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附案例解读)
融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融资需求日益旺盛。
融资活动在企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融资法律问题也随之产生。
本文以某科技公司融资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为案例,分析融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二、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高新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过几年的发展,科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科技公司于2017年向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风险投资”)寻求融资。
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股权融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风险投资以每股10元的价格向科技公司投资1000万股,共计1亿元。
协议签订后,风险投资按约定向科技公司支付了投资款。
然而,在融资过程中,科技公司发现协议中存在一些法律风险,现将相关情况分析如下。
三、案例分析1. 法律风险(1)股权比例问题协议约定风险投资投资1000万股,占科技公司总股本的30%。
然而,在协议签订前,科技公司并未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导致风险投资入股后,原股东股权比例被稀释。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增资扩股时,原有股东的股权比例应予以保护。
因此,原股东有权要求科技公司调整股权比例,以维护自身权益。
(2)股权转让限制协议中未明确约定风险投资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
在实际操作中,风险投资可能因为种种原因需要转让所持股份。
若协议未对股权转让限制作出明确规定,风险投资在转让股份时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3)投资回报问题协议中未明确约定风险投资的投资回报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若科技公司盈利状况不佳,风险投资可能无法获得预期的回报。
此外,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投资回报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可能导致双方产生争议。
2. 防范措施(1)股权比例调整科技公司应与风险投资协商,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股权比例调整方案。
在增资扩股时,原有股东的股权比例应予以保护,确保其权益不受侵害。
(2)股权转让限制协议中应明确约定风险投资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如转让条件、转让价格、转让对象等。
企业融资法律风险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其创新的产品和技术,迅速在市场上占据了一席之地。
然而,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
为了解决资金问题,XX科技决定进行股权融资,引入新的投资者。
二、融资过程2015年,XX科技与一家知名风险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风险投资”)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于2016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协议,风险投资以1亿元的价格收购XX科技10%的股权,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协议中还约定了股权回购、公司治理、分红等条款。
三、法律风险1. 股权回购条款不明确协议中约定,在特定条件下,XX科技有权回购风险投资的股权。
然而,对于“特定条件”的具体内容,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
这为后续的股权回购纠纷埋下了隐患。
2. 公司治理风险协议中虽然约定了公司治理的相关条款,但并未明确各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可能导致公司决策效率低下,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3. 分红条款不明确协议中约定了公司分红的相关条款,但并未明确分红的具体比例和支付方式。
在实际分红过程中,股东之间可能因分红问题产生纠纷。
四、纠纷发生2018年,由于市场环境变化,XX科技的经营状况出现下滑。
公司管理层认为,此时回购风险投资的股权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
然而,风险投资却以协议中约定的“特定条件”未成就为由,拒绝回购股权。
双方就此产生纠纷。
五、法律解决1. 协商解决在纠纷发生后,XX科技与风险投资进行了多次协商,试图达成和解。
但由于双方对股权回购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协商未果。
2. 仲裁解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XX科技将风险投资诉至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协议中约定的“特定条件”过于模糊,无法作为股权回购的依据。
因此,仲裁委员会驳回了XX科技的仲裁请求。
融资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A 公司已具备一定的市场份额和品牌知名度。
2015年,A公司计划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寻求融资。
经过多方洽谈,A公司最终与B投资公司达成股权融资协议,B投资公司以2000万元人民币认购A公司20%的股权。
然而,在股权融资过程中,A公司与B投资公司就股权比例、分红、退出机制等问题产生分歧,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具体案情如下:1. 股权比例:A公司原股东认为,B投资公司以2000万元人民币认购20%的股权比例过高,对自身控制权影响较大。
而B投资公司则认为,20%的股权比例能够确保其在公司决策中的话语权,有利于公司发展。
2. 分红:A公司原股东主张,分红比例应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即A公司原股东获得60%的分红,B投资公司获得40%的分红。
而B投资公司则认为,由于其在公司投资较大,分红比例应适当倾斜,建议按40%:60%的比例分配。
3. 退出机制:A公司原股东主张,在B投资公司退出时,应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回购。
而B投资公司则认为,退出机制应更加灵活,可以采用股权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并要求A公司原股东在退出时承担一定的溢价。
二、法律风险分析1. 股权比例争议:A公司与B投资公司在股权比例上的争议,可能导致公司治理结构不稳定,影响公司决策效率。
此外,股权比例过高可能损害A公司原股东的利益,引发股东之间的矛盾。
2. 分红争议:分红争议可能导致公司资金链紧张,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若分红比例不合理,可能导致股东之间的纠纷,甚至引发诉讼。
3. 退出机制争议:退出机制争议可能导致B投资公司在退出时遭受损失,影响其投资回报。
同时,不合理的退出机制可能损害A公司原股东的利益,引发股东之间的矛盾。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A公司与B投资公司在股权融资过程中,由于对股权比例、分红、退出机制等问题认识不一致,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以下是针对本案的法律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1. 股权比例争议:为避免股权比例争议,A公司和B投资公司应在股权融资协议中明确股权比例,并约定在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附案例)
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附案例解读)2014-09-13一、企业融资的含义企业融资是指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的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资金是企业体内的血液,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没有足够的资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就没有了保障。
