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复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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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复绿实施方案
矿山复绿实施方案
篇一:矿山复绿行动方案(2386字)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全县矿山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双十”工程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着力改善“两个环境”的总体部署。
按照“着力打造天蓝水净、地绿山青的生态环境”的总要求,以着力解决我县矿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为总目标,以修复山体、消除隐患、绿化环境、恢复生态为重点内容,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1、全县主要交通干线两侧、重点区域、重点乡镇周边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
2、其他非重点区域矿山通过改变开采方式、实施绿化工程等措施,使矿山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3、“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得到有效落实。
4、无序开发、不按设计开采等浪费资源、破坏环境行为得到有效远遏制,先进的采选工艺得到有效推广。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矿山绿化工程
20XX年6月底前,全县所有矿山必须编制完成《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按规定比例交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否则,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等相关审批手续。
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确定的方法、措施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要充分利用春秋植树的有利时机,实施矿山绿化工程。
矿山企业的选厂周边、厂部、道路两侧、废弃采场等部位绿化率要达到100%,废弃井筒、废渣堆等要采取充填、平整等措施后,再进行覆土绿化,达到复绿标准。
县政府每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矿山复绿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及时按比例退还保证金。
企业自行治理不能通过验收的,由县、乡政府采取招标方式进行治理,所需费用从企业交纳的保证金中列支。
对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的矿产地,由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治理,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治理,计划利用3年时间完成初步治理工作,基本达到复绿标准。
到十二五末,全县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90%以上,因矿山开采造成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和破坏的土地实现同步治理、同步恢复。
(二)大力转变开采方式方法
1、限制露天开采方式。
现有露天开采方式的矿山企业,均需由资质部门根据矿体赋存情况对开采方式进行论证,能够实行地下开采的矿山,20XX年年底前必须对开采方式进行变更,由安监部门审批后实行地下开采;需暂缓转入地下开采的,由资质部门根据储量和开采量情况,合理确定开采时间,限期转入地下开采。
对确不能实行地下开采方式的矿山,要对现有开采方式进行完善,实行阶梯式开采或削坡平顶开采,并及时开展复绿工作,能够将整个山体采平的,必须将整个山体采平,用来绿化、造地或发展养殖业。
2、限制可视面开采。
露天矿山在进行开采设计时,首采面必须选在非可视面,已在可视面开采的,限期转入非可视面开采。
主要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矿山严禁可视面开采。
3、鼓励采用充填采矿法采矿。
地下开采的矿山要对能否采用充填
采矿法进行论证,能够采用充填采矿法的,要限期采取矿渣、尾矿、废石回填技术,最大限度减少矿渣、废石占地,破坏植被。
(三)开展环境敏感区周边矿山专项整治
国道112线兴隆县城—北营房段和兴隆县城—罗文峪段、北凌线北营房—大杖子段、京建线兴隆县城—二道河段、津兴线兴隆县城—黄崖关段、承唐高速路兴隆段和京承铁路兴隆段等7条主要交通干线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矿山,“十二五”期间露天采场全部关闭并完成矿山复绿工作,地下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兴隆镇、六道河、北水泉、上石洞四个乡镇范围内所有露天矿山采矿证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手续,“十二五”期间全部退出。
重要景区、城镇规划区、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所有矿山逐步有序退出并实现复绿。
关闭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由原企业承担。
原企业不进行治理的,由县、乡政府组织,用应退还企业的保证金及其它费用进行治理。
三、时间要求
(一)准备阶段(20XX年11月—12月底)
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做好宣传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矿山进行全面核查,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编制具体治理措施(20XX年1月1日—1月底)
