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稽查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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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础求突破规范管理求创新

加快推进稽查规范化管理全面升级

商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11年,商洛市局稽查局紧紧围绕省稽查局和市局中心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加快稽查职能转换、服务地税发展大局为中心,以规范稽查管理、提升稽查质效、促进纳税遵从、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突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发票违法犯罪整治三项重点工作,围绕中心转职能,夯实基础求突破,规范管理求创新,突出重点抓落实,实现了“选案科学化、检查标准化、审理法制化、处罚基准化,基础精细化、考核绩效化”的总体目标,实现了稽查工作由“监督打击型”向“服务执法型”的转变,稽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稽查工作质效有效提升。2011年,商洛市稽查系统共组织检查和自查185户,查补入库各项收入2421万元。其中,重点检查96户,查补入库各项收入614万元;组织自查89户,自查入库税款1807万元。查处50万元以上大案4户,查处100万元以上大案1户。稽查上线率、查补收入统计准确率、结案率、处罚率等关键绩效指标均创历史新高。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创新选案方式,推进选案科学化。

将风险管理理念应用到稽查选案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稽查案源指标数据库和选案指标体系,通过案头分析、动态察看、重点分析、指标差异提示等环节规范选案过程和程序,推行集体科学选案。一

是通过与征收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采集案源信息。按季召开座谈会,了解日常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征询对稽查工作的方向需求,为稽查选案提供依据。二是利用外部职能部门共享信息筛选案源。综合国税、工商、财政等职能部门共享信息,分析筛选确定选案。三是借助税务机关内部“八大系统”提取异常数据确定案源。从“征管业务系统、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管理系统、货运税控系统、不动产建筑业项目管理系统、股权变动税收管理系统、重点税源网上直报系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和网络在线发票系统”中提取异常数据,强化比对分析,锁定异常。四是通过选案指标差异提示选案。建立稽查案源信息库,优化选案参数,将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电力、烟草、石油、石化等行业综合税收负担率、行业平均利润率、个人所得税占企业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的比例等简单实用的指标作为稽查选案依据,克服和避免了经验选案、盲目选案问题,提高了选案精准率。2011年,全市共下达选案计划96户,通过重点检查,选案准确率达到了100%。

二、改进稽查方式,推进检查标准化。

一是建立查前预案制度。检查前掌握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熟悉企业的基本经营环境、相关税收政策,防止盲目检查或检查不深、不细。二是实施项目化稽查。研究制定了项目化检查办法,对每一稽查对象,按照不同税种分应税项目明确必检项目和自定必查项目,按项目检查、取证、反映和记录,督促检查人员做到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项目查清、问题查透,做到检查项目明确,检查质量可控。

三是明晰检查案卷制作标准。制定了《稽查案卷规范化制作标准》,统一规范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证据材料的采集、询问(调查)笔录等案卷资料的制作标准。四是推行“四步式”评估稽查机制.将纳税评估与稽查预告制度紧密结合,研究推出评估式稽查管理办法,完善“集中预告、集中辅导→纳税自查、自行纠错→分析比对、全面评估→锁定重点、实施检查”的“四步式”评估稽查程序,对金融、保险、电力、烟草、石油石化5个行业32户企业,在集中进行稽查预告辅导、组织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企业自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为确定重点检查对象提供依据。通过推行“四步式”评估稽查机制,在税务稽查前给纳税企业提供了自我纠错的机会,有效防止了因政策不清、理解不透或操作失误等形成的纳税风险,收到了优化纳税服务和引导纳税遵从的双重效果。五是推行取证标准化。参照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统一稽查取证标准,对稽查查补收入要取得对应的、相关联的主要证据,不能取得原始凭证的要复印或复制原始凭证作为定案依据。六是开展案卷评查确保案卷质量。开展稽查案卷“八审八查”,通报问题限期整改,推进稽查案卷规范化管理。

三、完善审理机制,推进审理法制化。

一是完善“双人”初审制。对于检查部门提交的案件,审理部门确定两名审理人员先后审理,分别提出各自审理意见,经共同研究后提出初审意见,防止初审不严。二是推行主、辅审责任制。凡属市稽查局审理权限的案件,确定两名初审人员担任主审,审理科长任辅审;属市级重大案件审理权限的案件,由初审人员任辅审,

审理科长任主审。主审对整个案件的违法事实、税种、环节、项目、证据、数据、资料等承担全面审核责任,辅审承担次要责任。三是完善“三级”审理流程。对于一般性案件必须经过审理人员初审、部门复审和集体审理后,才能转入下一个环节。对于重大案件,严格按审理部门初审、稽查局审理委员会复审、市(县)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后作出处理决定,确保执法公正。四是推行限时审结制。在法定的审理时限内,对检查终结提交审理的一般案件自接收案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理完结;对不符合案卷内部资料标准的,三个工作日内完善相关资料,缩减了环节流转时间,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五是建立审理提前介入机制。对重大或有政策性疑难、争议问题的案件,审理全程跟踪检查环节,通过及时召开案情分析会,研讨处理疑难问题,确保检查环节查清查透。

四、健全制度体系,推进基础精细化。

一是建立健全稽查基础管理制度体系。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稽查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和《稽查案卷规范化制作标准》,系统地规范了稽查选案主体、审理质量、检查质量、执行管理、稽查文书、案卷管理等环节操作规程、方法步骤、具体指标及有关要求,建立了制度完备、流程规范、责任明晰、监督到位的规范化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完善稽查建议反馈机制强化以查促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稽查建议制度的通知》,认真总结检查中发现的涉税违法问题,剖析行业普遍存在的违法手段,形成了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广告行业三个综合性行业稽查建议报告,有力促进了以查促管。三是规范稽查查补收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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