规模事件。

这是因为大规模事件往往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可能会对城市交通、社会秩序等方面造成较大影响。

因此,对于此类事件,人数标准的设定需要考虑到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其次,对于中小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比如小范围的抗议活动、集体上访等,人数标准一般在数百人至数千人之间。

这类事件通常局限于特定的地区和群体,虽然影响力较大,但相对于大规模事件来说,其社会影响力较小。

因此,针对这类事件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人数标准,不能一概而论。

另外,对于个别特殊的群体性事件,比如恐怖袭击、暴力事件等,人数标准往往并不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

这类事件的危害性和社会影响往往与人数无关,而更多取决于其性质和手段。

因此,在处理此类事件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仅仅以人数标准来衡量其严重程度。

总的来说,群体性事件的人数标准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但并不是唯一的考量因素。

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需要全面考虑事件的性质、规模、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应对策略。

只有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应对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群体性事件应对机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群体性事件的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传递相关信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乱。

综上所述,群体性事件的人数标准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但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综合分析,科学决策。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公共安全。

集群行为与群体性事件

集群行为与群体性事件

集群行为与群体性事件文章发布者:菜来源:南开新闻网收藏本文集群行为(collective behavior)研究始于18世纪的法国。

受当时法国大革命以及1848年至1871年欧洲其它革命的影响,一些学者开始观察和探究这些革命中出现的集群行为现象。

第一位研究集群行为的现代理论家、法国社会心理学家黎朋,将一大群人突然同时做出违反常规的行为称为“群众行为(crowd behavio r)”,并认为这种行为完全不同个体单独行动时的行为,是奇怪的、病态的、情绪骚动的、无组织的以及具有破坏性的。

后来,社会心理学奠基人之一、英裔美籍心理学家麦独孤又将之称为“团体行为(group behavior)”。

但在麦独孤看来,团体行为更具有忘我、牺牲以及效忠等道德色彩,并且能够做出个体不能做出的高级精神行为。

芝加哥学派重要代表人物之一、美国社会学家帕克受到黎朋的影响和启发,于1904年用德文撰写了《聚众与公众》一书,开始了他对集群行为的研究,后来帕克在芝加哥大学任教期间,与博格斯合著《社会学科学导论》一书,第一次对集群行为作出全面介绍,从而将集群行为正式纳入到社会学研究领域之中。

帕克认为,集群行为是一种在共同和集体情绪冲动的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一种冲动。

换句话说,集群行为是社会互动的结果,没有他人在场,没有社会互动,也就不会有集群行为。

随后继续有学者尝试对集群行为进行精确定义,如20世纪最伟大的社会心理学家之一米尔格拉姆认为,集群行为“是自发产生的,相对来说是没有组织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它依赖于参与者的相互刺激”。

美国社会学家波彭奥则将集群行为定义为“在相对自发、不可预料、无组织的以及不稳定的情况下对某一共同影响或刺激产生反应的行为”。

他认为,相对于组织行为和社会行为,集群行为缺乏事前确定的组织程序和制度规范,但也是不断变化的,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

我国对集群行为的研究起步较晚,主要从法治角度对其进行界定和研究,并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其认识和界定也有所不同。

组织行为群体性事件

组织行为群体性事件

组织行为群体性事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组织行为,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是一种具有较大规模和复杂性的行为现象,它会对组织和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对其的深入研究可以为组织管理者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建议。

首先,在理解群体性事件之前,需要了解群体的定义。

群体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集合体,成员之间有相互的关系。

其中,具有共同目标和互相合作的行动的群体被称为正式群体,如公司、政府、教育机构等;而从事一项特殊活动或共有某些共同性质的群体则被称为非正式群体,如俱乐部、团体等。

由此可见,群体是组织行为的基本单位,而群体性事件是基于群体运动或行动引起的行为现象。

群体性事件可以分为正面事件和负面事件。

正面事件指的是群体为完成共同目标而进行的合作行动,如劳动工作、社区活动等;而负面事件则指的是群体进行的反社会行为,如暴力、抢劫等。

显然,在组织行为中,正面事件是需要多加重视的,因为它不仅可以促进组织的发展,还可以增强员工之间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在群体性事件的研究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有群体结构、群体行为和群体应对机制。

首先,群体结构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群体结构的组织方式、人员构成、层次关系等都会对群体性事件产生影响。