根据调查结果分类制定治理措施,将治理目标落实到具体矿山企业,明确每个矿山应履行的主体责任和义务,明确治理时限,明确责任单位。
(三)实施阶段(20XX年2月1日—20XX年6月底)
各责任单位根据方案确定的时间、任务、措施分头组织实施,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定期做好督导检查、情况通报、组织协调工作。
(四)验收阶段(20XX年7月1日—12月底)
分年度下达的任务目标,领导小组按年度组织验收。
20XX年下半年,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矿山复绿工程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并做好迎接市政府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矿山复绿工程的组织、调度、督导等工作,确保矿山复绿工程顺利实施。
(二)协调联动,分工合作。
发改、工信、财政、环保、林业、水务、安监、国土等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及分工开展工作,要互相配合,及时沟通,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统一认识。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乡镇政府、职能部门和矿山企业对实施矿山复绿工程,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工作的认识,尤其是提高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广泛监督、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篇二: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775字)
为进一步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力度,我矿开展“矿山复绿”行动,并对我矿周边范围内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组织领导
组长:高海平、矿长
副组长:贾保生、贺建华、成承云、郭恩合、成小平
成员:武计牛、李乃权、刘东林、李成全、贺振万、高保旦
一、基本情况: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全国“矿山复绿”行动方案》的通知,完成对我矿“矿山复绿”行动的摸底调查成果和建档情况。
(一)摸底调查的基本情况包括实施“矿山复绿”行动的区位内,开展矿山摸底调查的单位、面积、矿山的数量。
(二)建立监督档案情况主要包括纳入“矿山复绿”行动的矿山数量、分布、范围、存在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复绿需要治理的面积、治理年度、动态监管手段等内容。
(三)责任划分情况,主要按照划分原则,明确划分结果,其结果作为治理资金来源的依据。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矿山复绿”行动的可实现结果。
明确20XX-2015年底,“矿山复绿”行动实施区域内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整治和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矿山复绿”行动完成的主要工作量。
分年度细节“矿山复绿”行动完成的主要工作,说明纳入“矿山复绿”行动的矿山数量、综合治理的面积等内容。
三、工作部署
(一)总体部署
按照治理责任主体、矿山所处的区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危害程度等方面,说明矿山复绿综合治理的部署原则、总体思路。
(二)部署计划
分年度说明“矿山复绿”的矿山数量、位置、治理措施、治理面积、复绿面积等内容。
明确复绿矿山的治理时间及验收时间。
四、经费估算与筹措
根据工程措施与工作量,估算“矿山复绿”综合治理所需总经费及年度经费,并依据治理责任划分情况,提出资金筹措方式与额度。
五、保障措施
说明保障“矿山复绿”行动顺利实施的组织管理、责任监督、动态监管、资金渠道、绩效考核、宣传保障等具体措施。
篇三:矿山复绿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880字)
为进一步抓好全县矿山复绿行动工作,有效地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保护与治理恢复,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要求和目标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县高度重视矿山复绿综合整治工作,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是有偿开发,严格管理;三是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
矿山复绿综合整治工作,以《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本辖区矿山开展复垦复绿综合整治,采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措
施和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手法,重新作出科学论证和评估,以保障我县矿产资源可持续、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以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全面兼顾。
二、复垦复绿综合整治工作重点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能力合作,精心研究,周密部署,重点出击和取缔无证矿山,对布局不合理,乱采滥挖,破坏和浪费资源,破坏和污染环境的矿山要实行彻底清理,应关闭的依法予以关闭。
我县目前正在开采的矿山主要为石料厂,全部是由私营企业或个体经营,经营者与当地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或镇政府签订租赁合同皆未到期,大部分是村委会的经济支柱。
