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中国公务员职务级别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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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职务级别对应关系

中国公务员职务级别对应关系

中国公务员职务、级别对应关系领导职务级别非领导职务1、中共中央总书记;2、国家主席;3、中央军委主席;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5、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家级正职(总理级、国家级)6、全国政协主席;7、国家副主席;8、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1、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2、中央纪委书记;3、中央书记处书记;4、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5、国务院副总理;二到三级:国家级副职(副总理级)6、国务委员;7、最高人民法院院长;8、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9、全国政协副主席。

1、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2、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3、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三到四级:省部级正职(正部级、正省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4、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1、中共中央纪委常委;2、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3、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四到五级:省部级副职(副部级、副省级)政协的副职领导人;5、省纪委书记;6、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7、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8、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9、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1、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2、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五到七级:厅局(地)正职(正司级、正厅级)巡视员4、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5、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6、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7、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转 岗位、职级、职位、职务、职称的区别

转 岗位、职级、职位、职务、职称的区别

转岗位、职级、职位、职务、职称的区别一、岗位:原指军警守卫的处所,现泛指职位:坚守工作~。

岗位跟职位还是有明显不同的。

首先,按照"职位"的定义,职位是组织重要的构成部分,泛指一个阶层(类),面更宽泛,而岗位则具体得多。

职位是按规定担任的工作或为实现某一目的而从事的明确的工作行为,由一组主要职责相似的岗位所组成。

职位是随组织结构定的,而岗位是随事定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因事设岗。

岗位是组织要求个体完成的一项或多项责任以及为此赋予个体的权力的总和。

一份职位一般是将某些任务、职责和责任组为一体;而一个岗位则是指由一个人所从事的工作。

岗位与人对应,通常只能由一个人担任,一个或若干个岗位的共性体现就是职位,即职位可以由一个或多个岗位组成。

比如:制造型企业的生产部门的操作员是一个职位,这个职位由很多岗位的员工担任。

如果具体到某个工序的,就是岗位了,比如钻孔操作员,操作员的职位可能由钻孔操作员、层压操作员、丝印操作员等岗位组成。

二、职级职级就是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

职级是体现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同时也是确定员工薪资待遇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

职级是对不同类别职务进行平衡比较的统一标尺。

以职务层次为横轴,以级别为纵轴构成的"坐标系",可以衡量、标识担任不同类别职务的员工在组织中所处的位置。

三、职位是指承担一些列工作职责的某一任职者所对应的组织位置,它是组织的基本构成单位,职位与任职者一一对应的。

这里强调的是"组织位置",也就是说,职位是组织的一个节点,因为组织工作(业务)层次的需要而存在。

而岗位是工作(业务)流程的节点,因为具体工作(业务)流转的需要而存在。

一旦组织工作(业务)发生变化,可能增加新的职位(节点),或者撤销某个职位(节点)。

而增加新的职位(节点),就意味着同时必须增加这个职位的岗位。

否则,那就是个虚职,有职无岗是一种职位资源浪费;同样,撤销某个职位(节点)就意味着同时必须撤销这个职位的岗位,有岗无责可等同于"因人设岗",这既是对组织的不负责任,也是人力资源管理事务中最典型的"不正之风"。

公务员职务和级别是如何划分的

公务员职务和级别是如何划分的

公务员职务和级别是如何划分的公务员职位和级别是如何划分的?公务员除了其所任职务以外,还有级别。

公务员的级别高低,既体现公务员所任职务的等级高低、责任轻重和职位难易程度,又反映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等素质条件和工作状况。

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公务员职位和级别划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1993年9月发布的《关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党的机关工作者的级别划分,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执行。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11)科员:九至十四级;(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

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

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公务员是指在政府组织机构中担任职务并从事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为了规范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和职责分工,各国都会对公务员进行编制和职级的划分。

本文将就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问题进行探讨。

一、公务员级别划分公务员级别划分是根据公务员的资历、能力、经历和职位要求等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以确定其在组织机构中的职位等级。

