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人才外流是政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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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北大、清华等名校毕业生留学率逐年增长,而学成归国人数却相应递减。尽管国家曾颁布过许多优惠政策,以期留住自己培养的人才或笼络吸引各类学成归国人员,但从几年来的形势看,收效并不明显。北大、清华两所国际级名牌大学的本科毕业生,目前选择出国留学的人数,每年均在本年毕业生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另据统计,在我国出国留学人员中,有一半以上是自费出国,而学成回国人员亦不足三分之一,其中自费留学生学成回国率只有4%左右。也等于说大部分人在国内完成知识培训技能训练后,就留在国外为别人效力了。相关人士痛心疾首:辛苦挖坑种树,施肥浇水,眼看就要收获果实,却是有意栽树,落果无情。

叹息是无力的,也根本挽不回为谁辛苦为谁忙,苦为他人作嫁衣裳的局面。其实我们首先应该做的,是改变技术垄断的观念。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完成了人才的原始积累,而本科毕业以后的学习,即可称之为拔剑出鞘,这个过程虽然还在继续积累知识,但更多的却是在释放能量。现在争议的人才外流主要是本科毕业生留学不回国现象,而对于本科以下的留学人员,不论其是否回国,都与人才外流所造成的损失关系不大。所以我们现在心疼的,其实还是培养人才的那笔投资,投入这笔资金是希望产出的,但因多种原因致使投入非但无法产出,还反而使他人获得大利。其次才是对投资回报率丧失的痛心。

如果换一种思维,估且不把留学后居留国外算作人才外流,当成帮助外国人来竞争本土企业甚至把这种行为看作是挖国家墙脚,而是上升到资源共享人才互用的高度,我们大可争取更多的人才进入跨国企业工作,可以更轻松地借鉴与学习跨国企业中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甚至可以通过跨国企业的劳力需求减轻国内就业压力,通过别人高效的管理模式中,完善与缩短国内劳资各方与国际间的落差与距离,这些国际型的中国人才,不论其在为谁服务,都将带给国家益处,而这种益处绝非区区一点保守的技术和高级管理能力,而是多层次及全方位的经营理念和国籍信号。

国籍信号否定了我们对选择滞留国外人才的片面看法。多数人觉得他们是因为不满意国内落后的发展条件、体制的不健全、低薪及政策僵化而放弃为国效力的。其实既然承认别人放弃回国是因为如上诸多原因,为什么不做进一步改善呢?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表面上看来尚未造成严重冲突时,别人为什么就无权选择脚下的路?当博士在中国大地上行乞,硕士在领政府失业救济金,大学生毕业后无法就业现象慢慢正常并相对增多时,对人才外流的感慨最好演变为对人才浪费的痛惜。当然有人会说,国家为留学归国人员已尽可能多地提供了优惠政策,对于这一点,从部分海归人员身上的确得到了体现。但在留住自己培养的人才方面,政府至今并未切实制订出相应政策,人不尽其才现象比比皆是。纵是名校毕业生有心报效祖国,但发展过程中的种种制约,特别是既要马儿跑得快,又要马儿不吃草的理念,极大程度上挫伤了人才充分发挥自身潜能的积极性。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及低薪现象的正常化,虽然揭示了我国教育体系对学生能力培养的不足,但更深刻的却是体现国家对人才的不负责任,花巨本培养人才却不加珍惜和利用,暴露出人才外流的根源所在。

从归国人员更能享受到尽可能多的优惠政策来看,这未必不是对科学技术及人才交流的一种肯定与重视。到国外走一遭,视野开阔了,通过交流,了解了自己的长处与不足,这就是留学的意义所在。至于人才都是自私的说法是不公平的,有谁能解释当国家与国家之间发生严重的政治或利益性磨擦时,为什么会有众多的科学家、技术人才等首先选择放返回祖国?解放前夕及解放初期,许多优秀人才甚至通过各种抗争,才排除万难艰辛回的举动就是一个明证。

然一个国家如果不从硬件上想方设法留住人才,而是期盼通过爱国激情等非常举措唤醒人们的国籍信号,这种想法肯定是稀薄和不稳定的。我们提倡中国人才在国际上的国籍信号,就是要使他们在不论效力对象的同时,都能树立为国争利、为国争光的意识,这才是国籍信号的正确概念,也是人才国际化的意义所在。

国家花巨资培养出来的人才一个个急不可耐地离开急需他们的祖国,比起国家危亡时刻却千方百计辗转回国的前辈人物来简直是个极大的讽刺。但在所有滞留国外的人才中,真正如鱼得水事业如日中天的却很少很少,这也正是他们为什么宁可流落异乡也鲜见大批量回国效力的重要原因,这其中折射出来的问题,恐怕并不是自私那么简单。

国家的人才政策有必要彻底重整了。其实通过一些渠道得知,许多中国人才在参加跨国集团的运作中,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概念始终没变,他们也始终认为自己是中国人。让自己的人才为国家服务,这是人才政策调整的基础,投入产出的合理性必须成为检验人才政策正误的唯一标准。

应该是:避免人才外流是政府的责任吧。

可以用一个H.S.三段论(最基础的三段论:人会死,苏格拉底是人,苏格拉底会死)来论证:

首先假设:人才外流会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

下面是三段论过程:

维护国家利益,避免国家利益受到损失,是政府的责任。

避免人才外流是维护国家利益、避免国家利益受到损失。

所以避免人才外流是政府的责任。

因此,只要论证我们的假设:人才外流会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即可。

在辩论的过程中,首先指出,在这个辩题下,隐含了一个大前提,就是必须在一个国家的视角上。因为我们要论述一国政府的责任,而不是世界各国政府的责任。不能用跨国资本流动来解释这个问题,把人力资源当做一种资本。因为资本流动

即使是市场行为,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优化的是别的国家,损害的是本国的利益。同时,更不能用全人类的利益去论证,因为,我们的前提是(本国)的政府的责任。

何为政府的责任,我们党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当人才外流已经阻碍生产力发展,怎么能说避免人才外流不是一种政府责任。何为政府的责任,我们党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当人才外流现象已成为一种文化,怎么能说避免人才外流不是一种政府责任。何为政府的责任,我们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当人才外流开始使我国13亿同胞蒙受损失,怎么能说避免人才外流不是一种政府责任。(因为培养大学生的国家补助是纳税人的钱)

可以用大量的事实给出人才外流的危害,并指出人才外流带来的好处远远小于其带来的危害。

对手会陈述人才外流的好处:无非学成归国、学术交流。

你可以问问他,日本过来的人中国培养成了人才、回日本后对中国来说是不是人才外流。

你可以还可以问问他,美国的科学家移居海外,是不是人才外流?

如果是,再告诉他,这个故事发生在二战前,美国的科学家携带的是原子弹技术,移居到的国家是日本,现在日本掌握原子弹技术了。这样是不是给美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肯定不会正面回答,一再要求他正面回答)

如果是,避免国家利益遭受巨大损失是不是政府的责任?

如果不正面回答,告诉观众,对方闪烁其词、不正面回答,就是因为对方也不得不忽视人才外流造成国家利益巨大损失的事实。

如果对方立论说,避免人才外流没有用宪法和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所以不能作为一项责任,只能作为一项权利。

你可以告诉他们:仅有你在身边时,你的父亲手脚不便时,宪法也没有规定你要给他喂饭。是不是避免他被饿死不是你的责任?

告诉他,法律是有规定的。

有法律规定,子女有义务有责任赡养父母,因此避免父母被饿死是子女的责任。有法律规定,我国政府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因此避免人才外流也是政府的责任。

论证完毕。

中国正经历第三次人才外流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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