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业务基本管理制度
基金销售规章制度
基金销售规章制度【篇一: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活动,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
基金销售机构是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就其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环节适用本办法。
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包括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监督、注册登记服务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基金合同、基金销售协议的约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五条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基金投资人的交易结算资金,涉及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监督的机构不得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
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基金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基金销售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并对基金销售人员进行资格管理。
基金销售机构及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应当加入基金业协会,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金销售机构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的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
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下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第九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二)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三)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四)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五)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六)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七)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八)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代销合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代销业务,防范合规风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基金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基金代销业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基金代销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基金代销业务的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控。
(三)客户至上: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制度,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合规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设立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基金代销业务的合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合规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基金代销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对基金代销业务进行合规审查,确保业务活动的合规性;(三)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提出整改措施;(四)开展合规培训和宣传教育;(五)收集、整理、分析合规风险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合规管理内容第六条合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一)基金产品合规性审查:审查基金产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存在误导性宣传等违规行为;(二)基金销售适当性管理:确保基金产品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避免误导投资者;(三)销售人员资质管理:审查销售人员资质,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四)销售过程管理:规范销售流程,确保销售过程公开、透明;(五)客户信息管理:保护客户信息安全,防止客户信息泄露;(六)合规风险监控:定期对基金代销业务进行合规风险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四章合规管理措施第七条建立健全合规管理措施,包括:(一)合规审查制度:对基金产品、销售人员、销售过程等进行合规审查;(二)合规培训制度:定期对销售人员开展合规培训,提高其合规意识和业务能力;(三)合规检查制度:定期对基金代销业务进行检查,确保业务合规性;(四)违规行为处理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提出整改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制度一、销售资质认证1.1从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认证。
该资质认证由证监会等监管部门颁发。
1.2从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以及其他必要的资质要求。
1.3机构申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质,需满足相应的注册资金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二、销售行为规范2.1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规定。
2.2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销售流程、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确保销售行为的合法合规。
2.3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客户充分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销售人员管理3.1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人员管理制度,规范销售人员的行为,防范销售风险。
3.2销售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以及其他必要的资质要求。
同时,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诚信记录。
3.3机构应当对销售人员开展定期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销售风险控制4.1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销售风险控制体系,确保销售行为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4.2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合适的投资产品。
4.3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对投资产品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和控制。
五、销售信息披露5.1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5.2机构应当定期向客户披露投资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组合、收益率、风险评估等信息。
5.3机构应当及时向客户披露影响其投资决策的重大信息,确保客户充分了解投资产品的真实情况。
六、销售监管与处罚6.1相关监管部门负责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监管,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6.2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销售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罚款、暂停业务资格等措施。
七、行业自律组织与标准7.1行业自律组织负责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业进行自律管理,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基金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基金公司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公司销售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销售管理,提高销售业绩,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销售代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基金公司,是指经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业务的组织管理、操作程序和风控措施。
第四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内控管理,防范销售风险,确保销售行为合法合规。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专业素质和道德修养,加强销售监督和检查,促进销售行为规范有序开展。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励销售人员积极开展销售活动,促进业绩提升。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公司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销售管理工作,明确责任部门人员,并向公司高层报告销售情况,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公司应根据业务规模和发展需要,确定销售管理人员数量,并设立销售管理岗位,完善管理层级。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销售管理机构,明确销售分工和职责,规范销售管理流程。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对销售人员的工作业绩、行为规范等进行全面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奖惩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销售内控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预防销售业务风险。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销售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满足投资者需求。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销售渠道,挖掘潜在客户资源,扩大销售范围。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制定销售计划和目标,加强销售业绩管理,促进销售业绩提升。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客户档案,完善客户信息,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销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专业素质。
