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滩水库工程2标施工自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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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JZJJYW—2018—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广安市前锋区龙滩水库工程施工2标段
(枢纽工程)
委托方: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甲方)
服务方:四川经准交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技术服务合同
为了保证广安市前锋区龙滩水库工程施工2标段(枢纽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施工自检顺利开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明确乙方作为甲方施工自检机构,并就该项目工地试验室及检测工作有关问题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检测范围
1.1包括:该项目所有试验检测内容(除混凝土抗冻试验、混凝土极拉试验、橡胶止水试验、铜止水试验、金属结构试验及机械电气试验)。
1.2乙方针对该项目的检测频率必须达到规范要求。除去1.1括号中为甲方自费以外(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相关检测单位),其余试验费用全部在该合同的总价中包干。
1.3有特殊要求的大型工艺试验与业主、监理要求的试验检测不在本合同范围内,具体实施由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1.4乙方资质必须符合该项目业主、监理有关质检部门的要求,并积极主动完善备案手续。如乙方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试验检测起讫时间
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确定的工期为准(总包合同工期2018年1月1~2020年9月30日)。
三、试验检测费用
参照国家现行有关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本工程项目施工自检,费用采用总价承包,总承包费用为1500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因甲方或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总价增加,甲方应按相应比例增加试验检测费用。
四、甲方的义务
4.1工程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设计图、技术资料和施工技术交底资料,并向乙方下达工程施工形象要求与月施工进度计划。
4.2甲方应指定一名专人与乙方取得工作联系,并提供2名劳务人员协助乙方进行试验检测工作(相关费用未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乙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4.3 甲方负责免费向乙方提供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所需的生活、生产检测用房,并负责对其进行维护保养。生产用房的规模和大小由甲方、乙方双方现场协商,但应满足现场试验检测需要;
4.4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及场内交通,为乙方现场常驻人员提供一日三餐(不收取任何费用)。
4.5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试验检测费。
五、乙方的义务
5.1指定1—3名检测人员负责该项目试验检测工作,并在现场设置能满足甲方施工要求的工地试验室,并明确一名负责人与甲方指定人员取得工作联系。乙方人员严格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统一管理;
5.2根据甲方要求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水利行业标准及试验规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及时出具客观、科学、准确的试验检测报告;
5.3对出具的试验报告和提供的试验检测数据承担法律责任,即对试验和检测所提供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5.4若甲方对试验结果有疑问,应按惯例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验,逾期提出的或不具备复验条件的乙方不予受理。
六、试验检测费支付方式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检测费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2019年6月支付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2019年12月支付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剩余部分在项目完工后,最后一次提交检测报告,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试验检测费 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甲方支付检测费用时乙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七、合同的变更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变更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违约条款
本合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合同,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处理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请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上载明的双方地址为法院送达地址。
十、附则
10.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服务期满、费用结算后失效。
10.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
他人。
10.3合同双方应对合同内容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泄露给
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甲方:乙方:武汉楚衡建设工程检测
(公章) 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点:签字地点: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
大道上段36号
邮编:邮编:63850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广安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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