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过程中加强廉政建设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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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投标过程中加强廉政建设的心得体会

今年以来,中心领导把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作为一项长效工作来抓,尤其是把廉政建设作为教育的重中之重,成为每周一学习的必修课。组织我们学习了《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等文章,通过学习增强我们廉洁从政的意识,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深入开展。一系列腐败案件的例子和温家宝总理、张毅书记的有关讲话,感触很深。下面我结合个人的学习谈几点体会。

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的重要滋生地之一,而工程招投标又普遍被认为是工程领域反腐的源头和关键环节,招投标被排在高危行业前三名,因此加强招投标领域的廉政建设十分必要。招投标领域涉及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管人员、交易服务人员等各领域都存在廉政风险点。

一、存在的风险点

一是建设单位权力过大,存在着规避招标的问题。采取的手段有: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进行肢解,化整为零;只对工程项目的主体进行招标,对与之相关的监理、材料设备等则直接发标;排斥竞争,以各种方式暗示、劝退有实力的投标报名人;滥用资格预审权,倾向明显,量身定做评标办法;故意宣扬建设项目的专业性、紧迫性、政治性,变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

二是施工单位主要存在不正当竞争的问题。采取的手段有:一些无资质的施工单位非法挂靠在有资质或高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共同围标、陪标、串标;不讲诚信,采取先中标后扯皮的办法低价中标;签订

阴阳合同等。

三是招投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主要存在着“中介不中立”的问题。一些招投标代理单位恶性竞争、唯利是图,或唯建设单位领导意见是从,或与投标单位串通一气,或是故意压低或抬高招标上限控制价,营私舞弊。

四、行政监管人员和交易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法律、法规的掌握不精,容易形成监管漏洞,给违法违规者造成可乘之机;一些监管人员长期在招投标一线工作,和施工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非常熟悉,在监管过程中难免会存在倾向性,造成评标不公。

二、对策

1、限制建设单位权利。一是应该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管理,制定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办法,限制建设单位的自由裁量权。建议取消项目经理考察分,降低建设单位在评委员中的比例,或实行背靠背的独立评标方式。减少建设单位评委对专家库评委的影响,实现评委打分的真正公正、公平;二是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虚假招标、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建设单位的领导采取项目终身负责制。

2、针对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整体执业水平普遍较低、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淡薄,受制委托方,缺乏独立性、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议各地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一是建立培训机制。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教育和培训及业务能力测试,提高其代理的水平和业务素质;二是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清出制度,提高其市场准入的门槛,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档案,对考核分较低、违规代理的招标代理机构实行清出制

度;三是加强政府监督,规范收费行为。建议当地物价监管机构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费用的管理和限制,建立设立不合理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3、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培训,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建议各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从招标到中标及中标后履行合同情况等一整套的监督制约机制;二是建立施工单位诚信档案库,将所有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工程和获奖业绩等内容经过审核入库,向全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资格审查时一律以库中的业绩为准,即杜绝了暗箱操作又防止了资格审查时人为因素的干扰;三是加大对施工单位的教育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能力。

4、强化招投标行政监督。一是加强对招投标监管队伍的教育、监督、管理和考核,抓好法律法规和招投标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依法监管的能力;二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在监督执法的过程中优先考虑服务,把目前的被动服务变为主动服务。加强事中监管、事后监管,更注重加强事前工作指导;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和沟通。组成由法改委、监察厅、建设厅三家联合检查组对建筑市场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四是行政监督部门、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要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内部廉洁自律的管理,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其法律意识。实行轮岗制度;五是优化和完善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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