第四章销售监督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销售监督机制,加强对销售活动的监督检查。
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
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基金销售业务管理,促进基金销售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基金销售机构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制定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基金销售业务,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基金销售业务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并严格遵守规定。
第六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第七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业务部门应当有足够的从业人员,包括销售人员、客户服务人员、风险管理人员等。
第九条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业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销售业务流程、岗位职责、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第十条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业务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销售基金产品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十一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基金销售业务流程,包括客户开户、产品销售、投资咨询、风险评估等环节。
第十二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产品销售的营销策略和销售渠道。
第十三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客户档案,完善客户资料和风险评估信息,保障客户权益。
第十四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资咨询制度,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的投资建议。
第十五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服务制度,及时解答客户疑问,处理客户投诉。
第十六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
第十七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事件,保障客户资产安全。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八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基金销售业务基本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基本管理制度目录第一部分业务职责分工制度 (2)第二部分分公司职责说明和管理制度 (5)第三部分基金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10)第四部分基金销售业务激励政策 (13)第五部分基金销售异常交易管理制度 (15)第六部分基金销售会计系统内部控制制度 (17)第七部分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制度 (21)第八部分员工行为规范 (26)第九部分基金销售人员行为规范 (32)第十部分客户服务标准 (35)第十一部分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制度 (40)第十二部分基金销售业务信息揭示管理制度 (45)第十三部分客户投诉处理制度 (47)第十四部分基金销售业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54)第十五部分基金销售业务应急处理制度 (62)第十六部分基金销售业务监察稽核制度 (72)第一部分业务职责分工制度第一章总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基金销售业务规划和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为明确基金销售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力求责权分明,高效协调,特制定本职责分工制度。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可编辑第三章职责分工制度一、总裁总裁是公司重要经营事项的主要决策人,行使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指挥、协调、监督和管理的权力,承担直接领导各部门和团队的工作。
二、产品部产品部的第一项职责是:负责客户投资需求分析和基金产品投资配置建议的拟定。
具体职责包括:(1)负责宏观、微观经济环境和股票市场研究;(2)为目标客户群体提供财富管理需求分析,拟定和定期更新投资策略;(3)为产品销售和客户关系管理提供支持。
产品部第二项职责是:基金产品研究,按照公司拟定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原则优选出代销基金产品,并协助完成基金销售过程。
具体职责包括:(1)跟踪每日基金市场净值、研究基金管理人长期业绩表现;(2)筛选符合条件基金产品,与基金管理人确定代销方案;(3)向基金销售团队提供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相关培训;(4)协助基金销售团队完成销售,并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完成售后事宜和持续信息披露工作。
基金销售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为了规范基金销售人员的日常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基金销售业务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形象和客户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基金销售工作的人员。
三、销售人员基本要求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基金销售工作;2. 熟悉国家有关基金销售的政策法规,具备扎实的金融知识;3.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客户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4. 具备一定的抗压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够适应快节奏的工作环境。
四、销售人员日常行为规范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行业规范,诚信经营;2. 主动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贴心的基金产品推荐和服务;3. 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客户信息;4. 不得夸大产品收益,误导客户购买;5. 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利益;6. 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欺诈等违法行为。
五、销售业务规范1. 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销售流程进行客户开发、产品推荐和售后服务;2. 主动收集市场信息,及时了解行业动态,为销售工作提供有力支持;3. 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4.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客户活动,拓展客户资源;5. 按时完成销售任务,确保业绩指标达成。
六、客户服务规范1. 主动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基金产品推荐;2. 认真解答客户疑问,耐心解释产品特点、风险和收益;3. 严格遵守客户隐私保护制度,不得泄露客户信息;4. 定期回访客户,了解客户投资状况,提供专业建议;5. 及时处理客户投诉,积极寻求解决方案,维护公司形象。
七、考核与奖惩1. 公司对销售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业绩、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2. 对表现优秀的销售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管公司基金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制度
XXXX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筹)基金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基金销售业务,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销售业务的账户管理包括基金账户的开户、登记、注销、销户,基金交易账户的签约与解约、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管理与监督等。
第二章基金账户的管理第三条.基金账户开户(一)业务概述基金账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用于记录投资人在该注册登记机构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投资人投资某只开放式基金时,必须首先申请开立该只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账户。
基金账户开立:投资人还未在任何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过基金账户的,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业务。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立时,必须在前台业务系统或自助式前台业务系统开立交易账户,投资人可以用同一个交易账户在前台业务系统或自助式前台业务系统办理各基金管理公司的开放式基金业务。
一个基金账户对应一个注册登记机构,投资人如果需要投资不同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则需要开立不同的基金账户。
针对某一个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需要注意的是,相同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不同基金可能选取不同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投资人开立账户时需要预留交易密码,个人投资人凭交易密码办理赎回、转换、基金转托管转出、银行账户信息变更;机构投资人凭借预留印鉴办理所有业务。