二、企业融资的类型企业融资按照有无金融中介分为两种方式即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简单地说,直接融资是指不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而由资金短缺的单位直接从资金供应者处取得资金。
而间接融资是指以金融机构为媒介进行的融资活动。
直接融资按照债权性融资和股权性融资的不同,又可划分为民间融资和私募融资,而间接融资依据企业赖以融资的资源不同,可以划分为银行贷款融资和内源融资。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
私募融资是指不采用公开方式,而通过私下与特定的投资人或债务人商谈,以招标等方式筹集资金。
私募融资分为私募股权融资和私募债务融资。
私募股权融资是指融资人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股权进行的融资,包括股票发行以外的各种组建企业时股权筹资和随后的增资扩股。
私募债务融资是指融资人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债权进行的融资,包括债券发行以外的各种借款。
银行贷款融资,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未来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一种经济行为。
内源融资是指企业不断将自己的储蓄(主要包括留存盈利、折旧和定额负债)转化为投资的过程。
内源融资对企业的资本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和抗风险的特点,是企业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投融资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企业投融资中的法律风险分析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加强,企业间的投融资活动变得越来越频繁。
然而,在进行这些活动时,企业必须认识到潜在的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和管理这些风险。
本文将分析企业在投融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一些建议以规避这些风险。
二、合同风险在投融资活动中,合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企业在签订和执行合同时往往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首先,合同条款可能存在模糊不清或者与适用法律相冲突的问题,导致双方对合同解释产生分歧。
其次,一方可能不履行合同义务,例如未按时支付款项或交付货物,给其他一方造成经济损失。
此外,一方可能还存在故意违约或欺诈行为,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为规避这些合同风险,企业应当谨慎选择合作伙伴,并在签订合同前充分了解对方的信誉和资质。
同时,应当委托专业律师起草和审查合同,确保合同条款精确明确,并符合适用法律的规定。
企业还应当定期审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来应对违约行为。
三、知识产权风险在投融资活动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风险。
企业投资项目可能涉及到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而未经合法许可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可能导致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为避免知识产权风险,企业应在进行投资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并确保所投资的项目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此外,企业还应当谨慎选择合作伙伴,确保对方有合法的知识产权使用权或授权。
在投资项目的运营过程中,企业还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定期审核和更新知识产权的使用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四、合规风险企业在进行投融资活动时,还需要考虑合规风险。
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对企业的投融资行为具有约束力,企业如果违反相应的规定,可能会面临罚款、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为降低合规风险,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投融资行为符合法律和监管要求。
企业还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相应的审核程序,确保投融资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职问_法律融资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然而,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着资金短缺、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尤其是在法律融资方面,往往因为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融资渠道而陷入困境。
本文将以某小微企业为例,探讨其法律融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案例描述某小微企业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该企业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竞争优势,但同时也面临着资金链紧张的问题。
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品质,企业急需融资。
在寻求融资过程中,该企业遇到了以下法律融资问题:1. 信用记录缺失:由于企业规模较小,经营时间较短,缺乏完善的信用记录,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信任。
2. 抵押物不足:企业资产规模有限,可供抵押的资产较少,无法满足金融机构的融资要求。
3. 融资渠道单一:企业主要依赖银行贷款进行融资,缺乏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导致融资成本较高。
4. 法律风险意识不足: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对合同条款、法律风险等方面的了解不足,容易陷入法律纠纷。
三、案例分析1. 信用记录缺失:金融机构在评估企业信用时,主要依据企业的信用记录、财务报表等资料。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由于经营时间较短,信用记录不完善,导致金融机构对其信用评价较低。
2. 抵押物不足: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往往要求企业提供抵押物或担保,以降低贷款风险。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由于资产规模有限,可供抵押的资产较少,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要求。
3. 融资渠道单一:小微企业普遍缺乏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主要依赖银行贷款,导致融资成本较高,且难以满足企业快速发展的需求。
4. 法律风险意识不足: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往往对合同条款、法律风险等方面的了解不足,容易陷入法律纠纷,损害企业利益。
四、解决方案1. 建立信用记录:企业应注重自身信用建设,积极与金融机构、商业信用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逐步完善信用记录。
2. 拓宽融资渠道:企业应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如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供应链融资等,降低融资成本,满足企业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