例如,某个企业员工的工资待遇过低,引起了员工的不满,如果员工之间的层次关系比较平等,那么员工可能会联合起来进行抗议,而如果员工关系比较疏离,那么事件发展的可能性则较小。

其次,群体行为是产生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群体面临一些共同的困境、矛盾或利益冲突时,群体成员可能会发生联合行为。

而这种联合行为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实现共同的利益。

群体行为的发展过程通常包括群体诉求、集中行动和后续维持等阶段。

在每个阶段,组织管理者都需要考虑如何应对,寻找最合适的解决方案,以避免事件的加剧和恶化。

最后,群体应对机制是组织管理者在面对群体性事件时需要了解的重要知识。

首先,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集体行为、社会运动等概念辨析

集体行为、社会运动等概念辨析

一、内涵集体行为:一种特殊的社会互动。

在现代社会中,在某种特殊场合下会发生一种无规则的、以当时的场景为基础的互动现象。

社会学家将这种缺乏组织的一群人受到某一因素的刺激或影响而形成的众多人的共同行为称为集体行为或集群行为。

广义地说,凡属社会互动过程中众多人的共同行为都是集体行为。

集体行为是指在人群聚集的场合下,不受现有社会规范的控制,通常是无明确目的和行动计划的众多人的行为。

亦称大众行为。

这里研究的主要是狭义的集体行为。

社会运动:有组织的一群人,有意识且有计划的改变或重建社会秩序的集体行为,用意则在促进或抗拒社会变迁。

群体性事件: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二、主要表现形式集体行为:骚乱、商业恐慌、时髦、谣传等。

社会运动:反动运动,目的在维持既有社会价值与制度,并且防止变革,使其能持续运作。

它的目的是要让时间回归,其成员对于某些社会变迁带有怀疑与嫌恶眼光,不仅不愿前进,而且试图逆转目前的趋势。

改革运动,是指社会运动成员对於现有社会秩序是满意的,但他们也认为:局部的社会改革是必要的,尤其是社会的特定领域。

大多数的抗议事件或社会运动是属于改革运动,旨在改革社会的某一部分或项目,并非企图推翻整个现有体制。

革命运动,对现有社会秩序是极度不满的,其目的在推翻现有制度,并试图根据自己的意识形态蓝图来重组整个社会。

革命运动的产生多发生在政府长期压榨某一群体或用不合法程序歧视反对者所致。

革命通常是在一连串改革运动无法达成其目标而引起群众的不满与激愤,并且深信当权者无法满足其基本需要。

乌托邦运动,是指具有长远目标,以创造新社会型态取代既有社会制度的一种社会运动。

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一、名词解释1、群体性事件:是指公众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表达意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集群行为。

2、制止方法:是指对群体实行心理和精神上的强迫,而促使其收敛激情或停止行动的方法。

3、大型活动群体性事件:是指参与大型活动的一些群体或个人,由于某种动因,相互感染、串通,在活动所处的环境或场所中,实施妨碍活动的组织管理与正常进行的非社会行为并导致事态加剧、扩大,扰乱活动的固有秩序,具有较大的政治、经济影响与社会危害性的事件。

4、群体性上访事件:是指公民有组织地采用5人以上集群走访的形式,越级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的群体超越法律约束的活动5、治安事件:是指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或政治影响的事件都可称之为治安事件。

6…骚乱是指公然无视或对抗政府权威以及国家法律的群体性事暴力活动。

7,集会是指跟们聚集于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8,游行是指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9,示威是指公民在公共场所,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活动。

10,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是指公民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或虽提出申请但未获得许可,以及获得公安机关许可但没有按照许可事项在公共场所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1,强行驱散是指在政治的攻势不能奏效的情况下所采取的强制性平乱措施。

12,防止反复是指在平息骚乱事件后,为全面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预防骚乱闹事死灰复燃而采取的行动。

13,武装威慑是指在骚乱闹事人群面前展示警方的强大威力,迫使其终止违法犯罪活动14,政策攻心是指以警察威力为后盾,运用政治,法律武器,从心理上,精神上展开攻势,瓦解骚乱闹事者群体已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15,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情报信息和事件预测所制定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科学的工作计划和处置方案,为了指导警力的处置准备和处置实施所进行的一系列预先的设计和安排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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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1.数量增多,规模扩大近年来,全国频繁发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上访、集会、请愿、游行、示威、罢工等群体性事件,数量多、人数多、规模大,近几年,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规模上千人的占较大比重。

