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能源法律体系现状分析

合集下载

我国能源法立法现状及发展趋势

我国能源法立法现状及发展趋势

我国能源法立法现状及发展趋势我国现行能源法律体系存在的结构性缺陷、内容性缺陷、配套性缺陷和协调性缺陷等4个主要问题。

应逐步建立起一个以能源基本法为统领,以煤炭法、电力法、石油天然气法、原子能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能源公用事业法为主干,以国务院和地方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能源行政规章相配套的,有中国特色的能源法律体系。

我国当前面临的复杂能源形势以及我国现有立法无法提供充足的制度保障,是我国制定《能源法》的基本动因。

背景:1 能源需求持续增长对能源供给形成很大压力。

2 资源相对短缺制约了能源产业发展。

3 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不利于环境保护。

4 能源技术相对落后影响了能源供给能力的提高。

5 国际能源市场变化对我国能源供应的影响较大。

我国《能源法》的立法目标为了规范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行为,构建稳定、经济、清洁、可持续的能源供应及服务体系,提高能源效率,保障能源安全,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能源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我国《能源法》的框架与内容第一,与其他立法交叉重叠。

第二,务虚多于务实。

第三,重点不够突出对能源监督管理体制和制度、能源环境保护问题、能源的进出口管理、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重要问题的规定显然不到位。

而这些方面恰恰也应当是《能源法》的重点。

第四,前瞻性不足“征求意见稿”在监督管理体制上采用政监合一的模式,这不能反映当前能源领域的市场化改革趋势。

“征求意见稿”关于能源主管部门对能源矿产资源的“前置审批”规定也不符合国家“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的精神。

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状况的实证分析1.总体流转程度偏低,但不同省份流转规模有差异。

广东、江苏、湖南、安徽四省的流转比例均较低,四省平均流转比例为9.1%;不同省份流转规模的差异,主要表现为经济发达地区,土地流转规模要高于经济落后地区,广东省耕地流转比例比安徽高出近10个百分点。

主要是因为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化、工业化水平较高,第二三产业发展水平较高,农民非农就业渠道相对较高,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要低于经济落后地区,因此,其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动力较高,土地流转的规模也相对较高。

2024年能源法律培训资料

2024年能源法律培训资料

,各国纷纷探索制定相关法规和标准来推动能源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国内外能源法律的异同与借鉴
异同点
国内外能源法律在立法理念、法律体系和监管模式等方面存在差异。例如,国外 能源法律更加注重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而国内能源法律则更加强调国家 的宏观调控和安全管理。
借鉴之处
我国可以借鉴国外能源法律在促进清洁能源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 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我国能源法律体系。同时,也可 以积极参与国际能源合作和交流,推动全球能源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01
02
解决方案
依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规,追究石油 公司的法律责任,要求其承担环境修复和赔 偿责任。
案例二中的法律问题
市场操纵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03
案例三中的法律问题
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侵权行为的打击
05
04
解决方案
根据《反垄断法》和《电力法》,对 电力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确认其市 场操纵行为并依法处罚。
CHAPTER 03
能源法律的实施与监管
能源法律的执行机构与职责
国家能源局
负责制定和实施能源政策,监管能源 市场,促进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
协助政府实施能源法律,促进行业自 律和规范发展。
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
在地方层面负责能源法律的执行和监 管,与国家能源局协同工作。
能源法律的监管措施与手段
发展和应用。
能源安全法律保障
能源安全将成为各国能源法律的重 要议题,加强对能源基础设施的保 护和能源供应安全的法律保障。
能源市场法律监管
各国将加强对能源市场的法律监管 ,促进能源市场的公平竞争和透明 度,防止市场操纵和价格欺诈行为 。

我国能源安全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能源安全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能源安全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
题目:我国能源安全法律问题研究
背景和意义: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对能源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但是,我国在能源生产、能源运输和能源消费等方面仍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能源
结构单一、能源安全风险高、能源使用效率低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对我国能源安
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需要对我国能源领域的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以强化我国
在能源安全方面的法律体系建设,更好地应对能源安全面临的各种风险和挑战。

研究内容:
1.我国能源安全法律制度建设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2.能源生产、运输和消费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3.外国能源公司在我国能源领域的投资和合作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4.我国能源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方向和对策措施
研究方法:
1.文献法,对国内外有关法律文献资料进行搜集和分析
2.实地调研法,对我国能源生产、运输和消费情况进行实地调研
3.专家咨询法,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讨论和评价
预期成果:
通过对我国能源领域的法律体制进行研究,旨在揭示我国在能源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法律短板,探讨新时期我国能源安全法律制度适应能源发展、适应市场需求、
适应环境保护的完善方向和对策措施。

