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III》对全球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三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三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三是指自2022年开始执行的《巴塞尔协议III》,是国际银行业监管委员会(BCBS)为加强全球银行业监管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该协议的三大主要内容涵盖了资本充足性要求、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和杠杆比率要求。
下面将逐步深入探讨这三个内容,以帮助读者全面理解巴塞尔协议三的重要性和影响。
一、资本充足性要求资本充足性是衡量银行风险承受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预防金融风险发生的核心措施。
《巴塞尔协议III》明确规定了银行的资本充足性要求,通过设立全球统一的资本充足性比率标准,确保银行业以强健的资本基础运营,并在面对市场动荡时能够有效承受冲击。
该协议要求银行依照一定的比例将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进行比较,以确保核心资本占比达到要求水平,同时有效控制银行过度依赖债务融资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流动性风险是银行面临的重要挑战,尤其在金融危机期间,流动性紧缺往往会导致银行无法继续运营。
《巴塞尔协议III》致力于规范银行处理流动性风险的能力,要求银行建立强大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确保在极端市场环境下能够持续提供流动性支持。
该协议要求银行依据一系列指标和要求,包括流动性缓存和流动性覆盖率等,以确保银行在面临流动性压力时能够及时应对,并有效规避潜在的流动性风险。
三、杠杆比率要求杠杆比率是衡量银行债务杠杆程度的指标,能够有效防止银行承担过多风险而导致系统性金融危机。
《巴塞尔协议III》规定了银行的杠杆比率要求,通过设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暴露的比例限制,以限制银行债务杠杆过高的风险,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储备来应对财务风险。
杠杆比率是一种简单易行的指标,能够让监管机构和市场更好地了解银行的杠杆情况,便于预防金融风险。
巴塞尔协议三通过明确资本充足性要求、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和杠杆比率要求,为全球银行业的监管提供了规范化的指导,并以此来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
巴塞尔协议三的实施对于银行业和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范文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准则,其制定旨在提高全球银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该协议的出台对全球银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银行业也不例外。
本文将就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对我国银行业的具体影响及应对策略。
二、巴塞尔协议Ⅲ的背景及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Ⅲ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由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一系列银行业监管准则。
该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资本充足率要求、流动性风险监管、信用风险评估等方面。
其中,资本充足率要求是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内容,旨在提高全球银行业的资本质量,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一)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对我国银行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为满足该协议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我国银行业需增加核心资本和一级资本的比重,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质量。
这有助于增强我国银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加强了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银行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确保银行在面临流动性风险时能够及时应对。
这对我国银行业而言,意味着需要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和监测,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三)信用风险评估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对信用风险评估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银行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
这有助于提高我国银行业的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率,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
四、我国银行业的应对策略(一)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为满足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我国银行业应优化资本结构,增加核心资本和一级资本的比重。
这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提高留存收益等方式实现。
同时,还应加强资本管理,确保资本的合理使用和有效配置。
(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为应对巴塞尔协议Ⅲ的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我国银行业应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和预警。
论述《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及评价
论述《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及评价《巴塞尔协议Ⅲ》是国际银行监管机构为了加强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协议,下面是关于该协议主要内容的10条论述及评价:1. 协议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要求更高的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要求。
