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计划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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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在建设项目中如何加强财务部门与计划部门的业务沟通

作者:陈明颖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3年第14期

摘要:由于计划部门与财务部门的人员在专业上差异性较大,其思维方式截然不同,不同的职业要求,形成了各自的职业习惯,对同一经济业务容易出现不同的理解,造成沟通不畅,本文就如何在建设项目中加强财务部门与计划部门的业务沟通作出论述。

关键词:建设项目计划部门财务部门沟通

无论在建设单位或是施工单位,计划部门控制工程建设计划及工程造价,管理招投标行为及经济合同,是外业部门与内业部门的联系纽带;而财务部门则是纯经济类的内业部门,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与核算,为项目最终的竣工决算或结算提供准确的数据资料。由于上述两部门的人员在专业上差异性较大,其思维方式截然不同,对同一经济业务容易出现不同的理解,造成沟通不畅,从而影响计量支付及竣工决算。因此,加强两部门的沟通显得尤其重要,以下分别从思想层面、技术层面、实际工作层面三个方面就如何加强沟通进行论述:

一、思想层面

一直以来,财务部门人员给人的感觉是做事比较刻板,不够灵活,这与长期接受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核算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各种财经纪律、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有极大关系;而计划部门人员多是工程专业人员,做事粗犷阔达,思维相对活跃。不同的职业要求,形成了各自的职业习惯,因此,应摒弃隔行如隔山的思想,相互学习,尊重各自的专业,不应该因为不懂而排斥和拒绝沟通,遇到分歧时,多进行换位思考,分析分歧产生的原因,以和谐合作、解决问题为出发点,本着对事不对人的态度,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法,达到双赢的效果。

二、技术层面

财务与计划部门之间产生的问题,多是由于两部门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够全面、缺乏对彼此的业务了解所致,建议通过业务培训在以下方面加以完善:

(一)财务部门人员应完善方面

除财务知识外,财务人员应主动学习与本单位所从事的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不应只顾埋头做会计核算,对综合业务的全面了解,是提高财务应用和应对能力的有效途径。

具体到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了解工程投资建设各阶段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决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又分别对应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合同结算及竣工决算,财务人员应把握各阶段的工作要点与工作要求,从财务的视角去透彻理解工程业务。

应了解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有助于加深理解计划部门的工作内容,对可能发生的分歧也能及早作出预计,通过事先沟通,达到避免财务部门事后才作补救的被动局面。

应了解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主要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内容,比如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安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及税金组成,其中规费按前三项费用总和乘以政府规定的费率计算得出,税金则按前四项的总和乘以项目所在地税率计算得出。建设单位的招标控制价与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均通过上述计价方式形成,中标及签署合同后就成为合同价。了解价款的形成过程,有助于理解计量支付表的各项内容,从而更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

为了能顺利地完成程竣工决算审计,财务人员最好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一整套报表有个概略的认识,至少应知道由哪几张表组成,表与表之间的包含关系、对应关系以及待摊投资明细表的项目,然后根据竣工决算的要求来预设当前的会计科目,做到未雨绸缪,从容应

对。

(二)计划部门人员应完善方面

计划部门人员必须了解会计计量与确认的两个重要原则是:一是权责发生制原则,二是区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原则。非财务人员通常用收付实现制的思想去看待经济业务,此外还经常将资本性支出当成是收益性支出,计划部门人员必须对上述两点加以注意。

了解三张主要财务表反映的内容以及几个基本的对应关系:如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其等式关系;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金额与利润表的对应关系,货币资金与现金流量表的对应关系。

计划人员在竣工决算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应对竣工决算审计的内容、要求应有所了解,建议学习《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审计》,了解立项、设计、招投标、合同管理、采购管理、工程管理、造价管理方面的审计要点,以便在日常工作中找准重点,针对性明确,与财务部门形成一致的目标。

计划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务必让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对于不符合财经法律法规的条文应及时提出意见,从源头杜绝问题与矛盾的发生。

目前部分已取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人员,为完善知识结构,再考评经济师、高级经济师,这种做法值得推行。

三、实际工作层面

以下选取实际工作中常见的问题作论述:

(一)建设工程代扣税金问题

在计量支付表中反映代扣税金的税率是3.41%,而在开具发票时的税率实为3.3%,询问计划部门人员,得到的答复是“这是个综合税率,是预算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稍加研读就会发现,3.41%是按3.3%的实际税率计算得出的不含税税率,比如100万的含税合同额,按3.3%计算得出的税金与不含税价96.7万按3.41%计算得出的税金是相同的,都是3.3万元。所以3.41%只是在计算综合单价及造价时使用的税率,而计量支付表中的金额是按已含税的综合单价乘以工程量得出的,因此代扣税金时应按实际税率3.3%扣税。财务部门应该将实际征税的税率及时通知计划部门,特别是税率调整时更应如此。

(二)应有可共同使用的合同计量管理软件

计划部门在做合同计量管理软件开发时,务必邀请财务部门人员参加,软件应方便日后财务人员查阅及使用,财务人员在支付合同款后,应根据账务处理情况,在软件中填写有关记入在建工程(工程施工)、扣款、实付、应付等金额,以方便两部门之间核对,而不应各自为政。

(三)建设工程中的委托付款问题

在项目建设中会经常遇到承包单位的委托付款,委托付款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以外的第三方支付款项,这种通常是建设单位的指定分包;另一种情况是施工单位临时的委托付款。对于指定分包行为是否遵循了建筑法、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应签订三方合同,应由计划部门主导,但到了支付环节,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都应共同商讨。按照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到达债务人时转让行为生效”,亦即委托付款不需要经得债务人同意,并且没有违反有关法规,但财务人员总认为委托付款存在资金上的风险,这时候计划部门不应埋怨财务部门做事刻板,而应配合财务部门,要求施工单位开具债权转移通知书、表明建设单位付款责任已履行完毕并愿意承担与委托付款行为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的承诺书之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提示付款。同时,计划部门应该明白,委托付款行为虽然不违反有关法规,但过多的委托付款行为是经不起竣工决算审计的。

(四)施工单位合同谈判中的收取管理费或下浮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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