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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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分析
[摘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中的联保贷款制度是一种信息约束机制和制度约束机制的创新。联保制度的推出,改善了银行信息劣势的处境,改变了贷款人的行为约束,也改变了银行和贷款人的最终得益。
一、小额贷款业务评述
2007年6月22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在河南正式启动。第一个小额贷款营业部设在河南省长垣县魏庄镇,魏庄的经济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社会风气好,适合小额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同月开始在河南、陕西、湖北、福建、山东、浙江、北京等七省(市)展开试点,并逐渐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届时将进一步为农户、个体经营者和小企业主等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由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试点工作拉开帷幕。小额贷款业务试点的启动,标志着邮储银行的贷款业务已从质押贷款推进到无质押贷款。
目前,邮储银行推出的小额贷款产品有农户联保贷款、商户联保贷款和商户小额贷款三类。农户联保贷款:指三到五名拥有本地户口的农户组成一个联保小组,不再需要其他担保,就可以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每个农户的最高贷款额暂为5万元。商户联保贷款:指三名持有本地户口和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主组成一个联保小组,不再需要其他担保,就可以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每个商户的最高贷款额暂为10万元。商户小额贷款:指持有本地户口和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主,有一位或两位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人做其贷款担保人,就可以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每个商户的最高贷款额暂为10万元。办理流程:只需要借款人组成联保小组或找到担保人,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是商户还需要携带营业执照,一同到开办小额贷款的网点提出申请并接受调查,审批通过,签订合同后,即可拿到贷款,最快3天就可以拿到贷款。
此次小额贷款业务,最主要的特征是推出了联保贷款制度。联保贷款能有效筛选出优质客户,使真正有资金需求和能高效使用资金的客户积极寻求联保人,主动提供有效信息,有效解决银行贷款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邮储银行也通过此举降低贷款风险,是资产管理上的一个大胆尝试和创新,为存款向贷款的转换开拓了新的领域和思路,对解决邮储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
此次小额信贷业务的顺利开办,有助于中国邮政为城乡居民提供更便捷的融资渠道,引导邮储资金返还农村,有效缓解农村“贷款难”问题;有助于解决微型或小型企业主、个体户和农户在发展中遇到的资金需求问题,使正直有发展前途的小企业和微型企业以及个体户及时获得资金支持,缓解其在发展中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
二、小额贷款业务推出的背景
邮政储蓄自1986年恢复开办到2003年有过阶段性发展,其间最突出的特点是邮政储蓄资金转存人民银行制度,从特定的历史时期来看,这对于支持国家经济建设,促进邮政部门集中精力抓好业务发展、风险控制和信息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邮政储蓄政策也与时俱进地调整。从2003年8月至今,以国家对邮政储蓄存款实行新老划段、老转存款仍存放人民银行,新增资金开始自主运用的政策为标志,邮政储蓄业务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邮政储蓄逐渐向资产、负债、中间业务全面协同发展方向发展。
2006年3月,当时尚未挂牌的邮储银行在福建、湖北和武汉三省市开始了小额存单质押贷款;
几个月后,第二批试点地区启动此项业务,同时将贷款额度上限从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2007年2月,邮储银行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在全国铺开。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6月19日,邮储银行已在全国31个省、306个地市、1804个市县、4349个网点开办了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累计发放贷款11万笔,贷款金额41亿元,尚没有形成不良资产。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的试点与推广,在人员机构配备、业务培训、内部管理等方面为小额贷款业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小额贷款业务正是在前期小额质押贷款业务成功顺利开展的基础上推出的。
