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施工预算人工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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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标准的通知厦建筑〔2011〕10号

调整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标准的通知厦建筑〔2011〕10号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并调整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标准的通知厦建筑〔2011〕10号各有关单位: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10〕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根据《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发布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建筑〔2010〕58号)第四条规定,对我市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同时作相应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标准调整如下:二、按照闽建筑〔2010〕43号,该文件发布的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与《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07]15号)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差额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各项费用。

为便于执行,《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筑〔2010〕30号)附件《厦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中的表9“规费与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名称修改为“规费、人工费价差、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增列“福建省人工费价差”一栏,本条前款所述价差列在该栏。

三、我市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与闽建筑〔2010〕43号发布的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差额部分,按照厦建筑〔2010〕58号规定,只计取税金,仍列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的“人工单价厦门地区价差”一栏。

四、本次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厦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表9“规费、人工费价差、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表9规费、人工费价差、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福建调整的人工费文件

福建调整的人工费文件

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发文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

通知全文如下:闽建筑[2010]4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经会省发改委、财政厅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本次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与闽建筑[2007]15号文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差额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各项费用。

2010年12月31日(含31日,下同)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时间:2011-1-7收藏此文 | 复制链接 | 打印 | 大中小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发文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

通知全文如下:琼建定[2010]289号各市、县、自治县住建局,有关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使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符合市场实际,经调查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工程综合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49.52元/工日调至56.03元/工日。

二、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仍按琼建定[2009]23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限价60元/工日执行。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

现行定额中与人工费有关的项目,仍按现行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次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单价调整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工程实际进度分割。

2011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的工程量按本次调整标准执行。

2011年第83号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

2011年第83号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

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1年第83号现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O6一2007)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原条文同时废止。

修订条文如下:一、关于“人工费标准”1.第三章第一节中取消“公路工程生产工人每工日人工费计算公式及说明”。

2.该节中原条文:“以上各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核定后公布执行,并抄送交通部公路司备案。

并应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公路工程生产工人工资标准。

”修订为:“人工费标准按照本地区公路建设项目的人工工资统计情况并结合工种组成、定额消耗、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公路建设劳务市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审批并公布。

”二、关于“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1.第三章第一节“其他工程费”中“6.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修订为“6.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

2.该节中原条文:“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

该费用不包括施工期间为保证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的费用,需要时,应根据设计要求计算。

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各类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一10的费率计算。

”修订为:“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系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所发生的费用。

该费用不包括施工期间为保证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的费用,需要时,应根据设计要求计算。

该费用也不包括预制场、拌和站、临时便道、临时便桥的施工标准化费用,应根据施工组织标准化要求单独计算。

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以各类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一10的费率计算。

”3.“表3一10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修订为“表3一10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费率表”,内容修订为:表3一10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费率表(%)工程类别费率工程类别费率人工土方0.7构造物Ⅰ0.85机械土方0.7构造物Ⅱ0.92汽车运输0.25构造物Ⅲ 1.85人工石方0.7技术复杂大桥 1.01机械石方0.7隧道0.86高级路面 1.18钢材及钢结构0.63其他路面 1.2其他章节涉及“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也相应修改。

造计[2011]13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造计[2011]13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造计[2011]13号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合造价〔2011〕1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11号)和安徽省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一、调整范围:合肥市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合肥市区60.99元/工日、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54.16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计价依据结算系数调整内容合肥市区县区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价目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第二版)工程类别差额调整系数工日数量×29.85元工日数量×23.02元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第二版)合建办[2001]99号工日数量×29.85元工日数量×23.02元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建管[2000]92号工日数量×29.85元工日数量×23.02元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建管[2000]96号工日数量×29.85元工日数量×23.02元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配套综合费用工日数量×34.09元工日数量×27.26元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配套费用定额工日数量×31.65元工日数量×24.82元2009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计价定额综合单价》配套费用定额工日数量×21.99元2、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不分市区与县区)(1)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57元/工日。

关于2011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和指标的通知

关于2011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和指标的通知

关于2011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和指标的通知
新文件中国石化建[2011]960号
各有关单位:
《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自2008年1月1日施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版)自2008年12月30日施行。