投资人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后,无需等待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就可以同时进行认购或申购基金。
投资人可以在D+2日后查询开户是否成功,如果开户不成功则开户未被确认,投资人的认购、申购申请也会被确认失败。
(二)投资人在柜台办理基金账户开户需提交的材料1.个人投资者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个人)》(附件1);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银行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复印件;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5)客户签字的《风险承诺函》。
基金业务管理制度
基金业务管理制度基金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基金业务的开展,明确各种业务的操作流程和职责分工,确保基金的合规经营,并有效管理投资风险。
制度制定的基本原则是透明、公平、公正、合法、安全。
以下是基金业务管理制度涵盖的主要内容:1.投资管理制度:包括基金投资决策流程、投资标准、投资组合管理、投资限制、风险控制等。
投资管理制度规定了基金经理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基金投资的约束条件,确保基金账户资产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管理。
2.份额发行与赎回管理制度:规定了基金份额的发行和赎回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募集期、申购、认购、赎回等环节的操作规则。
该制度保障了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权益,并确保资金的及时调度与清算。
3.客户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基金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业务往来和交易的各项规定。
包括投资者开户、证券账户的开设与管理、交易价格的确定、交易费用的扣除等。
客户交易管理制度保障了基金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公平、公正。
4.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风险基准的设定、风险控制指标的制定、风险警示线和止盈止损等管理规定。
风险管理制度是基金公司根据风险偏好和投资者需求,以科学的方法评估和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营。
5.资金与资产管理制度:涵盖了基金资金的保管、划拨、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基金账户资产的估值、交易、配股、分红等操作规则。
资金与资产管理制度保障了基金资产的安全、流动和合理配置,确保基金的正常运作。
6.业务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了基金公司披露业务信息的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规定了业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业务信息披露制度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了基金公司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基金销售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基金销售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销售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基金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销售基金的金融机构和其他经营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基金销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投资者教育,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四条基金销售应遵循法律法规,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业务操作。
第五条投资者购买基金前,销售机构应提供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基金的基本情况、风险收益特征、费用等。
第六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第七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并向投资者公开处理结果。
第八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制度,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合理的风险提示和产品推荐。
第二章产品销售第九条基金销售机构应依法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销售。
第十条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时,应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基金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类型、风险收益特征、管理规模、成立以来的业绩等。
第十一条销售机构应向投资者提供基金的相关文件,包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协议等,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特征。
第十二条销售机构须建立科学的销售制度,严禁虚假宣传、欺骗销售和强制销售行为。
第十三条基金销售机构应确保销售人员及时掌握基金产品的最新信息,并向投资者提供实时的产品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基金销售机构应促进投资者分散投资,不推销一揽子产品,不推荐超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第三章销售行为管理第十五条销售机构应对销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其销售技能和风险意识。
第十六条销售机构应制定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目标、销售渠道、销售费用等,并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销售机构应定期对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进行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销售机构应建立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制度,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合理的风险提示和产品推荐。
基金销售管理制度
基金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销售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基金销售市场秩序稳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销售机构、销售人员等相关人员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第三条基金销售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专业操守的原则。
基金销售机构及销售人员要依法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严格遵守金融监管的相关法规和规章,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第二章基金销售机构管理第四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具有依法设立的资格,按规定开展基金销售业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才,确保销售业务的合规、高效运行。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严格规范员工行为,培训员工的销售技能、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
第五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对其销售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保其具有从事基金销售工作的资质和能力。
销售人员应当具备专业销售知识和丰富的市场经验,熟悉基金产品的特点和销售技巧,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投资咨询服务。
第六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客户信息安全和隐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防范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七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销售业务的合规、风险管控。
第三章基金销售流程管理第八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客户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客户投资者适当性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性。
第九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风险评估和投资者适当性识别制度,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推荐合适的基金产品。
第十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重视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四章基金销售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基金销售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并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基金产品与市场变化,掌握专业的销售技巧和投资知识。
第十二条基金销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从事与基金销售相关业务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范本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基金销售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基金销售业务,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基金销售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行为管理。
第四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销售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第五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制订和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并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投资期限等因素,向其推荐适当的基金产品。
...
