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小说创作指南与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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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小说创作指南与写法-新手必备
两个多世纪以前,英国作家S.S.范丹写了探讨侦探小说的理论文章《侦探小说二十准则》。这在当时对创作侦探小说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也为广大侦探小说迷提供了有趣的智力游戏。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这些法则有一些已经明显的不符合时代的发展和写作的要求,先将自己的想法说一说:
侦探小说是一种智力的竞赛。大家应该以探案的过程为主要动力,不要有其他的目的。
一、作者应该是和读者等同的地位,因此作者应该把所有线索交待得一清二楚,使读者和书中的侦探具有同等的破案机会。
二、在写小说的过程中不应该有那些并与案件无关的事情,甚至不能重点叙述。
三、侦探小说可以涉及到感情的问题,但不要太深,否则就是将案件本身的重要性削弱了。布景我们写的是侦探推理小说,而不是爱情小说。
四、犯罪的人应该是很隐蔽的,可以是是警方干探中的一员,甚至是作者本身。可以是大人物也可以是小人物。凶手可以是仆人、看门、侍从、厨师等。
五、破案要靠逻辑推理,不能凭意外或者巧合,假如是罪犯自首的话,动机应该充分。否则,就有如哄骗读者去寻宝,到他放弃时,才让他知道宝藏竟在他的口袋里。这种玩笑是并不得的。
六、侦探小说当然不能没有一个查案的侦探。侦探搜集蛛丝马迹,加以分析,最后揭露坏蛋的真正身份。侦探一定要靠分析线索来破案,而且要十分的有理,让读者信服。不能凭借假象来破案。
七、罪案不一定要是谋杀案。可以是任何分得刑事案件。
八、破案的方法要合情合理。诸如读心术、扶乩、招灵、看水晶球那类的巫术,乃是侦探小说之禁忌。和读者斗智的应该是个凡人。读者在玄学的第四维空间里和神仙幽灵斗法,又岂有得胜的机会呢?
九、谋杀案可以有很多宗,但罪犯不一定有一个。
十、在侦探小说中加进黑社会,会把罪责分散,这样只会糟蹋一宗本来十分精彩的谋杀案。一旦牵涉如黑手党、剑魔罗刹匪帮之类的黑社会集团,小说实际上已变成惊险小说或警匪小说,不再是侦探推理小说了。罪犯当然要有个机会作公平斗争,但让他有黑社会作靠山就过分了点。一般稍有自尊的高级谋杀犯是不屑与黑帮同流合污的
侦探小说二十准则
1.侦探小说必须给读者与侦探同等的机会去侦探,解决谜团。因此所有的线索要写清楚。
2.除凶手对侦探布置的谜团之外,作者不可另外以文字描述向读者布置诡计,使读者发生混乱。
3.侦探小说不可加入恋爱故事,因为这容易使纯粹的斗智游戏,渗透不纯粹的情绪,以致引起侦探的混乱。侦探小说的主旨在于寻出真凶,而不在谈情说爱。
4.不可设定侦探自己,或搜查当局人员为凶手。
5.凶手必须从逻辑的侦探过程中查出。不可依靠偶然或巧合,以及无侦探根据的自供。
6.侦探小说需要设定侦探,由他来收集解谜的线索,从而找出真凶。
7.侦探小说绝对要有杀人事件,死者死得越干脆越好。杀人以外的犯罪不易引起读者兴趣,以此写出洋洋千言的大长篇也未免小题大作。
8.侦探小说的谜团必须以严格而自然的方式去解决。不可使用占卜、乩童、读心术、降灵术、水晶透视术等关乎超自然力的方法去解谜,这样才能使读者具有和侦探同等的智力竞争。
9.侦探只要一人。过多侦探往往会分散读者的注意力
10.凶手在故事中,必须是主要人物之一。作者不可将凶手定为与故事毫无瓜葛的局外人或无足轻重的小角色。
11.不可设定「仆人」为凶手,如秘书、马夫、园丁、佣人、守门人、厨师等人。凶手在故事中,须具社会地位,最好是以常识判断不会犯案的人物。
12.不管被害者有多少人,凶手只要一个。不过可以设定共犯,只是犯案的全责还是在凶手。
13.不可以用秘密结社、黑社会犯罪组织等作为侦探小说的主体。这类小说应属冒险小说,而设定犯罪集团作为凶手避难之处,对读者和侦探的斗智机会,也是不公平的。
