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金硕士研究生评分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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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5月27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表现特别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1.我校已注册的全日制二、三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3.按期参加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实训和科研任务,且表现良好。

4.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西北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提交本专业领域经过单位使用或认证的实践成果替代;或者有导师组签署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质量高,广泛阅读国内外有相关领域前沿学术文献,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分析透彻,研究内容对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意见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一)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分裂国家的言论与行动,有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言论与行动的。

(二)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处于休学期间的;因未按质按量完成培养方案要求而延期毕业的。

(四)有旷考或考试不合格课程(学位课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的。

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

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

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试行)依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那么》(以下简称《细那么》),结合学院研究生实际情形,制定本方法。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一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一年2万元。

2.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大体条件(1)酷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强,无学术不端行为。

(5)踊跃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二、评审组织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各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工作辅导员、研博会主席组成。

评审委员会秘书由研究生工作辅导员担任,具体负责名额分派、组织实施、工作和谐、汇总上报等工作。

学院依照学科性质设立各相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即兽医学(含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和临床兽医学等学科)、动物科学(含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衍等学科)、特种经济动物饲养(含蚕蜂、水产等学科)等。

由相关学科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任组员,负责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秘书依照昔时各学科在校研究生基数,将学校下达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名额分派到各评审小组。

生物学学科和食物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学生,依照导师所在的主学科归属,别离计入相应学科,落实在相应评审小组评审。

三、评审方法(一)申请符合本方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者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审批表》,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学院将审核确信符合大体条件的申请者名单,通知各评审小组。

(二)评审依据申请人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必需知足评奖大体条件,其在校期间(学院)科研业绩与综合表现作为评审小组评审的要紧依据。

安徽大学商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安徽大学商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安徽大学商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2020年修订】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评选要求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同学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评选计分方法按照本细则执行。

(一)基本条件1、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合格;5、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无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的行为;6、按规定注册、按时缴纳学费。

(二)成果要求1、在CSSCI扩展版以上期刊至少发表一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相关性由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2、科研成果指在校期间正式取得的成果,已经用来申请并获得上年度非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除外。

二、计分方法(一)发表论文1、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一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300分;2、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二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150分;3、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三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80分;4、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四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50分;5、在CSSCI扩展版期刊、“双一流”大学学报发表学术论文计20分。

注:①论文必须与本学科相关并且已刊出,以安徽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外第一作者),每篇学术论文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②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经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刊物类别后,按国内论文的相应标准计分;③涉及自然科学领域期刊的,按照《安徽大学自然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评定刊物类别,一类期刊计300分、二类计150分、三类计50分,四类计20分,五类以下不计分;④《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安徽大学自然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的期刊目录以学校相关科处最新公告文件为准。

研究生国奖多少钱

研究生国奖多少钱

研究生国奖多少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对优秀研究生提供的一种奖励,旨在支持他们的学习和研究工作。

国家奖学金是在研究生教育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奖项,对于学生的学业发展和未来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金额是由国家教育部或相关部门根据教育经费和学生情况来确定的,一般分为三个级别: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不同等级的奖学金金额不同。

以我国为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一等奖金额为每年30000元,二等奖金额为每年20000元,三等奖金额为每年10000元。

其中,一等奖主要面向研究生阶段成绩突出、科研能力强、学习态度端正的学生,二、三等奖主要面向研究生中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的学生。

这些奖金金额可以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同时也是对他们学业和研究工作的一种认可和鼓励。

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申请过程。

一般要求学生综合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学术发表等。

学生需要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内填写相应的申请材料,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经过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审核评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获得对于研究生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国家奖学金是对学生学习和科研成果的认可,也是他们未来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优势。

另一方面,国家奖学金的经济奖励可以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使他们能够更加专注于学习和科研工作,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总结起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对优秀研究生提供的一种奖励,金额根据等级不同而不同。

获得该奖学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申请过程,对学生的学业发展和未来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奖学金的经济奖励可以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20121203文件

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20121203文件

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且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研究生(不含MBA、定向、委托培养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适当倾斜。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研究生本人申请,各学院(部、中心、室)根据下达指标评定,按照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开展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学科和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意见。