第十八章罚则
第五十八条基金销售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证监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并可以采取责令改正、暂停业务等措施。
第五十九条基金销售机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第十九章附则
第六十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不断加强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相关机构的合作与沟通,共同维护基金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原有的有关基金销售管理规定不再适用。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由证监会负责解释。
(完)。
基金销售账户管理制度
基金销售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销售账户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基金销售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公司及其代销机构的销售账户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金公司及其代销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合理对投资者进行宣传推介,并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
第四条基金公司及其代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及其他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运行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第五条基金公司及其代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行为监督管理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第六条基金公司及其代销机构应当对投资者购买基金产品的资金来源进行合规审核,防范非法集资和洗钱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基金公司及其代销机构应当定期对销售账户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基金公司及其代销机构应当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教育意识。
第二章申购、赎回及账户管理第九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开立基金销售账户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身份信息,且不得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请开户。
第十条基金公司及其代销机构应当加强对投资者的身份信息核查,保障基金销售账户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十一条投资者按照基金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相关申购材料并办理申购手续,销售机构应当核对申购资金来源和合规性,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购手续。
第十二条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产品时,应当按照基金公司及其代销机构的要求缴纳认购款,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第十三条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产品时,应当按照基金公司及其代销机构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赎回申请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赎回款项。
第十四条基金销售账户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账户进行核对,确保账户资金的流转正常。
第十五条基金公司及其代销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投资者资金的管理和监控。
第十六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资者的申诉和投诉。
基金销售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基金销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销售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金销售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以及基金销售代理人、基金销售人员等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个人。
第三条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权益。
第四条基金销售活动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业务宣传和风险提示等事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夸大事实、隐瞒真相、误导投资者。
第五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基金销售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基金销售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发布基金销售相关信息,进行监督指导,并对违反基金销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基金销售机构的设置与管理第七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设立必要的机构设置,明确业务范围和职责;(二)设立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三)配备专业的销售人员,提供专业的基金销售服务;(四)建立健全投诉管理制度,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
第八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依法申请工商登记,并报送基金销售业务开展的相关材料。
第九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销售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结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保证销售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销售人员的持证上岗,确保销售人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考核、薪酬制度、纪律处分等。
第三章基金销售行为规范第十二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等特点,向投资者提供合适的基金产品。
第十三条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以任何方式夸大基金产品的预期收益,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第十四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基金销售信息,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管理制度
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准确计算销售款项,确保资金结算的安全、迅速和准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三、资金清算流程1.销售款项收取(1)销售人员根据客户购买基金产品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货币金额。