一般来说,公务员级别划分分为普通公务员、中级公务员和高级公务员三个层次。

1. 普通公务员:普通公务员是指从事一般行政管理等工作的公务员,其职务一般包括处长、科长、办事员等。

普通公务员主要负责管理执行工作,属于公务员队伍中的基层人员。

2. 中级公务员:中级公务员是在普通公务员基础上经过一定年限和考核晋升的人员,其职务一般包括副处长、副科长等。

中级公务员在行政管理上具有一定的决策和领导责任。

3. 高级公务员:高级公务员是在中级公务员基础上经过进一步考核晋升的人员,其职务包括部门主任、局长、处长等。

高级公务员在公共管理中承担着重要的决策和领导职责,对政策制定和组织管理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公务员级别划分的具体标准和名称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可以归纳为以上三个层次。

二、公务员职务公务员的职务是指公务员在工作单位中所担任的具体岗位和职责。

公务员职务的设置与具体工作单位相关,在不同的部门和机构中可能有各自独立的职务体系。

以中国政府机构为例,公务员职务一般按照以下层次划分:1. 一般岗位:一般岗位是指公务员从事一般行政管理工作的职位,如科员、办事员、执行员等。

这些岗位主要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是公务员队伍的基层人员。

2. 领导岗位:领导岗位是指公务员在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岗位,如科长、处长、部门主任等。

这些岗位要求公务员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领导经验,负责具体部门或单位的管理和决策。

3. 高级岗位:高级岗位是指公务员在部门或单位中担任高级职务的岗位,如副局长、局长、书记等。

公务员职级级别一览表

公务员职级级别一览表

公务员职级级别一览表公务员职级级别一览表(详细版)公务员职级级别一览表一、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1、国家级正职:一级2、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3、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4、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5、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6、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7、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8、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9、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10、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11、股所级正职:十八级至二十六级12、股所级副职:十九级至二十七级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1、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2、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3、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4、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5、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6、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7、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相当于正村股级;8、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

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

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五、军队的职称级别(军衔)分为: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公务员报名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05月28日至2000年05月28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05月28日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教授的发展历史中国汉、唐两代太学都设有博士,教授学生。

博士就是后来的教授。

宋代中央和地方的学校开始设教授。

元代各路州府儒学及明、清两代的府学都设教授。

清代末年兴办新学后,大学设正教员、副教员。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教授、助教授;1917年修正《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正教授、教授和助教授。

1924年的大学条例,取消助教授一职。

1927 年国民党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开始规定大学教员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未变。

教授的不同分类1、现下“教授”都是聘任制的;2、“特聘教授”,顾名思议,是特殊(特别)聘任的教授,本身是教授;3、“客坐教授”,是“客情”聘请的学者,不定期的来作报告活搞讲座。

本人可能不是教授,而是名人、官员、企业家、发明者,等等;4、“兼职教授”,校际间、学校与社会间,互相聘请讲课的教授。

本身是教授,实际讲课或搞科研、带研究生。

5、“荣誉教授”,是对知名的老教授、有成就的老领导,授予的荣誉称号;6、一般教授,是大学聘任的正高级职称,既上课、又搞科研、带研究生,也是学术带头人。

学位分类现代国家的学位一般分为学士、硕士、博士3个等级。

学士①学士。

初级学位。

通常由高等学校授予大学本科毕业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合格,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者。

解析公务员职务、级别及工资等级划分

解析公务员职务、级别及工资等级划分

公务员职务、级别及工资等级划分一、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1、十个综合管理类领导职位: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2、八个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五档十五级:(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第一:国家级: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二级)国务院常委(三级)第二:省级干部(部级干部):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四级)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山东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山东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五级)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山东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第三:地市级干部(厅级干部):正地市级干部(正厅级干部):(六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副地市级干部(副厅级干部):(七级)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第四:县团级干部(处级干部):正县团级干部(正处级干部):(八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副县团级干部(副处级干部):(九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第五:乡级干部(科级干部):乡级正职(正科级):(十级)乡级副职(副科级):(十一级)主任科员:(十二级)副主任科员:(十三级)科员:(十四级)办事员:(十五级)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