为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经测算,现将2011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和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费
原39.81 元/工日调整为60.98 元/工日。

二、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整系数详见附表)
1. 依据《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编制预算时,按专业册执行附表系数。

2. 依据《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版)编制概算时,按各章节执行附表系数。

三、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增金额时,只计取按照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四、之前已批准概算的项目执行原定额指标(包括部分内容已批复的项目),尚未批复的项目执行调整后的标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表: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整系数
主题词:安装工程定额调整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2011年10月28日印发。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57元)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57元)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1-11-08阅读次数:966)造计〔2011〕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85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010-2011年广东定额人工费调整

2010-2011年广东定额人工费调整

关于2010年第四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1-20 11:32:13 来源:本站穗建造价[2011] 1 号各有关单位:2010年第四季度与2010年第三季度相比,我市建设工程的人工日工资价格没有变化,材料和机械台班价格有所上升。

为了方便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结算,经过调查测算和征求多方面的意见,现将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人工日工资价格问题(一)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2001年)》的工程,2010年第四季度人工日工资价格均按65元计算;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日工资价格按70元计算。

(二)执行《广州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的工程,2010年第四季度人工日工资价格按47元计算。

(三)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的工程,2010年第四季度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的日工资价格按86元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按65元计算。

二、关于材料价格问题(一)2010年第四季度我市钢材、水泥、混凝土、干混砂浆、砂石、燃料和电线电缆的价格有所上升,沥青混凝土的价格有所下降。

主要材料价格按附表一《2010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

(二)执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的工程,2010年第四季度其它材料(辅助材料)价差调整系数按附表二《2010年第四季度各专业工程其它材料(辅助材料)价差调整系数表》计算。

(黑交发[2011]57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黑交发[2011]57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
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黑交发[2011]57号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发[2010]66号)要求和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的编制应按本通知执行,具体取定标准见附件。

二、本通知下发之前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不再调整。

三、本通知解释权归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具体由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四、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函告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附件: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各市(地)生产工人每工日人工费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人工和机械调整文件、综合解释

人工和机械调整文件、综合解释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黔建建通〔2011〕564号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的通知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各有关单位:近几年来,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燃油费、电价也在逐步上涨,我省现行计价定额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明显偏低。

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经过调查研究并认真测算,确定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调整系数,现予以公布:一、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整方法如下:①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110%计算。

②安装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115%计算。

③单独承包土石方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11年9 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土石方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70%计算。

二、执行贵州省2004版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计价定额的单位工程机械使用费调整方法如下:按单位工程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机械使用费合计×16.10%计算。

其中,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的机械使用费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费不调整。

安装、仿古建筑工程的定额机械使用费不调整。

三、人工费的调整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各专业定额的具体范围为:建筑工程,定额A1~A10;装饰装修工程,定额B1~B6;安装工程,定额C 1~C12;市政工程,定额D1~D8;园林绿化工程,定额E1~E6;仿古建筑工程,定额E 7~E10。

机械使用费的调整基数为定额机械使用费,各专业定额的具体范围为:建筑工程,定额A1~A10;装饰装修工程,定额B1~B6;市政工程,定额D1~D8;园林绿化工程,定额E1~E6。

甘建价[2011]514号 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

甘建价[2011]514号 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

甘建价[2011]514号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07
甘建价[2011]514号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随着我省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发生了较大幅度变化,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结合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上涨的实际,经调查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工单价在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86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统一上调30%的基础上,再次上调10%(建筑装饰工程除外)的系数。

二、抗震加固维修工程人工单价在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暨“甘肃省安装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17号)中“综合人工单价”的基础上统一上调10%的系数。

三、人工单价的调整系数按照甘建价[2009]358号文规定的计算程序计算,调整后的人工费差额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本通知的人工单价调整系数自二○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五、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六、凡未办理《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的建筑业企业,一律不得执行本次调整人工单价的通知。

七、本通知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青建工〔2011〕914号

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青建工〔2011〕914号

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青建工〔2011〕914号
西宁市建委,各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使我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适应建筑市场实际,经调研测算,决定对我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调整的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适用于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市政维护工程。