2.资金汇总和核对(1)销售结束后,销售人员将销售凭证和销售总额提交给资金汇总人员。
(2)资金汇总人员按照销售凭证上的销售总额进行核对,确保销售款项的准确性。
(3)资金汇总人员核对无误后,将销售凭证和销售总额提交给财务部门。
3.资金清算(1)财务部门按照销售凭证和销售总额进行资金清算。
(2)资金清算人员确认销售凭证和销售总额无误后,将款项从公司账户中划出,准备结算给基金公司。
4.资金结算(1)财务部门将清算好的款项根据基金公司的要求,通过电子支付或支票等方式,按时结算给基金公司。
(2)财务部门保留相关凭证作为资金结算的记录。
5.资金台账记录(2)资金台账由财务部门定期进行核对和汇总,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6.资金监督审核(1)内部审核部门对销售款项的资金清算流程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2)内部审核部门将检查结果上报给相关部门,确保资金清算流程符合公司制度和监管要求。
四、制度责任1.销售人员负责正确、准确地收取客户款项,并提供相关凭证。
2.资金汇总人员负责核对销售凭证和销售总额的准确性。
3.财务部门负责资金清算和结算,并记录相关凭证和台账。
4.内部审核部门负责监督资金清算流程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五、执法和监督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巡查检查等方式,确保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六、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起草和修改。
2.本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实施,并进行相应的宣传和培训。
3.本制度生效后,如有需要进行修改的,应及时进行,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4.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
基金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公司销售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部门和销售人员,以及其他参与销售活动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销售活动的合法性。
2. 公开透明: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基金产品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客户至上:尊重客户意愿,维护客户利益,提供优质服务。
4. 风险控制: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防范和控制销售过程中的风险。
第二章销售人员管理第四条销售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规定的基金从业资格。
2. 熟悉基金产品、市场和相关法律法规。
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4. 通过公司组织的销售培训。
第五条销售人员职责:1. 负责基金产品的销售推广和客户服务。
2. 向客户充分披露基金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特点、投资策略、风险等级等。
3. 严格执行销售流程,确保销售行为的合规性。
4. 负责客户关系的维护和拓展。
第三章销售流程管理第六条销售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 客户咨询:销售人员应热情接待客户,了解客户需求,解答客户疑问。
2. 产品推介:根据客户需求,向客户推荐合适的基金产品。
3. 签约:引导客户签订基金销售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4. 资金划转:协助客户完成资金划转,确保资金安全。
5. 后期服务:提供基金投资咨询、账户管理、信息披露等服务。
第七条销售人员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销售流程:1. 不得误导客户,隐瞒或夸大基金产品的风险和收益。
2. 不得强迫客户购买基金产品。
3. 不得挪用客户资金。
4. 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八条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1. 市场风险控制:关注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2. 产品风险控制: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估,确保产品风险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3. 客户风险控制: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引导客户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管理,提高业务效率,保障客户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适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宣传、客户认定、产品推介、合规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应遵循合规、诚信、客观、专业的原则,确保销售行为合规、规范和有效。
第四条私募基金销售业务应充分尊重客户意愿,不得利用欺诈、误导等手段进行销售。
第五条私募基金销售应遵循风险揭示原则,客户应充分了解产品特点、风险收益特征,并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六条私募基金销售应遵守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营销活动。
第七条私募基金销售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
第八条私募基金销售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公正、有效地处理客户投诉。
第二章销售宣传管理第九条私募基金销售宣传应当真实、全面、客观,不得夸大产品收益,隐瞒产品风险。
第十条私募基金销售宣传材料应当标注产品主体、投资标的、基金类型、投资策略、产品特点、费用等信息。
第十一条私募基金销售宣传不得使用虚假宣传、低俗宣传、误导性宣传等手段。
第十二条私募基金销售宣传不得以误传性、敏感性、不当性等方式进行宣传,不得损害公众利益。
第十三条私募基金销售宣传不得使用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的交易数据、收益数据等信息。
第十四条私募基金销售宣传应当遵循所在地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宣传活动。
第十五条私募基金销售宣传应当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确保宣传材料真实、全面、客观。
第十六条私募基金销售宣传应当遵循合规、诚信的原则,确保宣传行为合规。
第三章客户认定管理第十七条私募基金销售应当对客户进行认真、严格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保障客户理性投资。
第十八条私募基金销售应当对客户的投资目标、资产状况、风险偏好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基金销售合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销售行为,确保基金销售活动合规、透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基金销售业务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及直接参与基金销售活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强化基金销售人员的合规意识,提高基金销售服务质量,防范合规风险。
第二章合规管理原则第四条合规经营原则:基金销售活动必须遵循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客户至上的原则。