评价:这一条使G-SIBs有更高的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了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2. 协议引入了逆周期资本缓冲区的概念,要求银行在经济波动时增加资本缓冲区的要求。
评价:逆周期资本缓冲区能够防范风险,但在经济繁荣时可能会增加银行的成本。
3. 协议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流动性要求。
评价:这一条使银行在面临流动性危机时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但也可能限制了银行的资金运作能力。
4. 协议强调了内部资本充足率的重要性,并对其进行了更严格的监管。
评价:内部资本充足率的强调提高了银行的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
5. 协议要求银行进行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和风险管理。
评价:这一条增强了银行的风险感知和自我约束,有助于减少金融风险和避免金融危机。
6. 协议对银行业资产负债表的计算和报告进行了调整和标准化。
评价:这一条提高了银行的信息披露透明度,有助于市场监管和风险识别。
7. 协议增加了对市场风险和利润操纵等行为的监管力度。
评价:增加市场风险和利润操纵的监管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8. 协议规定了银行对复杂金融工具和交易的风险管理要求。
评价:这一条有助于提升银行对复杂金融工具和交易的识别和应对能力,减少由此带来的风险。
9. 协议强调了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风险管理的责任。
评价:这一条提高了银行董事会和管理层对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有助于提升风险意识和决策的理性性。
10. 协议建立了更为统一和全球化的银行监管框架。
评价:这将有助于各国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沟通,提高了全球银行监管的效率和一致性。
《巴塞尔协议Ⅲ》通过各项规定和要求,提高了全球银行系统的稳定性和风险抵抗能力,但也可能对银行的运营成本和资金运作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范文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一次重大变革,其目标是增强全球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对于我国银行业而言,这一协议的推出无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旨在研究巴塞尔协议Ⅲ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它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展望。
二、巴塞尔协议Ⅲ的背景及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Ⅲ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其核心内容是提高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加强银行业务风险的防控。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抵御风险;二是引入杠杆比率,限制银行过度杠杆化;三是引入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银行在危机时期有足够的流动性来应对风险。
三、《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一)影响银行业务模式巴塞尔协议Ⅲ的推出,使得我国银行业在业务模式上发生了重大变化。
为了满足更高的资本充足率要求,银行需要调整资产结构,降低高风险资产的比例,增加低风险或无风险资产的比例。
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的业务创新和盈利空间。
(二)促进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提升尽管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给我国银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但也促进了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
银行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以应对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
这有助于增强我国银行业的稳健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提高银行业竞争力通过提高资本充足率和引入流动性风险管理等措施,巴塞尔协议Ⅲ使得我国银行业更加稳健、健康地发展。
同时,这也为银行提供了与其他国际金融机构竞争的平台,提高了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应对策略与建议(一)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我国银行业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这包括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等。
(二)创新业务模式在满足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要求的同时,我国银行业应积极创新业务模式,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以增加盈利空间。
《巴塞尔协议III》对全球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对全球银行业的影响作者:刘聪 / 时间: 2010年 12月号1974年6月和10月,两家著名银行——联邦德国赫斯塔特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相继宣告破产。
同年,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发起创建巴塞尔委员会,着手总结银行倒闭的教训,于1975年制定了第一个协议,并在1988年颁布了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际通用协议——《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也被称为《巴塞尔协议I》,银行业监管由此步入国际化时代。
进入20世纪90年代,欧美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的创新日新月异。
为适应新时期金融监管的需要,巴塞尔委员会从1998年开始对巴塞尔协议进行修订,并于2004年颁布了全新的《巴塞尔协议II》(下文简称“巴塞尔II”)。
2008年席卷全球的次贷危机使巴塞尔委员会不得不重新审视对银行业的监管,《巴塞尔协议III》(下文简称“巴塞尔III”)应运而生。
“巴塞尔III”相比“巴塞尔II”的改进“巴塞尔II”的不足对风险的认识不足。
在“巴塞尔II”的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中,对风险的度量仅限于单个贷款,没有考虑到贷款之间的关联性。