二、调整后的全省各市、县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详见附件。

新增日工资额不作为取费基础,计税后列入工程总造价。

三、新调整的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本通知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本厅各领导,有关处、
室、站、办、中心,存档。

附件:
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表
单位:元/工日。

人工费调整 鄂建文【2011】80号文

人工费调整 鄂建文【2011】80号文

湖北省人工费调整文件鄂建文【2011】80号文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变动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经测算,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已突破调整界值。

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的标准
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59元/工日。

三、调整的方法
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的时间
本通知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1、2011年6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2、在建工程,2011年6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2011年6月1日前(2011年6月1日—2010年6月30日)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调整。

3、本通知执行之日已办理完竣工决算的工程,均不得进行调整。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 [2011]277 号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 [2011]277 号

一、陕建发277号文件如下: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11]277 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去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条文规定,我厅在对省内外调研的基础上,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的综合人工单价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调整标准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42元/工日调整为55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50元/工日调整为65元/工日。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二、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本通知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2011年12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1年12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双方商定。

三、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二、文件理解:1、结合《陕西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中对“可能发生的差价”的规定,上述文件对招标上限控制价及结算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于招标上限控制价,人工单价调增部分计入差价,人工工日差价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

2、个人理解上述文件并未对投标报价进行强制规定,投标人按照规范要求自主报价,那么投标报价的报价方法就有两种理解:2.1、可以按照上限控制价的算法,人工单价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2.2、人工工日单价完全按市场价组价,工日单价可参考文件要求55、65元/工日,也可自主报价58、60等,然后计算所有费用。

个人更倾向于第2种算法(下面软件处理方案按第2种算法分析)。

三、软件处理:上限控制价(标底):在人材机汇总表市场价列输入人工工日的市场价,如在单价构成里面,人工费的计算基数为人工费预算价,如下图所示: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基数需要加上人工费差价,如下图所示:在费用表(计价程序)中增加一行”人工费调整”,计算基数为RGJC,同时修改规费、税金的取费基数加上人工费调整行如下图所示:投标报价:人工工日完全按市场价进行组价并计算所有费用,只需要在人材机汇总表市场价列输入人工工日的市场价即可。

内建工[2011]303号文件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内建工[2011]303号文件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筑业预算软件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98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内建工[2011]303号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去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建筑工人人工工资单价普遍上涨,经过对区内外上涨幅度反复调查测算,为真实客观反映我区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水平,经研究决定,对我区现行各类预算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幅度和方法如下:一、调整幅度1、2009年颁发执行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和2010年颁发执行的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机械台班基价中的人工单价在原来基础上调增30%。

2、2005年颁发执行的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机械台班基价中的人工单价在原来基础上调增70%。

二、调整方法1、本次人工工资单价调整,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2、凡2011年4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且执行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统一按定额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之和计取人工工资调增额。

3、凡2011年4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并执行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计价且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单价的工程,其跨入2011年4月1日以后施工的部分,统一按定额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之和计取人工工资调增额。

4、房屋修缮工程按本通知进行人工费调整后,以前的人工费调整文件停止执行。

5、合同约定执行2004年各类定额计价的,除执行2008年以来我区相应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外,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单价的工程,其人工工资调整参照本通知执行。

6、人工费调增部分,只计取规费和税金,不得计取管理费、利润等费用。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建筑[2011]249号-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筑[2011]249号-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建筑[2011]249号
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合理支付建筑工人劳动报酬,根据有关法规,现将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预算基价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是依据预算基价编制期的市场劳动力价格综合确定,是直接从事工程建设施工的生产工人日工作8小时的劳动报酬,作为编制计价文件的基础依据。

二、人工成本信息单价是反映计价文件编制期市场价格水平的人工单价。

以采集企业数据为基础,考虑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经综合分析、测算取定后由市建设交通委造价管理部门按季度发布。

三、人工费计价系数是根据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情况测算的,反映市场价格水平的调整系数,与预算基价的人工单价配套使用。

四、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工日单价应按照季度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系数确定;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人工工日单价可参照每季度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系数进行调整或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充分考虑施工工期、人工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合理确定人工费合同价格及有关调整办法。