2.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参与的人员复杂,有各种职业、不同社会身份的人参加:有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权益受损职工,失地农民,农民工,房屋被拆迁居民,库区移民,下岗的军转干部,出租车司机,环境污染受害者等等。

3.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农民抗争以要求补偿受损利益和实现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失地或受环境污染的农民要求维护权益成了中心议题;工人抗争以维护经济权利和要求管理企业事务为主要内容,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雇佣工人要求发放足额工资和改善工作条件,农民工要求发放欠发的工资,下岗工人要求工作,改制国企的工人要求保护国家财产不能流失等。

4.表现方式激烈,内部矛盾逐渐对抗化群体性事件大多采取较为平和的表现方式,从本质上看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暴力性、破坏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长,出现激化现象,对抗程度加剧。

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出于“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理,越来越多地采取各种极端或违法行为发泄不满情绪,围攻冲击基层党政机关、阻断交通、扣押人质,个别地方发生破坏公共设施、打砸乡镇政府和县政府的局部骚乱。

有的甚至采取自焚、自杀等过激行为。

5.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有相当数量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有组织的,而且开始出现跨区域、跨行业串联声援的倾向。

尤其是那些参加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反复性强的群体性事件事先都经过周密策划,目标明确,行动统一。

虽然大多数群体性事件是因经济利益矛盾引发的,但有些群体性事件的政治色彩日渐明显,有的带有政治目的。

二、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分析京佳认为,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极其复杂,有着十分深刻的时代背景,是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处于变革过程中各种现实矛盾、社会问题和体制政策缺陷的综合反映。

当前,引发多发性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利益碰撞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

当前群体性事件多数是由于利益冲突而引起的。

随着体制转轨,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引起利益分配冲突,而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人群之间贫富差距迅速扩大,两极分化日益严重,一些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随之显现;一些人采取非法或不正当的手段,危害群众利益和安全,突出的如非法集资、合同欺诈、私挖滥采、制假售假等等。

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得不到及时解决,希望通过信访来表达利益诉求和改变自身受到的不公正待遇。

二是部分基层组织化解矛盾能力弱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

基层组织作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第一道防线,如果有效发挥作用,能起到“稳定器”和“安全阀”的作用。

但部分基层组织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注重政权建设,加上少数基层干部素质不高,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上交矛盾、迁就照顾,驾驭复杂局面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弱,致使一些本该在当地解决的问题未得到解决,群众怀疑“软手段”解决不了问题,只有通过“硬方法”闹访表达诉求。

三是信访渠道不畅是形成群体性事件的间接原因。

基于体制和制度上的原因,一些单位和部门没有投入足够的力量和建立科学的程序,迅速处理信访事项,未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

四是部分群众的“闹访”心理是形成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

部分群众在反映利益诉求时片面强调个人利益,一旦要求得不到满足就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以违法上访等方式给党和政府施压,完全不顾及其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

三、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存在的问题我国在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效,也总结了一些经验,但京佳认为,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处置过程看,也暴露出不足,尤其是在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情报信息收集网络不建全,缺乏灵敏、高效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机制。

基层组织尤其是基层综治维稳机构和公安机关缺乏一套灵敏、高效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机制,对超前性、行动性、动态性、有实用价值的情报信息收集不多,有时难把握处置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有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能力低。

平时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流于形式,难以发现深层次的矛盾纠纷,对有重大隐患的群体性事件苗头难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导致错失最佳的处置时机。

三是处置预案不完善。

有的部门制定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预案不切实际,措施针对性不强,发现重大不稳定隐患,往往手忙脚乱,一时无法找到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突破口,致使无法有效控制整个事态发展。

四、对策研究1. 加大社会公平政策的调整力度,确保利益格局基本平衡。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大变革时期,社会变革带来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

社会转型、结构变动所形成的利益格局失衡是社会冲突加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性原因。

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大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分配、教育等社会公平政策的调整力度,通过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来解决因结构性调整而造成的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维系基本的社会公平和公正,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 建立健全利益纠纷调处机制,确保受损群体的利益救济渠道基本畅通。