同时,为我国能源领域的法律体系建设提供理
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中国能源法律制度的完善

中国能源法律制度的完善

中国能源法律制度的完善作者:周文静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11期【摘要】能源政策是国家处理和解决能源问题的基本手段,能源法律制度是能源政策的重要内容。

面对当今能源对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所构成的巨大压力,回顾中国能源战略与能源法律制度,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探讨其未来的改进路径,对中国这样一个能源大国意义重大。

【关键词】中国能源法律制度;美国能源法律制度;能源政策一、中国能源法律制度的问题大盘点(一)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长期以来的遗留影响中国试图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努力仍在继续,这一最基础的转变在利益博弈与冲突中尚未完全实现。

而能源发展转型必须依赖一个竞争性的市场,而竞争性市场的培育又依赖于民营资本的进入量[1]。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中国的民营资本很难与国有企业形成强有力的竞争,国有企业几乎垄断了所有能源产业。

中国原油价格已经与国际市场接轨,而成品油价格依然受到国家调控。

长远来看,实行价格控制政策不仅对政府财政造成巨大压力,更是抑制了消费者和企业节约能源的动力。

(二)中国的能源法律制度不够民主、透明中国的能源法律制度是不民主的。

一方面,在相关能源政策法律出台之前,政府有关部门并没有组织能源专家进行严格的论证,一些重大能源政策更是领导人的一句话,上行下效。

另一方面,中国的公众参与本来就落后于世界上其他先进国家,国内在制定能源政策法律的时候,更是闭门造车,完全将公众屏蔽与决策程序之外。

中国能源法律制度受到政党政治、政府行政等因素的制约,许多能源法律专家只能无奈的寄希望于中国政治家的英明智慧。

(三)中国的能源法律杂乱,能源事权无章目前,中国的能源法律体系主要是由节约能源法、清洁能源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电力法等构成,并没有一部包容能源各个环节的统一能源法作为能源领域的基本法律来指导我国分散的能源立法。

可以说,我国的能源法律体系是相当杂乱和不完整的,“漏哪补哪”可以很形象的描述中国目前在能源法领域的立法现状。

能源供应管理法律法规

能源供应管理法律法规

能源供应管理法律法规一、能源供应管理法律法规的概述能源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础,能源供应管理法律法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能源管理的重要性、我国能源供应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探讨。

二、我国能源供应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1. 现状描述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之一,但能源供应管理仍面临一些挑战。

能源市场不够开放,供应链条不够顺畅,能源消耗过高,能源结构单一,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支持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

2. 存在的问题(1)市场不开放问题当前的能源市场需要更加开放和自由化,促进竞争,降低能源成本,提高能源效能。

(2)供应链问题构建完整的能源供应链,包括能源开采、储存、运输和分配等环节,以确保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能源消耗过高问题我国能源消耗量居高不下,因此需要推广节能减排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4)能源结构单一问题目前,我国能源结构以化石能源为主,如石油、煤炭和天然气等。

为了减缓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问题,应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

(5)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支持不足问题我国可再生能源潜力巨大,但对于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支持不足,政府应加大对这些新兴能源的支持力度。

三、1. 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是我国能源供应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能源的发展、利用和保护的基本原则,明确了能源管理的责任和权益,为能源供应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2. 能源规划法规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能源规划法规,如《中长期能源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

这些规划法规为能源供应管理提供了发展方向和指导。

3. 能源价格法规能源价格法规是能源供应管理的重要环节。

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能源价格管理办法》,通过价格手段调控能源行业,促进供需平衡。

4. 环境保护法规能源供应管理必须兼顾环境保护。

我国有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要求能源行业减少污染排放,提高环保要求。

我国能源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简介(上)

我国能源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简介(上)

“八:■国建认证专栏G JC C e r tific a tio n国建联佶认在中办协办国建认证专栏客座主编:尹靖宇客座编辑:王瑞蕴热线电话:************************电子信箱:**************.cn/***************.cn我国能源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简介(上)车口冬口冬(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100831 )中图分类号:T K9文献标识码:A0前言当前我国面临严峻的能源安全、环境保护以及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从国际经验看,用法律手段规范能源 开发利用活动,通过能源立法构建能源管理与法治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我国在考虑当前的国情下制定了 综合性和专项能源法律。

这些能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仅在推动能源战略规划实施,规范能源幵发利用秩 序,建立能源市场机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政府 指导、监督企业按照法规要求进行监管的有力工具,同 时也是企业和单位建立、实施、运行能源管理体系的重 要依据。

能源法规体系理解、研究和能源管理体系的建立、应用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依存关系,二者不可或 缺。

