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公路概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藏交办发201159号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人民交通出版社
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主编单位: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批准部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实施日期:2012年 1月 1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
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编审委员会
批准部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主编单位: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一、审定委员会
主任:赵世军
副主任:彭思义李留丰
成员:陆爱本钟建李厚华朱德川刘文德向毓志王锦河田金昌姚伯华邓超
贾海兰舒天平凌爱娟彭世娟次德吉
杨青叶
二、编制组
组长:杨青叶
编制人员:刘富兰旦增卓玛刘红霞
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藏交办发〔2011〕59号
各地(市)交通局,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公路局、设计院:为合理确定公路建设工程造价,完善西藏公路工程计价依据,根据有关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结合我区公路工程建设实际,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编制完成《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补充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已审批或上报交通运输部审批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不
再调整。
三、本厅发布的《关于执行交通部新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定额
有关规定的通知》(藏交办发【2008】30号)同时废止。
四、本补充规定由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安装费
一、直接费
二、间接费
第三章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
一、设备购置费
二、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第四章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二、建设项目管理费
1.建设单位管理费
2.设计文件审查费
3.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
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四、专项评价(估)费
附表:
附表1 《西藏自治区地区类别划分表》
附表2 《公路货物分类表》
附表3 《公路路况分类表》
附表4 《西藏地区货物运价标准表》
附表5 《西藏自治区冬季施工气温区划分表》
附表6 《西藏自治区雨季施工雨量区及雨季期划分表》
附表7 《西藏自治区公路养护每100公里机械配备参考表》
附表8 《西藏自治区每100公里养护管理及服务配套设施表》
附表9 《西藏自治区干线公路改(扩)建项目百公里工器具
及生产家具配置数量表》
附表10 《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征用农用地补偿标准表》
附表11 《西藏自治区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标准表》
(附件1)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附件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附录:
相关法规文件
1.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
价格【1999】1283号)
2.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
费项目的通知
3. 交通部汽车运价的规则(交运发【2009】275号)
4. 水利部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
(保监【2005】22号)
5. 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公路工程材料和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
收费标准(藏发改价格【2008】867号)的通知
6.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地震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
收费管理办法》(藏价费【2003】57号)的通知
7.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环保局关于规范我区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藏价费【2002】116号)的通知
8.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9.西藏自治区实施《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细则
10.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暂行)》(藏交发【2003】28号)的通知
11.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实行我区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的通知(藏交发【2008】104号)
第一章总则
一、为构建节约型公路行业,适应公路交通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以下简称“07编办”)及公路建设有关政策,结合西藏公路建设实际,制订本补充规定。
二、本补充规定适用于西藏自治区境内新建、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农村公路及公路养护工程可参考使用。
三、编制概、预算时,如遇定额缺项,按有关规定编制补充概算或预算定额,并将有关基础资料上报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批。
四、设计变更预算的编制办法、基本的取费依据应与原批复预算一致;对工程量清单中新增项目单价,按现行的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本补充规定及相关定额编制预算单价,并按中标单位投标水平下浮后作为变更单价。
五、公路养护管理及服务配套设施在估算或概算阶段按本补充规定标准(附表八)配备,其费用在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中计列;施工图设计阶段,在批准概算相应的费用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具体的施工图,编制完整的建筑预算和相关费用,并汇入公路工程总预算中。
六、造价文件的编制应采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场准入的软件编制,并将数字化副本随造价文件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