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评价标准(2021011017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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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评价(肥胖与营养不良评价):B Ml
一、肥胖评价指标:BMI
中国学龄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筛查B Ml分类标准
7—17、419、2 17、2 18、9
8—18. 120。3 18、1 19、9
9- 18、9 2 1、4 19。0 21。0
1 0—19.6 22、5 20.0 22。1
11 —20、3 23.6 2 1。1 2 3 .3
1 2 — 2 1。0 2 4、7 2 1、9 2 4 .5
13- 2 1。9 2 5、7 2 2 .6 25。6
14- 22、6 2 6 .4 23、0 26、3
15—23。1 26。9 2 3。4 2 6。9
16— 2 3、5 2 7、4 2 3 .7 2 7。4
17— 2 3 .8 27。8 23。8 2 7、7
1 8—
2 4。0 28、0 24。0 28、0
二、营养不良评价:见表:中国6—19岁男女学龄儿童青少
年分年龄BM I筛查消瘦界值范围
学龄儿童青少年营养不良筛查标准
范围
本标准给出6〜1 9岁学龄儿童青少年营养不良筛查方法(包括营养不良筛查得界值点
范围判断、说明及技术要求)与报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所有地区不同社会经济背景群体(包括各少数民族)得学龄儿童青少年,即小学、中学、大学学生。因各种原因不在学校而年龄在6〜1 9岁范围得儿童少年
同样适用。对那些正处于各种急、慢性疾患状态得个体,本标准可成为判断其现时营养状
况得参照依据,但在未经诊断排除各种遗传、代谢性疾患情况下,不能简单将其病因归结为“膳食性营养不良”、
1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得应用就是必不可少得。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仅注日期得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得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3 4 3-20 1 0 学生健康检查技术规范
2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营养不良:专指因膳食缺乏导致得蛋白质-热量营养不良pro t ein e n er g y ma In
utri t ion, P EM
用以反映儿童膳食营养缺乏得宏量指标, 不包括其她特异性维生素、微量元素缺乏性
营养不良。
生长迟缓s t un t in g
主要起因于胎、婴、幼儿阶段得膳食蛋白质—热量摄入不足, 导致身高(3 岁前身长)低于筛查标准得年龄别身高(stat u re —for —age)界值范围,属长期性营养不良、消瘦was t ing
就是组成“营养不良”得另一主要成分, 属即时性营养不良, 起因于现时性得膳食蛋白
质一热量摄入不足,导致BMI(B od y m ass i ndex)低于筛查标准得年龄别BMI界值范围、身材矮小s ho r t s t a u t ue
凡身高低于年龄别身高(s tatu r e —for- a ge)界值范围但高于"生长迟缓”界值范
围者, 称“身材矮小”。
3营养不良筛查方法
3.1 分年龄身高筛查生长迟缓界值范围
6〜1 9岁男女学龄儿童青少年分年龄身高筛查生长迟缓界值范围见表A。1,界值点曲线见图A。1。
3.2 分年龄E MI筛查消瘦界值范围
6〜1 9岁男女学龄儿童青少年分年龄BM筛查消瘦界值范围见表B。1,界值点曲线见图B。1、图B.2。
3.3 营养不良得判断
使用表A、1界值范围进行生长迟缓判断、凡身高小于或等于相应性别、年龄组“生长迟缓”界值点者为生长迟缓。
使用表B。1界值范围进行消瘦判断。凡BMI小于或等于相应性别、年龄组“中重度消
瘦”界值点者为中重度消瘦;凡BMI处于相应性别、年龄组“轻度消瘦”界值范围者为轻度
消瘦。
3.4 营养不良筛查说明及技术要求
341 表A .1、表B。1中有关“生长迟缓”、“中重度消瘦”与“轻度消瘦”在全国所
有不同群体中统一使用。
342 表A。1中得“身材矮小”就是参考性得;被筛出为“身材矮小”者不计入“营养不良"检出率。设置“身材矮小”界值范围得目得就是提示应对那些尚未开始青春期得“身
材矮小"者加强营养干预,促进赶上生长、那些青春期开始后仍属该范围得青少年,一部分
存在与生长迟缓者同样得原因,另一部分因慢性消耗性疾病、严重寄生虫感染,青春期生长
迟缓等引起、在临床证据不足得情况下不能判断为“生长迟缓”。
3.4.3 B M I =体重/身高2(k g / m2)、身高、体重都必须使用实测值,按照GB/ T 2 6 3
43规定得器材与方法测量,不得用问卷、自报等方式获得。
3.4.4 年龄组以半岁为单位,用实足年龄。实足年龄=调查年月日-出生年月日。
;因任3.4.5 对任何一个群体营养不良得筛查都必须包括“生长迟缓”与“消瘦”两部分
何原因而缺失其中一项得均视为不合格(不完整)筛查、
4营养不良筛查报告要求
4.1检查被筛查对象(群体或个体)及其指标值就是否符合要求。
4.2 按照性别、年龄分组、
4.3 依据表A、1,筛查“生长迟缓”、
4.4 除外生长迟缓阳性者,按照表B.1筛查消瘦;进而区分“轻度消瘦” 与“中重度消瘦”
4.5 若有需要,除外生长迟缓者,按照表A .1筛查“身材矮小”。“身材矮小”者可单独
成类,不能与“生长迟缓”合并,也不计入“营养不良”检出率。
4.6 报告结果分“生长迟缓”、“轻度消瘦”、“中重度消瘦”,计算检出率(%);三者合计得“营养不良”率(%);“营养不良”率与“非营养不良”者得比例合计应为1 0 0%。4.7 对营养状况较好得群体,可将“轻度消瘦”与“中重度消瘦”合计“消瘦”率;营养不
良检出率很低得地区、群体,可将“生长迟缓"、“轻度消瘦”、“中重度消瘦”三部分合
计,只报告“营养不良”率(% )。
附录A?(规范性附录)?学龄儿童青少年分年龄身高生长迟缓界值范围
A.1学龄儿童青少年分年龄身高筛查生长迟缓界值范围
学龄儿童青少年分年龄身高筛查生长迟缓界值范围见表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