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范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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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范本五篇

篇一: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被告:XXX,男/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人民币元(以借款本金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__%计算,从每笔借款实际出借日期起计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年月日);

上述款项合计人民币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因被告资金困难,原告同意向被告提供借款……。

……

原告认为,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原告与被告之间即成立借款合同法律关系。这一关系是合法有效的,理应得到双方切实遵守和执行。现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全部借款,然被告未依约如期足额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相应利息,违背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已构成根本违约。对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所有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等。

综上所述,为保护原告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百零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判如所请。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具状人:

年月日

篇二:民事起诉状

原告韩X兰,女,19XX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XX区兴寿镇秦家屯村,联系电话,6XX37010(家)。

委托代理人:王X棉,北京XX律师事务所律师,住XX区回龙观云趣园1区,联系方式:1391XXX2689。

被告:倪X莉,28岁,住北京市XX区后沙峪田各庄村,邮编:101300。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3231.95元,营养费500元,护理费1100元(22天*50),共计4831.95元。

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人工心脏起搏器植入手术费的(49689.95元)的60%,即49689.95×60%=29813.97元

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

4、判决对方承担诉讼费用。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事实理由:

20XX年4月20日中午12点左右。原告正在家中吃午饭。原告的大儿子与二儿子及被告等一伙人因家庭琐事到原告家闹事。在原告要求他们出去的过程中,被告往屋外拖原告,并对原告进行殴打。导致原告双腕、双膝被打伤,不得不入院治疗。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原告因为遭到殴打,受到刺激后引发心律失常,不稳定性心绞痛和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得不接受植入人工心脏起搏器手术。前后总共花费52921.9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决。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附件:

1、起诉书副本一份

2、鉴定书复印件一份。

3、诊断证明复印件一份。

4、费用报销凭证复印件一份。

篇三:民事起诉状

原告:周X,男,汉族,19XX年11月6日出生,住株洲市XX区新XX路72号XX花园5栋604号

被告:郭X宏,男,汉族,19XX年2月27日出生,住衡阳市XX区XX路2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154132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8184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支付。

事实与理由

20XX年原告与被告及旷越三人合伙出资经营衡阳市宏远商务宾馆,约定原告出资18万元,被告出资57万元,旷越出资25万元,原告实际出资164132元,宾馆由被告全权负责经营管理,原告、旷越两人不参与经营管理,只参与分红。期间旷越退出合伙,被告购买其所有股权。20XX年11月6日原告退出合伙,与被告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原告退出合伙,原告将自己所持的衡阳宏远宾馆

股份以164132元全部转让给被告,股份转让金由被告于20XX年11月5日开始支付,在20XX年2月30日支付两万元,余款在20XX年月1日前全部付清。然而协议签订后被告仅支付元一万元,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要求其支付余款,但是被告始终未予支付。

鉴于以上事实,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双方签订的协议,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民诉法》第108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诉讼请求,望贵院依法秉公处理,判如所请。

此致

衡阳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8月5日

篇四:民事起诉状

原告: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仲裁被申请人),住所:石家庄xxx 区和平西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x(仲裁申请人),男,汉族,1952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北京市xx区庞各庄镇早花西巷x号。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京x劳仲字(20xx)第xxxx号仲裁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予承担被告加班工资。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裁决书认定的事实前后矛盾

引裁决书第四页:“本委认为:虽然xxx(仲裁申请人)自1997年6月11日起即在xx区庞各庄镇农业基地工作,但其主张与xx公司(仲裁被申请人)一直存续劳动关系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委不予采信......”这说明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在经营农业基地的时候被告与其就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原告与xx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接手该农业基地后,在没有其他任何补充证据的情况下裁决书认定被告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同事实,同证据,裁决书却做出截然相反的事实认定,这显然存在事实和逻辑上的矛盾。

二、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应承担被告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1、被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没有提供任何能证明其休息日加班的证据,裁决书仅仅依据原告没有提供工资与考勤记录,就裁决原告承担责任,这显然是对原告的极大不公平。

2、原告与xx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第四条明确规定原告是为xx公司的员工提供工资和福利支持。但裁决书已经认定被告与宝能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不是xx公司的员工。原告接手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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