投融资涉及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投融资是指企业或个人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借款、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或投资需求的行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融资活动日益频繁,涉及的法律法规也日益复杂。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投融资法律案例的分析,探讨投融资活动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应对策略。
二、案例背景某A公司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计划进行新一轮融资。
公司拟通过增发股份的方式筹集资金,但由于公司业绩不稳定,市场对公司的估值较低。
在此背景下,公司聘请了B证券公司作为承销商,负责本次增发股份的发行。
在增发股份的过程中,发生了以下问题:1. A公司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对公司的估值产生误解。
2. B证券公司在承销过程中,未能充分揭示风险,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
3. 投资者对A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1. A公司财务报表虚假记载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A公司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上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违反本法规定,披露虚假信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 B证券公司承销过程中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不得虚假陈述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B证券公司在承销过程中,未能充分揭示风险,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违反本法规定,未充分揭示风险,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投资者对A公司提起诉讼的应对策略(1)积极应诉:A公司应积极应诉,配合法院调查取证,争取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
企业集资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融资需求日益旺盛。
为了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一些企业采取集资方式筹集资金。
然而,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和监管,企业在集资过程中往往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以一起企业集资法律风险案例为例,分析企业集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案例介绍某市一家名为“星光公司”的民营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支持。
为了筹集资金,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采取内部集资的方式。
公司内部员工、亲朋好友以及部分外部人士共100余人参与了此次集资。
集资总额为1000万元,集资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15%。
在集资过程中,星光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也未向集资参与人提供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同时,公司承诺在集资期满后,以公司股权作为还款保障。
然而,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到期后,星光公司无法按时偿还集资款项。
三、法律风险分析1. 非法集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或者单位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本案中,星光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
2. 违约风险星光公司在集资过程中承诺以公司股权作为还款保障,但未能在到期后履行承诺。
这给集资参与人带来了违约风险。
3. 财务风险星光公司在集资过程中未向集资参与人提供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存在财务风险。
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可能导致集资参与人遭受损失。
4. 合同风险星光公司与集资参与人签订的集资合同可能存在法律漏洞,导致合同效力受到影响。
例如,合同条款不明确、违反法律规定等。
四、防范措施1. 加强法律意识企业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确保在集资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
2. 依法办理手续企业集资前,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如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 诚信经营企业应诚实守信,向集资参与人提供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避免欺诈行为。
企业融资法律风险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A公司已成为当地知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张,资金需求日益增大。
2019年,A公司计划投资一个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10亿元人民币。
为了筹集资金,A公司决定通过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方式来满足资金需求。
二、融资方案1. 股权融资:A公司计划通过增发股份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B公司。
B公司承诺投资2亿元人民币,持有A公司20%的股份。
2. 债权融资:A公司计划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剩余的8亿元人民币。
三、法律风险在A公司的融资过程中,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 股权融资风险(1)股权比例失衡:由于B公司仅投资2亿元人民币,而A公司原有股东不参与增发股份,导致B公司成为控股股东,可能引发其他股东的不满,影响公司治理。
(2)股东权益受损:在股权融资过程中,若未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可能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
(3)同股不同权:若A公司采用AB股结构,可能导致同股不同权,引发投资者质疑。
2. 债权融资风险(1)利率风险:若A公司未能合理预测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导致融资成本过高,增加财务负担。
(2)流动性风险:若A公司未能及时偿还债务,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引发违约风险。
(3)担保风险:若A公司为债权融资提供担保,可能因担保物不足或担保合同存在瑕疵,导致担保无效或难以实现担保权利。
四、案例分析1. 股权融资风险(1)A公司应确保增发股份的程序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
(2)A公司应与B公司签订股权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股权比例失衡引发的纠纷。
(3)A公司应关注同股不同权问题,确保公司治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 债权融资风险(1)A公司应合理预测市场利率变化,选择合适的融资时机和方式,降低融资成本。
(2)A公司应加强流动性管理,确保资金链安全。
企业融资决策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企业融资决策中的法律风险分析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为了实现发展和扩张,往往需要进行融资。
然而,融资决策并非简单的资金获取过程,其中蕴含着诸多法律风险。
