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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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GDAZ/QES-ZD027-2011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措施及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日照港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

《环境运行控制程序》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应急预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2 易制毒化学品

可以被用于非法生产、制造或合成毒品的原料、配剂等化学物品。具体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确定的化学品。

4 职责和权限

4.1 安全科

安全科是危险化学品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国家相关法规的贯彻和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实施。负责对各部门危险化学品控制的监督检查。

4.2 项目部

项目部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控制。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危险化学品的识别

5.1.1 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识别。

5.1.2 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识别。

5.2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5.2.1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5.2.1.1各项目部根据生产施工需要,向安全科提报需要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品名、

数量、使用部位及用途。

5.2.1.2 安全科、项目部在采购时应填写《采购计划》报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批;如采购量超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数量,应报公司安全科审批后,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申报登记。

5.2.1.3安全科、项目部在采购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时应报公司安全科审核后,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要求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审批。

5.2.1.4安全科应确定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品名、数量,从具有经营资质的厂家进行采购,购进的危险化学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害、腐蚀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安全注意事项,独立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做到需要多少采购多少,实现零库存。

5.2.2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5.2.2.1 安全科负责选择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对承运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和运输过程的安全措施,应提出明确的要求,适用时应在运输合同中规定。

5.2.2.2 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如氢气、氨气、氧气、氯气、氮气、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钢瓶)不得装运。

5.2.2.3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危险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危险品库区时,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

5.2.2.4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品。

5.2.2.5 运输危险物品车辆不得混装其他物品不得载人,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不得装载在同一车厢。

5.2.2.6 遇到易燃、易爆危险品搬运到仓库内时,叉车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进入仓库,以

防排气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

5.2.2.7转移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装卸和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来担任。

5.2.2.8 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适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和防潮、遮雨措施。

5.2.2.9 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原料(如金属钠等),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应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盖车辆)。5.2.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5.2.3.1 化学危险品应及时入库,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5.2.3.2 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5.2.3.3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风口。

5.2.3.4安全科在危险品入库前应验证产品的质量合格证和生产厂家的生产资质,并对采购的危险品进行质量、数量、外观的验证。验证不合格或证明不充分的产品,不准接受入库和使用。

5.2.3.5 各项目部对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要应根据不同种类、特性的不同做到分类存放。存放处所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有关规定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使用要求。

对少量的危险化学品,无专门危险化学品库房时,应锁闭在专用铁橱内,专人负责管理,设置明显标志。

5.2.4 危险化学品的领用

5.2.4.1 安全科对危险化学品应建立严格的入库、发放登记;各项目部对危险化学品的领取凭部门负责人亲自签字的领料小票,方可领取。

5.2.4.2 各项目部应对各自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建立领用登记,对危险品存放处应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专人发放,防止存放的危险品发生意外情况和被盗问题,必要时编制专项安全方案进行控制。

5.2.5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处理

5.2.5.1 各项目部按照《环境运行控制程序》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环境的物质。

5.2.5.2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项目部应按照零存放的原则,需要多少,领取多少,不得过量领取。对残余的危险品以及使用后产生的废液以及其它被污染的物品,应设置专用容器收集,按规程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倾倒。对被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固体物品和废液,应做到集中隔离存放,集中进行消毒处理。剩、废、耗的数量应详细记录,用剩物品按数量及时退库。

5.2.6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控制

5.2.

6.1 安全科在安全教育的同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等法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5.2.

6.2 使用、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品清单》及MSDS(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人身安全,污染环境等危害的,依法追究责任。

5.2.

6.3 安全科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和制止,并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分析原因,落实纠正措施,以防治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

5.3 剧毒物品的管理

5.3.1 储存保管剧毒物品应有专用库房或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措施。保管人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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