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治理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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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

突出问题及治理对策研究

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黄裕涛

关键词: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对策

内容提要:本文紧密结合中央全面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大形势,重点关注了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的国有企业的有关情况。归纳总结了国有企业在工程建设领域方面存在着的立项、合同、管理、招标、监理“五大问题”,扼要解剖了决策机制、市场环境、管控制度和过程监督“四大原因”。在此基础上,按照惩防并重的思路,着重从纠正认识、查清问题、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严厉打击“五个方面”提出治理对策。

在工程建设领域问题多发、危害严重这一大背景之下,去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的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对于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企业党风廉洁建设,维护职工群众利益,意义同样深远而重大。

本文综合重庆市和国资委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的有关数据资料,结合对部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的实地走访调查,对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归纳剖析,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突出问题

与中央指出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存的突出问题相比,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问题既带有一定共性,也具有自身的个性,主要问题如下:

(一)立项问题。工程项目前期调研论证不够深入仔细,国家政策和发展趋势没有吃透,导致可行性论证报告质量不高。特别是有的报告只谈项目优势,预测前景乐观,对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隐患避而不谈,导致亏损项目等问题项目屡屡出现。

(二)合同问题。有的工程项目的合同未经法律事务方面的专业人员审核,合同内容不规范,不细致、不全面,导致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甚至产生遗留问题。

(三)管理问题。1.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问题尤为突出。2.有的工程项目为赶工期、抢进度,在手续不齐全、准备不到位的情况下,盲目开工建设,影响了项目开工的合法性,导致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而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及时决算。3.有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4.由于监管不严不细,出现施工标高等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影响工期,而且增大了项目成本。

(四)招标问题。1.认识不足。由于招投标工作起步较晚,还处在探索和完善阶段,少数企业领导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对其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比例低,该招标的没有招标,未经批准就擅自邀请招标,甚至直接发包。2.故意违规。一些业主单位的领导和投标人划整为零,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有的单位未严格按资质、信誉等级等指标选择招标单位,招标过程流于形式,评标议标不公正。3.监督乏力。项目单位和业务部门未跟踪监督管理,纪检等部门仅参与了招投标会议,对前期市场调研、投标单位和后期合同签订、内容变更及执行等未能全程参与监督(如:招标人与中标人背离招投标文件订立合同,设计变更未经相关管理部门签字确认,价格结算与招标文件约定不一致),而审计部门只是事后监督,监督的总体效果不如人意。4.续标突出。一些工程续标工程量远远大于中标工程量,如某施工单位中标额度不足200万,而续标额度高达1000万。5.档案不全。相当部分单位无招标记录,或招标记录不全、不规范,未保存未中标的竞标单位的资料,导致无法印证招标事实。另外,有的单位工程合同未按规定编号,工程项目资料归档不及时、不齐全。

(五)监理问题。1.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有的甚至与施工单位“打成一片”,造成工程质量差、投资增,甚至发生安全事故。2.监理资质与合法性问题,有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下调后,项目监理未及时调整;有的单位以自建项目为由未聘用监理单位,导致职责不清,工程质量和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二、原因分析

(一)决策机制障碍。把项目给谁做,由主要领导个人说了算的情况依然存在,有的领导凭借手中的权力左右市场行为的取向,客观上给少数腐败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市场环境影响。一些单位,尤其是民营企业、个体户,为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在竞

争中惯于采取请客、送礼、行贿等不正当方式获取工程项目。这种市场经济条件下孕育的潜规则不仅扰乱了工程建设市场,腐蚀了党员领导干部,而且损害了国家利益,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三)管控制度不全。在国家相关法规的指导下,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是规范企业管理必不可少的手段。然而部分企业以原来工程目少为由,根本没有工程建设管理这方面的管控制度。有的单位虽然有部分制度,但极不健全、不系统、不规范。如仅有奖励分配制度,没有工程立项、监管等方面的制度,或者已经过时,没有相关的法规依据,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

(四)过程监督缺失。尽管有的单位按照国家法规和上级要求建立了大量的内控制度,但落实不到位,“人治”的现象仍然较为突出。虽然现在有上级监督、同级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但上级监督和群众监督无法及时有效地了解掌握具体情况,等到发现问题,已成为事后监督,错失了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的时机。有的单位,领导人员或工程部门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差,故意排斥纪检监察等监督人员参与工程项目管理,隐瞒真实情况,增加了监督难度。当然,即使情况相对清楚、及时,但是在现有的双重领导体制下,纪委监督效力必然有限。另外,目前国家惩治腐败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对受贿人员和非公职人员行贿的制约性不够,老百性普遍认为对其处罚结果偏轻。

三、对策建议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扼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促进企业经济健康科学发展,综上所述,治理工程建设领域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从纠正认识,查清问题,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严厉打击等方面采取措施,切实纠正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推进防治长效机制的建立。

(一)纠正认识

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工程问题的危害性和整治问题的必要性。前不久,很多媒体已经批露,由于工程腐败,全国目前已经有57名厅官落马,仅重庆就已查办职务犯罪126件137人,其中1人是厅级干部。重庆市工程建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办公室有关人员在市国资委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培训会上透露,全市排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5766个,而排查出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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