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

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

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公务员作为一种特殊职业群体,按照岗位等级划分为不同级别,每个级别分配相应的职务。

以下是对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的详细说明:一、一级公务员一级公务员是公务员中最高级别的岗位,其职务涉及国家政务决策和重要领导职责。

一级公务员通常担任国家机关部门的领导,例如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各部委的部长级职位等。

二、二级公务员二级公务员是次高级别的岗位,由具有较高经验和专业能力的公务员担任。

二级公务员主要担任部门的主管、副主管职务,以及一些特定领域的专家和顾问。

例如,二级公务员可以担任国务院各部委的副部长、局长等职位。

三、三级公务员三级公务员属于中级级别的岗位,通常是公务员职业生涯的中间阶段。

三级公务员可以担任地方政府各级机构的主管职务,例如市长、县长等。

此外,三级公务员还可以担任一些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高级职位,例如高校校长、医院院长等。

四、四级公务员四级公务员是初级职务级别,通常由新进公务员担任。

四级公务员在职务上起到一定的辅助和支持作用,负责执行、协助和管理工作。

四级公务员在地方政府和部门机构中担任各级普通工作人员的职务,例如科员、助理等。

五、五级公务员五级公务员是最低级别的岗位,属于初级职务。

五级公务员主要负责执行一些基础性、常规性的工作,协助上级公务员完成各项任务。

五级公务员可以担任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职务,例如文员、调研员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仅供参考,实际岗位划分和职务设置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具体机构的管理要求而定。

总结起来,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从高到低为一级公务员、二级公务员、三级公务员、四级公务员和五级公务员。

不同级别的公务员承担不同的职责,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能,为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做出贡献。

公务员职务级别及人为等级的划分

公务员职务级别及人为等级的划分

公务员职务、级别及工资等级的划分一、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1、十个综合管理类领导职位: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2、八个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五档十五级:(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第一:国家级: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二级)国务院常委(三级)第二:省级干部(部级干部):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四级)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山东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山东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五级)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山东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第三:地市级干部(厅级干部):正地市级干部(正厅级干部):(六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副地市级干部(副厅级干部):(七级)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第四:县团级干部(处级干部):正县团级干部(正处级干部):(八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副县团级干部(副处级干部):(九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第五:乡级干部(科级干部):乡级正职(正科级):(十级)乡级副职(副科级):(十一级)主任科员:(十二级)副主任科员:(十三级)科员:(十四级)办事员:(十五级)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

公务员职级级别一览表

公务员职级级别一览表

公务员职级级别一览表公务员是指在政府部门从事行政管理、文职等工作的人员。

公务员职级级别是根据其职务等级、工作经验、能力水平以及绩效等方面进行划分的。

不同级别的公务员对应不同的职权和职责,级别的提升也意味着相应的晋升和福利待遇的提高。

下面是公务员职级级别一览表:一、国家级职级1. 国家公务员正部长级(职位代表:国务院组成部门部长);2. 国家公务员副部长级(职位代表:国家公务员系统中的副部级干部);3. 国家公务员巡视员级(职位代表:国家公务员系统中的正部级干部);4. 国家公务员司局级(职位代表:国家公务员系统中的副厅级干部);5. 国家公务员科员级(职位代表:国家公务员系统中的正科级干部)。

二、省级职级1. 省级公务员正厅级(职位代表:省级政府部门厅级干部);2. 省级公务员副厅级(职位代表:省级政府部门副厅级干部);3. 省级公务员正处级(职位代表:省级政府部门正处级干部);4. 省级公务员副处级(职位代表:省级政府部门副处级干部)。