本文论述对能源法律体系进行梳理,重点是对能源法律、能源法规、能源政策及相关产品能耗标准分别进行简述。

1能源相关法律1.1能源法律体系我国能源法律体系的创建于上世纪改革幵放初期,发展至今已初步建立了能源法律体系。

了解能源法律体 系,是对我国现行能源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进行分析 研究、概括提炼、深入应用的第一步。

我国目前的能源 法律体系机构参见图1。

114 /中国水泥2021.5文章编号:1671—8321(2021)05—0114—07宪法中的能源条款I能源基本法(拟订中)能源单行法国际公约节约能可再生循环经济淸洁生产能源污染电力煤炭石油天核能其源法能源法促进法促进法防治法法法然气法法他能源行政法规能源地方性法规|能源部门规章图1我国能源法律体系(1) 能源法律体系溯源从法律渊源角度讲,我国能源法律体系由《宪法》中的能源相关条款、能源法律、能源行政法规、地方性 能源法规和能源行政规章、能源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能源国际条约等构成。

节能监察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节能监察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节能监察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节能对于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节能监察作为节能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发挥着关键作用。

然而,在当前的实践中,节能监察工作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我们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节能监察的现状1、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节约能源法》等,为节能监察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部分法规条款的可操作性还有待加强,一些配套政策和标准的制定相对滞后。

2、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部分地区的节能监察机构设置不够健全,人员配备不足,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一些监察人员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节能监察任务。

3、监察手段相对单一目前,节能监察主要依靠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传统方式,信息化手段运用不足。

对于一些企业的能源消耗数据监测和分析不够精准,难以发现深层次的节能问题。

4、企业节能意识参差不齐一些企业对节能工作重视不够,缺乏主动节能的动力和意识。

为了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存在能源浪费现象,甚至对节能监察工作存在抵触情绪。

5、跨部门协作机制不够顺畅节能监察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如发改、工信、环保等,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不够紧密,信息共享不充分,导致工作效率低下,难以形成合力。

二、节能监察面临的问题1、执法力度不足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执法力量的薄弱,对一些违法用能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导致部分企业违法用能现象屡禁不止。

2、节能技术推广困难虽然有很多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但在推广应用过程中面临诸多障碍,如企业对新技术的认知度低、投资成本高、技术适用性差等。

3、监察经费保障不足部分地区的节能监察工作经费紧张,缺乏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影响了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数据统计和分析能力薄弱能源消耗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是节能监察的重要依据,但目前一些地区的数据采集和处理方式落后,数据分析不够深入,难以准确评估节能效果和制定针对性的节能措施。

我国能源节约立法现状评介

我国能源节约立法现状评介

中国电力教育2009年5月下 总第137期 企业经营管理在我国能源节约的法制建设中,从一开始就强调履行保护能源资源,通过提高技术、合理利用、提高利用效率来节约能源。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能源节约的法律体系。

一、我国能源节约立法历程改革开放初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节能工作多以行政指令的形式发布。

国务院于80年代初先后发布了压缩烧油、节电、节油、节煤等五个“节能指令”。

1982年,国务院批转了《水利电力部关于按省、市、自治区实行计划用电包干的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在认识到我国电力资源总量的有限性及电力资源在地区之间、季节之间分布的不均匀性等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强调了对电力资源保护和节约。

在对电力资源的管理中规定,国家依据电力资源的有限性确定、批准发电计划;电力部门在发电、供电中千方百计降低燃料消耗,以节约能源;均衡发电,合理供电,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而节约电力资源。

该《办法》确立了节约用电的原则,并在此原则下来平衡电力资源的短缺与需求之间的矛盾。

其后,198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电力统一分配确保重点企业用电的暂行规定》,1987年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用电的若干规定》,1995年我国颁布实施《电力法》,2001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无不进一步强调、完善了保护电力资源,在有限电力资源下合理分配用电、节约用电。

在其它能源资源的法制建设进程中,同样强调在保护能源资源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能源资源,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来保证经我国能源节约立法现状评介蔡 恒 黄湘萍摘要: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能源节约的法律体系,但缺少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可操作性较差,且法律与政策界限不清,缺乏有效的能源节约激励机制,进而指出不完善的能源节约立法将阻碍我国节能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能源节约;立法现状;立法现状评析作者简介:蔡恒(1973-),男,湖南新化人,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讲师,民商法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黄湘萍(1974-),女,湖南安乡人,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诉讼法。

