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鑫农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9.17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开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家庭农场“鑫农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中心支行衢州市农业局关于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衢银发〔2013〕46号),和关于衢州农信系统加强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现代农业金融服务水平,积极助推家庭农场新型农业主体健康发展,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层次、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推进新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物权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浙江省农村合作机构贷款操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并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家庭农场“鑫农桥”贷款是指开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贷款人)向本辖区内家庭农场及其家庭成员(简称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第四条家庭农场“鑫农桥”贷款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资金优先、利率优惠、授信管理、周转使用”的原则。借贷双方应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贷款对象是指依法登记、规范运作、企业化管理、正常经营的家庭农场及其家庭成员。
第六条家庭农场及其家庭成员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合法的农业经营主体资格条件的家庭农场;
(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三)依法从事家庭农场经营范围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并实行经营主体合法化,生产经营规模化、生产技术标准
化、农场管理企业化、综合效益最大化;
(四)在我联社辖内网点开立基本结算账户;
(五)资信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及其家庭成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家庭农场及其家庭成员贷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种苗、化肥、农药、饲料、土地承包流转等农业生产物资费用贷款;
(二)大、中、小型农业机具贷款;
(三)家庭农场农产品营销渠道、产销链接所需的各类贷款;
(四)家庭农场建设钢构大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造产品分级仓储场所、购买各类包装和加工设施、购置冷藏保鲜设施和运输设备等贷款;
(五)家庭农场及其家庭成员用于本农场生产经营的其它贷款。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和额度
第八条贷款期限。家庭农场“鑫农桥”贷款的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的资金来源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含)以内,最长不超过三年(企业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借款人还需符合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管理要求)。
以大型农机具农业设施抵押的,贷款期限同时还应遵循以下规则:以大型农业机具抵押的,机具年龄加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钢架大棚等设施农业设备抵押的,设施农业设备年龄加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期限。
第九条贷款利率。家庭农场“鑫农桥”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政策以及联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制定的相关优惠利率规定执行。
(一)对家庭农场及其家庭成员从事粮食、棉、油、蔬菜、毛竹、茶叶、蚕桑、畜禽等种养业生产经营的贷款在规定额度内(承包土地50亩以上,每亩600元的标准)原则上实行基准利率,超过部分根据家庭农场不同信用等级实行优惠利率。
(二)对家庭农场实行信用评级管理,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家庭农场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具体标准为:对AAA级信用等级的
家庭农场贷款利率在利率定价基础上优惠30%;对AA级信用等级的家庭农场贷款利率在利率定价基础上优惠20%;对A级信用等级的家庭农场贷款利率在利率定价基础上优惠10%;对B级信用等级的家庭农场贷款利率在利率定价基础上优惠5%;对C级信用等级的家庭农场贷款利率按照联社利率定价利率执行。
第十条贷款额度。除家庭成员可采用阳光信贷公议授信外,家庭农场“鑫农桥”贷款采取“集中评定、一次授信、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合理资金需求、偿还能力、生产经营规模、贷款担保等因素确定。
其中信用贷款额度按家庭农场等级配套最高可达到30万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额度控制在剩余承包经营期限匹配承包款的50%以内;粮食购销订单质押贷款额度以交纳的合作资金和财政配套资金的5倍计算,不超过订单最低收购金额的70%,且每亩不超过600元;大型农机具农业设施抵押贷款额度控制在大型农机具农业设施资产市场评估价值的40%以内;其他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投资总额的60%以内。
第四章贷款担保规定及业务管理
第十一条贷款担保方式
家庭农场“鑫农桥”贷款可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组合担保等方式。其中保证贷款可采用多户联保方式;抵押贷款可采用林权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业机具及设施抵押等方式;质押贷款可采用粮食购销订单质押方式。
第十二条以抵质押方式申请家庭农场“鑫农桥”贷款的,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执行本联社抵(质)押担保操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并在发放贷款前按规定办理抵质押物登记手续。
(一)林权抵押财产:
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林的林木使用权和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
2、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作为抵押财产的宜林荒山、荒地等使用权。
3、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其他可以作为抵押财产的森林资源资产。
林木资产抵押时,其林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用作抵押财产的森林资源资产必须是易于处置变现的森林资源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