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能源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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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能源统计工作的实施意
见
【法规类别】能源行政复议
【发布部门】运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10
【实施日期】2008.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能源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晋政发[2006]3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32号)精神,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全市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的变动情况,及时监测“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程度,不断推进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当前我市统计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提高全市能源统计工作水平和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尽快完善能源统计组织体系建设
能源统计是全面客观反映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的重要手段,是直接服务于节能降耗管理决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全市能源管理和进行科学决策的前提和基础。为了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利完成我市“十一五”确立的节能目标,能源统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我市能源统计工作基础薄弱,人员短缺,难以满足节能降耗工作的需要。因此,加强能源统计工作需引起各级政府和统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能源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能源统计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建立县级能源统计机构,充实专业人员,使能源统计工作尽快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并不断提升其为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二、健全能源统计制度,逐步建立一套科学的统计、监测、考核指标体系
能源统计是一项涉及全社会能源产品生产、流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