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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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订立日期
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上海市区订立:
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省市路号,授权代表依附件一之授权委托书签署本合同;
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省市路号,授权代表依附件二之授权委托书签署本合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它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委托乙方代为销售等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定义
1.1除非另有定义,在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代理销售" 指甲方委托乙方在一定的期限内以甲方的名义预(出)售(以
下统称“销售”)房屋,并根据双方约定的乙方代理费计取
和销售溢价房款分配的办法进行相关款项结算的项目销售方
法。
"代销房屋" 指甲方开发建设的位于的“”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商品房,共计套,
具体平面分布及数量见附件三。
"开盘"指代销房屋在达到法律规定的销售条件,并且具备本合
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后,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销售。
"销售平均单价"甲、乙双方约定的用于确定该项目销售底价的依据,即
所有代销房屋销售底价的平均价格应当等于“销售平均
单价”,双方确认该项目销售平均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以下简称“销售均价”。
"销售底价" 指由乙方根据每套代销房屋的面积、朝向和其他相关条
件制作的并经甲方确认的每套代销房屋对外销售的最低
售价(销售底价表见附件四)。
"代理费" 按销售底价的%乘以实际销售的建筑面积计算
的,应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销售费用。
"销售溢价" 每套代销房屋实际销售的合同单价高于该套代销房屋的
销售底价的数额和该套代销房屋的建筑面积之乘积为该
套房屋的溢价,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
分配。
"营销费用" 为促进代销房屋的销售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设计、
制作及发布、销售企划、售楼处和样板房的装修(不含
搭建费用)等费用。
"销售合同" 指乙方按甲方确认并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或《商品房出售合同》样本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
在乙方销售中使用的《商品房认购合同》、《商品
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出售合同》一同构成该
项目的销售合同文本。
"完成销售" 甲方与购房客户就代销房屋签订《销售合同》视为乙方
完成销售,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和
销售溢价的分成。
"代销率" 乙方在代理期内完成销售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占代销房屋
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
"商业秘密"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
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项目概况
2.1该项目位于。规
划用途为,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其中,为房,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为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上内容最终以规划部门核准的数字为准。
2.2甲方系该项目之合法的发展商,已于年月日取得该项目的以
甲方作为开发商的所有开发手续和批文,包括编号为:的《房地产权
证》、编号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编号为:的《预售许可证》,并承诺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上述文件见本合同附件五。
2.3甲方承诺该项目至正式开盘销售时应达到附件六所列的标准。
3.代理销售期限
3.1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约定的代理销售期限自该项目符合开盘条件正式
开盘之日起至甲方取得该项目的《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且代销房屋符合交付条件后三个月止,暂定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3.2代理销售期限内,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施工迟延、
交房日期延后等,则代理销售期限相应顺延,且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也可以选择中止履行合同等方式减少损失。
4.该项目开盘条件和关键时点
4.1该项目在具备预售许可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销售该项目的条件)、售楼处、样板
房、样板区后为符合开盘条件。双方确认,该项目的开盘日为年月日。上述三项开盘要件中:
(a)甲方负责于年月日之前取得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或符
合法律规定的其他销售条件)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项税费。《预售许可证》应由
甲方于开盘日之前提交给乙方,悬挂于售楼处。
(b)售楼处的土建由甲方负责于年月日之前按约定要求(见附件
六)完成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项费用,售楼处的内部装潢由方负责于年
月日之前完成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项费用。
(c)售楼处的位置、面积和土建要求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d)样板房的土建由甲方负责于年月日之前按约定要求(见附件
七)完成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项费用,样板房的内部装潢由方负责于年
月日之前完成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项费用。
(e)样板房的数量、位置和土建要求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f)样板区的土建由甲方负责于年月日之前按约定要求(见附件
七)完成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项费用,样板区的内部装潢由方负责于年
月日之前完成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项费用。
(g)样板区的数量、位置和土建要求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4.2甲方承诺,甲方至迟于年月日前取得代销房屋的《预售许可证》,
且代销房屋的开盘日至迟为年月日。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盘日期延后的,本合同约定的销售指标相应顺延。
4.3甲方承诺,该项目的主体结构封顶时间为年月日。甲方至迟于
年月日取得该项目的《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达到代销房屋交付的其他法定条件。
5.独家销售权、联合销售和完成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