三、市级职级1. 市级公务员正局级(职位代表:市级政府部门正局级干部);2. 市级公务员副局级(职位代表:市级政府部门副局级干部);3. 市级公务员正科级(职位代表:市级政府部门正科级干部);4. 市级公务员副科级(职位代表:市级政府部门副科级干部)。

四、县级职级1. 县级公务员正县级(职位代表:县级政府部门正县级干部);2. 县级公务员副县级(职位代表:县级政府部门副县级干部);3. 县级公务员科员级(职位代表:县级政府部门科员级干部)。

五、乡镇级职级1. 乡镇公务员正乡级(职位代表:乡镇政府部门正乡级干部);2. 乡镇公务员副乡级(职位代表:乡镇政府部门副乡级干部);3. 乡镇公务员科员级(职位代表:乡镇政府部门科员级干部)。

以上就是公务员职级级别一览表的详细内容。

不同级别的公务员在工作岗位上承担不同的职责和任务,同时也享受着相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公务员职级的晋升往往需要通过选拔考试或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评估,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才能获得级别的提升。

政治职位等级排列

政治职位等级排列

政治职位等级排列一、官员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

1、领导职务(共10级):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2、公务员职级(共12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3、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家级正职:一级;(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八)县处级副级:二十级至十四级;(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4、公务员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二)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三)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四)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五)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六)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七)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八)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九)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十)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十一)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十二)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级别共27级)二、职位排序1、单位正职,以党内职务排先,行政职务次后。

2、单位副职,以常务副职排先,不设常务副职的,以党内副职或在同一级别中兼有党内副职的排先,然后按级别大小为序。

排名次序一般为:常务副书记(副局长、副主任)、副书记、副局长(副主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党委委员(党组成员)。

3、同一级别、同一职务,以任同一级别时间的先后为序;同一级别、同一职务,并同一时间任职的,以到本单位工作的先后为序;同一级别、同一职务、同一任职时间,并同时到同一单位工作的,以姓氏笔划为序。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公务员职位体系,公务员的级别如果将政府机关比喻为一台庞大的机器,那么,职位就是组成这台机构的基本元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职能日益增多,机构的构造也日益复杂。

如何科学地设置职位,使政府机关做到人员精简,运转协调,办事高效,是行政界一个探求不息的课题。

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为此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努力。

改革开放前由于实行计划经济,政府直接管理经济和社会各方面事务,部门林立、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现象比较严重。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在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先后于1982年、1988年、1993年和1998年,进行了四次大的机构改革。

国务院机构的第四次改革已于1998年完成,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还正在进行。

这里,就当前公务员职位层次、系列等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1、职位层级体系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国家行政机构从中央到地方一般为五级,即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盟)、县(自治旗)和乡(镇)政府。

全国有22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未包括台湾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334个市(自治州、盟)、1 735个县(市、自治旗)、48 000多个乡(镇)。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既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同时要服从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都要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

公务员职务职级对照表

公务员职务职级对照表

公务员职务职级对照表公务员职务职级对照表公务员是指受聘于国家机关的行政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为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服务的人员。

根据不同的职务和级别,公务员会被分配到不同的岗位和层级上。

下面将就公务员的职务职级进行详细介绍。

一、职务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分为四个类别,分别是领导职务、协助领导职务、主管职务和技术职务。

领导职务包括国家级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省部级正职和副职,以及其他类似职务。

协助领导职务包括省部级正职及副职以下的领导干部、地市级主要领导和县级以上的副职。

主管职务包括省部级正职及副职以下的工作人员和县级以上非领导职务。

技术职务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工作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

二、职级等次公务员的职级分为晋升、晋级和升级三个等次。

晋升是指在原所任职务和级别之外,提升到更高一级的职务和级别。

晋级是指在原所任职务和级别之上,晋升到更高一级的职务和级别。

升级是指在原所任职务和级别之上,晋升到原级别中更高的职务。

三、具体职务职级对照表以下是关于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对照表,用于参考:领导职务:1. 国家级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依次为正部、副部、副部级巡视员、正部级巡视员。