对人工费的调整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六、严禁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强行约定承包人承担人工费全部风险。

在施工程合同中对人工费调整方法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承发包双方应结合工程实际,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特此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中石化费用定额

中石化费用定额

关于2011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和指标的通知中国石化建[2011]960号页内链接:各有关单位:《》、《》(2007版)自2008年1月1日施行,《》(2007版)自2008年12月30日施行。

为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经测算,现将2011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和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工费原39.81 元/工日调整为60.98 元/工日。

二、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整系数详见附表)1. 依据《》(2007版)编制预算时,按专业册执行附表系数。

2. 依据《》(2007版)编制概算时,按各章节执行附表系数。

三、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增金额时,只计取按照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四、之前已批准概算的项目执行原定额指标(包括部分内容已批复的项目),尚未批复的项目执行调整后的标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附表:辅助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调整系数主题词:安装工程定额调整通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2011年10月28日印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关于发布(2007版)的通知》中国石化建[2007]620号参阅:说明;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2007年11月8日中国石化建[2007]620号)各企事业单位:现批准发布《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7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原《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石化[1995]建字247号)同时废止。

本定额是编制石油化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本定额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工程定额管理站负责解释。

施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向工程定额管理站反映。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07年11月8日说明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需要,满足石油化工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工作的要求,合理确定并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精神,编制《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关于贯彻执行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工程税率的通知建价[2011]18号

关于贯彻执行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工程税率的通知建价[2011]18号

关于贯彻执行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工程税率的通知建价[2011]18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单位:为及时贯彻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市建设委员会《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的通知》(建质发[2011]412号),以及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造计[2011]26号)文件精神,我站根据清单与定额计价方式的不同特点,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以下具体调整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一。

二、清单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二。

三、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的约定办理。

凡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涉及本地区调整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1、安庆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2、安庆市清单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3、《关于调整执行建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安徽省造价总站造计[2011]25号)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安徽省造价总站造计[2011]26号)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二0一一年十二月五日附件一:安庆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一、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㈠+㈡+㈢]×综合费率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㈠+㈡+㈢]×规定费率×(1+税率)㈥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㈦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㈧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率=(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0元)×综合费率㈤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㈣] ×0‰㈥计取税金=[㈠+㈡+㈢+㈣+㈤] ×税率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0元)×规定费率×(1+税率)㈧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㈨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㈩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三、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率=(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0元)×综合费率㈤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㈣] ×0‰㈥计取税金=[㈠+㈡+㈢+㈣+㈤] ×税率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0元)×规定费率×(1+税率)㈧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㈨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㈩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四、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土建、安装分册)㈠定额基价㈡计取综合费用=定额人工费×综合费率(包工不包料53%,包工包料140%)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税金=[㈠+㈡+㈢]×税率㈤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19.69-2)元×(1+税率)㈥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19.69-2)元×(1+税率)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五、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Ⅰ.城市道路、桥涵、防洪堤防、机械施工的独立土石方工程、给排水工程的构筑物㈠直接工程费=A+B+C+D+EA定额直接费B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C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D其他直接费=(A+B+C)×规定费率E现场经费=(A+B+C)×规定费率㈡间接费=㈠×间接费率㈢利润=[㈠+㈡] ×规定费率㈣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 ×0‰㈤计取税金=[㈠+㈡+㈢+㈣]×税率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A+B+C)×规定费率×(1+税率)㈦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25.84)×(1+税率)㈧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25.84)×(1+税率)㈨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Ⅱ.给水、排水、集中供热、燃气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㈠直接工程费=A+B+C+D+EA定额直接费B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C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D其他直接费=定额人工费×规定费率E现场经费=定额人工费×规定费率㈡间接费=定额人工费×间接费率㈢利润=定额人工费×规定费率㈣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 ×0‰㈤计取税金=[㈠+㈡+㈢+㈣]×税率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规定费率×(1+税率)㈦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25.84)×(1+税率)㈧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25.84)×(1+税率)㈨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六、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Ⅰ.仿古建筑工程㈠直接工程费=A+B+C+D+EA定额直接费B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C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D其他直接费=(A+B+C)×规定费率E现场经费=(A+B+C)×规定费率㈡间接费= ㈠×间接费率㈢利润=[㈠+㈡] ×规定费率㈣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 ×0‰㈤计取税金=[㈠+㈡+㈢+㈣]×税率㈥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㈦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㈧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Ⅱ.园林绿化工程㈠直接工程费=A+B+C+D+EA定额直接费B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C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D其他直接费=(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E现场经费=(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㈡间接费=(定额人工费+B)×间接费率㈢利润=(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㈣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 ×0‰㈤计取税金=[㈠+㈡+㈢+㈣]×税率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1+税率)㈦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㈧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㈨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七、200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估价表㈠定额基价㈡计取综合费用=定额人工费×综合费率(120%)㈢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㈣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㈤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备注:一、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全)江苏省人工费调整文件苏建价定(2001)401号至苏建价定(2011年)812号文件(全)

