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实质性条款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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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实质性条款承诺书

致:平顶山市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针对平顶山市“蓝欣家园”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项目一期外墙漆材料采购的招标文件,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蓝欣家园”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项目一期外墙漆材料采购。

建设地点:平顶山市开源路南段路西(北渡村东)

质量标准:合格

招标范围:招标人给定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外墙漆材料采购(具体以招标人指定的范围为准)

供货期要求:满足小区整体及各单位工程进度需要和招标人要求

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投标有效期为:90 个日历天

技术标准:我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以及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范、标准、规程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14.1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A、根据招标文件、市场价格及相关造价文件,结合企业自身综合实力等进行自主报价。本次报价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报价表中给定的格式对材料投报全费用的综合单价。投标者投报的综合单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材料、运输、装卸、搬运、检测、保修、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B、投标人需自行勘察供货现场,充分考虑需求。履行合同所需的任何款项若在报价时未有明确,均视作已包括在投报综合单价之内,中标后不再调整综合单价。

C、本项目将根据中标人实际完成的供货量和中标综合单价确定合同或结算总额。

34、合同的签订与履约担保

34.1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递交书面承诺书,并与施工单位订立书面供货合同。

34.2若我方中标后不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予以

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3若招标人发现我方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被主管部门通报此时间内禁止在河南省内投标者,招标人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

34.4若我方中标,我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供货,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4.5一旦我方中标,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需向招标人缴纳五万元人民币(¥50000.00)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我方承诺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

35、合同价款

35.1中标的材料同类工程采用同一价格(同类工程拟中标单位中的最低价)。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若某一拟中标人不同意该款规定,在确定中标人时按其自动弃权处理。

35.2材料供应时均须按有关规定提供产品的有关的详细资料,如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质保书、合格证、技术参数等,并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测或实验。

35.3通过本次招标最终确定的单价为招标人对本项目一期工程确定的定质定价的最高界限,是招标人拨付进度款、确定最终结算价款的重要依据。

35.4本次招标材料的大批材料供货期为3个月。在约定供货期内,因市场波动导致的价格上下浮动不再调整中标价(最高界限)。超过约定供货期后因市场波动导致的价格上下浮动超过原中标价(最高界限)的±5%时,可对超过部分的差价进行调整。单价上下浮动的差额以同一时期《平顶山工程造价》中相应规格的材料价差为准。36.若我方中标后,我方在签订合同后进行供货时,每完成一批供货均须将供货规格、数量清单经收获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在3个工作日内送完招标人备案。此项同时做为中标人在蓝欣家园项目中建立的诚信档案的重要内容。

3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人的要求组织生产和供货,且必须满足招标人对项目的整体时间安排需要。

39.若我方中标,招标人指定的应由我方完成的工作内容,我方定会亲自完成,一定不会将其转包、分包或肢解二次发包,也不会以挂靠

的形式承揽本项目的相关业务。

40.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应提供有效的供货发票,或者由付款方直接代扣税,否则付款方有权拒绝付款。

我公司完全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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