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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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提高总公司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标准化,根据总公司的发展需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公司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建设活动及装饰、装修、设备租赁的分公司、项目部及总公司下属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负责人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具有相应安全管理资格方可承揽工程。
第四条:总公司下属各基层公司、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总公司鼓励各项目部进行安全达标活动和先进技术的推广使用,推进总公司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科学管理。
第六条:安全报监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内,项目部应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
并提供以下资料:(1)《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工程中标通知书》(3)《工程施工合同》(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计划(品种、规格、数量)(5)安全生产费用预收凭证和费用计
划(6)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规划方案(7)拟进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龙门架、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的型号、数量(8)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9)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手续(10)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对地下埋设的电缆、煤
气管道、高压电缆及各种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写
评估报告,评估人应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参评各方必须履行
签字手续,并报市安监站备案。2、施工期间,项目部应在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和总公司工程部安全科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
行综合检查评定,对检查出来的各种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经复验合格,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公司安全科签字盖章后,将
评定结果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安监站核验合格后,方可
进行下步施工。3、项目部应将总公司已健全的各级、各部门及项目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墙,安全目标分解到人。4、施工现
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5、项目部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并持证上岗(1)建筑工程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2)建筑工程面积1-5万平方米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1亿元的不少于2人(3)建筑工程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
第八条:专项施工方案(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挖深超过地下水位的等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三)
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
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
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缷料平台。(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含
架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7、6M以上的边坡施工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八)总公司、基层公司、项目部应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对重点环节和部位进行重点监控,严禁随意变动经过审查的施工方案。项目部
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总公司技术科负责
及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由总公司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项目部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第九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1、施工作业前,负责项目施工的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
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照施工方
案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注明危险部位和环节,一旦发生危险自
救的方法措施等,对操作者要讲明所有的安全事项,要有针对性、
指导性、全面性、可操作性。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接底双方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杜绝流于形式。
第十条:安全检查及例会1、总公司、项目部必须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总公司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工程部,按照企业的《检查制度》,每月对总公司的在建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项目
部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会同项目总监每
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检查结果一式两份,报总公司工程
一份,存档一份。总公司每月6日组织召开基层单位、项目部技术
负责人,质量、安全检查员参加的质量、安全例会,通报月检状况。
2、安全检查的内容总公司检查项目部各项安全制度及施工方案的落实;施工人员自我保护的意识;安全教育培训;机械设备的完好率;脚手架的搭设及维护;起重设备的使用及各种限位保险的灵敏可靠
程度;临时用电漏电保护、接零保护的可靠性;消防及文明施工;
执行本公司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管理规定等是否符合规定。3、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掌握当天的天气情况。六级风以上及雨、雪等
恶劣天气,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检查,影响作业环境的异常天气下,施工现场应停止施工。4、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5、安全检查
的依据(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
技术规范(JGJ180-1991)(4)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28-2000)(7)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管理规定(8)施
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