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资源评价 气候禀赋》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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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行业标准《气候资源评价气候禀赋》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国标《气候资源评价气候禀赋》于2019年9月立项,项目编号为

QX/T-2020-43,由全国气候与气候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0)归口。

2.编制目的

气候是一切人类活动的起点。良好的生态气候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选择理想的气候环境置家立业,健身延年,提高生活质量已经成为时尚。充分发挥气候资源优势,提升人居环境,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心和重视。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明确了到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的“美丽中国”建设蓝图:确保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为保护气候生态,挖掘气候价值,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气候资源是一般是指对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活动有关的气候条件,由于不利的气候条件常常引起气象灾害,因此一般在进行气候资源评价时往往指的是有利的气候条件。和其它资源不同,气候资源是一种很特殊的资源,是由光照、温度、湿度、降水、风等要素有机组成的,其资源的多少不但取决于各要素值的大小及其相互配合情况,而且还取决于不同的服务对象以及和其他自然条件的配合情况,不像黄金、煤炭等矿产资源那样多多益善。例如,降水在一定范围内是资源,过多可能成涝,过少可能成旱。此外,气候有时间变化,具有周期性但变化规律难以捉摸,,须因时制宜利用气候资源。气候还有地区差异,每个地方都有其气候独特性,须因地制宜利用气候资源。2018年以来中国许多地区提出了气候康养适宜地的概念,夏季避暑,冬季避寒,其实就是基于季节性气候资源的优势利用。

气候禀赋是对气候比较优势的评估,是气候资源的体现,以判断某地气候是否适宜、是否稀缺独特来体现气候优势,对有利气候资源进行挖掘,对独特气候条件进行评估,使之服务于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活动。中国幅员辽阔、气候条件复杂,气候类型多样,有丰富的气候资源,但对于气候资源的利用还处于初期状态,因此有意识的挖掘气候资源,评价气候资源,开展气候禀赋评价即气候资源的优势比较,并研制一套全面的、科学定量的、具有普适性和可比性的气候禀赋评价指标,是气候服务之需,也是社会发展之需。

3.起草单位与协作单位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国家气候中心。

4.主要工作过程

(1)2019年3月,成立起草小组,申请立项;进行相关调研及研讨,确定编制方案和内容,完成标准草案。

(2)2019年9月,获得立项,并启动编制工作。

(3)2020年3月,完成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4)2020年5月8日,编制小组网上提交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及建议专家名单。

(5)待续

5.主要起草人及所做的工作

主要起草人有:陈鲜艳、陈峪、邹旭恺、肖潺。

(1)陈鲜艳: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标准的框架设计,指标研制及等级划分方法研究、指标验证,执笔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等编写。

(2)陈峪:主要参加人,负责部分指标研制及等级划分方法研究。

(3)邹旭恺:参加人,负责部分指标研制。

(4)肖潺:参加人,负责部分指标等级划分方法研究。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确定的依据

1.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从实际需求出发,遵从科学、客观、适用、可行的原则。

(1)科学性

气候禀赋是对气候比较优势的评估。因此,本标准基于气候态(即常年值),确定评价指标及其适宜或不适宜界限值,并进行等级划分。对所涉及的气候要素的适宜阈值以及其他非气象的指标,本标准采用已有研究成果、标准等给出,有据可依。

(2)客观性

气候本身存在两面性,对社会生产活动会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但气候禀赋则可以通过人类活动加以利用,如严寒的冰天雪地可以打造成特色旅游气候资源。因此,在构建评价指标时,除考虑普适的宜居气候有利一面外,还考虑了有特色的气候条件,以使评价结果更为客观和全面。

(3)可操作性

本标准制定的评价指标,目的是可在气候相关业务中应用,因此,所构建的评价指标在科学客观的前提下,以使用简便、意义直观为宗旨,并采用现行气候

业务中较为成熟的业务产品,以便于气候禀赋评价工作的开展。

2.确定本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气候禀赋判断某地气候是否适宜、是否稀缺独特,是气候优势的体现,评价内容包括气温、降水、湿度、风、日照、气压等气候要素以及与之相关的统计量,由常规气候禀赋评价指标和独特气候禀赋特性组成。

常规气候禀赋评价指标为必须评价的共性指标,表征气候舒适宜人的基础比较性优势。独特性气候禀赋评价指标为非必须评价的个性指标,表征气候独特或稀缺的比较性优势,根据所评定的地区所处的地理位置、气候特点开展评价。

(1)指标确定方法。本标准所定义的气候禀赋优良之地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指其气候具有气候总体适宜的优势的共性指标,宜居宜业;或是指气候条件独特稀缺的个性指标,具有观光型或休养性优势,宜养宜游。因此,本标准中常规气候禀赋指标针对气候态(即相关要素的常年值,目前使用1981-2010年30年平均值)并主要以“年值”制定评价指标;对季或月的指标,同样采用其常年值作为指标值,是定量客观指标。为更直观地表达和理解气候条件对宜居宜业的影响,对多数气候要素,本标准不直接采用要素量值本身作为评价指标,而以给定阈值的天数为指标值。独特气候禀赋指标,主要以区域性地形地貌带来的气候多样性、特殊气候条件等作为评价指标,是定性评价指标。

(2)指标阈值确定。本标准通过调研和查阅文献及现行业务成果等,利用相关研究成果以及标准、规定或规范,并结合常识性的认知等来确定评价指标的阈值和分级标准。如对温度,以气候业务中四季判断的春秋季标准作为阈值(10~22℃),设定‘日平均气温10~22℃’作为适宜温度范围,以‘年适宜温度天数’作为评价指标;对相对湿度,研究文献中通常将年平均相对湿度大于80%的地区被认为是“潮湿地区”,而小于50%的地区则被视为是“干燥地区”,因此采用相对湿度在50%-80%作为适宜湿度指标阈值。

(3)指标等级划分。为便于该评价工作的开展,以及避免引起气候条件不理想地区的矛盾,本标准对常规气候禀赋指标均划分为3个等级,对不达优良的,均表示为“一般”,等级划分采用百分位、全国占比及常识认知、相关标准等方法,根据实际数据情况(如数据集中度、全国分布、地域性等),优和良的等级一般均为占比不超过30%或第30百分位之内,因为比例过大或过小均失去评价意义。对于独特气候禀赋指标,虽给出了等级划分,但在评价时主要考虑其稀缺、独特和丰富的一方面,更突出气候的独特性,是气候禀赋的比较优势项。

三、主要验证分析及预期效果

1. 验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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