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企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律职业资格
【发文字号】人社厅发[2015]18号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
【发布日期】2015.02.10
【实施日期】2015.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
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司法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