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消防保卫制度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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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消防保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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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消防保卫制度
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项目经理为工地的消防负责人,并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及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的保卫制度
1、施工现场的重要入口应设警卫室,昼夜有值班人和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值班、交接班记录必须详细、真实。
2、保卫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昼夜巡视。保护施工现场财产不受损失。
3、保卫人员在执勤时必须佩戴执勤袖标,着装整齐。
4、外来人员无项目经理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保卫人员对于外来施工车辆和人员必须做出进出施工现场的登记。
5、夜间值勤的保卫人员,必须巡视整个施工区域。
6、保卫人员现场巡视时,密切注意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机具设备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
7施工班组离场时,携带的工具、设备出场,必须有项目经理部的出门证方可带出。
8、在建工程内不准安排职工和他人居住。工程内不准做仓库、不准堆积易燃可燃材料。
二、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要有保卫消防制度、方案、预案,有消防保卫负责人和组织。现场建筑物内外消防道路和通道必须畅通。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
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宜有消防平面布置图。
3、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或设吸烟室。?
4、施工现场24米以上的建筑按规定设置消防立管和专用水泵电源。
5、施工现场的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消防器材,及时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
6、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大于25米(消防水龙带覆盖范围是25米)时,应在楼梯口或醒目位置设置灭火器。
7、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8、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9、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10、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1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12、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13、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保卫消防检查要有记录和整改措施。
14、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的规定。
16、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17、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8、在建工程内伙房、库房不得兼做宿舍。
19、宿舍应设置开启式窗户,床铺不能超过两层,人均居住面积不应小于2.5㎡,且不能超过16人,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米。
20、宿舍内严禁使用高功率电气或长明灯。
三、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地下室等场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
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