通过奖学金的评定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作用。

第四条各学院(部、中心、室)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平均85分(含85分)以上;5. 硕士、博士英语须过六级(小语种过四级,且学位课外语成绩85分以上);6.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7.博士生在论文发表、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方面特别优秀者,不受4、5条件限制,可参加申报评审。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研究生所在学院(部、中心、室)根据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

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以“思想品德”、“社会工作”、“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等为依据,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各学院(部、中心、室)要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1)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3)未完成课程学习者或有补考成绩者;(4)超过规定学制者;(5)受到处分者;(6)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8)有违法违纪行为者;(9)休学期间;(10)其它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

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

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一、奖励对象与标准(一)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表现优异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单位委托培养(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转入我校)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除外。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二)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就读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期研究生),不包括在职和定向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7000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3000元。

(二年级、三年级)因一年级学生无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评审指标,故以报考志愿作为评审条件。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含推免生)且符合大学申请条件,按学业奖学金二等奖进行发放,已获评2017年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学业奖学金。

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申请条件所有用以获奖的佐证材料(除课业成绩、英语六级)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北大基地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等荣誉类奖学金不可在同一年度兼得。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团结同学,心理健康,积极向上。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或缺考。

课程单科成绩必修课不低于70分,选修课不低于60分(100分满分计)。

按时上课,无严重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说明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说明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说明为了保证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公平、公开、公正”,确保奖学金评选各个环节的严肃性与规范性,参评者应参照《某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文件的相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整、规范、严谨地提交参评所需的文章、著作及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相关资料的,不可计算相应分值,责任自负。

一、学习成绩课程成绩是指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一)参评国家奖学金附加条件:1.学术型研究生必须有公开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含译文、摘编、访谈、对话与书评等非学术论文),专业硕士不要求。

2.硕士三年级与博士三年级学生需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完成开题且成绩达到合格。

3.硕士二年级,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二、科研创新论文、学术著作、咨询报告等,参评者署名时所在单位需为某某大学或北京体体育大学校内单位,无署名单位不计入,第一作者署名单位非某某大学不计入。

(一)主持科研项目1.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课题经费需划入某某大学,某某大学是课题管理单位,院系级课题不受限制。

若学生主持了一项其他院校的课题,如,首都体育大学某某学院设立的课题,算院系级课题。

2.参评者需要提供立项或结题证明。

每项课题仅限一位主持者,子课题主持人与其他课题成员属于参与课题。

3.不同课题分数可以累计,需要根据立项书等材料确认项目是否属于不同课题,不包括同一课题改换题目多次立项。

若同一课题多处立项,取一个最高项分值。

且课题不可与学位论文题目相同(根据课题立项书与中期考核表认定)。

4.本年度若顺利开题,可以计开题分,下一年度若顺利结题,下一年度评选时可以计结题分。

同一年度开题并结题,开题分和结题分累计。

(二)参与科研项目参与某某大学及校内单位的课题,需要项目负责人提供证明,证明内容列明参与课题数量、项目级别、课题编号等项目基本信息,参评者贡献评价等,证明需项目负责人签字。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细则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细则

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类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2017年10月)为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发挥学术类奖学金的引领和导向作用,营造积极向上、学风浓郁、人才辈出的学术氛围,根据学校《关于2017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选优”的原则,经学生自主申报、院系所审核和学院民主评议,遴选出各级各类研究生综合素质类奖学金获得者。

二、奖项类别和等级(一)集体奖项(针对2015、2016级)设“优秀班集体”荣誉称号,奖金金额为0.1万/个·年。

(二)专项奖学金(针对2015、2016级)1. 优秀研究生干部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按参评人数的5%评定,奖金金额为0.2万/人·年。

2. 社会实践奖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按参评人数的3%评定,奖金金额为0.1万/人·年。

3. 文体竞赛奖根据竞赛级别共设一等(世界级)、二等(国家级)和三等(省市级)三个等级,奖金金额分别为0.3万/人·年、0.2万/人·年和0.1万/人·年。

4. 精神文明奖根据推荐申报者的具体事迹和贡献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奖金金额分别为0.2万/人·年和0.1万/人·年。

(三)校友金声奖学金(针对2015、2016级)0.1万/人·年。

倾向于三、名额分配参照学校以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人数为基准按一定比例下发各奖学金名额的办法,对于综合素质类奖学金,学院分别按照学术型硕士、博士参评人数为基准,按照相同比例,为各奖项分配名额。