第五条全员合规原则:全体员工应树立合规意识,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机构内部规章制度。
第六条风险防控原则: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评估、控制和处理合规风险。
第三章合规管理内容第七条合规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意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合规审查制度:建立基金销售合规审查制度,对基金销售活动进行全面审查。
第九条合规报告与披露: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合规风险,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合规信息。
第十条客户权益保护: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投资者利益。
第十一条内部监督与审计:设立内部合规监督部门,对基金销售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与审计。
第四章合规管理职责第十二条总经理负责:1. 制定基金销售合规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合规培训;3. 监督合规审查制度的执行;4. 审批重大合规风险事项。
第十三条合规管理部门负责:1. 制定具体的合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2. 组织实施合规审查;3. 监督合规培训的实施;4. 协调各部门合规工作。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1. 组织部门内部合规培训;2. 确保部门业务活动符合合规要求;3. 及时报告合规风险。
第五章合规管理措施第十五条建立合规考核制度,将合规情况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六条对违反合规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解聘等处理。
第十七条对合规风险较大的业务,采取停业整顿、整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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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基本管理制度目录第一部分业务职责分工制度 (2)第二部分分公司职责说明和管理制度 (5)第三部分基金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10)第四部分基金销售业务激励政策 (13)第五部分基金销售异常交易管理制度 (15)第六部分基金销售会计系统内部控制制度 (17)第七部分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制度 (21)第八部分员工行为规范 (26)第九部分基金销售人员行为规范 (32)第十部分客户服务标准 (35)第十一部分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制度 (40)第十二部分基金销售业务信息揭示管理制度 (45)第十三部分客户投诉处理制度 (47)第十四部分基金销售业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54)第十五部分基金销售业务应急处理制度 (62)第十六部分基金销售业务监察稽核制度 (72)第一部分业务职责分工制度第一章总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基金销售业务规划和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为明确基金销售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力求责权分明,高效协调,特制定本职责分工制度。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可编辑第三章职责分工制度一、总裁总裁是公司重要经营事项的主要决策人,行使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指挥、协调、监督和管理的权力,承担直接领导各部门和团队的工作。
二、产品部产品部的第一项职责是:负责客户投资需求分析和基金产品投资配置建议的拟定。
具体职责包括:(1)负责宏观、微观经济环境和股票市场研究;(2)为目标客户群体提供财富管理需求分析,拟定和定期更新投资策略;(3)为产品销售和客户关系管理提供支持。
产品部第二项职责是:基金产品研究,按照公司拟定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原则优选出代销基金产品,并协助完成基金销售过程。
具体职责包括:(1)跟踪每日基金市场净值、研究基金管理人长期业绩表现;(2)筛选符合条件基金产品,与基金管理人确定代销方案;(3)向基金销售团队提供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相关培训;(4)协助基金销售团队完成销售,并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完成售后事宜和持续信息披露工作。
三、销售管理部销售管理部的第一项职责是:负责销售业绩的统计、预测、分析。
具体职责包括:(1)制定和分配基金销售目标及销售方案;(2)跟踪和统计基金销售结果;(3)提供基金销售业绩预测和分析。
销售管理部的第二项职责是:负责管理销售团队,开发客户关系资源,按照公司制定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原则,以咨询顾问方式向目标客户提供适合的基金产品,满足客户个性化的财富管理需求,完成销售目标。
四、运营支持部运营支持部的工作职责内容包括基金销售清算、IT、客户服务等后台支持业务。
具体职责包括:(1)信息技术:提供基金销售信息系统及办公系统的开发、测试、运营维护等技术支持;(2)交易清算:处理基金销售系统后台清算、参数维护、与注册登记机构数据交换等业务;(3)资金结算:处理基金销售过程中与注册登记机构、清算银行、监督机构、客户之间销售资金的结算业务,处理基金销售费用的结算业务等;(4)客户服务支持:为客户提供各项咨询与服务,处理客户各项日常需求、建议与投诉,并将客户需求与意见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目前本部门的业务采用外包的方式,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部门承担基金销售清算、IT、客户服务等业务的主要部分,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支持部的运营专员和技术工程师协助完成相关业务并协调销售公司和基金公司、监督银行之间的业务关系。
五、市场部市场部的职责是:负责制定公司整体市场营销策略,推广公司品牌。
具体职责包括:(1)负责制定营销推广方案并具体实施;(2)负责向公众和销售团队分发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六、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的工作职责是详细分析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以及产品研究和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规范化的制度、流程及行为管控方式,确保各种风险得到充分和必要监察和控制。
具体的职责包括:(1)负责基金销售推介材料的审核;(2)负责基金销售过程的监察稽核;(3)负责检查须报送的监管文件;(4)负责监督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基金销售业务过程中的投诉和其它法律事宜。
七、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事宜。
具体职责包括:(1)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税收事宜,拟订财务计划,编制财务报表;(2)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提供财务测算,为管理层决策提供财务依据;(3)督促基金销售费用的收取、入账工作。
八、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负责公司人员选聘、考核,组织培训;(2)制定基金销售人员的激励考核标准、基金销售行为规范指引及其它人事管理制度;(3)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事务,包括文秘工作、公关接待、后勤保障和车辆管理事宜等。