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在部分群体利益受损后,因正常利益救济渠道不畅通,经长时间的努力,其正当利益仍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发生的。

因此,应当通过改革完善司法援助、司法诉讼、行政复议,以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公正等制度,建立健全能够充分保障弱势群体或受损群体正当利益的利益调处和利益救助机制,从而减少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摩擦和冲突,进而减少和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 建立健全民意表达机制,确保社会怨气得到有效的宣泄与排解。

当前,由于我国社会贫富差距拉大,部分群体的相对被剥削感和不公平感增强,加之民意表达渠道不畅和政府在处置上的失当、不力或无能,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怨恨正处于高度积累并且极易爆发成为群体性事件的临界水平。

事实也证明,我国目前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社会泄愤事件或社会泄愤因素正在逐渐增多。

因此,为减少和避免社会泄愤事件的发生,应当建立健全民意表达和利益诉求机制,让社会怨气得到及时有效的宣泄与排解。

一是要继续改革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和基层议事制度,增强通过协商对话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的制度安排;二是要通过开通投诉电话,设立市长热线、市长信箱,改革完善信访制度、领导直接接待群众制度、与群众面对面对话制度,拓宽民意表达渠道,让群众通过正常的渠道和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三是要培育和完善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让弱势群体找到自己真正的代言人。

4.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机制,确保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开展不安定因素大排查,是超前落实防范措施,有效调处矛盾纠纷,防止事态递进发展的有效措施。

一是要依托综治办或信访办,建立社会调查员和信息员制度,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信息;二是要建立社会矛盾排查台账制度,对社会矛盾状况做到面上清楚,心中有数。

5. 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确保提高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快速反应能力。

社会预警机制是对社会运行状况发出信号,显示社会已经或即将发生无序现象的临界状态,以便引起社会管理者的注意,及时采取对策,使社会运行状况不再恶化的一套制度和方法。

建立社会预警机制,首先要设立一系列与社会预警密切相关的社会指标:如物价上涨指数、失业率、贫富差距、城乡贫困率、重大刑事案件发案率、腐败涉案公务员比重、上访起数、幸福指数等等;其次成立专门机构,及时收集信息,跟踪研究社会指标和社会心态,对社会运行状况做出准确判断;还要建立预警分级管理制度、预警信息发布和反馈机制。

五、群体性事件对公务人员的要求近些年来,党中央一再强调全党同志要进一步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的能力,确保社会稳定和工作有序进行。

京佳认为,化解各种矛盾,妥善解决群体性事件,促进社会大局稳定,相关领导干部应注意以下几点:1、直面现实——不回避问题。

群体性事件一般是由改制安置、房屋拆迁、农民负担、干部作风、执法不公等问题引起的,一些领导同志对群众的呼声不闻不问,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古人说:“善为政者,防于未然”。

化解社会矛盾,贵在主动,贵在及时。

回避的结果,只能使小事变大,简单变得复杂,人为增加解决问题的难度。

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注重社情民意,直面现实,未雨绸缪,及时调查,及时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沉着冷静——不激化矛盾。

主要负责同志决不能害怕群众,躲而不见,一定要满腔热情地主动接待,靠前工作。

以一种理智、宽容、忍耐的态度,尊重上访者的权利,让他们把话说完,然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出负责任的解释和答复。

万不可在群众不明真相时的火头上,动用公安干警当场抓人。

3、恪守承诺——不失信于人。

群众上访是为了使反映的问题得以解决,想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接待上访者,必须耐心倾听,找出要点,根据问题的性质,解决的难易和自己的职权范围作出答复。

接访工作最要讲诚信。

凡经过缜密思考和集体研究决定的表态、承诺,一经作出,就是有天大的困难也必须坚决兑现,不能有丝毫大意。

4、慎审果断——不留后遗症。

许多社会问题不是孤立的某件事,可能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涉及法律问题,又是经济问题,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

对这类问题的处理,必须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政策。

总之,处理具体问题要有利于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社会大局的稳定,既全面慎重,又干净利落,不留后遗症。

5、尽职尽责——不半途而废。

有些重大复杂问题的处理,因受条件的限制,有一个逐步解决的过程。

既然接受任务,就应以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一抓到底。

越是困难,越在关键时刻,越要坚定信心,任何畏难退缩,都将导致前功尽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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