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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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农业学校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适应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行开放办学的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日照市农业学校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第二条理事会名称:“日照市农业学校理事会”。
第三条理事会常设地址:日照市农业学校学校校内。
第二章理事会的性质和职责
第四条理事会对投资者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是日照市农业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全面负责学校的经营和管理。
第六条日照市农业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第七条理事会对学校经营和管理中的具体职能如下:
1、制定、修改、通过学校章程;
2、制定、修改、通过理事会章程;
3、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4、根据校长提名聘任和解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5、制定并通过学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6、通过学校的预决算方案;
7、通过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工资标准;
8、其他事项。
第三章理事会的产生、组织机构、任期、议事规则
第八条理事会的产生和组成:
1、学校理事会成员由校方代表、家长代表、校企合作企业
代表、学校离退休干部等有关人员组成。
2、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理事若干,并报送莒县教育局备
案。
3、理事长由全体理事会议,通过协商产生。更换和罢免理
事长由举办者提名,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更换和罢免理事会理事由理事长提名,经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通过。
4、理事会成员应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
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第九条任期
1、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理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2、理事会须在理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前2个月召开理事会
决定下届理事会成员组成,以确保理事会正常运行。
3、理事增补,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讨论,半数以上理
事会员同意通过后报教育局备案。
4、理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理事会半数表决通过可以罢
免,并报县教育局备案。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和学校章程的;2)因工作变动、工作业绩不佳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理事职责的;3)本人要求解职的;4)教育行政部门建议罢免的;
第十条理事会议事项规则
理事会决议以下事项须经理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议事规程:
1、议事程序和规则是通过理事会会议提出、讨论并通过,
秉承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推进学校发展的根本利益的规则。
2、学校理事会由理事长负责召开。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
应指定或委托其他成员负责召开。召开理事会议,理事长或者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理事,并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等一并告知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议。委托书必须指明授权范围。
3、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遇到特殊情况时,经1/3以
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理事会的议案由理事会全体成员提出。理事会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并记载议事通过及结果,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签名。
4、理事会行使一人一票的表决权,理事会的决议需经全体
理事的规定票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理事长行使以下职责
1、理事长是学校主要代表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
议;
2、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3、主持拟定或修改学校的发展规划,并提交理事会通过;
4、检查落实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5、负责组建学校各项管理机构;
6、拟订学校岗位编制方案、人事调整方案、基建及设备投
资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并提交理事会通过;
7、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8、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1、理事的权利: 1)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和总结,对学校工
作进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2)参与学校办学
方向、培养目标、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设施建设
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研究;3)理事所在单位可优先获得
学校可能提供的服务和支持。
2、理事的义务: 1)积极参加理事会活动,为学校改革发
展提供建议和策略; 2)支持、配合学校开展师生社会
实践、教师培训等活动;3)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
扩大学校的影响,协调学校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
第四章理事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四条理事会章程由理事会制定,经第一届理事会召开讨论并经理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通过后即产生法律效力。第十五条理事会章程的修改由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成员提出,并在理事会上经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通过。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制度条款由理事会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日照市农业学校理事会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