第四章附则本制度由本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部分分公司职责说明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与整合机制,促进分公司规范运作和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增提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指的分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进行独立财务核算,为完成某一业务目标而设立的地区性机构。
第三条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公司对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对分公司人员的任免、重大管理决策、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决定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员工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二章业务范围与人事管理第四条分公司业务范围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基金咨询、顾问、销售及客户服务工作,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活动为限,分公司设有财富管理员工,该岗位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
第五条分公司财富管理员工的职责:(一)推进公司在分公司所在地市场的基金销售任务;(二)配合总部市场部活动策划,推动公司品牌知名度的提高;(三)针对客户依法及合规的进行基金产品的推荐、介绍;(四)辅助客户进行开户、下单、交易等流程完成;(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办法及总公司制定的工作流程完成工作;(六)维护客户关系,提供客户关于产品的持续服务;(七)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分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八)及时向公司汇报当地市场情况及分公司业务进展;(九)承担公司交代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分公司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所任职分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违规或超越授权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之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分公司各岗位人员在任职期内,应于每年最后一个月内,向其直线领导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总公司负责对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对于不合格人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八条分公司财富管理员工在执行营销工作时必须有序完成以下工作:(一)与客户进行充分细致的沟通,了解客户的需求及对于产品的态度和风险偏好程度;(二)对意向客户进行 KYC(即充分了解你的客户)测试,以充分了解你的客户,并保存档案;(三)对意向客户做风险测试,以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及风险偏好程度, 并保存档案;(四)针对KYC 测试及风险测试结果,推荐客户合适的理财产品,忠于产品设计初衷向客户做介绍和推荐,同时提醒客户理财产品可能带来的风险点,不可夸大产品功效,不可向客户承诺绝对收益和保本;(五)对于首次在我公司购买基金产品的客户,财富管理员工应指导客户办理相关开户手续,并确认客户完成相关合同及文件的签署,提醒客户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六)对于首次开户或达成交易的客户,财富管理员工应主动向客户说明相关软件、系统的功能和基本操作方式。
(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新客户开户应核实并收取客户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同时将上述资料传真至销售柜台,由销售柜台工作人员审核后录入销售系统。
(八)还应完成本公司相关制度及操作流程中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行政管理第九条分公司应按照公司的行政管理文件的规定,实施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条分公司的所有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资料等,应向公司对应部门报备、归档。
根据《基金销售业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客户开户、柜台交易相关资料进行存档管理。
第十一条关于分公司的印章管理,相关规定如下: (一)不得擅自刻印公章、合同章等,不得随意借出、滥用印章。
(二)分公司印章由总公司总经理秘书统一管理,分公司如有用印事宜,需按照公司印章使用流程进行申请。
(三)分公司在未经公司总部书面同意前提下,严禁使用分公司公章签订销售合同(含销售协议、承诺书以及销售合同的附件、备忘录等)。
凡是未经书面审批、授权擅自使用分公司公章签订销售合同(含销售协议、承诺书以及销售合同的附件、备忘录等)的行为,公司总部一概不予承认,并且将对分公司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五章重大事项管理第十二条总部对分公司的整体布局、规模发展和技术更新等进行统一规划,对分支机构的选址、投入与产出进行严密的可行性论证。
分公司发展计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计划。
第十三条未经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
第十四条分公司无权自行决定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股权投资和金融性投资。
第十五条分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承诺、担保绝对收益或保本,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下单。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分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它财务制度,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制度。
第十七条分公司财务工作接受公司财务部的管理、指导、监督,公司会计岗有权定期不定期对分公司实施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对分公司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分公司要严格控制资金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切实贯彻公司生产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每月制作各家分公司上月财务报表,各家分公司参考并对比年度预算合理使用费用和控制成本。
第七章信息管理第二十条分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报告的基本义务: (一)及时提供所有对公司形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二) 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三) 分公司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内幕信息;(四) 分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重要信息,须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相关管理部门;(五) 分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由提供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