我国能源安全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能源安全法律制度研究

安全 , 是指能源消费及使用不应对人类 自 身生存与发展的生态环境构 经济发展的一个严 重问题 。 成大的威胁。 可以说, 现代意义上 的能源安全 是实现一个 国家或地区 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必需的能源保 障的一种状态 , 它不仅
( ) 国石油消费需求增长迅速 二 我
在 中国能源需求增长 中,石油 的增长是最快 的。“ 八五”时期,

麓源 安全的含义与法律意义
( ) 源安 全 的 含 义 一 能
能源 安全的概念是在 2 O世纪 7 O年代的石油危机 的背景下提出 的, 作为一个新兴的领域 , 内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 其 人与 自然 的关
系 的 变化 而不 断 调 整 。起 初 , 认
包括能源供应安全, 也包括对 由于能源 生产与使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 我 国经济年均增长 l .%, 2 2 石油消费年均增长率为石油产量年均增 的治理 , 能源安全是能源供应安全和 能源使用安全的有机 统一 。 ( ) 二 能源安全 问题 的法律意义 从法律上应对能源安全 问题,对我 国能源安全法律问题进行系 统、 全面的研 究, 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 长率 的 4倍 以上 , 分别 为 6 7 . %和 1 6 从 I9 . %, 9 3年起 , 我国石油供 应 出现缺 口,由石油挣出 口国变为进 口国。“ 九五”时期 , 我国经济 年均增长率 8 %,石 油消费年均增长率为石 油产量年均增长率 的 7 倍 以上 , 分别为 6 5 .%和 0 9 这期间我 国石油净进 口年 均增 长率 . %。
L g I S t m A d o i tY e a ys e n S c e
{占 I 缸会 ; I
20.( ) 4下 09
我 国能 安 全法律制皮研 宄

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立法分析

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立法分析

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立法分析摘要:本文主要简单介绍了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相关内容,通过对现阶段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立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来探讨健全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立法体系的有效措施,以实现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有效应用,予以其法律保障,充分利用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满足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做到节能减排,构建完善的与之相配套的政策体系,从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立法;有效措施全球经济一体化形势下,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世界关注的话题之一,人们不再以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致力于寻找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来缓解能源消耗问题,解决传统化石能源给环境带来的污染问题,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改善当前的城市环境状况。

随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立法问题十分迫切。

为提高新能源利用率,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的作用,应当不断地优化立法体系,弥补其中存在的不足,并设立相配套的各项政策措施,以有效推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1 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相关内容1.1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概念新能源是相对于常规能源提出的概念,也被称之为非常规能源,其不同于传统能源形式,目前仍然在开发和研究过程中。

新能源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风能、核能和生物质能等,在技术上还不够成熟,并没有被大规模的应用。

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资源较为丰富,而且具有一定的可再生性特征,能够持续性地被人们所利用;二是新能源的开发空间非常大,能量密度偏低;三是新能源对环境的污染比较小;四是新能源的分布十分广泛,可进行小规模的应用;五是新能源还处于间断式供应阶段,还无法持续性为人们提供服务。

可再生能源属于一次能源中的一种,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潮汐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

其取自于大自然,能够循环再生,不会枯竭,无需人力投入便能够自行再生。

1.2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分类若是按照能源来源来进行分类,那么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可分为:太阳能、潮汐能、核能、海洋温差能等;若是按照技术性质来分类,则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属于第一代技术。

关于我国新能源发展现状及其措施的探析

关于我国新能源发展现状及其措施的探析

环球市场/电力工程-120-关于我国新能源发展现状及其措施的探析卢王允 杨骋宇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周口供电公司摘要:新能源主要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核能、地热能和潮汐能等。

我国作为能源消耗大国,化石能源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日益增长的经济发展要求,所以需要改善能源结构,加强新能源发展。

关键词:我国新能源;发展现状;发展措施;发展前景一、我国新能源发展现状的分析1、风能源的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风能源相对而言比较富有,但是由于受到技术的限制与实际实施环境的约束,使得我国风能源开发领域较窄。

因此必须努力开发我国风能源,正确使用它的资源优势,给资源环境保护带来实质性的帮助。

风能源在某些程度中能够降低由于能源匮乏导致的能源紧缺,能够促使改进我国的资源产业构造,与相关的资源体系。

风电发展的缓慢局面主要还是因为其规模、产业和核心没有得到更好的改善,资金投入太高,同时相关专业性人才比较匮乏。

政府在风能源政策上的支持主要可以从三方面进行,第一,对其实行贷款补助另外还要减少相关的风电税收。

第二,在风电设施的创新与更新上加大财政的投入。

第三,我国将风能源的研发和应用投入到相对的科技探究范围,这样可以更加容易快速的协助企业获得产业的关键技术,提高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太阳能发展现状的分析。