如果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未能充分识别和有效防范这些风险,可能会陷入严重的法律困境,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巨大威胁。
一、企业融资决策中的常见法律风险1、非法集资风险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如果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不仅会导致企业面临法律制裁,还会严重损害企业的声誉和信用。
2、合同法律风险融资合同是规范融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如果合同条款不清晰、不完整或者存在歧义,可能会导致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和纠纷。
例如,对于融资款项的用途、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的约定不明确,就容易引发法律风险。
3、担保法律风险为了获得融资,企业可能需要提供担保。
如果对担保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不了解,可能会导致担保无效或者担保责任过重。
例如,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擅自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担保。
4、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在以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时,如果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归属、有效性、评估价值等方面存在法律瑕疵,可能会影响融资的顺利进行,甚至导致融资失败。
5、税务法律风险企业融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各种税务问题,如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股权转让的所得税等。
如果企业未能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可能会面临税务处罚和补缴税款的风险。
6、上市融资法律风险对于计划上市融资的企业来说,需要遵守严格的证券法律法规。
如果企业在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等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等违法行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和投资者的索赔。
二、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1、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企业管理者在融资决策时,只关注资金的获取,而忽视了法律风险的存在。
企业借贷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也随之增加。
2018年,科技公司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向某银行申请了一笔1000万元的贷款。
在贷款过程中,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法律风险1. 贷款合同风险(1)合同条款不明确:借款合同中,双方对贷款用途、利率、还款期限等关键条款约定不明确,导致后续纠纷产生。
(2)合同签订不规范:借款合同中,双方签字盖章不齐全,存在伪造、变造合同的风险。
2. 担保合同风险(1)担保方式不明确:担保合同中,担保方式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担保责任难以确定。
(2)担保物不足:科技公司提供的担保物价值低于贷款金额,存在担保不足的风险。
3. 借款用途风险(1)贷款资金挪用:科技公司将贷款资金用于非约定的用途,存在挪用贷款资金的风险。
(2)违规使用贷款:科技公司违规使用贷款,如违规拆借、非法集资等,可能导致贷款无法收回。
4. 还款风险(1)逾期还款:科技公司因经营困难或故意拖延,导致贷款逾期还款。
(2)恶意逃废债:科技公司恶意逃废债,如虚构债务、虚假破产等,导致贷款无法收回。
三、案例分析1. 贷款合同风险在借款合同签订过程中,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与银行工作人员张某在合同条款、签字盖章等方面存在纠纷。
李某认为银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解除合同。
张某则认为合同条款明确,不存在欺诈行为。
最终,双方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2. 担保合同风险科技公司提供的担保物为自有房产,但价值低于贷款金额。
在贷款期间,科技公司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偿还贷款。
银行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但担保人认为担保物价值不足,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最终,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3. 借款用途风险在贷款期间,科技公司将贷款资金用于非约定的用途,如投资房地产、股票等。
企业上市融资制度的法律风险与规避策略
企业上市融资制度的法律风险与规避策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上市融资,以实现自身的快速发展。
而上市融资所牵涉到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如何规避这些法律风险,将是一个上市企业必须面对的难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分析企业上市融资制度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规避策略。
一、法律风险来源1.证券法律风险企业上市融资涉及到证券发行,并且要涉及到证券的交易。
针对证券发行所涉及到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信息披露不充分或虚假,导致股东或投资者的损失。
(2)未依法进行发行,导致证券交易不合法。
(3)证券上市后,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合同法律风险企业上市融资也涉及到大量的合同签订,包括与承销商、律师、会计师、证券交易所等各方的合作协议。
针对这些合同所涉及到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执行。
(2)合同条款不清晰或者不合法,导致双方的权益受到侵害。
(3)未履行合同,导致违约责任。
3.公司治理法律风险企业上市融资后,需要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管理规定。
同时,公司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以维护公平、公正、透明的运营环境。
针对公司治理所涉及到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公司内部存在腐败、欺诈等不正当行为,破坏公正、公平的运营环境。
(2)公司治理不完善,导致公司运营不规范、不透明。
(3)公司在重大事项上作出错误决策,导致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
二、规避策略1.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引入外部独立监督机构对其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以减少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漏洞,降低内部违法失信的风险。
此外,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和信息,并明确股东的知情权利。
2.签订清晰、合法的合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企业应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防止虚假宣传和不充分信息的泛滥。
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
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越来越迫切。
然而,在融资过程中,中小企业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防范对策。
二:债务融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1. 债务违约风险a. 风险表现: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
