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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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公司稳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令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生产车间。

3 职责

监督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委员会

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消防)、生产制造部(安全)

执行部门:各部门、生产车间

3.1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

3.1.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3.1.2将公司消防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3.1.3为公司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1.4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1.5在公司内组织消防安全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重大问题;3.1.6组织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3.2人力资源部(消防)安全职责

3.2.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

3.2.2负责执行消防器材月度检查和年度器材药剂更换工作;

3.2.3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并跟进各区域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与保养状况;

3.2.4组织、指导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落实;

3.2.5实施消防事故调查,配合相关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3.3生产制造部(安全)消防职责

3.3.1宣传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制度、标准、规范;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3.2监督新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重点区域的安全评审;

3.3.3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及灭火器材使用演习;

4 内容和要求

4.1总则

4.1.1消防工作方针、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及“以人为本、群专结合”的指导思想。

4.1.2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2)防火安全巡查、检查及隐患整改;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5)易燃易爆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管理;

6)消防应急预案和演练;

4.2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4.2.1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每年至少进行2次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等;

4.2.2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对象与内容:入职新员工、老员工;内容含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防栓及其它消防器材的认识与使用等。

4.3防火安全巡查、检查及隐患整改

4.3.1人力资源部消防工程师每月组织对公司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整改情况;

4.3.2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应组织每日对所辖区域消防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4.3.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督促及时整改;

4.3.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4.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4.4.1消防器材由各受益区域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人力资源部消防管理人员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保持器材标识标志完善、干净有效;

4.4.2各岗位人员负责配置在本区域的消防器材5S维护;

4.5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4.5.1用电管理

1)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由专职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所有电源全部断开;

4)禁止使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4.5.2用火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生产制造部申请动火作业,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凡是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人员进行监护;

2)动火前须清除动火点周围5.5米区域内易燃易爆品或适当做安全隔离;

3)动火时须采取防火措施(如地面用水喷湿和准备相应的灭火器);

4)原则上不允许夜间动火作业,特别是危险作业区域严禁夜间动火作业;

5)2m高度以上动火作业,地面须安排有监护人在场;

6)未办理动火作业手续私自动火的,须严肃处理。

4.6消防应急预案和演练

4.6.1按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4.6.2进行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事先告之演练范围人员;

5 消防安全考核

5.1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如辖区基层管理人员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责任部门、车间负责人处罚50元-200元;1)对员工没有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或消防工作活动无记录;

2)重点防火单位不按月开展安全防火检查或检查后无记录的;

3)禁火区发现烟头或当场发现有人吸烟;

4)不派员工参加消防培训或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5.2各部门、车间必须加强对灭火器材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凡新购、更换灭火器材,如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部门、车间负责人处罚100元-300元;

1)灭火器材未落实专人负责;

2)灭火器材失效后,一周内不申报和更换的;

3)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更换灭火器材;

4)埋压、圈占消防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5.3消防安全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督查,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对违反本考核办法的部门、车间或个人,人力资源部将进行考核;涉及对外单位及个人的处罚,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处罚。

5.4以上考核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附则

6.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生产制造部共同编制和修订,其解释权归生产制造部。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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