2. 省部级正职:依次为正省部、副省部、副省部级巡视员、正省部级巡视员。

3. 省部级副职:依次为正副省部、副副省部、副省部级巡视员、正省部级巡视员。

4. 其他类似职务: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协助领导职务:1. 省部级正职及副职以下的领导干部:依次为正厅局、副厅局、正处、副处、正科、副科。

2. 地市级主要领导:依次为正实职、副实职、正副处、正科、副科。

3. 县级以上的副职:依次为正、副、副县级巡视员、副县级巡视员。

主管职务:1. 省部级正职及副职以下的工作人员:依次为正专职、副专职、正、副、副巡视员、巡视员。

2. 县级以上非领导职务:依次为正、副、副巡视员、巡视员。

技术职务:1. 专业技术人员:依次为高级、中级、初级。

2. 一般工作人员:依次为高级、中级、初级。

公务员职务职级对照表

公务员职务职级对照表

公务员职务职级对照表
1. 引言
公务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管理、监察、执法等职务工作的人员。

他们根据职务职级的不同,担负着不同层次的管理和领导职责。

本文将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进行对照,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和理解公务员制度。

2. 公务员职务
公务员职务是指公务员在具体岗位上从事的工作,根据工作职责的不同,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普通职务:包括科员、助理、主任科员等。

•中级职务:包括副主任科员、科级、副处级等。

•高级职务:包括处级、副厅级、正厅级等。

3. 公务员职级
公务员职级是指公务员在职务层次上所处的等级,根据职务的级别和绩效进行评定,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一级:包括正高级、副高级。

•二级:包括中级、副中级。

•三级:包括初级。

4. 职务与职级对照表
下面是公务员职务与职级的对照表:职务职级
科员初级
助理初级
主任科员中级
副主任科员中级
科级二级
副处级二级
正厅级一级
5. 结论
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的对照关系。

不同职务对应不同职级,反映了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的不同层次。

公务员职务职级对照表为公务员的晋升和选拔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也为公务员制度的科学运行提供了基础。

希望本文能对大家对公务员制度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20.03.03•【文号】•【施行日期】2020.03.03•【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组织建设正文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2019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20年3月3日发布)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设置和管理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和保障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设置和管理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遵循依法、科学、规范、效能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实施公务员管理,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第四条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

第五条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家级正职:一级;(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

第六条公务员领导职务与职级的设置、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最低职级、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确定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在规定的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和职数限额内,按照有关任职条件和程序进行。

公务员级别及关系

公务员级别及关系

公务员级别及关系在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中,公务员的级别是根据职位的等级划分的,不同的级别代表着不同的职权和职责。

公务员的级别之间存在着一种层级关系,这种关系是体现在公务员的晋升和管理上的。

一、公务员级别分类按照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规定,公务员的级别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 省级公务员:包括省级政府的各类机关和单位中公务员的职位,如省政府、省级部门等。

2. 市级公务员:包括各个地级市政府的机关和单位中的公务员职位,如市政府、市级部门等。

3. 县级公务员:包括各个县、县级市的政府机关和单位中的公务员职位,如县政府、县级部门等。

4. 乡镇公务员:包括各个乡镇的政府机关和单位中的公务员职位,如乡政府、乡镇部门等。

二、公务员级别关系公务员的级别之间存在着一种层级关系,主要体现在晋升和管理方面。

1. 晋升关系:公务员的级别晋升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来进行的。

一般来说,公务员需要在岗位上具备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并通过相应的考核和选拔程序,才能晋升到下一个级别。

而晋升的级别也决定了公务员所担任的职位和职责的变化。

2. 管理关系:公务员的级别关系还涉及到上下级之间的管理关系。

级别高的公务员通常是级别低的公务员的上级,负责对其进行指导、管理和考核。

上级公务员在职权上拥有一定的决策权和领导权,而下级公务员则需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和指示来履行相应的职责。