b. 防范对策: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确保资金充足,签订合理的还款安排,及时偿还债务。
2. 债权人权益受损风险a. 风险表现:中小企业可能通过各种手段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b. 防范对策:建立债权人权益保护机制,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股权融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a. 风险表现: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导致公司治理混乱。
b. 防范对策:制定明确的股权结构,签订详细的股权协议,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
2. 股权质押违约风险a. 风险表现:股权质押方无法按时偿还借款。
b. 防范对策:加强对质押方的尽职调查,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控机制,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追回债务。
四:衍生品融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1. 价格波动风险a. 风险表现:衍生品价格的剧烈波动导致企业蒙受损失。
b. 防范对策:加强市场监测,建立合理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机制,选择适合的衍生品进行投资。
2. 合同解除违约风险a. 风险表现:衍生品交易合同的违约行为给企业带来损失。
b. 防范对策:合理设计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定期审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其他融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a. 风险表现:企业的机密信息因泄露而受损。
b. 防范对策: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制定详细的保密制度,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
2. 不当担保风险a. 风险表现:中小企业为了获得融资,提供不合理的担保方式。
b. 防范对策:合理评估担保风险,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避免不当担保导致的法律纠纷。
六: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 融资合同范本- 风险评估模板- 股权协议样本- 衍生品交易合同范本- 保密协议模板七:法律名词及注释- 债务违约: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的行为。
公司信贷_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名为“华兴公司”的民营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由于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行情火爆,华兴公司希望通过扩大经营规模来提高市场份额。
为了筹集资金,公司决定向某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华兴公司向银行申请了一笔总额为5000万元的贷款,用于购买土地和建设新项目。
二、法律风险分析在此次信贷过程中,存在以下几项法律风险:1. 合同风险- 合同条款不明确:在贷款合同中,双方对于贷款利率、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的约定不够明确,存在争议的可能性。
- 合同签订不规范: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存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签字手续不完整等问题,导致合同效力受到质疑。
2. 担保风险- 担保方式单一:华兴公司仅提供了一项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未采取多元化的担保措施,一旦房产价值下降或出现其他意外情况,可能导致银行债权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 担保人资格问题:担保人可能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信用状况不佳等问题,增加了银行的风险。
3. 借款人信用风险- 借款人经营风险:华兴公司作为民营企业,其经营状况受市场环境影响较大,存在经营不善导致无法按时还款的风险。
- 借款人财务风险:华兴公司财务报表可能存在虚假记载、隐瞒债务等问题,导致银行难以准确评估其信用状况。
4. 政策风险- 政策变动风险: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整可能导致房价波动,进而影响华兴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
- 利率风险:贷款利率的变动可能增加华兴公司的财务负担,导致其无法按时还款。
三、案例分析1. 合同风险在贷款合同签订过程中,由于双方对部分条款存在争议,导致合同未能及时生效。
后来,双方在律师的协助下,重新协商并修订了合同条款,确保了合同的有效性。
2. 担保风险针对担保风险,银行要求华兴公司增加了一项股权质押担保,并要求其提供两名符合条件的担保人。
同时,银行对担保人的信用状况进行了严格审查,确保了担保的有效性。
3. 借款人信用风险在贷款审批过程中,银行对华兴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详细审查,发现其存在一定程度的财务风险。
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风险解析
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风险解析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中小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常常面临着融资难题。
而在寻求融资的过程中,又可能遭遇各种法律风险。
了解并防范这些风险,对于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常见方式及法律风险(一)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常见途径之一。
然而,在申请银行贷款时,企业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1、合同条款风险银行贷款合同通常包含复杂的条款和条件。
如果企业在签订合同前没有仔细审查和理解这些条款,可能会陷入不利的法律境地。
例如,某些条款可能对还款期限、利率调整、违约责任等做出严格规定,一旦企业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就可能面临高额的违约金和法律纠纷。
2、担保风险为获得银行贷款,企业往往需要提供担保,如抵押、质押或保证。
如果担保物价值不足或担保人无力承担担保责任,银行可能会要求企业追加担保或提前还款,从而给企业带来资金压力和法律风险。
(二)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中小企业的紧急资金需求,但也存在诸多法律风险:1、利率风险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高于银行贷款利率。
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超出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可能导致借款合同部分无效,从而引发纠纷。
2、非法集资风险如果企业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且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面临刑事法律责任。
(三)股权融资股权融资可以为企业带来长期稳定的资金,但也伴随着法律风险:1、股权稀释风险新的投资者加入可能会导致原有股东的股权比例被稀释,从而影响其对企业的控制权和决策权。
2、信息披露风险在股权融资过程中,企业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如果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可能会引发投资者的索赔和法律诉讼。
(四)债券融资发行债券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但也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信用风险如果企业的信用状况不佳,可能无法按时支付债券利息和本金,从而引发债券违约,影响企业的信用评级和声誉。