(全)江苏省人工费调整文件苏建价定(2001)401号至苏建价定(2011年)812号文件(全)

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目录1.苏建定2001(401)2.苏建定2005(65)3.苏建定2006(276)4.苏建定2008(66)5. 苏建价〔2010〕494号6.苏建价〔2011〕812号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8〕66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47.00元/工日,二类工44.00元/工日,三类工41.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54.00~70.00元/工日;修缮工程:44.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与第四册44.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53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与第三册44元/工日,第二册53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9.00~86.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9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0.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56元/工日外,其余工程48.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调整的工资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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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二O一一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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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号:黑建造价[2011]12号颁布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日期:2011-11-17
各市(行署)住建局(建委),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中直驻省单位,哈尔滨铁路局,省军区、驻军: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更好地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现对2011年我省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人工费价差:合同中对人工费价差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参照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一)执行2010年计价依据的工程
1、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小于或等于53元/工日的,哈尔滨市的工程,人工单价按32元/工日(装饰工程:37元/工日)进行调增,其他地市的工程,人工单价按27元/工日(装饰工程:37元/工日)进行调增;
2、哈尔滨市的工程,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大于53元/工日、小于或等于85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的,人工单价按85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与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差额进行调增,其他地市的工程,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大于53元/工日、小于或等于80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的,人工单价按80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与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差额进行调增;
3、哈尔滨市的工程,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大于85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的,按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执行,其他地市的工程,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大于80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的,按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执行。

(二)执行原定额的工程
1、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小于或等于35.05元/工日的,哈尔滨市的工程,人工单价按49.95元/工日(装饰工程:54.95元/工日)进行调增,其他地市的工程,人工单价按44.95元/工日(装饰工程:54.95元/工日)进行调增;
2、哈尔滨市的工程,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大于35.05元/工日、小于或等于85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的,人工单价按85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与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差额进行调增,其他地市的工程,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大于35.05元/工日、小于或等于80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的,人工单价按80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与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差额进行调增;
3、哈尔滨市的工程,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大于85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的,按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执行,其他地市的工程,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大于80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的,按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执行。

(三)人工费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任何费用。

二、材料费价差: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没有约定的,可参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进行调整。

三、执行原定额的工程,检验试验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检验试验费按人工费(按35.05元/工日计算)的4%计取,列在一般措施费项下。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黑建发
[2010]11号)的规定执行。

未经现场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五、规费按照《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黑建造价[2010]6号)的规定执行。

未取得《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的施工企业,在工程结算时不得计取规费。

六、税金按照《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的通知》(黑建造价函[2011]42号)的规定执行。

七、冰雪(灯)工程的取费按市政工程标准执行。

八、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列出了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如果合同双方约定采用其它方式的,可以在合同补充条款中具体约定。

九、签订合同时,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为准;同一工程另行订立的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根据《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应以备案的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十、对没有工程承包资质而承包工程的单位,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其工程价款结算不得计算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及税金。

十一、工程价款的调整及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2、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3、补充协议、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4、其他可依据的资料。

十二、各市(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指导意见的原则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工程结算补充指导意见,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下发。

十三、本指导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已经结算完的工程不再找补。

十四、本文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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