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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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基本流程
换届选举前期工作:
(一)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并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和换届改选的方案,研究、确定筹备工作有关事项,明确职责,落实分工。
(二)提出书面请示报请同级党组织审批并抄送上级工会。
请示的内容应包括: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时间,代表的名额、条件、产生办法,下届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和比例要求、差额率,以及主席、副主席、经审主任、副主任设置名额,同时附上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三)召开所属工会主席(或工会小组长)会议,部署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
(四)拟定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
选举代表和组织酝酿工会“两委”候选人提名阶段:
(一)指导所属工会(或工会小组)做好会员代表的选举工作。
会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单位可以召开会员大会。
会员代表的比例按会员人数确定。
会员在101至5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30%至20%;会员在501至10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在1001至50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10%至6%。
会员代表的产生,一般应以分工会或工会小组为选区,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不是工会会员的职工不能当选会员代表。
(二)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或小组,按全总规定的代表产生条件,审查会员代表的资格。
(三)组织酝酿推荐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建议名单。
根据全总《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按会员人数,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一般为3至7人。
委员候选人名单的产生,一般都要经过推荐提名(可以党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途径)、酝酿讨论、组织考察和正式确定这几个阶段。
(四)单位党组织征求上级工会对工会正、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人选的意见。
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同级党组织在确定工会正、副主席候选人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时应事前与上级工会协商,征得上级工会的同意后,以函的形式并附“两委”候选人简介报送上级工会。
选举大会前准备: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选举办法和大会决议草案、“两委”候选人建议人选的基本情况、印制选票、准备投票箱、大会会员(代表)名册、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等。
选举期间的工作程序与内容:
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员(代表)人数一半方可当选。
工会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副主席可以由新产生的第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由新产生的第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
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预备会议:1、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报告;2、通过大会表决办法;3、通过大会议程;4、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
正式会议:1、大会开始,奏国歌;2、致贺词;3、作工会工作报告;4、作经审和财务工作报告(可书面)。
5、通过选举办法;6、通过“两委”候选人和主席候选人的名单;7、通过总监票人、监票名单;8、大会选举;9、宣布选举结果;10、当选主席讲话;11、领导讲话。
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一)分别召开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主要任务是选举副主席、经审主任、副主任和研究委员的分工。
(二)将选举情况和选举结果书面报上级工会审批,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应同时向同级党组织报告。
(三)工会委员会应及时将大会的选举办法、选票等会议材料和上级工会批复等归入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