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板间精装修合同(定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项目
样板间精装修设计施工合同(一)合同编号:××(2016)程字0101号
工程名称:样板间室内精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号
签订日期:2016年8月5日
样板间精装修设计施工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原则,双方就《×××》项目样板间的装修设计与施工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曲江·××××》样板间工程
2.工程地点:西安市××××西北角
3.工程内容:《曲江·××××》样板间(E/F/B/A-2 户型)户型室内
精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二、承包内容
1.本项目样板间室内装修设计与施工;
2.装饰设计图纸所含硬装部分及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单》内所列项目
及数量。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成品保护、包验收、包交付使用的大包干承包方式。
四、合同工期
1.开竣工日期:2016年8月11日至2016年10月10日;其中E/A-2 户
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工。
2.总日历工期:共计60日历天。
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组织施工,接受甲
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确保合同工期的实现。
4.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4.1.因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而造成工程量重大变化。
4.2.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
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的自然灾害)。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质量等级
本工程以《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50222-95)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质量等级须达到“合格”标准。
六、合同价款与结算办法
1.承包总价:暂定×××0.00元(大写:元),最终以结算为准。
2.包干范围内的结算办法:
2.1.本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含税总价共计×××0元(大写:元)包干结
算。
2.2.含税包干总价含装饰设计图纸所含硬装部分及(工程预算单)内所
列项目及数量;含样板间的方案设计、效果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出图费用。
2.3.含税包干总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等。承包范围外的项目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4.含税包干总价还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合同描述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
和不能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之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可否在签订合同时预料到。合同价款在施工期间内可能发生的维修费和项目承包的管理费、资料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各项与施工有关费用均包括在内。
3.包干范围外的结算办法:
3.1.若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返工等施工项目,由乙方办理变更签证,
变更签证部分据实结算。
3.2.施工中若出现承包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时,工程量以实际签证为
准,由乙方办理变更签证,变更签证部分据实结算。
3.3.变更签证部分采用清单计价,结算时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则》(2009版)、《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版)、《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2009)以及《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需认价材料及设备发包人认质认价,
结合变更、签证据实进行结算。执行《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15】319号文件,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调整为82元/工日;装饰装修调整为90元/工日。人工调整计入差价。
如施工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出台新的调价文件,甲方不再进行调整。
3.4.本工程施工中发生的零星用工,办理现场签证。工日含税单价为:
普工130元/工日,技工180元/工日直接计入结算总造价。
七、合同价款支付
1.预付款:20万元。
2.进度款:
2.1.E/A-2 户型达到竣工条件后再付40万元,工程全部结束验收合格并
交付发包人后,承包人报送竣工结算资料。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留5%的质保金。
2.2.质保金期满一年后付50%,期满二年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剩余质保金。
3.本合同双方约定的施工范围内为总价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
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乙方开具的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假票的,则乙方除重新开具等额、合法的税务发票外,还应当按照假票票面金额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一切责任。
八、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定品牌,自行采购,甲方不
再认质认价,同时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
2.乙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质量要求,并能
保证预定的装修效果。
九、设计变更
1.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取得甲方批准。
2.经双方洽商同意办理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变更。
3.因以上变更导致费用增减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十、甲方责任与义务
1.指派李卫征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
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认证、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在施工项目期间配合乙方,协调周边关系,在施工过程中为乙方提供一切工作便利。
2.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目前售楼部处,
并保证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乙方所用水、电由乙方装表,按表计实耗量乘以单价4.95元/吨、1.21元/度后发生的实际费用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向甲方交费。
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树木、绿地等不受损坏。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5.组织并参加样板间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并给予验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