太阳能应用方式一般是利用太阳自己创造出的热能通过正确的技术方式转变成电能系统,然后变成电能进行使用。

我国拥有丰厚的太阳能资源,国内当前太阳能电池产业发展的相当快速,往往是针对光伏发电。

我国光伏发电的应用领域很广,包含了通信工业(占36%)领域、农村地区(43%)、光伏并网发电系统(4%)、其他商品占了17%。

而市场化自行管控与政府政策性扶植的市场又分别占了一半。

我国非常关注且加大了支撑大范围的地面光伏型发电站创建的力度。

在今后的太阳资源发展目标中,增加了智能化电网构建,推行分布式屋顶光伏站的构建,如此做不但可以处理居民大量用电的需求,也可以很好的管控并降低在电力系统上的投资成本。

对我国2020年《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评析——以立法目的为角度

对我国2020年《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评析——以立法目的为角度

对我国2020年《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评析——以立法目的为角度摘要:立法目的是一部法律的基础,我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2020年的立法目的在理念、指向等方面有所缺陷,影响能源法律体系的协调完善。

基于我国能源行业的现实发展,能源法的立法目的需要以能源安全为核心,在助力“双碳”目标的基础上,通过能源革命,完善能源市场机制,促进能源与环境协调发展,实现能源健康发展。

关键词:能源法;能源安全;双碳目标能源对现代国家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关系着经济运行和的社会生产,法律保障不可或缺。

破解能源法立法难题要从厘清其立法目的入手,以立法目的为基石促成能源法完善。

一、两版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立法目的变化2007年版篇章设计符合时代要求,2020年版的征求意见稿的风格偏向于政策宣示,作为其他能源单行法或规定的统领性设计,定位是规制“综合性、全局性”问题,学界对其在能源领域中的地位寄予厚望。

(一)“规范能源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导致冲突由“管理”变为“监督管理”。

学界对能源法的定位一致认为应是能源法律体系中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协调各专门法、部门法的“上位法”;且在2020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对于能源法制定的必要性中也明确指出,基础性法律缺位,明确方向和顶层设计。

而此处“监督管理”针对具体管理内容,该部分制度在能源单行法已有相关制度,将会导致冲突,在顶层设计中规定具体内容缺乏可操作性。

(二)“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指向不明2020年版删除了构建能源供应及服务体系、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协调发展等,变为“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

此处的“能源”一词含义模糊。

根据两版意见稿第一条的变化,可以把2020版理解扩大为能源供应与服务、环境友好、经济协调之上的更高层次的能源领域和能源行业的发展。

(三)缺乏能源与环境保护协调、促进“双碳”目标的价值取向2020年版删除前版中有关能源清洁、可持续,环境友好等表述,并未明确新内涵,这与当今减碳,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趋势不相适应。

能源矿业权有偿取得对价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与发展思考

能源矿业权有偿取得对价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与发展思考

能源矿业权有偿取得对价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与发展思考内容提要:能源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是能源矿业权人取得矿业权的主要手段,但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矿业权有偿取得因素中各项税费性质模糊,定位相互矛盾等问题。

要理顺能源矿业权有偿取得对价,要从其理论基础入手分析。

相对而言,可持续发展的自然资源价值观理论更能建立起合理的能源矿业权有偿取得对价,应在此基础上,厘清当前能源矿业权有偿取得各项税费的性质。

将矿业权价款、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整合为权利金,增加资源耗竭补偿成本,提取部分企业税收并与原相关费用共同构成生态补偿成本。

关键词:自然资源价值观;资源补偿;生态补偿中图分类号:d92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2)06-0135-04实践中,以煤炭、石油、天然气为核心的能源矿产资源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仍将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持或制约因素。

能源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本文中所说有偿取得仅指从能源矿产资源所有权人处初次取得)的改革一直是经济学界的热点问题之一,具体怎样改,首先应从能源矿业权有偿取得对价予以分析。

能源矿业权有偿取得对价是相对于划拨等矿业权无偿取得方式而言,矿业权人通过出让这种有偿取得手段从所有权人——国家的控制中获得矿业权时所要支付的对价,包括矿业权价款、探矿权与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等民事性交易款项,是矿业权从矿产资源所有权中分离形成独立权利的前提。

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性质体现于我国《宪法》第9条、《民法通则》第81条和《矿产资源法》第3条规定。

然而,能源矿产资源领域从单极利用发展到多极利用,国家只对能源矿产资源保留了抽象的支配力。

国家在矿产资源开发的商品交换性的活动中的利益,同样是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合法利益,矿业权人向国家通过支付对价始取得矿业权,《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编第123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我国新能源法律、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策略分析