三、公务员级别与职责不同级别的公务员所担任的职责也不同,一般来说:1. 高级公务员:担任领导岗位,负责具体政务职能的决策、管理和执行。

2. 中级公务员:作为部门的骨干力量,协助上级领导参与具体的政务工作,并负责一定范围内的管理和协调。

3. 初级公务员:通常从基层岗位开始,承担具体的行政和服务工作,负责日常事务的执行和处理。

总之,公务员级别及其关系是公务员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同级别的公务员拥有不同的职务和职责,通过一定的晋升和管理机制,形成了层级关系。

这种关系有助于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运转和高效管理,是我国行政体制中的重要组织形式。

公务员招聘了解各级别的岗位职责

公务员招聘了解各级别的岗位职责

公务员招聘了解各级别的岗位职责公务员招聘是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提供支持。

在公务员招聘中,各级别的岗位职责有所不同。

本文将就此展开探讨,以便读者在了解公务员招聘的同时,更好地明确各个级别的岗位职责。

一、国家级公务员国家级公务员的岗位职责主要涉及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领导和管理国务事务等重要职责。

他们通常直接为国家元首和国家机关提供服务,是国家治理体系中最高级别的公务员。

国家级公务员需要具备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决策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适应复杂的政治环境,对国家战略和政策有清晰的认识和把握。

国家级公务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参与重要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提出政策建议;2. 承担重大国家工程和项目的组织和管理;3. 协调国家间的外交事务和国际合作;4. 组织国家安全的维护和监督;5. 负责重要的政府机构的工作。

二、省级公务员省级公务员是各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公务员,负责协助省政府管理本地区的事务。

省级公务员在政策和决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需要具备较强的政策解读和落实的能力,能够推动地方政府的发展和改革。

省级公务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协助省政府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文件;2. 监督本地区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3. 组织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4. 负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工作;5. 协调地方间的合作和交流。

三、市级公务员市级公务员是各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公务员,负责协助市政府管理本地区的事务。

市级公务员是地方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具备较强的执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为市政府的决策和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支持。

市级公务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本地区政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2. 推动市政府领导决策的顺利实施;3. 监督市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4. 落实各项民生工作,关注市民的利益和需求;5. 组织地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解析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解析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解析一、内容描述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公务员的职位和级别可以同时存在,相互对应。

这个制度的出现,对于我们国家的公务员队伍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改革。

它不仅能够更好地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在这个制度下,公务员的职务和职级是相互关联的。

职务是指公务员在工作中所承担的具体职责和任务,而职级则是指公务员的等级和地位。

这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一般来说职务越高,职级也就越高。

反之亦然,这样一来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就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职级晋升。

当然要实现公务员职务与职级的并行制度,还需要有一套完善的评价体系。

这套体系应该既包括对公务员工作业绩的评价,也包括对他们个人素质和能力的评价。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真正地相互对应,真正地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1.1 公务员制度的重要性和现状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国政府一直在努力改革和完善公务员制度,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公务员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公务员选拔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工作效率低下、官僚主义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提高公务员待遇,加强廉政建设等。

1.2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背景和意义话说在很久以前,咱们国家的公务员队伍可不是现在这个样子。

那时候公务员们的职务和职级是分开的,职务就是工作岗位,职级则是按照年龄、工龄等因素来划分的。

这样的制度虽然有一定的历史原因,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晋升机会不公平、年轻人晋升困难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咱们国家决定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这个制度的出台,可谓是为了解决咱们国家公务员队伍中的顽疾。