第二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此虽有所述及,但由于该部分在对监管方式的选择、模型设定等方面的规定模糊而复杂,致使贷款之间的关联性不能得到很好度量。
在巴塞尔协议的前两个版本中,国际风险一旦被确定,便作为一个常量进入到VAR模型中。
而在实践中,模型中的国际风险因子通常很小,以致不能将其作为对真实风险的度量。
在美国开展业务的欧洲大型银行在次贷危机中损失惨重,可见国际风险因子并不足以对银行面临的真实国际风险做出有效提示。
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不断试图绕开监管,而“巴塞尔II”对这些金融创新的风险估计显然不足,例如信用违约互换(CDS)作为一种规避监管的创新金融工具,通过风险置换可以使监管者无法确定真实的风险水平,而银行则可通过掩盖风险谋取更多利润,“巴塞尔II”对这种情况无法做出很好的判定。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范文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准则,旨在提高银行资本的充足性和风险防范能力。
该协议的实施对于全球银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对于我国这样的大国银行业而言,其影响不容小觑。
本文旨在研究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以及其在我国银行业的实际应用和发展方向。
二、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内容及特点巴塞尔协议Ⅲ是由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国际银行资本监管的重要文件。
该协议的核心理念是加强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引入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标准,提升全球银行业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协议的核心特点包括提升银行核心资本比例、强化杠杆比率和风险资本调整,并对银行业务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
三、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一)提高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使得我国银行业必须提高其资本充足率,以符合国际监管标准。
这有助于提升我国银行业的风险防范能力,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促进我国银行业结构调整巴塞尔协议Ⅲ的严格监管要求,促使我国银行业进行结构调整,优化业务结构,降低高风险业务比例,增强银行业的抗风险能力。
(三)加强银行业务监管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加强银行业务的监管,使我国银行业更加重视风险防范,同时也提升了整个银行业的风险控制能力。
四、巴塞尔协议Ⅲ在我国银行业的实际应用(一)优化银行内部结构为了适应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要求,我国银行业开始进行内部结构优化,包括提高资本充足率、优化业务结构、增强风险管理等。
这有助于提高银行业的运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
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了银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如风险管理的智能化、数据的全面利用等。
这有助于提高银行的业务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
五、未来发展方向及建议(一)加强风险管理意识面对日益复杂的金融市场环境,我国银行业应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巴塞尔协议Ⅲ与中国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
巴塞尔协议Ⅲ与中国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近年来,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和危机造成了全球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体系的重大调整。
巴塞尔协议Ⅲ(Basel III)的出台被视为全球宏观审慎监管的里程碑,对于中国银行业的监管和风险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的影响以及该行业的应对措施。
巴塞尔协议Ⅲ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于2010年12月发布的一项国际银行监管协议。
该协议旨在增强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性、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市场风险抵御能力,从而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与前两个版本相比,巴塞尔协议Ⅲ更加严格和全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巴塞尔协议Ⅲ要求金融机构提高资本充足率。
具体而言,协议将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要求提高至7%,Tier 1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提高至8.5%。
这意味着银行需要增加自有资本以覆盖更多的风险,降低资产负债比例,从而提高偿付能力。
其次,巴塞尔协议Ⅲ要求金融机构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协议规定了两个关键指标,即净稳定资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NSFR)和高质量流动性资产比率(High Quality Liquid Assets,HQLA)。
NSFR要求银行确保长期债务的融资可以稳定,而HQLA要求银行持有足够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负债到期时的偿付需求。
第三,巴塞尔协议Ⅲ增加了对市场风险的监管要求。
协议要求金融机构使用内部模型来计量市场风险,同时加强了市场风险资本的计算和管理。
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对宏观审慎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首先,中国银行业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数据,中国银行业的平均资本充足率低于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
因此,中国银行业需要增加自有资本以满足更高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其次,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更加有效的管理。
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思考
