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环节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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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环节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环节安全管理,确保装卸运输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环节管理。

3 应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 《安全生产法》

3.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 鲁安监发[2005]81号《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4 控制程序

4.1 资质审查(销售、供应部门负责)

销售部门在开具提货单据前、供应部门在送货车辆进厂之前要认真查验经营及运输企业的以下资质和要求:

4.1.1 购货、送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4.1.2 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4.1.3 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4.1.4 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4.1.5 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

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4.1.6 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还要查验公安部门出具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4.1.7 上述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4.2 装卸车辆进厂前及专用停车场的安全管理(行管部负责)

4.2.1 装卸车辆进厂前,行管部门卫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除正常的驾驶运输证件检查、消防器材配备检查、防火帽检查、车辆释放静电设施和香烟火种等常规检查外,凡是车况有缺陷、驾驶室内存易燃物品的车辆,一律禁止入厂。

4.2.2 停车场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注明危险化学品特性、危害防治、处置措施、当地报警电话;配备齐全消防及其他防护器材。

4.2.3 严格控制进入厂区运输车辆,要对停车场内的临时停放车辆划定指定区域,及时协调,严禁乱停乱放,以防影响消防通道的正常使用。

4.2.4 要对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规范管理,及时制止各种违章违规行为;车辆停放期间,押运员不得离开现场。

4.2.5 夏季根据需要及时通知调度,联系消防队,进行洒水降温。

4.2.6 随时检查槽车罐体、钢瓶等有无泄露现象,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和处理。

4.2.7 出厂手续完毕的车辆禁止在停车场内停留。

4.2.8 需要在停车场取样时,取样周围15米之内的机动车要熄火,取样后,取样有关人员不得在停车场逗留。

4.2.9 严格执行本部门有关门卫管理的各种规定。

4.3 装卸现场的安全管理(装卸单位负责)

4.3.1 装卸现场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注明危险化学品特性、危害防治、处置措施、当地报警电话;配备齐全消防器材等。

4.3.2 装卸前,装卸单位要认真检查防火、防爆、防水、防静电、防重压、防摔拖等设施,确保安全可靠。

4.3.3 装卸过程中,必须有提货、送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单位操作人员在场,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3.4 装卸单位要严格控制进入装卸场地车辆数量,操作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

4.3.5 严格执行本单位有关装卸环节的各种规定。

4.4 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检查

4.4.1 装卸车完毕后,公司检斤、装卸、销售、供应等部门必须对实际装卸重量进行检查、核准,对超装及卸车出现异常的,严禁出厂。

4.4.2 行管部门卫要认真检查随车配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正常,否则严禁出厂。

4.4.3 《危险化学品装卸车辆跟车确认单》填写不完备的,门卫要禁止车辆出厂。

4.4.4 行管部门卫每月25日之前,将本月跟车确认单汇总上报SHE部。

4.4.5 严格执行本部门有关门卫管理的各种规定。

4.5 其他要求

4.5.1 销售部门、采购部门、行管部门卫以及装卸单位,要认真做好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登记管理,做好装卸记录和各种证件的查验管理工作,严禁无证、无资质的车辆和人员进入公司。

4.5.2 要针对装卸环节及车辆停放期间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装卸单位和行管部要制定出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本部门职工进行演练,提高事故施救能力。

4.5.3 装卸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使他们熟悉装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能够自觉贯彻执行;熟悉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

爆炸事故,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置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正确处置,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4.5.4 跟车确认单由供销部门向购货、供货单位发放,并告知客户妥善保管,要求客户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定。

4.5.5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装卸环节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查找装卸环节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落实整改。

4.5.6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单位有关装卸环节的各种管理规定。

4.6 考核

4.6.1 违犯本规定中的任何一项,扣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4.6.2 装卸安全措施及跟车确认单中所有项目,责任单位要认真检查落实,并按照要求签字确认,否则,扣罚责任单位100元/项次。

4.6.3 本责任单位要认真检查落实上一责任单位的措施落实情况,如果上一责任单位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跟车单没有按照要求填写,不得接收装卸车辆进入本责任区进行相关工作,不得填写本责任单位相关项目,否则,扣罚本单位50元/次。

4.6.4 公司不定期对装卸环节安全管理进行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5 附则

本规定由SHE部编制、解释

危险化学品装卸车辆跟车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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