通过整治后,可采取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进一步培育和规范我县矿业权市场,逐步建立矿业权的招标和拍卖制度,实现矿业权的依法、合理流转。
采矿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具体操作办法按上级有关规定实施。
三、复垦复绿工作实施和验收
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要加强对在开采的矿区环境治理工作的指导,督促采矿权人严格按照环保等部门整治方案加强对矿区周围环境的治理工作。
要遵守边开采边治理相结合的复垦复绿管理制度。
已关闭的矿山要责成原采矿权人进行复垦绿化。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格落实,把我县矿山复绿综合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矿山复绿综合整治工作,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实行一级抓一级,把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
(二)安监、国土、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能,明确责任,分工合作,确保复垦复绿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篇四:湖北省远安县“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3539字)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矿山复绿”行动方案》
的通知精神,我局及时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进行了专题汇报,并迅速成立了远安县“矿山复绿”行动领导小组,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专班完成了全县“矿山复绿”行动的摸底调查和建档情况。
根据调查情况,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摸底调查情况
根据《全国“矿山复绿”行动方案》实施区域“三区两线”的总体要求,经调查摸底我县共有9处采石场在复绿范围之内。
因绝大部分属新建矿山,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暂时将2处采石场纳入复绿治理规划。
本次远安县开展矿山复绿摸底调查的单位是县国土资源局,共计调查矿山数量2个,调查面积为20。
25公顷。
(二)监管建档情况
本次纳入“矿山复绿”行动的矿山数量是2个,均分布在远安县鸣凤镇南门村,涉及范围20。
25公顷。
存在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复绿需要治理面积2。
2公顷,治理年度为20XX-20XX年,矿山复绿的动态监管手段主要是日常巡查和复绿竣工验收(复绿矿山档案表、复绿矿山统计表附后)。
(三)责任划分情况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对生产矿山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对历史遗留、采矿主体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按照国发[20XX]28号和财建[20XX]215号文精神,统筹安排资金进行治理。
远安县万里采石场,新建于20XX年10月,且目前正在生产,故其复绿责任主体是远安县万里采石场;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南门村六组石灰石矿区,由原国营远安县水泥厂和鸣凤镇北门、南门村采石场的五个采区组成,最早兴办于20XX年5月,因资源枯竭或影响鸣凤城区景观,20XX年12月前相继关闭,其复绿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XX年底,被纳入我县“矿山复绿”行动的2个矿山的地质环境和景观环境得到根本改善:进行适当坡度放缓,土地平整和覆土,因地制宜植树种草,恢复矿区破坏前的本来面目,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和视角上的障碍。
(二)主要任务
20XX-20XX年,纳入我县“矿山复绿”行动的矿山共2个,综合治理面积达20。
25公顷。
分矿区如下:
1、远安县万里采石场。
20XX年综合治理面积达0。
2公顷。
2、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南门村六组石灰石矿区。
20XX年,治理四、五采区,综合治理面积达2。
0公顷;20XX-20XX年,治理一、二、三采区,综合治理面积18。
05
公顷。
三、工作部署
(一)工程措施
被纳入“矿山复绿”行动的2个矿山,均位于远安县鸣凤镇南门村境内,矿山所处的地形形态为丘陵,有省道宜远公路从远安县万里采石场矿区东部经过(现状直线距离约600米),远安县鸣凤镇南门村六组石灰石矿区所在地已被划入湖北远安化石群省级地质公园保护区,其山坡下有集中居民生活区,存在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是地形地貌景观破坏。
因此,矿山复绿综合治理总体原则和工程措施是:
1、在原有地形基础上尽量减少开挖工程量,平缓松散堆积体,增强坡体整体稳定性,防止诱发滑坡、泥石流。
2、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植物应选择经济适生树种,保证种植的成活率和保存率,所选的植物种类应具有速生、发育良好、保持水土、保健卫生及经济功能等特性。
针对矿区的气候、土壤、植被资源条件,选用乌桕、刺槐、爬山虎、常春藤、野蔷薇、迎春等植物进行搭配种植。
乌桕为中国特有的经济树种,种子含油,制油漆,假种皮为制蜡烛和肥皂的原料,经济价值极高。
刺槐作为优良的先锋树种,生长快,是世界上重要的速生阔叶树种之一,能适应严酷的立地条件,而且具有固氮能力能够增加土壤肥力,为植物的后期生长提
供条件,刺槐最适宜于矿柱用材,而且也是上等薪炭材。
爬山虎、常春藤具有耐贫瘠、耐旱、根系发达、速生、固着力强等特点,可起到保持水土和美化的作用。
(二)工期安排
20XX-20XX年,纳入我县“矿山复绿”行动的矿山共2个,综合治理面积达20。
25公顷,其中复绿面积2。
2公顷。
分矿区如下:
1、远安县万里采石场,位于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南门村五组孙家湾。