三、小额贷款业务的博弈分析
在小额贷款人与银行的博弈中,贷款人知道自己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处于信息优势地位;银行不能确切地了解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处于信息劣势地位。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如果缺乏必要的信息约束与制度约束,拥有信息优势的贷款人有可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或者采取一些有利于自己而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银行为了甄别违约贷款人和履约贷款人,获得每个贷款人的真实信用信息以及监督贷款的合理使用方向,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当收集信息的成本和监督成本过大时,银行将无利可图。正是这种状况的持续存在和难以解决,才使得银行惜贷、惧贷,优质贷款人也一起被拒之门外。一方面银行有大量存款贷不出去,另一方面优质贷款人无法获得急需的发展资金,金融资源难以得到充分利用和有效配置,经济发展受到制约。
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可用博弈论加以解释,现举例分析。
不妨假设贷款人从银行贷款100单位,利率10%(为了计算的方便),贷款人使用资金收益率50%(理论上高于利率,一般会远高于利率,这里为了研究的方便,给以具体的数字便于加以直观的分析,具体数字的变动不影响最终结论)。现分析如下:
如果贷款人如期履约,其得益为自己使用资金的收益减去利息,为40;银行得益为利息10。如果借款人违约,其得益为本金加收益减去信誉损失,一般其不准备与银行保持长期信用关系,其信用损失较小,不妨设其为10,此时贷款人的得益为140;银行损失掉本金和利息,得益为-110。
两种情况相比较,贷款人有潜在的巨大的违约动机,银行有潜在的巨大信用风险,银行为了避免这种不利结果的出现,一般要求贷款人提供足够的抵押品才放贷。在抵押贷款下:如果贷款人如期履约,其使用资金收益虽然仍旧很高,但是因为要提供足够的抵押品,这往往是贷款人难以承受的,提供抵押品的过程会使贷款人的最终得益大打折扣,不妨设其为10(理论上大大低于无抵押时的得益);银行得益基本没有变化,得益利息10。如果贷款人违约,其抵押品会被银行处置,其得益通常为负值,不妨设其为-10;银行因为有了抵押品的保障而影响不大,尽管会因为处置抵押品而耗费人力,可以假设银行得益不变,仍为10。整个博弈矩阵可表示如下:
在这样的支付矩阵下,容易得出:银行的“抵押”策略是严格优势策略。也就是说银行选择抵押总是比选择无抵押有利,银行选择抵押。此时,理性贷款人选择履约,也就是均衡结果为(10,10)。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银行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与无抵押贷款相比,在贷款人履约的情况下,贷款人的得益大打折扣,而且,贷款人往往因为已无抵押品可提供而无法取得急需资金。就出现能高效使用资金的贷款人无法获得资金、银行闲置资金无法安全贷出的两难局面。
联保贷款制度是一种信息约束机制和制度约束机制的创新。联保制度的推出,改善了银行信息劣势的处境,改变了贷款人的行为约束,也改变了银行和贷款人的最终得益。仍以上例分析如下:
在贷款人履约的情况下,银行如果采取无联保策略,银行和贷款人的得益仍为(10,40)。采取联保策略时(假设3人联保,其他情况类似),银行增加了贷款人信用信息的得益,不妨设为2,即银行得益为12;贷款人增加了在银行信用信息的得益2和在联保团体中的加倍的信用得益6,即贷款人的得益为48。在贷款人违约情况下,银行如果采取无联保策略,银行和贷款人的得益仍为(-110,140)。采取联保策略时,因为有联保人的存在,银行得益与贷款人履约时相比变化不大,仍为12;此时贷款人的得益将会有很大变化,因为联保对各联保贷款人形成了有效约束。贷款人保持其在联保小组中的信用以及维持与联保人的持续良好关系直接关系到自己的长期生存发展,如果自己违约,则长期生存发展环境将变的恶劣,这对于违约人而言,其损失将远远大于从银行所得的违约信用贷款,数值难以量化,不妨设其为-1000(表示极大的损失)。整个博弈矩阵可表示如下:
在这样的支付矩阵下,容易得出,银行的“联保”策略是严格优势策略,银行选择联保。此时,理性贷款人选择履约,也就是均衡结果为(12,48)。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得益得以扩大的同时风险得以有效控制,银行有动力积极放贷;贷款人因为有联保人的约束同时也无需抵押品,有动力积极提供有效信用信息,其发展所急需的资金得到解决。出现能高效使用资金的贷款人获得发展资金、银行闲置资金能够安全贷出的良好局面,金融约束得以解除,金融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经济发展得以释放。
四、潜在问题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