参评人数以2017年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统计数据为准(名额分配具体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一)综合素质类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院综合素质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委会成员名单见附件2)。

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判定标准

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判定标准

文章标题:深度探讨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1. 前言作为国内一流的科研机构,我国科学院(简称中科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以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为主题,通过深入探讨和分析,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这一重要的奖学金评定标准。

2. 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背景和概述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科研、创新和学术方面表现出色的研究生而设立的,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和重要性。

其评定标准也是很严格和细致的。

3. 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1)学术成绩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首先是学术成绩。

学术成绩的评定不仅考虑学生的课程成绩,还包括学术科研成果和能力等方面。

要想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术成绩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这对研究生的学术压力是很大的。

(2)科研创新能力中科院作为国内重要的科研机构,非常注重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

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中也会考虑学生在科研方面的表现和成就,并且会重点评价学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创新性。

(3)学术影响力学术影响力也是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之一。

学术影响力主要是指学生在学术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包括学术论文的发表和引用情况等方面。

这对研究生来说是一个比较高的要求。

4. 我对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从我个人的观点来看,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也是对学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相对客观的评价。

虽然评定标准可能比较苛刻,但这也促进了学生的学术进步和科研创新,有利于提高整个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5. 总结与回顾通过本文的深度探讨和分析,相信读者对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我们也对评定标准的严格性和合理性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在以后的学习和科研中,希望读者能够以此为鉴,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争取获得更好的学术荣誉和奖励。

结语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是一个展现学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对学生学术成就的认可和肯定。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规范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XX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XX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奖励对象和范围1、在校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委托和定向培养的研究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奖学金: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⑵发表论文署名(不论署名次序)有剽窃、伪造试验数据或其它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⑶所选课程有重修者;⑷考试舞弊者;⑸休学、停学者;⑹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⑺提供虚假参评材料者。

3、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阶段按硕士研究生申请,转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后,则按博士研究生申请。

4、研究生在读期间,可多次申请享受奖学金。

第一次申请享受奖学金的支撑材料,不得作为第二次申请奖学金的支撑材料。

二、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领导;2、遵守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5、英语六级达到学校授予学位的最低要求;6、科研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好。

三、评审组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2名、一年级研究生代表3名组成,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组织、评审及等工作。

四、评审办法1、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行综合评分制。

2、评分项目及计分和权重⑴英语六级必:成绩在355-425分计1分,426分以上(含426)计2分;第一次享受奖学金后,再次申请评定时,按0分计。

⑵论文M2i:符合《XX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规定》刊物的论文录用通知或接收函计1分,已刊出论文计2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刊物层次权重Wj:CSCD或CSSCI扩展库刊物为1;CSCD或CSSCI核心库刊物为3;《XX 大学适用于博士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的国内刊物认定原则和目录》中刊物为5;SCI-E/EI/ISTP刊物为7;SCI-C刊物为9。

浙江工业大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浙江工业大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为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培养机制改革、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和《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申请对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三、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老生年级硕士研究生需获得当年度一等学业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需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

(6)新生年级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在大学(研究生)期间至今获得的学术成果(研究生排名第一或者导师(含二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中国计算机学会(CCF)推荐的B类及以上期刊(以CCF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下同)发表学术论文;2)在浙江大学最新版本的TOP期刊或者最新一期中科院SCI分区的I区﹑II区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在CCF推荐的A类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4)在国内EI收录的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A类期刊以浙江工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的最新数据为准)(此项只适用于硕士研究生)。

(7)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8)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仍在受处分期内者;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4)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工作安排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研究生奖学金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细则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具体细则如下:一、学习成绩(30%)由研究生不同阶段的学习成绩折算。

1、对于二年级的研究生而言,即为其学位课程成绩;2、对于三年级的硕士生而言,即为其第一阶段考核成绩;3、对于三年级的博士生而言,即为其中期考核成绩。

二、学术情况(封顶35%)1、论文发表(单项封顶20%):以期刊复印件为准(只有三年级研究生可提供Epub证明或杂志社盖章的中文清样稿)国外期刊或SCI收录期刊:第一作者10分/篇,第二作者9分/篇,第三作者8分/篇,第四作者7分/篇、第五作者6分/篇。