2、审批风险债券发行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如果审批不通过,企业可能会面临前期筹备费用的损失和融资计划的延误。
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
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1. 介绍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
这些风险可能涉及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违约责任,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为了规避这些法律风险,中小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对策。
2. 法律风险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同风险:融资过程中签订的合同可能存在不公平条款或者争议条款,一旦发生纠纷,可能导致企业遭受损失。
知识产权风险: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往往来自于其独特的知识产权,但在融资过程中,企业的知识产权可能面临侵权风险。
违约风险: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可能无力履行合同中的还款义务或其他约定,从而导致违约责任的产生。
资金安全风险:在融资过程中,借款方可能会有资金挪用、财务造假等行为,对出借方产生潜在风险。
3. 防范对策为了规避中小企业在融资中的法律风险,以下是一些建议的防范对策:仔细审查合同:在签订融资合同之前,中小企业应当认真审查合同的条款,特别是与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相关的条款,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知识产权保护:中小企业应当积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包括主动申请专利保护、商标注册等,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监督和管理,防止侵权行为。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中小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经营。
合规经营: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应当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潜在风险。
寻求法律咨询: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以获取有关法律风险和防范对策的建议,并及时解决法律争议。
,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要重视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对策,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确保融资的顺利进行。
项目融资的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成为了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项目融资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在高速公路、电力、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项目融资涉及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XX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为例,分析项目融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项目概述XX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位于我国某省,全长100公里,总投资约50亿元。
项目采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即建设-经营-移交模式。
项目由某国有企业作为业主,某民营企业作为投资方,双方共同出资建设,运营期30年,期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
三、法律风险分析1. 项目审批风险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项目审批风险是首要考虑的问题。
XX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审批过程中,由于部分手续不完善,导致项目一度被暂停。
具体表现为:(1)土地审批风险:项目用地涉及多个乡镇,部分土地权属不清,导致土地审批进度缓慢。
(2)环评审批风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存在争议,部分环保指标未达到国家标准。
(3)规划审批风险:项目规划与周边城市发展规划存在冲突,需要重新调整。
2. 合同风险项目融资过程中,合同风险主要包括:(1)合同条款不明确:合同中关于投资回报、项目移交等关键条款表述不明确,容易引发争议。
(2)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未进行招投标、合同签订主体不合格等。
(3)合同变更风险:在项目运营过程中,由于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原因,可能导致合同条款需要变更,而变更过程中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3. 融资风险项目融资过程中,融资风险主要包括:(1)资金不到位风险:由于融资渠道不畅、融资成本高等原因,可能导致项目资金不到位。
(2)汇率风险:项目涉及外资投资,汇率波动可能导致项目成本增加、投资回报降低。
(3)利率风险:利率变动可能导致融资成本上升,增加项目运营压力。
4. 运营风险项目运营过程中,运营风险主要包括:(1)运营管理风险:项目运营管理不善,可能导致项目效益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等。
融资租赁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然而,在融资租赁业务开展过程中,由于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一些企业或个人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往往忽略了相关法律问题,导致纠纷频发。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分析融资租赁法律风险,以供相关企业和个人借鉴。
二、案例介绍(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民营企业,因资金链紧张,向乙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申请融资租赁业务。
双方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甲方以1500万元的价格向乙方购买一台设备,租赁期为5年,租金总额为2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约定向甲方交付了设备,甲方也按期支付了租金。
2019年10月,甲方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支付租金。
乙方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2. 乙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3. 甲方应承担何种责任?三、案例分析(一)甲方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
(二)乙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且乙方多次催收无果,已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甲方应承担何种责任?1. 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应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
2. 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融资法律风险案例(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科技公司在行业内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但受限于资金实力,公司规模扩张较为缓慢。
