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薪酬管理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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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薪酬管理办法1

物业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及原则

凡河南太平世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各级人员薪酬标准均依照本方案实施。

公司根据员工的学识、经验、技能、潜力发展及担任岗位职务的责任轻重,工作难易等综合核定员工薪资标准。公司聘请的顾问人员、临时人员,视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二条新制度的特点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工资的保障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的能力与发展与岗位和绩效紧密结合,在原有薪酬体系下修订完善,确定了新的薪酬制度。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三条工资构成

员工收入总体上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技能工资、奖金、津贴、其它补助。

薪酬结构释义:

(一)基础工资,是按月发放给员工以维持其基本生活保障的工资额。

(二)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价值差异的部分。一般依据工作分析与岗位价值评估的结果确定。

(三)技能工资:是体现员工的劳动技能、专业业务水平、专业知识高低,评定依据包括所取得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证书、内部技能考核、内部人才测评等。

(四)绩效工资,是与员工工作成果和业绩挂钩的工资额。普通员工(含班长、主管、不主持工作的经理级人员)适用于月度绩效考核。项目总助、职能部门经理、案场经理适用月度绩效外,并结合年度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享受年度目标奖励。

(五)全勤奖:即当月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缺勤情况,公司给予全勤奖。

(六)奖金,是员工在日常工作当中因突出事件或表现而受到的奖励以及

公司年度、半年度、月度对员工进行评定时根据其阶段性工作业绩表现而发放的奖励。

(七)津贴,是对员工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的补偿。包括特殊岗位的餐费补贴、岗位津贴、交通补贴等。

第三章职等与职级

第四条公司薪酬分为行政管理序列、技术序列、非郑州区域项目;

(1)行政管理序列分为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总助、总监——服务中心总经理、服务中心副总经理、服务中心总助、职能部门经理——服务中心经理、服务中心副经理、职能部门主管——职能部门专员、服务中心员工主管——服务中心员工5个职等,60个职级。

(2)技术序列分为工程师、普通员工(保洁和护卫)2个职等、33个职级。

(3)非郑州市区域个别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异地补助。

第五条职等与职级的确定

(1)根据岗位任职资格、个人能力、任职年限等确定职等和职级;

(2)基层员工在试用期内,比转正后工资低200-500元;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职级、职等的调整:

①因物价上涨、市场薪酬水平影响,公司进行薪资普调而进行的普

遍的职级调整;

②由于职务或职称的晋升/降级而进行的职等、职级调整;

③由于年度内考核优秀而进行的晋级,参见《公司晋级管理

制度》;

④由于突出贡献而进行的晋级。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按日历计)职级、职等不予调整:

①在公司任职未满6个月者(自入职之日起);

②当年因病、伤未出勤累计超过60天者;

第四章工资其它组成部分

第六条年功工资:为有效控制员工的流失,提高员工稳定度和忠诚度。

(1)年功工资的补贴方式及金额:

(2)年功工资发放:随月度工资一起发放。

(3)关于年功的其它规定

①工龄计算起点时间为员工入职当月。

②在公司工龄不足一年的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年功工资;在公司工龄满一年,员工辞职后在6个月内申新重新入职的,需经原工作区域部门负责人和区域负责人评价认可,并经企业管理部、执行总经理签批后可享有原年功工资待遇;超出6个月后重新入职的,视为新员工,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年功工资;

③任职期间转岗的,自转岗次月起按新岗位标准执行。

④已按原制度核定的年功工资额仍然有效,不再按此方案追溯补差。⑥此年功调整计划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即发放2014年6月份工资起执行,各岗位现有年功保留,在此基础上所有符合调整年功条件的人员均按第一年起调整的标准实施,2014年已调整过年功的员工从下次应调整月份起开始执行,满600元封顶。例一名客服部老员工现有年功为540元,在调整年功时,按此制度应该调整100元,但由于600元封顶,所以实际调整额度为60元,调整后年功为600元。

第七条专业技术、学历/职称工资:为了尽可能的吸引高素质人才以及鼓励在职员工进一步深造,对于不同学历和职称等级的员工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标准如下表:

说明:

(1)试用期员工不在本规定补贴之范围内,待试用期满经批准同意转正后方可享受补贴。

(2)本规定所称学历是指经接受国民教育体系学习,国家承认学历并获得正式毕业证书;

(3)本规定所称职称是指经国家有资格评定单位评定或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职称的、经国家统一考试或省、市、行业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

的、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职称证书,且对公司的运营发展具有使

用价值。

(4)本规定所指职业资格认证是指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

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

资格证书,需与与本岗位相符的、提高自身专业能力的证书。

(5)取得双学历以上学历、双职称以上职称、多项资格证的,按最高学历/职称只享受一项补贴。

(6)享受学历/职称津贴的员工,需在入职时将出示学历/职称原件,由企业管理部专人负责网上审核确认,并留取复印件予以备份。

(7)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证书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签发。特殊岗位证书

是否符合公司津贴标准需经相关业务版块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批

-----执行总经理签批-----企业管理部备份。特殊岗位证书交企业管理部由

专人负责存放管理,特殊岗位证书的年审由员工本人负责,费用自理,

年审时向企业管理部借出,一个月之内归还,证书津贴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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