权威期刊:第一作者8分/篇,第二作者7分/篇,第三作者6分/篇。

核心期刊:第一作者5分/篇,第二作者4分/篇,第三作者3分/篇。

国内其他期刊:第一作者3分/篇,第二作者2分/篇,第三作者1分/篇。

论著摘要、综述、病例、信件或个案报道在以上分值基础上相应减半。

以上期刊分类以《复旦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内权威和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2、学术交流(单项封顶5%):以署名邀请函为准参加国际级学术会议:大会宣读5分、会议摘要3分、会议列题1分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大会宣读4分、会议摘要2分、会议列题1分参加地方级学术会议:大会宣读3分、会议摘要1分、会议列题0.5分如果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与已发表论文相同,则不重复计分。

3、参与科研(单项封顶10%):以包含有项目编号的计划书、任务书为准国家级课题:第一参与者10分/项,第二参与者9分/项,第三参与者8分/项,以此类推;省市级课题:第一参与者7分/项,第二参与者6分/项,第三参与者5分/项,以此类推;学校级课题:第一参与者5分/项,第二参与者4分/项,第三参与者3分/项,以此类推;医院级课题:第一参与者3分/项,第二参与者2分/项,第三参与者1分/项,以此类推。

参与者排名以课题项目书为准,如研究生同时参与该课题申请和标书撰写(需提供课题负责人出具的书面证明),则按参与程度加1-3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球科学学院院字〔2016〕 1 号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根据中地大(武汉)校办字〔2012〕65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具体评定细则如下:一、奖学金评定机构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主管领导、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2、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评议团,对所有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初评。

学生评议团由各研究生班级当年推举1人共同组成,学生评议团成员不得参与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

二、评定条件与标准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适用于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或雅思6.0或托福80分以上,或者1篇英文国际SCI文章。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至少以第1作者发表T3及以上级别论文1篇;(2)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3)获得发明专利;(4)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4.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有较好的科研成果,或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5、参评科研成果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完成,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除Nature和Science论文外,其它论文申请者均署名为第一作者。

已获国家奖学金者同一培养阶段不再接受二次申请。

6、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前两年参与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后三年参与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趋势,做好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在遵照《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14]4号文)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总则国家奖学金旨在促进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全日制并按规定属于普通收费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二章申请条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各科考试符合研究生课程要求,无补考、重修。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成果的第一作者(主持人)单位应为郑州大学,第一作者(主持人)为研究生本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国内刊物以纸质见刊为准,国外刊物以网络见刊日期为准;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4、具有集体意识,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以及年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奖项。

第三章评审组织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本着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院长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负责督查工作。

第四章评审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评分方法如下:1、学业绩点分值(20分)课程成绩评分按计算公式:(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学分总和)×70%+(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学分总和)×30%(专业间不同课程成绩将做归一化处理)。

201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201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机电工程学院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根据研院发[2014]67号文件[关于哈尔滨工业大学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的精神,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院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的全日制研究生,遵照财政部、教育部2014年2月21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此细则。

一、评选范围、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一)评选范围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校一年级和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在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通过开题,且尚未进行预答辩的同学。

3.以上均不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研究生和外籍留学生。

(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 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3.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只在硕(本)博连读生中评选。

4.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已获推荐攻博资格的单列指标进行评选,以推荐攻博方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放弃攻博,否则,按硕士三年学制执行。

其他硕士研究生需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本系、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前10%的,综合排名不在这一范围但在科研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满足以下一项者也可以申请:(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导师,下同)发表或录用(以交款收据或版权签字为准)与硕士课题相关的SCI源文章1篇(或CSSCI文章2篇)。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与硕士课题相关的EI源文章2篇(或CSSCI扩展版文章3篇)。

5.博士研究生应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且在科研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满足以下一项者可以申请:(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与博士课题相关的SCI源文章2篇以上,或影响因子之和3以上。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附件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一、参考权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量单位:%1234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其权重系数可有所侧重。

培养单位可对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的权重进行±10%的调整。

二、计分说明(一)思想品德(S1)满分100分,由自评分数与测评计分组成。

1.自评部分最高20分,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进行自评。

2.同班同学互评、导师评价最高各30分,辅导员评价最高20分,具体计分项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决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

3.获得各类表彰(S3、S4已获计分除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应给予适当计分。

计分时应对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励适度区分分值。

(二)学习成绩(S2)以本学年学分绩点成绩为依据。

(三)学术成果(S3)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1.成果期限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以奖学金评选截止日已发表为准,需提供原件。