我国新能源法律、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策略分析

经济与法303我国新能源法律、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策略分析孙运龙 国能生物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摘要:能源问题的日益短缺,对我国生态、经济发展提出了更多挑战。

因此,务必围绕我国新能源法律和政策问题进行综合性探索,拓展持续供应清洁能源的方法,确保能源发展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基于上述,本文围绕现阶段能源法律及政策问题的缺陷,并对其实践策略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能源;法律;实践策略中图分类号:D922.6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31-0303-01引言新能源的主体利用方向就是以加大非常规性能源的使用,重视对科技技术开发和项目整合,从而缓解城市化进程对环境的污染现象。

但是,当前国内新能源法律内容还很不完善,容易出现建设不科学而引发发展不均衡的境况,这对于获取较为清洁能源有着消极影响。

同时,相关人员也应对主体政策予以改进,从而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一、新能源法律、政策的发展缺陷分析新能源的主要利用方向就是借助新型科学技术,并合理运用可持续、循环性能源,从而实现科学调控不可再生能源产量的目的。

但是,当前对应法律法规政策还存在一定管理性偏差,容易引发各类工作问题的发生[1]。

首先,执行力度不足;由于当前法律体制很不完善,导致诸多部门无法实践“有法可依”的目标,不能本着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进行实践,且不利于深入“2019两会”的基本要求,存在项目的执行方法、执行依据不到位情况普遍发生。

其次,所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体系模式有待完善,进而导致对应的管理方法无法落实到实处。

另外,由于针对性配套管理方法、管理内容设置不合理,也会导致核心法律机制、法律体系的构建不科学,造成多元化的体系问题。

最后,该法律中某些项目管理技术不到位,引发配套管理方法、管理方案及激励体制不科学,也会引发群众参与度不高的情况,导致法律体系和制度体制的建设过于表面。

二、基于新能源法律政策背景下的实践策略分析1.指导体系的构建相关部门务必坚守《能源法》的核心要求,深入对各类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方式进行探讨,确保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方针的有效性。

能源重要性突出需加快健全能源法律体系

能源重要性突出需加快健全能源法律体系

能源重要性突出需加快健全能源法律体系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能源问题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法律如何保障能源的安全可靠供应,以支持我国经济的长期增长,社会各界十分关注。

一、能源立法的成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逐步重视能源立法。

特别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的能源立法明显加快,能源开发和利用逐步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制定了电力法,于1996年制定了煤炭法,于1997年制定了节约能源法,这三部能源专门法是我国能源立法的重大进展。

这些立法反映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即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对能源企业进行管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能源投资体制的市场性变革和能源企业经营模式转变的需要。

进入21世纪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能源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2005年制定的《可再生能源法》,其立法原则和主要内容不仅体现了能源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还对政府和市场主体共同参与能源结构的调整给予了立法支持,在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机制和体制创新等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

这些法律连同与其配套的能源法规规章的出台,构成了我国能源法律体系框架的雏形,其制定和实施不仅是我国能源事业逐步走向法制化的标志,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能源事业的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给体系,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这方面,我国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

主要是:能源供需紧张的态势将长期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能源结构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环境污染严重;能源资源的无序开发和超能力生产,煤炭事故频仍;优质能源进口依赖程度提高,对我国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国际能源形势复杂多变,对我国能源供应的影响不容忽视。

能源一系列问题的存在,与我国能源法律法规不完善密切相关。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体系问题。

起龙头作用的能源基本法缺失;子体系不完整,石油、天然气、原子能等领域的能源法律至今缺位;缺少能源公共事业法。

当前能源形势及解决能源问题的对策

当前能源形势及解决能源问题的对策

当前能源形势及解决能源问题的对策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作为驱动社会进步的核心要素,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当前的能源形势却充满了挑战和复杂性。

传统的化石能源,如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不仅资源有限,而且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对全球气候变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与此能源供应的不稳定、价格波动以及能源安全问题也日益引起全球关注。

因此,寻求可持续、安全、清洁的能源解决方案,已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

本文旨在全面分析当前的能源形势,包括能源资源的分布、利用现状以及面临的挑战等。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探讨解决能源问题的对策,包括提高能源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科技创新、加强能源国际合作等。

通过综合分析,本文旨在为政策制定者、能源企业以及社会公众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以推动全球能源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二、当前能源形势分析随着全球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日益增长,能源问题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目前,全球能源形势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既有机遇,也有挑战。

从能源消费结构来看,化石能源仍占据主导地位,但其环境问题和资源枯竭的威胁日益凸显。

同时,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的利用规模不断扩大,但其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仍然较低。

