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融资规模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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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融资规模概述
一、社会融资规模产生的背景
传统的金融与经济关系,一般是指银行体系通过其资产负债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在金融机构资产方主要体现为新增贷款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负债方主要体现为货币创造和流动性增加。近年来,我国金融总量快速扩张,金融结构多元发展,金融产品和融资工具不断创新,证券、保险类机构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加大,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对贷款表现出明显替代效应。新增人民币贷款已不能完整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也不能全面反映实体经济的融资规模。理论研究与政策操作都需要能全面、准确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的更大口径统计指标。
(1)融资提供主体发生变化
全社会经济主体可分为住户部门、非金融性公司、金融性公司、政府和国外五大部门。其中,金融性公司分为存款性公司和其他金融性公司;政府分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保理事会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
融资的提供主体是指通过自身的资产负债活动创造流动性的金融资产持有部门。传统的融资提供主体一般是指银行为主体的存款性金融机构。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SPV 等“影子银行”机构,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公司等其他金融性公司,也成为实体经济部门融资的重要提供部门。
(2)融资工具多元发展,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比例不断下降
随着我国金融深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非信贷金融工具创新步伐明显加快,贷款在全社会融资中的比例明显下降,融资工具呈现多元发展态势。据初步统计,2002 年新增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1614 亿元,为同期新增人民币贷款的8.7%。2010 年新增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6.33 万亿元,为同期新增人民币贷款的79.7%。
(3)金融调控面临挑战,只盯着贷款会造成“按下葫芦浮起瓢”现象
较长时期以来,中国货币政策监测指标和调控中间变量是M2 和新增人民币贷款。在某些年份,新增人民币贷款甚至比M2 受到更多关注。多年实践表明,新增人民币贷款在实际执行中常常偏离调控目标。原因主要是,随着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对实际经济运行产生重大影响的金融变量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货币和信贷,也包括信托、理财、债券和股票等其他金融资产。因此,只有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和直接融资都纳入统计范畴,才能全面监测和分析整体社会融资状况,也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因关注贷款规模而形成的“按下葫芦浮起瓢”现象,即商业银行通过表外业务绕开贷款规模。以2010 年为例,全年新增人民币贷款7.95 万亿元,同比少增1.65 万亿元,但是实体经济通过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委托贷款从金融体系新增融资达3.47 万亿元,同比多增2.33 万亿元。
二、社会融资规模概念的形成过程
2010 年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此后在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温家宝总理部署2011年一季度工作时强调“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和节奏”。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
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
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2011 年人民银行年度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对社会融资总规模的研究”,“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随后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周小川行长又指出,“我们最近除了观察贷款总量以外,还注意观察社会融资总规模,也就是说,还有很多中间变量都会反映整个经济情况对货币政策的需求”。
三、社会融资规模的意义
社会融资规模概念的提出是我国货币政策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促进直接融资发展,改善企业融资结构。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1 年政府工作任务之一是“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好股票、债券、产业基金等融资工具的作用,更好地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政府工作报告》,2011 年3 月5 日),因此货币政策提出调控包含贷款、股票及债券等金融资产在内的社会融资规模是十分必要的。
二是促使金融宏观调控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目前,金融机构表外业务发展较快。截至2011 年6 月末,银行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2.7 万亿元,比年初增加3454 亿元。上半年信托贷款新增913 亿元,一对一的委托贷款新增7028 亿元,两项合计约为同期人民币新增贷款的19%。表外业务一方面绕开了贷款规模,另一方面引起存款和广义货币的波动,进而影响宏观调控效果。而社会融资规模能较好地避免这一问题。表外业务的资金最终都会通过信托贷款、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股票等金融工具投放于实体经济,而这些资金都已涵盖在
社会融资规模中。因此,社会融资规模能较好地提高宏观调控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是促进金融宏观调控机制的市场化改革。目前,我国已经形成市场利率、基准利率并存的双轨利率体系,对于票据贴现、债券、股票融资等按市场化方式定价的融资,主要使用利率价格型工具进行调控;对于贷款等市场化定价程度相对较低的融资,则使用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率等数量型工具和利率价格型工具进行调控。社会融资规模作为货币政策监测的中间变量,是我国金融宏观调控市场化的有益探索和创新。
四是有利于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坚实基础;坚持服务于实体经济,是金融工作的本质要求。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多元发展,通过金融部门向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支持的不仅仅有信贷,还有债券、股票、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多种方式。将上述多种融资方式包括在内编制的社会融资规模指标,能够多角度地全面反映全社会各类融资支持实体经济的状况,反映金融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避免和重蹈西方国家片面强调需求管理而忽视产出和供给因素的覆辙。
四、社会融资规模的概念和内涵
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即企业和个人)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总额。这里的金融体系是整体金融的概念。从机构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从市场看,包括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以及中间业务市场等。它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金融机构通过资金运用对实体经济提供的全部资金支持,主要包括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金融机构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