2.作者署名凡本专业导师组中任何一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研究生独撰;专著著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致谢栏中提及者或著作章节中未明确标明者,均不加分。

3.期刊分类论文分类参照我校科研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分类原则,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论文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期刊目录原则上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光盘核心版)》(E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入选期刊的以上一年度9月份公布版本为基础。

4.成果计分(1)在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见附件3),独撰者(本专业导师组任何一位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同独撰,下同),计100分;在一类、二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另外进行特别嘉奖,分别计20分、10分(嘉奖分不加权,直接计入总分)。

辽宁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

辽宁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

辽宁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辽宁科技大学十分重视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统筹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学校经费投入、导师资助经费和社会赞助等资源,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励与资助力度,不断完善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学校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其他校内外奖学金等,并设立了研究生“三助”体系。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了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凡被我校录取的2015年硕士研究生,具备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等条件,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

资助标准为20000元。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年,覆盖率达到100%。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新生第一年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覆盖率达到100%;第二学年以后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进行评选,覆盖率达到100%。

4、优秀新生奖学金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我校将颁发优秀新生奖学金,奖金额度为2000元;一本以上学校毕业的考生以及我校的应届毕业生调剂到我校,将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奖金额度为1000元。

报考工学学科,外语和数学总分超过国家分数线40分(含40分),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外语和数学总分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60分(含60分),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外语和数学总分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80分(含80分),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5、其他奖学金学校每年将根据校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学金情况,评定校内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注:上述奖助学金资助范围是被我校2016年录取的、档案到校的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为三本及三本以上学校毕业有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全日制考生);本科结业、本科毕业无学位证、自考、成人教育、专科等同等学历考生第一年享受国家助学金及优秀新生奖学金,第二年及以后正常参评;破格考生第一年享受国家助学金,第二年及以后正常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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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参考标准
一、参考权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
综合评价成绩:学术学位S= S1×0.1+ S2×0.35+ S3×0.35+ S4×0.2
专业学位S= S1×0.1+ S2×0.3+ S3×0.25+ S4×0.35
二、计分说明
(一)思想品德
由测评计分与表彰计分组成
1.同班级同学互评、导师评价最高各20分,研究生班主任评价最高20分,具体计分项由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决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
2.获得各类表彰(S3、S4获奖计分除外)最高40分,获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毕业研究生等个人荣誉称号的,国家级每项20分,省部级称号每项15分,校级称号每项10分;集体荣誉仅奖励前五名,第五名5分,排名往前1名依次增加1分。

(二)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分S2=硕士研究生全部课程成绩的平均分,所有成绩以第一次选修考核成绩计。

具体计分办法为:以硕士研究生专业课课程成绩的平均分在一级学科(无一级学科的按二级学科)内进行排名,第一名计100
分,每降1个名次减1分;超过100人的,100名以后者均按0分计。

(三)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科研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科研成果获奖、专利授权等。

1.成果期限
各项成果的认定以国家奖学金评选截止日已发表(颁发)为准。

申请者需提供原件,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

2.作者署名
自然科学类: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人文社科类: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等同于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3.科研成果计分
(1)科研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四)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包括主持或参与研究课题、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竞赛、社会实证调研及其他实践活动等
1.主持或者参与课题
参与国家级课题计15分,省部级课题计10分,地厅级课题计5分,
主持学校研究生创新课题计10分。

同一课题不重复计分。

2.学术会议
参与学术会议并收录论文按国际、国内会议计分,国际会议计15分;国内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分别记10分、8分、5分。

3.科技竞赛
(1)参加国家级科技(学科)竞赛获得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记70分、50分、30分和20分;参加省级科技(学科)竞赛获得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记30分、20分和10分;参加校级(地市级)科技(学科)竞赛获得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记20分、10分和5分;
(2)参加院级科技(学科)竞赛活动,记3-5分。

4.社会实证调研及挂职锻炼
参与社会实证调研立项并获得资助,按国家级、省级、地厅级和校级,分别记20分、15分、10分、5分。

由学校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派出的挂职锻炼,,按挂职单位隶属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和县处级,分别记20分、15分、10分、5分
5.同一项目参与计分人数限5人;所有项目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同一科研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计,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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