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兑换业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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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兑换业务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的开展各类业务的合作,规范甲、乙双方的业务操作行为,同时为保证客户的资金、信息能够及时从甲方到达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名词解释
1)预约购汇是指客户通过乙方自有渠道线上预约,在甲方门店用人民币兑换为
外币现钞的业务,以下简称预约购汇。
2)预约结汇是指客户通过乙方自有渠道线上预约,在甲方门店用外币现钞兑换
为人民币的业务,以下简称预约结汇。
二、交易流程
1)客户在乙方渠道办理由甲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预约取现、预约购汇、预
约结汇等业务,根据甲乙双方约定输入业务办理需要的相关信息。
2)为了提高业务对接的效率,甲乙双方约定通过旅游网系统进行业务对接。双
方通过系统进行的业务对接与传真、邮件确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系统反馈时间标准(9:00——18:00)。
3)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信息,按照双方约定时间核查客户是否具备业务办理条
件。
4)客户通过乙方渠道办理的业务,在甲方柜台办理后续业务时,甲方须根据其
内部业务流程,在其柜台对客户进行实名制审核。乙方须确保提供给甲方的客户信息真实、有效。
三、对账流程
1)只有在甲乙双方存在资金清算时,才需要进行对账处理。
2)如果甲方与乙方使用系统进行结算对账,甲方在系统中进行账单确认与书
面盖章确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处理应当遵循“保护用户利益,保证账务正确”的原则,相关方应互相
协助,互相配合。
2)双方应提供网站、服务热线电话等方式接受用户的投诉,并承诺在5个工作
日内给予用户答复。
3)对于任何一方接受的投诉,原则上由接受的一方受理投诉,检查差错原因和
反馈给投诉的用户。接受处理投诉的一方在确定非自身原因差错的情况下,可递交书面的投诉问题清单至应负责处理的其他方进行处理。若属双方以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差错,双方应共同协调有过错的第三方进行处理。
4)双方须指定具体部门和业务人员负责差错处理工作,随时保持联系,如人员
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
乙方联系人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人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手续费费率及支付形式:
1)下表为双方约定的手续费标准,若遇手续费发生改变时,甲方应提前三个工
作日告知乙方。
2)
3)甲方应按季度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交易总额和对账明细,乙方安排专人根
据订单信息以及确认单金额进行对账,确认无误后甲方在之后的一个月内将手续费按上述标准划入乙方开立的手续费账户中。若交易额有差错双方需以确认单为参考以实时为依据协商解决。双方协议终止,甲方应在终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与乙方核对终止合作期的手续费收益金额明细,并在一个月内将手续费划拨到乙方手续费账户。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手续费后5个工作日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双方约定
1)甲乙双方合作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预约购汇、预约结汇等;
2)基于双方合作资源共享的原则,在甲、乙方官方网站及相关的宣传中,应在
显著位置说明该项业务为双方合作项目。
七、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须审核客户是否具备办理条件。
2)甲方至少保存最近三个月内的系统账务日志以作异常数据的备查。
3)甲方须关注系统公告栏处的最新系统通知并及时更新系统以保证系统对接
的正常进行。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提供系统支持业务运行。如遇系统升级或由于网络原因等无法及时交接
数据,影响到正常业务开展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协商相应的应急措施,以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行。
2)乙方承诺在系统中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因乙方提供不真实信息或不规范操
作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在客户交易画面显要位置提示客户甲方作为此项业务的合作方。
4)乙方至少保存最近三个月内的系统账务日志以作异常数据的备查。
九、其他异常处理
双方如发生重大涉及到费用调整事项,应及时通过电话,Email和函件的方式告知对方相关变更内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各自网站等渠道发布相应公告。对于未及时告知变更造成的用户投诉或纠纷,由具有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一方当事人在收到对方具体说明违约事实的书面通知,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违约方未按对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或其违约行为致使合作目的无法实现,对方有权解除协议。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该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证明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政府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政府行政行为或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致使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变成非法、或无法执行、或履行方式等发生变更,则双方有义务按照政府行政行为的要求,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本合同的相关事宜,而不追究任何一方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