能源供应方面,全球能源供应格局正在发生变化。

一方面,传统能源生产大国如中东地区的石油生产国在全球能源供应中仍占据重要地位;另一方面,新兴能源生产国如美国、加拿大等国的页岩气、页岩油等非常规能源开发取得突破,对全球能源供应产生重要影响。

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问题日益成为全球能源领域的热点问题。

能源供应中断、价格波动等能源安全问题对全球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气候变化问题也要求全球各国加强能源领域的合作,共同推动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

当前全球能源形势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既有机遇,也有挑战。

全球各国需要加强能源领域的合作,推动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以应对能源问题带来的挑战。

我国可再生能源立法的现状与发展

我国可再生能源立法的现状与发展

各种 法律 表 现形 式 的 总 和 。通 过 十 多 年 的努 力 , 目
收 稿 日期 :0 2 6 9 2 1— —
基金项 目:00年度 国家社会 科学基金重点项 目《 21 加快推进 生态 文明建设 的法律 问题研 究》 1 A D 0 ) ( 0 2 0 8 的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 守秋 , , 蔡 男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 博士 生导 师, 中国环境资源法 学研 究会会长 ( 武汉 4 07 ) 302 。
71
中州学刊 2 1 0 2年第 5期
《 力发 电场 并 网运行 管理规 定 ( 行 ) ( 风 试 》 电力工 业
部 19 9 4年 4月 1 日发 布 ) 《 再 生能 源 发 电 价格 0 ,可
生物质 发 电项 目上 网 电价 实 行 政 府 定 价 , 电价标 准 由各省 ( 自治 区 、 直辖 市 ) 0 5年脱 硫燃 煤 机组 标 杆 20 上 网电价 加每千 瓦 时 0 2 .5元补 贴 电价组 成 。此 外 ,
化联 系不够 密切 等问题。我 国应在新制定 的能源基本 法和 新修 改的环境保 护基本 法 中强调和突 出可再 生能源 的 开发 、 利用 及其管理 , 制定《 将 应对 气候 变化法》 低碳 经济促 进法》 或《 与修 改《 可再生 能源法》 密结 合起来 , 紧 实行


种可再 生能源一部 法” 的立 法模 式, 进一步发挥政府在促进 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 的主导作用 以及法律对 发展可
可再 生 能源 是可 持续 发展 的能源 、 未来 的能源 ,
谁 掌 握 了可 再生 能 源 , 就 掌握 了能 源 的未 来 。面 谁 对 能 源 的潜在 危 机 、 球 气 候 变 暖 和 生态 环 境 的不 全 断 恶 化 , 称 为绿 色能 源 的风 能 、 阳能 、 能 、 被 太 水 生物

中国能源法研究报告

中国能源法研究报告

中国能源法研究报告中国能源法研究报告引言:能源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于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能源法作为调控能源产业发展的法律体系,对于保障能源安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能源转型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制度建设意义。

本报告将围绕中国能源法的现状和问题展开研究讨论。

一、中国能源法现状中国能源法的立法始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中国能源产业的迅速发展和能源供需形势的变化,立法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目前,中国的能源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能源的开采、利用、储存、运输、消费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二、中国能源法存在的问题1. 法律制度不完善:中国能源法体系尚不完备,主要法律法规还缺乏,立法不够系统和完善,无法全面适应当前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的需求。

2. 立法与实践不相适应:中国能源法律制度与能源供需形势和能源产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无法有效应对能源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挑战。

3. 制度与法规相冲突:中国能源产业规模庞大,牵涉到多个部门和利益相关方,存在不同法规和制度之间的冲突,造成法律体系不协调。

三、改进建议1. 完善法律制度:制定更加系统、完善的能源法律体系,明确能源产业的基本法律框架和发展方向,同时建立能源领域的立法机构,加强政策和法规的协同性。

2. 提高法律遵从性:加大对能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普及能源法律知识,增加法治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能源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律遵从性。

3. 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明确能源产业参与主体的权责义务,建立健全能源监管机构,加强对能源产业的监测和监管。