为了实现快速发展的目标,科技公司决定通过融资渠道引入外部资金。
经过多方考察,科技公司选择了某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作为融资对象。
双方于2015年签订了《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投资公司向科技公司投资1000万元,占科技公司30%的股权。
二、案例经过1. 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科技公司未聘请专业律师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核,导致协议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股权比例约定不明确: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投资公司在科技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仅表示占科技公司30%的股权。
这一表述过于模糊,容易引发争议。
(2)投资款支付方式不明确: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投资款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这可能导致投资公司在实际支付过程中与科技公司产生纠纷。
(3)投资公司权利义务不明确: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投资公司在科技公司中的权利和义务,如分红、表决权等。
这可能导致投资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与科技公司产生纠纷。
2. 融资后的法律风险(1)股权比例争议:由于协议中股权比例约定不明确,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认为投资公司应占科技公司40%的股权,而投资公司则认为应占30%。
双方为此产生争议,甚至诉诸法院。
(2)投资款纠纷:由于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投资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投资公司在支付投资款时与科技公司产生纠纷。
投资公司认为科技公司未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拒绝支付投资款。
(3)投资公司权利义务争议:由于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投资公司在科技公司中的权利和义务,投资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与科技公司产生争议。
例如,投资公司认为科技公司未按约定分红,而科技公司则认为投资公司未按约定行使表决权。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科技公司在融资过程中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 协议内容不完善:科技公司未聘请专业律师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核,导致协议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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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附案例解读)2014-09-13一、企业融资的含义企业融资是指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的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资金是企业体内的血液,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没有足够的资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就没有了保障。
二、企业融资的类型企业融资按照有无金融中介分为两种方式即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简单地说,直接融资是指不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而由资金短缺的单位直接从资金供应者处取得资金。
而间接融资是指以金融机构为媒介进行的融资活动。
直接融资按照债权性融资和股权性融资的不同,又可划分为民间融资和私募融资,而间接融资依据企业赖以融资的资源不同,可以划分为银行贷款融资和内源融资。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
私募融资是指不采用公开方式,而通过私下与特定的投资人或债务人商谈,以招标等方式筹集资金。
私募融资分为私募股权融资和私募债务融资。
私募股权融资是指融资人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股权进行的融资,包括股票发行以外的各种组建企业时股权筹资和随后的增资扩股。
私募债务融资是指融资人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债权进行的融资,包括债券发行以外的各种借款。
银行贷款融资,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未来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一种经济行为。
内源融资是指企业不断将自己的储蓄(主要包括留存盈利、折旧和定额负债)转化为投资的过程。
内源融资对企业的资本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和抗风险的特点,是企业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实上,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内源融资是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是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
三、企业常见融资中的法律风险在上述融资类型中,最为常见也最为典型的融资方式是民间融资和银行贷款融资,今天我们就通过这两个方式来讲述、探讨企业在进行这两类融资时,可能会引发的法律风险。
其实风险在此主要包括民事法律风险和刑事法律风险;对于民事法律风险只要在制定和审查合同时能够仔细谨慎,风险是不会发生的。
现在主要说的是刑事法律风险,触犯刑律面对的不单单是经济方面的损失,同时是牢狱之灾。
下面从民间融资和银行融资两方面的刑事法律风险讲解。
1、民间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民间融资可能是几种融资方式中风险最大的,其最主要的风险在于,与非法集资之间只有“一纸之隔”。
民间融资沦为非法集资的风险具体有两种:其一是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二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首先,我们来分析企业在民间融资过程中有哪些行为容易触发集资诈骗罪的法律风险。
所谓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从这个概念中,我们不难确定,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方面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方面需要行为人实施了诈骗方法及存在非法集资行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追诉标准。
这几项构成要件要素必须同时具备,才会引发集资诈骗罪。
1996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2001年12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及2010年12月13日《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对于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做了具体规定,主要是看行为人有无下列行为:(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8)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9)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等等。
而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的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既包括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也包括虽经批准,但经撤销后仍继续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行为。
