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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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深圳市东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和发展的要求,建立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及房补组成的动态激励薪酬分配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深圳市东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按劳分配原则,在公司内建立起员工个人劳动报酬与个人和所在单位(部门)工作业绩、公司效益相联系的动态激机励分配机制。

第三条基本原则:

1.业绩至上、效益至上,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2.个人劳动报酬与公司整体效益挂钩的原则。

3.全面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

4.“以岗定薪级”、“岗变薪级变”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薪酬是指依据集团批复的工资总额,以国家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报酬。

第五条薪酬结构由月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各项福利待遇等组成。

第六条薪酬体系的确定。主要是参考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行业工资水平,兼顾公司薪酬体系的历史,基本依据为:

1.各地政府部门出台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2.同行业企业在当地的实际工资水平;

3.集团的薪酬体系及公司现行薪酬水平;

4.其他可参照的依据。

第七条员工的日工资标准按月标准工资除以国家法定工作时间21.75天计算。

第二章有关概念的定义

第八条本办法采用概念定义:

1.月标准工资是根据公司工资标准表,依员工的岗位(职务)对应工资等级、档次的工资。它由岗位工资、考核工资等部分组成:

①.岗位工资:岗位工资相对固定,不参与工资总额的浮动,占月标准工资的70%。

②.考核工资:指与公司、部门当月业绩、效益挂钩,并根据考核成绩进行分配,占月标准工资的30%。

2.加班工资:指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上班所发放的报酬。

3.福利费:指根据当地政策,发放给员工的防暑降温(抵御严寒)费、独生子女费等

4.年终双薪:指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在年终时发放给在册在岗员工的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按年在岗月份比例计发,外聘水电工、保安员及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年终双薪)。

5.绩效奖金:指公司根据年度经营情况和工资总额使用状况,

在集团批复额度内发放给员工的奖金。

6.异地工作补贴:公司派往异地工作的员工,根据集团规定可以发放异地生活补贴。

7.试用期工资:指员工在试用期应得的薪酬,按其本人核定标准工资的80%计发。

8.属新粤海统一工资体系管理的人员执行集团的薪酬规定。

第三章岗位设置及薪酬确定

第九条岗位设置。主要是指依据公司的组织架构设立的岗位和编制确定,结合公司实际,管理岗位由二类岗位开始划分:二类岗位: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

三类岗位:部门副经理、管理处副主任

四类岗位:业务经理、主管

五类岗位:管理员(含会计、出纳、文员、物业管理员等)

六类岗位:水电维修工、驾驶员

第十条员工薪酬实行岗变薪级变的动态管理。职务、岗位

变动的员工,以任免文件或通知日期之下月起,按新职务、岗位并参考其工作资历、能力及工作表现确定套入相应的薪级及档次;原则上升职的从最低档套入,最低档低于目前员工月标准工资的,则保持其月标准工资不变;降职的,按新岗位重新定级。

第十一条员工上岗须持有相应岗位的上岗证。人员招聘时无相应上岗证的原则上不予录用,属岗位变动的必须在半年内取得相应岗位上岗证,否则须再次调整岗位或予以解聘。

第十二条外派员工的工资由公司统一管理;福利待遇按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薪酬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当月(季)可分配工资额度与公司当月(季)预算完成情况挂钩,实行全额浮动,每季度末由东控根据公司当季预算完成情况核准公司下一季度可分配工资额度,公司再将该额度平摊至下一季的三个月中使用。然后公司根据当月的

营业收入情况及对各所属公司、职能部门业绩考核的结果,核定所属公司及职能部门当月工资额度。

第十四条岗位工资管理。员工的岗位工资不实行浮动,按员工个人月岗位工资标准根据考勤、加班等情况发放。

第十五条考核工资管理。考核工资实行与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效率、质量、出勤等指标考核结果相联系的动态管理,根据《深圳市东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绩效工资浮动考核分配办法》和相关补充规定进行考核及计算。

第十六条公司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七条年终双薪管理

1.在公司完成全年经营目标任务后,在工资总额允许的范围内,可按部门及员工年度考核成绩发放年终双薪。但公司不承诺一定发放年终双薪,也无必须支付的义务。

2.年终双薪计算期为该年度1月至12月,按员工实际出勤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年终双薪=标准工资/12×实际出勤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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