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思考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准则之一,旨在通过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管理水平,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
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于2024年底正式出台,对全球范围内的银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也对我国银行业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和应对问题。
首先,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上。
根据该协议,银行需要保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以应对潜在风险的冲击。
这就要求我国银行要加强资本管理,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
对于一些资本较低的银行,尤其是中小型银行,将面临增加资本金的困境,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资本充足率,如增资扩股、募资等。
其次,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还表现在流动性管理方面。
协议要求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在金融市场紧张时能够满足资金需求。
这对于我国银行来说,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银行来说,将面临更多的压力和挑战。
为了保持充足的流动性,银行需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存贷比例控制能力,合理配置流动性资产。
第三,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还体现在风险管理方面。
协议要求银行对风险进行细分并进行有效管理,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这要求我国银行加强风险管理能力,提高风险测量和评估能力。
银行需要加强对信用风险的评估和控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针对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我国银行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思考:首先,银行应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风险的及时发现和有效管理。
银行可以引进风险监控和风险评估模型,在风险管理过程中使用科技手段,提高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其次,银行可以采取多元化的融资方式,以减少对传统存款业务的依赖。
如发行债券、募集股权资本、发行可转债等,增加银行的非存款类负债,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另外,银行可以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改进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改进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一、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1、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对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有所提高,引入了留存资本,提高银行吸收经济衰退时期损失的能力,建立于信贷过快增长挂钩的反周期超额资本区间。
2、严格资本扣除限制:对少数股权、商誉、递延税资产、金融机构普通股的非并表投资。
债务工具和其他投资性资产的为实现收益、拨备额与与其亏损、固定收益养老基金资产和负载等计入资本的要求有所改变。
3、扩大风险资产覆盖范围:提高“再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增加压力状态下的风险价值,提高交易业务的资本要求,提高场外衍生品交易(OTC derivatives)和证券融资业务(SFTS)的交易对手风险(CCR)的资本要求等。
4、引入杠杆率:为弥补资本充足率要求下无法反映表内外总资产的扩张情况的不足,减少对资产通过加权系数转换后计算资本要求所带来的漏洞,推出了杠杆率,并逐步将其纳入第一支柱。
5、加强流动性管理,降低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引入了流动性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产比率。
同时,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其他辅助监测工具,包括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和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等。
二、巴塞尔协议III的改进在“巴塞尔协议II”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巴塞尔协议III”对金融危机中银行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如资本质量不高、数量不足,场外衍生交易产生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量不够审慎,对再次资产证券化暴露产生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管理薄弱等,从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监管资本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交易机制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明确和加强了监管要求。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将由目前的4%上调到7%,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
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范文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巴塞尔协议作为全球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基石,自其诞生以来一直引领着全球银行业稳健发展。
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巴塞尔协议Ⅲ的推出对全球金融系统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资本要求和风险管理准则。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银行业更是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了这一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影响。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并分析其对我国银行业未来发展的启示。
