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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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风险排查整改

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02 号)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做好我省医疗机构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排查整改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切实按照《通知》要求,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重点针对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制度建设、涉医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警医联动机制四个方面开展排查工作。

结合我省前期工作部署,为提升全省二级及以上医院“三防” - 2 -

建设水平。一是要强化安保队伍建设,按照《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标准充实保安队伍,落实重点防范区域保安人员执勤规范,强化医院内部巡逻防控和矛盾风险排查工作,并将风险排查工作与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要强化医院物防系统建设,通过设置门卫室、防冲撞护栏等物理实体防护设施降低医院及周边公共区域的安全风险,配齐安保所需防护装备,切实保护安保人员自身安全;三是要完善技防设施配备,按照有关标准建立完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实现四个系统的互联互通,落实医院视频监控系统和一键式报警装置与公安机关联网。

二、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防范未然

一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此次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本次医疗机构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

二是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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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安全风险排查整改期间,必须成立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医院其他负责人及所有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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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成员的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组,厘清职责任务,切实做好此

次本机构的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

三是及时督促整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强化监督指导责任,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现场督促指导工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开展现场督促指导工作,原则上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实现全覆盖。省、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不定期开展联合抽查工作,确保现场督促指导工作不留死角。

四是风险排查工作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于发现的风险隐患,务必督促排查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纳入年终平安医院考核地区扣分。

三、加强信息报送

医疗机构完成自查后,及时将自查报告和填报后的《XX省医疗机构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数据统计表》上报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市州级卫生健康部门及公安机关汇总后,于2020 年9 月3 日前将本地排查报告和汇总统计表(含电子版和加盖

公章后的扫描件)报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指定电子邮箱、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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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非涉密公文传输系统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委直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重大情况和工作动态随时报告。

附件1

医疗机构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数据统计表

市(自治州)(2020 年1 月1 日-8 月30 日)

- 6 -

- 7 -

- 8 - 序号 项目

数量 15 公安机关因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案件出动警力总次数

( )次 16 公安机关侦破卫生健康领域涉黑涉恶案件数量和涉案嫌疑人

人数

( )起,( )人 17

(1)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

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其中: 治安案件( )起,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起、故意伤害罪( )起、故意毁坏财物罪( )起、寻衅滋事罪( )起。

自行处理( )起,

产生赔偿( )起, 赔偿金额( )万元

18 (2)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违规停尸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行为其中: 治安案件( )起,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起、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 )起 。

, 处理( )起,

产生赔偿( )起, 赔偿金额( )万元 19 (3)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行为,其中:治安案件( )

起,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起。

( )起 20

(4)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行为其中:

治安案件( )起,涉嫌构成侮辱罪( )起、寻衅滋事罪( )起。

( )个 21 (5)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危及公共安全行为,其中 治安案件( )起,涉嫌构成危及公共安全罪( )起。

: ( )个

22 (6)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 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

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其中:治安案件( ) 起,涉嫌构成犯罪( )起。

( )人,(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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