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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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高管培训发展联盟

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企业高管培训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工作需要,联盟拟构建中国企业高管培训发

展联盟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为联盟的咨询服务组织,在联盟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讨联盟的发展与规划;

2.为联盟各项工作方案及标准编写提供意见指导;

3.担任联盟组织的相关评比活动的评审工作;

4.为联盟的各项主题研究及咨询项目提供支持;

5.主动宣传联盟,扩大联盟的影响力与权威性。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的委员的入选方式为成员单位推荐,联盟秘书处组织专项评审通过后聘任。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内部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要负责专家委员会发展方向研究及各项内部

工作决议。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由联盟秘书处推荐,经过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党性修养;

2.具备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履行专家职责、提出评价意见;

3.在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委员的聘期一般为一年,可以续聘,到期不续聘者自行解聘。

第八条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日常联络和工作协调由联盟秘书处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由联盟秘书处组织召开,会议内容由联盟秘书处根据成员单位的需求拟定。为了提高效率,根据会议的内容及重要性,可采用普通会议、网络会议、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

第十条本办法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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