4. 推动法律实践创新:鼓励法学研究机构和能源企业开展法律实践创新,积极探索适应中国能源产业发展需要的法律制度和机制。

结论:中国能源法在立法和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加强能源法律制度的建设,提高法律遵从性,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推动法律实践创新,将有助于提高中国能源产业的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能源 法律体系不是 能源法律规 范和制度 的堆砌 ,
而是一个 有机 的组合 。能源法律规 范和 制度 的设 置 , 意在保证 能源安全 、有 效 、持续 供给 ,其覆盖 面宽 , 贯穿 能源开发 利用 的全 过程 。各 种能 源法 律规 范 和 制度无论 出现 的早 晚 ,在 哪 一部 法律 中的规定 都 应 该是一致 的,而不 是 冲突 的 ;而每 一 项 能源法 律 规
A b t a t:The e e gy l g ls s e i ou nd p r e t s m b fa c untys e r y a a d is s s sr c n r e a y t m s a s nd a e fc y olo o r ' ne g lw n t y —
t r ,a d i a s mp c n a c u t y n r y s c rt n u p y p o lm sd r c l .Th n r y lg l y tm e n n t lo i a to o n r se e g e u i a d s p l r b e ie t ' y y ee e g a s s e e
随着 我 国经 济 的 快 速 增 长 ,能 源 问题 的 重 要 性 在
我 国也 日益 突 出 。在 我 国建 立 节 约 型社 会 的 呼 唤 中 ,如何 完备 我 国 能 源 法 律 体 系 ,从 而 保 障 我 国 能源 的安 全 可 靠 供 应 ,以 支 持 我 国经 济 的 长 期 增
能源 法律 体 系 ,是 指 调 整 能 源 合 理 开 发 、加 工转 换 、储 运 、供 应 、贸 易 、利 用 及 其 规 制 ,保 证能 源安 全 、有 效 、持 续 供 给 的 法 律 规 范 和 法 律
制度 组 成 的完 整 、统 一 、协 调 、有 内在 逻 辑 构 成
要 的作用 。它包括 煤炭 法 、石油 法 、核能法 。
o r c nt y ha a m pe f c ins Thi pe s ba e he s a us a l i f ChiaS e e g e l fou ou r sm ny i re to . s pa r i s d on t t t nayss o n n r y lga s t m ,a d pu or a d t ea e u e ton t ti pr e t ne gy lg y t m fourc un r . ys e n tf w r her lt d s gg s i ha m ov he e r e als s e o o t y Ke y wor s:e r d ne gy; lga yse ; s gge to e ls t m u sin
长 ,社会各 界 十分关 注 。 1 能 源 法 律 体 系概 述
范 和制度 ,都与整体 有 内在 的联 系 。
能 源法 律 体 系 由能 源 矿 业 法 、能 源 公 共 事 业 法 、能 源利 用法 、能 源替代 法等 构成 。 能源 矿业 法 是 用 以规 范 矿 产 能 源 开 发 利 用 活 动 和方式 的 。矿 产 能 源 构 成 了 人 类 社 会 的 主要 能 源 结构 ,因此 能 源 矿 产 法 在 能 源 法 体 系 中具 有 重
能 源 问 题 是 一 国 经 济 和 社 会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 颈” 瓶 ,是 一 国 国家 安 全 和社 会 持 续稳 定 的前 提 , 能源 问题 的解 决 已成 为 国家 的一 项 根 本 性 战 略 任 务 。 因而 ,国 家 将 能 源 问 题 的 解 决 上 升 到 法 律 , 安排 能源 法及 其制 度 形 成长 期 和 稳 定 的行 为 机 制 , 使 能源 问题 的解 决制 度 化 、法 律 化 是历 史 的必 然 。
Th t t sa l ss o n r y l g ls s e n Chi a e sa u na y i f e e g e a y tm i n
LI Ta o
( p rme to u n te n w, No t h n n t u eo ce c n c n l g De a t n fH ma i s a d La i r h C i a I s i t fS in e a d Te h o o y,S n e 0 5 0 , Ch n ) t a h 6 2 1 ia
善 我 国能 源 法 律 体 系 的 相 关 建 议 。 关 键 词 : 源 ;法 律 体 系 ;建 议 能
中图 分 类 号 :D 2 . 7 9 2 6 文 献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 04 0 1 (0 0 3 0 4 3 1 0 —4 5 2 1 )0 —0 0 —0
第 1 9卷 第 3期
21 0 0年 3月
中 国 矿 业
CH I NA I NG AGAZI M NI M NE
Hale Waihona Puke V o . 9.N O 11 .3 M ac 2 0 rh 01
我 国能 源 法律 体 系现 状 分析
李 涛
( 北科技 学院 文 法 系,河北 三 河 0 50 ) 华 6 2 1
摘 要 :能 源 法 律 体 系是 一 国 能 源 法 及 其 制 度 健 全 和 完 善 的标 志 ,也 直 接 影 响 到一 国 能 源 安 全 供 应
问题 。我 国能 源 法 律 体 系 有 诸 多 不 完 善 之 处 。本 文在 分 析 我 国能 源 法 律 体 系 现 状 的 基 础 之 上 ,提 出 了 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