二、巴塞尔协议Ⅲ概述巴塞尔协议Ⅲ是一套全球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旨在提高银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确保银行在面临经济波动时仍能保持稳健运营。
该协议主要从资本定义、风险加权、资本充足率等方面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范,对全球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一)增强我国银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巴塞尔协议Ⅲ的引入,促使我国银行业加强了资本管理,提高了资本充足率。
这有助于增强我国银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减少因风险事件而导致的损失。
同时,这也使得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中更具优势。
(二)推动我国银行业转型升级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要求我国银行业在风险管理、业务模式、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转型升级。
这促使我国银行业更加注重长期稳健发展,而非过度追求短期利益。
同时,这也为我国银行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三)提升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随着巴塞尔协议Ⅲ的推广,我国银行业逐渐与国际接轨,提升了国际竞争力。
这有助于我国银行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拓展国际市场,提高国际影响力。
四、巴塞尔协议Ⅲ下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策略(一)加强资本管理我国银行业应继续加强资本管理,提高资本充足率,确保银行在面临风险时能够有足够的资本进行抵御。
(二)优化业务结构我国银行业应优化业务结构,降低高风险业务比重,增加低风险、高收益的业务,以实现业务结构的多元化和均衡发展。
(三)加强风险管理我国银行业应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能力,确保银行在面临风险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
巴塞尔协议对全球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对全球银行业的影响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金融稳定委员会为提高银行体系的稳健性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这一法规的核心目的是降低金融危机的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并维护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
自1988年首次推出以来,巴塞尔协议经历了多次修订,形成了如今广泛适用的巴塞尔III协议。
本文将探讨巴塞尔协议对全球银行业的影响,包括其对资本充足性、流动性、风险管理以及全球金融稳定性的贡献。
资本充足性要求巴塞尔协议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便是对银行资本充足性的要求。
根据巴塞尔I、II和III的规定,银行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资本,以抵御潜在的损失。
资本充足性不仅是衡量银行稳健性的重要指标,也是防范金融危机的重要手段。
在巴塞尔III中,监管机构进一步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的标准,要求大银行持有更高比例的优质资本。
这一要求促使各国银行增强自我资本积累,降低杠杆水平,从而提升了整体金融系统的抗冲击能力。
通过设定较高的资本要求,银行不会过度集中于高风险投资。
这种政策促使银行更加谨慎地选择贷款对象,进而维护整体经济的稳定发展。
同时,高资本充足性也有助于提升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使得在经济低迷时期仍能保护存款人的资金安全。
流动性管理流动性风险即在某一特定时间点上,银行不能及时满足资金需求所带来的风险。
为此,巴塞尔协议提出了不少于100%的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等指标。
这些指标要求银行保持一定支持能力,以应对市场流动性的波动和突发事件。
这一变化在全球范围内引发影响深远。
许多金融机构为了满足新的流动性标准,不得不审视和调整其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减少短期融资依赖,提高长期资金使用效率。
这不仅提升了各国金融机构的稳定性,还确保了在经济动荡时期,它们能够维持正常经营和信贷活动。
此外,更好的流动性管理也对金融市场的有效运作产生了积极影响。
流动性溢价下降,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并推动经济增长。
在危机情况下,流动性的保证还能够有效避免恐慌式提款,对整个金融体系提供保护。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范文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巴塞尔协议Ⅲ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一次重要里程碑,其对于全球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风险管理起到了关键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分析其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提出应对策略。
二、巴塞尔协议Ⅲ的背景与内容巴塞尔协议Ⅲ是由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一系列银行业监管规定,旨在加强银行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管理和风险加权等方面,以提升全球银行业的稳健性。
该协议在原有巴塞尔协议的基础上,对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风险等方面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
三、《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一)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更为严格,这促使我国银行业在资本补充方面进行更多的努力。
银行需要提高核心资本和一级资本的比例,以满足更高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这有助于提升我国银行业的抗风险能力,但同时也增加了银行的资本成本。
(二)风险管理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强调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要求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这有助于提升我国银行业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水平,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同时,这也要求银行加大对风险的投入,提高风险管理的专业性和精细化程度。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对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银行在保障日常业务运营的同时,还要确保在面临风险冲击时具备足够的流动性。