计划20XX年度实施“矿山复绿”行动,采取削方工程+矿区绿化工程措施,综合治理、复绿面积0。
2公顷。
拟定20XX年2月开工,20XX年3月完工,整个工期历时59天。
20XX年11月前完成治理工程验收。
2、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南门村六组石灰石矿区,位于鸣凤镇南门村六组鹰子山。
采取削方工程+矿区绿化工程措施,计划20XX 年实施四、五采区的“矿山复绿”行动,综合治理、复绿面积达2。
0公顷,拟定20XX年1月开工,20XX年10月完工,整个工期历时304天,20XX年11月前完成治理工程验收。
20XX-20XX年,根据地方政府安排、落实资金或对上争取项目情况,确定治理一、二、三采区,综合治理、复绿面积18。
05公顷。
四、经费估算与筹措
依据有关定额标准及相邻地区市场价格,我县“矿山复绿”行动治理工程预算投资为226。
12万元,其中:20XX年投资额为26。
12万元;20XX-20XX年,估算投资200万元。
分项工程如下:
1、远安县万里采石场。
计划20XX年度实施“矿山复绿”行动,拟采取削方工程+矿区绿化工程+后期保养措施,对1处边坡进行削方和绿化,综合治理、复绿面积0。
2公顷,其中需覆土绿化(废弃公路)面积112。
5m2,在坡脚平坝、坡体上种植刺槐、白杨、乌桕540株;在陡崖上、下种植爬山虎、常春藤,共计30株。
估算总投资10万元。
治理资金由远安县万里采石场自筹或通过抵扣备用金的途径解决。
2、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南门村六组石灰石矿区。
治理区(原有3个采矿权)5处采场边坡及2处废石堆场削方、清理;在其坡顶
处种植一排迎春,共2940株;在坡脚处种植爬山虎、常春藤,共计9780株;沿挡土墙在其外侧种植野蔷薇,共320株;乔木以乌桕为主,刺槐散点栽植,共计560株;平台草种撒播面积共3940m2。
加上后期维护保养费,估算总投资216。
12万元,其中:20XX年估算投资16。
12万元;20XX-20XX年,估算投资200万元。
属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其治理资金由地方政府解决或对上争取项目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施工组织管理
为确保施工工期及文明安全施工,“矿山复绿”工程成立项目经理部,实行项目管理,项目经理对工程全面负责,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做到责任明确。
下设施工管理部、质量管理部、成本管理部、监测试验部、行政管理部及物质供应部,全部实行对口管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度、质量管理制度、预算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高效、优质完成治理施工任务。
(二)施工监理与责任监督
“矿山复绿”工程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组成,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的目标控制是通过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标底、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组织评标和定标、参加合同谈判等工作,根据公开、公正、公平地竞争原则,协助业主选择理想的施工承包单位。
同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阶段的目标和计划,通过动态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使项目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投资符合预定的目标要求。
(三)动态监测
监测工作采用地面形变宏观巡视及裂缝变形监测等措施,由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进行。
为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及工程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内指派专人,编制监测方案,形成有效的监测成果,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主要对削坡后缘以及废石堆场曾发生过滑移点进行监测。
(四)资金渠道与管理
“矿山复绿”行动治理工程投资资金分别来源于申请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
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复绿工程,远安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设立专门资金管理帐户,对国家和地方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有责任主体的生产矿山“矿山复绿”工程,由企业自筹资金或通过抵扣备用金的形式开展综合治理。
治理前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勘察、设计;治理中委托监理机构对施工质量跟综监理;治理完工后接受省国土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实地验收。
(五)质量保证措施
1、项目由远安县国土资源局或矿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规程,确保工程质量。
3、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保证体系,树立“以人为本”科学的发展观,实行严格管理、量化质量考核指标、责任落实到人,形成工作任务与工作质量挂钩,加强督办定期召开专题协调解决施工单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与科研、林业、环保、规划等单位的配合,聘请技术专家现场指导、监督。
5、严格按国家、行业制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工作和验收,强化现场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