对于企业而言,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数额必须达到10万元以上,才会引发集资诈骗罪的法律风险。
一旦企业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就将以集资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将被判处罚金,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可能被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企业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刑罚;企业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数额在250万元以上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会被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例如2003年5月29日,原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大午被指向三千多户农民借款达一亿八千多万元,并以非法集资的罪名被收押。
最终徐水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大午集团同时也被判处罚金三十万元。
此案是第一个民间融资引发的犯罪案件。
由此,我们发现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出现资金链断裂,不仅仅牵涉到民事法律责任,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刑事法律风险。
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对企业融资过程中的刑事法律风险予以高度重视。
其次,我们来分析企业在民间融资过程中有哪些行为又容易触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风险。
企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如以股息、红利的方式等,如果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吸收公众存款150人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此时,企业就将被判处罚金,而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刑罚。
如果企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或者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就将引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这一档次的量刑。
在实践中,企业往往会采用提高或者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例如:2007年3月16日,原浙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逮捕。
2009年9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吴*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
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
2009年12月,吴*被一审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
宣判后,吴*不服提起上诉。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死刑,该案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因涉及中国民间借贷诸多法律问题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11年4月13日,包头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内蒙古****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金**自焚身亡,其身后高达12.37亿元的巨额民间债务浮出水面。
经过市公安局专案组的调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从2004年6月至2011年4月13日,**公司共陆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25亿元,向国有金融机构贷款2.17亿元,两项合计融资贷款24.42亿元。
2012年1月17日,该案经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宣判:被告单位包头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王**等12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判处相应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有9名被告提出上诉,该案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企业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目的往往在于获得他人资金的使用权,供自己投资或者发放贷款,主观上具有返还的意图,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果企业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目的,那么就会引发集资诈骗罪的法律风险。
另外,是否实施诈骗手段并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必要构成要件,但却是集资诈骗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企业虚构融资用途,以高回报率或高利息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那么仅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追诉标准和量刑标准都要比集资诈骗罪低很多。
这与两种罪的社会危害性也是相匹配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第三条之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另外,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资金,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2、银行贷款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向金融机构贷款仍然是当前我国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主要渠道。
但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企业信用低、财务管理混乱、固定资产少、经营活动不透明、财务信息不公开等问题,这些恰好与银行对信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的要求形成强烈的反差,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进行审查监督时成本明显增加,由此导致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的积极性降低。
为了减小自身的风险,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往往设置了更为严苛的标准和程序,以致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难度大大增加。
中小企业为了获得银行贷款资金,在融资过程中可能会不择手段,采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等,由此而引发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高利转贷罪、合同诈骗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首先,我们来看看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有哪些行为可能会引发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刑事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