14.杀人方法需合理且具科学根据。如发现化学新元素,或是发明珍奇毒药以此作为杀人方法,是不允许的。
15.案件自发生到搜查,需保持一贯性,以便供读者参与侦探。作者本身要有适当的诚实和运动家精神,如有洞烛机先的聪明读者,即可由其逻辑分析,和侦探同时找出凶手。作者不可以故意隐藏重要的破案线索。
16.侦探小说不需要用很长的篇幅来描述与故事进展无关的事物。比如文学性的粉饰、完美的写景等。因为读者只想涵泳作品中的智慧游戏,其馀皆为繁词冗句。
17.不可将凶手设为强盗、山贼、海盗等职业犯罪者。如此的设定毫无斗智的魅力可言。
18.解决案件时,不可到了最后关头,以自杀或事故死亡的情节作结束。这样是虎头蛇尾的作品。
19.侦探小说中的犯罪动机必须是个人性的。如国际阴谋政变战争,属於间谍小说的范围。
20.最后列举几项「凡是具有自尊心的侦探作家」,不会使用的方法:
a.犯罪现场留有烟蒂,则判定吸同样香烟的人为凶手。
b.强迫嫌疑犯自白。
c.留假指纹在犯罪现场。
d.找替身制造不在场证明。
e.在犯罪现场的狗没吠,以此判定凶手和被害者是熟人。
g.使用皮下注射器,或即刻死亡的毒药。
f.揭开谜底时,才告知读者凶手是双胞胎之一。
h.警官到达后才成立的密室。
i.由讯问的连锁反应实验断定凶手。
j.到故事快结束时,侦探由暗号找出凶手。
我一直坚信,一篇好小说应该有一个好故事,而一个好的小说家,就应该把这个故事讲好。侦探小说因为涉及的是犯罪题材,它的故事内容联系着人们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中矛盾冲突异常尖锐、剧烈和紧张的部分,也就是说,是普通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超常内容,故而,它本身就有吸引人们对其予以特别关注的成分,这为好故事奠定了现实生活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考量,对于一个侦探小说家而言,讲故事的本领就显得格外重要。
放在我面前的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新近出版的王建幸的中短篇小说集《午夜惊魂》,内中收录了以刑警队长肖剑为侦探形象的六篇小说作品。这些小说讲述了一个个扑朔迷离的凶杀案件,背后纠结着人类对于财富、情欲和权势永不餍足的贪欲,以及由此而生的阴谋、诬陷和欺诈,交织着正义与邪恶的对立、法律与犯罪的较量。
可读性是侦探小说在读者接受方面最突出的优势,而这也正是王建幸在创作中时时考虑的重要方面。应该说,这六篇小说最吸引读者的就是其中讲述的一个个侦破故事。案情的扑朔迷离、情节的曲折起伏,既有缜密严谨的智性推理,也充满扣人心弦的情绪张力。作者在讲述这些故事时采用了经典侦探小说的手法和技巧,是生成小说可读性的重要原因。
经典侦探小说的情节模式和叙事规范是中外无数作家历经多年创作实践,尝试积累的经验结晶,它显现着人类某种对于神秘和奇异现象好奇、探究的审美心理结构与取向。这种模式和规范在不断成熟的过程中,又对读者的阅读期待起着培植养成作用。循着这一现成模式和规范的轨迹,读者能够几乎毫无障碍地进入侦探小说的文本世界,得到阅读满足。
《午夜惊魂》中的六篇小说,采用全知全能的叙述视角,几乎无一例外地沿用着经典侦探小说的故事套路和情节模式:即发案→侦破→缉凶→揭秘。各种叙事元素的选取、搭配和运用及其功能发挥,也都遵循着经典侦探小说能够吸引读者的方法和规范,如,一个最不显眼的人却是真正的凶手(如《午夜惊魂》中的杨德昌、《残雪》中的阿三、《琴子》中的秦雷等);一强一弱相互映衬的侦探人物(肖剑与石升)搭配和他们之间在脾气秉性、办案思路、行事作风等方面的戏剧性冲突;……等等。
可以看出,王建幸通过一定的创作实践,对于侦探小说的创作技巧和手法已经有了相当的把握和熟练的运用,从中我们还可以看到作者的刑警经历对故事的编织和组织所起到的作用,如意想不到的悬念机巧,环环相扣的情节链条,故事进展和结局既出乎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这些都为他今后的创作走向成熟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