这有助于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稳健性,防止因流动性问题导致的金融风险。
四、应对策略(一)加强资本补充和优化资本结构为满足更高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我国银行业需要加强资本补充,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
同时,还需要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核心资本和一级资本的比例,降低杠杆率。
(二)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我国银行业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提高风险管理的专业性和精细化程度。
这包括加强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等方面的能力,确保银行在面临风险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新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新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新巴塞尔协议(Basel III)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共同提出的一套针对银行业的监管标准,旨在提高银行业的抗风险能力和稳定性。
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新巴塞尔协议将产生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首先,新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更为谨慎地评估风险,加大对风险资产的准备金要求。
这对中国银行业而言可能会增加成本压力,尤其是对于那些风险资产较多的银行。
为了满足更高的准备金要求,银行可能需要增加资本金的规模,以及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
这将对银行的盈利能力以及贷款利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其次,新巴塞尔协议提出了更多的监管要求和限制,包括提高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以及加强监管披露和风险管理。
这将迫使银行更加谨慎地管理自己的业务,加强内部风控体系的建设。
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这将推动银行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进一步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新巴塞尔协议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资本金要求和更严格的监管要求。
这将迫使中国银行业中的大型银行更加注重自身的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率的维持。
同时,这也将加大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力度,减少其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
第四,新巴塞尔协议强调了对外部评级机构的依赖程度的减少,着重强调了银行自身的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
这对中国银行业来说或许是一项积极的变化,因为过度依赖外部评级机构的做法在金融危机中被证明是有风险的。
这将促使中国银行业更加注重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内控能力的建设。
总而言之,新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尽管协议要求提高资本金要求和风险管理水平,但也会进一步加强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和稳定性。
然而,中国银行业在实施新巴塞尔协议时也面临一些挑战,包括成本增加和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
因此,中国银行业需要积极适应协议的要求,加强自身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以保持其健康发展。
《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业发展有何影响1
《巴塞尔协定III》对银言业倒退有何影响和以往巴塞尔协议相比, 此次《巴塞尔协议III》的明点在哪里?是否存在不足和需要改良的地方?同以去巴塞尔协议比拟, 《巴塞尔协议III》主要体现出以下三个特色首先, 是资本充足率的大幅度提高。
协议规定, 全球各商业银行5年内必须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行要求的4%上调至6%, 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4.5%, 2014年为5.5%, 2 015年达6%。
同时, 协议将普通股最低要求从2%提升至4.5%, 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3. 5%, 2014年升至4%, 2015年升至4.5%。
另外, 协议保持目前资原充分率8%不变。
另外,此次协议对一级资本提没了新的限度性定义, 只包含普通股和永恒优先股。
会议还决议各家银行最迟在2017年底完整接收最新的针对一级资本的定义。
其次, 是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
新协议规定, 树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0%~2.5%的逆周期资本徐冲。
对资本充脚率加资本缓冲要求在2019年以前从当初的8%逐渐升至10. 5%。
最低一般股比例添资本留存缓冲比例在2019年以前由目前的3.5%逐步升至7%。
最后, 是过渡期时光富余。
依据新协议, 所有成员国执行期将从2013年1月1日开端, 且须在当日期前将协议规矩转化为国度法律规范。
新协议的各个要求将于不同的过渡期分阶段执行, 这也有帮于确顾全球银行业能在知足更高要求的同时坚持折理的盈利水平并进行融资, 同时也为面临再次消退压力的全球经济提供资金支持。
终极达成一致的降实期各项规则虽有所不同, 但最晚至2019年1月1日。
其中, 资本留存缓冲的过渡期最长, 将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底期间逐步实施, 于2019年1月1日实现。
可睹, 巴塞尔协议III确切对一些现行规定作了更严格的要求。
然而新规在是否可能避免危机再次发生方面依然存在不断定性。
根据现行巴塞尔协议II的规定, 银行能够应用本人的风险管理模型来决定各种资产种别的风险情形, 这意味着它们在很大水平上依赖评级。
巴塞尔协议_及其影响
2010.09INNER MONGOLIA FINANCIALRESEARCH一、巴寒尔协议Ⅲ产生的背景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议在瑞士巴塞尔举行,会议就旨在加强银行业监管的《巴塞尔协议Ⅲ》达成一致。