首先它让晋升变得更加公平,以前由于职务和职级的划分方式不同,导致晋升机会并不完全取决于个人的能力和表现。

公务员职务和级别

公务员职务和级别
制限额等要素拟定详细职位旳工作; • (2)职位设置有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及构造百分比等四
大要素; • (3)职位设置旳目旳要求:一是明确各个职位旳工作职责;二是
明确各个职位旳任职资格。
第四章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三节 公务员职务
一. 公务员职务旳含义
公务员职务是指公务员在职后所承担旳应该完毕旳任务,是机关 对公务员职权、职责旳委托。
二是低替代性。决定专业技术类职位任职资格条件旳主要原因是专业技 术知识水平旳高下。所以,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他职位之间旳替代性不强, 应尽量防止跨类别旳人员流动。
根三据是上技述术特权征威,性专。业专技业术技类术职类位公首务先员体提现供为旳行技业术旳结特论有不旳受技行术政岗领位导,干如预, 不 为 公 全 技安部术行因部门岗政行门旳位领政旳特,导领法 种 如决导医 技 专策意鉴 术 门提志定 、 从供旳、 特 事参变痕 种 工照化迹翻程和而检译技支受验等术持影、职、,响理位化最。。验化终但其技检旳这次术验行种,工、政权还作影决威涉旳像策性及职技权仅某位术仍体些。、掌目社声握前会纹在技通检行术用验政层性,领面专国导上业家手,旳安中仅。
第四章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国家公务员制度
• 《新录取公务员任职定级要求》(2023年 7月16日中组部、人社部公布)
• 第四条 考核合格旳新录取公务员,按下列 要求任职定级:
•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取旳、 没有工作经历旳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 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 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 ;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双学士学位旳大 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旳大学 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
第四章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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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中国公务员职务级别对应关系
中国公务员职务、级别对应关系
领导职务级别非领导职务
1、中共中央总书记;
2、国家主席;
3、中央军委主席;
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5、国务院总理;壹级:国家级正职(总理级、国家级)
6、全国政协主席;
7、国家副主席;
8、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1、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
2、中央纪委书记;
3、中央书记处书记;
4、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5、国务院副总理;二到三级:国家级副职(副总理级)
6、国务委员;
7、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8、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全国政协副主席。

1、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2、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
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
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
职);
3、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三到四级:省部级正职(正部级、正省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
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4、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1、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2、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
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
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
关(党组)正职;
3、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四到五级:省部级副职(副部级、副省级)政协的副职领导人;
5、省纪委书记;
6、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
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
的副职);
7、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
8、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9、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1、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
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
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
的下属司局室正职;
2、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
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
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
委、人大、政府、政协的
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五到七级:厅局(地)正职(正司级、正厅级)巡视员
4、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
常委)、人大、政府、政
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5、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
政府、政协的正职;
6、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
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7、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1、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
行署室和事业单位下属司局
室副职;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人大、政府、政协直属机关
和事业单位副职;
3、副厅级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六到八级:厅局(地)副职(副司级、副厅级)助理巡视员
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
机关正职;
4、各地市党委、人大、政府、
政协副职、纪委书记;
5、国有副厅级企业正职和正厅
级企业副职;
6、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
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2、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
属机关副职;
3、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七到十级:县处级正职(正处级)调研员
的下属单位正职;
4、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5、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
6、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重点中学正职。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
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
的下属处室副职;
2、各地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
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3、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八到十壹级:县处级副职(副处级)助理调研员
副职、纪委书记;
4、国有正县级企业副职;
5、副县级企业正职;
6、市属中学正职。

1、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
政协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2、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
属单位正职;九到十二级:乡科级正职(正科级)主任科员
3、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4、国有正科级企业正职;
5、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1、各地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
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2、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九到十三级:乡科级副职(副科级)副主任科员
属单位副职;
3、各乡镇党委、政府副职;
4、国有正科级企业正职;
九到十四级科员
十到十五级办事员
行政级别从上到下分为:
国家级正职:如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如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等。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
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等。

厅局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
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
重点中学正职。

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市属中学正职。

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
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这个是壹般情况下的行政级别分类,很好区分,只要见其所于部门或地区的级别,个别地区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整说明。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27级。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和级别的对应关系为:
(壹)国家级正职:壹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下面是公务员中的非领导职务:
(壹)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五)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六)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七)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八)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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