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谅解书 范文(汇总).doc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谅解书
2011年11月30日,司机杨长彬驾驶贵CR9038号轻型自卸车,由务川县黄都镇驶往绥阳县,当日12时10分,行驶至正安县土坪镇唐家沟路段时,与本人冷淑红的丈夫刘永刚所驾驶的贵CCP897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永刚和本人冷淑红受伤,其中刘永刚在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治中救治无效死亡,本人冷淑红在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医治痊愈。
事故发生后,杨长彬支付了死者刘永刚与本人冷淑红二人的全部医疗费玖万余元,和死者刘永刚丧葬费用叁仟元,并积极与我们家属协商赔偿事宜,达成《关于〈2012年9月20日〉双方所签订的本案交通事故协商调解意见》。杨长彬并于2012年9月20日支付了本案中的相关各项累计赔偿款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元)。所以,本人冷淑红在收到此款收据中,承诺不再追就杨长彬任何赔偿责任了。
对于刘永刚的死亡,肇事司机杨长彬多次向我们家属表达了深深的歉疚……在协商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杨长彬家庭也很困难,但他依然通过各种方式筹措赔偿款,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很好,作为死者家属,我们对于杨长彬的过失行为也能够谅解。因此;请求
有关司法机关对其杨长彬的刑事责任从轻判处。
此致!
呈:正安县公安局
正安人民检察院
正安人民法院
死者家属签名
201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