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测温仪购销合同额温枪采购合同(202011221557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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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测温仪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东莞市临津阁膳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深圳市宜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的名称、制造商、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产品名称发货地产品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万元)电子测温仪马来西亚FS-300台20000320640电子测温仪马来西亚HFS-1000台10000320320电子测温仪马来西亚DM-300台10000320320电子测温仪马来西亚HT820台20000320640
总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玖佰贰拾万元整
以上价格未含税(含税价增加13%增值税)
二、包装标准:按生产厂家出厂包装标准,符合出口中国包装要求。
三、质量保证:供方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中国进口使用标准。
四、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乙方负责产品交货到深圳乙
方指定仓库,运输费、保险费、进口报关费等由乙方负责。(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到达需
方指定地点,双方协商处理)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生产厂家技术标准验收,需方若有异议应自交货
之日起 15 天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货物合格。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双方签订合后甲方支付总货款 50%作为定金,货物运抵深圳后,甲方支付剩余款项,自提货物。
七、交货期限:
乙方确认甲方预付货款到账后 2 个工作日内(时差另行计算),合同规定之货物由马来
西亚经 DHL发出, DHL 运输周期 3 至 5 日。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和数量不符合规定,或与所提供的照片产品有出入,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甲方有权利拒收,并要求乙
方退回全部货款,同时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承诺于收到货款的2 个工作日内(时差另行计算)发出合同约定之货物,同时把发货物流信息如实传给甲方,如因乙方未及时发货导致的时间延误,乙方需
赔付合同总金额 10%以弥补甲方损失。
4.甲方未及时提货造成的仓储费由甲方负责。乙方通知甲方提货 2 个工作日内,甲方仍
不付剩余货款,乙方有权另行处理货物,预付货款不予退还。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地址:代表人:开户行:账号:税号:乙方:深圳市宜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号 A 栋 201 室
法人:郭军伟
代表人:傅象九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南油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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