《巴塞尔协议Ⅲ》是近几十年来针对银行监管领域的最大规模改革。
各国央行和监管部门希望这些改革能促使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同时确保银行持有足够储备金,能不依靠政府救助独自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
二、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国际银行资本监管改革是本轮金融危机以来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匹兹堡峰会明确提出了“大幅度提高银行体系资本质量和资本数量”的改革目标。
据此,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和巴塞尔委员会(BCBS)着手对资本监管国际标准进行改革。
9月12日的中央银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会议(GH0S meeting)就资本监管改革一些关键问题达成了共识,待2010年11月召开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首尔峰会批准后,巴塞尔委员会将于2010年底前公布资本监管改革的最终文本。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普通股权益/风险加权资产从2%提高到4.5%,核心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从4%提高到6%,这一规定达标的时间是2015年,在最低要求之上还可以增加2.5%普通股权益的反周期缓冲。
此外,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6%的标准、但低于7%的银行,应执行较为谨慎的利润留存政策。
对于有系统性影响的重要银行,应该有更大的损失吸收能力,会有更高的充足率标准,具体方案目前还在讨论中。
过渡时间:2013年1月1日要达到阶段性目标,普通股权益/风险加权资产提高到3.5%,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5%,充足率达到8%。
此后,每年普通股权益/风险加权资产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0.5个百分点。
反周期缓冲的充足率要求则是从2016年开始,每年提高0.625%,4年后达到2.5%的水平。
三、巴塞尔协议Ⅲ对全球银行业的影响(一)全球银行业面临较大的融资压力。
巴塞尔协议iii
巴塞尔协议iii巴塞尔协议III(Basel III)是一项国际金融监管框架,旨在加强银行业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以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于2010年由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BCBS)发布,并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本文将介绍巴塞尔协议III的背景、目标以及对全球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的发布背景可追溯到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
该次危机揭示了许多银行在风险管理和监管要求方面存在的缺陷,导致一些银行陷入困境,甚至破产。
为了防止类似的危机再次发生,国际金融监管方面的改革成为当务之急。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目标是加强银行业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以提高银行的抵御风险的能力。
协议要求银行在持有资产时要更加注重其流动性和稳定性。
首先,协议提出了更严格的资本要求,使银行需要更多的资本来覆盖潜在的风险。
其次,协议规定了银行的流动性要求,包括保持一定比例的易变资产和现金等流动性资产。
巴塞尔协议III的实施对全球银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协议要求银行增加资本储备,以应对潜在的风险。
这使得银行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内控,加强了整个银行业的稳健性和透明度。
另一方面,协议对银行的利润率和盈利模式产生一定的压力。
由于协议要求银行持有更多的资本,因此银行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增加盈利能力,如推出更加具有吸引力和创新性的金融产品或寻找其他收入来源。
此外,巴塞尔协议III的实施还对金融市场和监管机构产生了影响。
协议要求监管机构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和监督,确保银行遵守协议的规定。
这进一步加强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透明度,减少了金融危机爆发的可能性。
然而,巴塞尔协议III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一些人认为,协议过于严格,使银行难以满足其要求,从而影响银行业的发展。
此外,一些银行担心,由于协议要求更多的资本储备,这将导致资金成本上升,从而对银行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III在加强银行资本和流动性要求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提高了银行业的稳健性和风险管理水平。
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对银行业的影响资本监管新规的颁布和实施将对国际银行业产生广泛的影响。
当然,由于各国商业银行的状况不一样,所产生的影响会有所差别。
美国是这次全球金融危机的发源地。
为了增强银行的稳健性,美国各大商业银行在应对危机过程中通过各种渠道补充了资本金。
但是,即便是经过了2009年的压力测试,美国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目前也只有4%。
摩根士丹利的分析报告认为,如果按照一级资本的最新定义,包括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在内的美国排名前30家的大银行均面临着不同程度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
对于美国银行业来说,由于《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商业银行增加资本、缩小资产负债表规模并放弃那些高风险业务,银行将不得不将更多盈利留作储备,银行的利润空间势必受到压缩。
此外,对于企业和居民而言,《巴塞尔协议Ⅲ》将会提高存款利率,增加贷款成本和减少可贷资金数量,这势必抑制美国金融市场中本不充足的流动性。
以上两种力量的联动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美国经济的复苏。
与美国银行业相比,欧洲银行业由于其监管规则宽松,在金融危机后没有进行大规模的资本补充,因而将面临着巨大的资本补充要求。
尤其是在全球金融危机中受到严重冲击的那些大型银行,如德意志银行、爱尔兰联合银行、爱尔兰银行和奥地利第一储蓄银行等,按照《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都将陷入资本充足率不足的状态。
据权威部门估算,欧洲银行业未来10年需要筹集数千亿美元的新资本。
不过,《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期限长达8年,有充分的缓冲时间,因此短期内对于欧洲金融市场的冲击不会过于明显。
由于一级资本充足率普遍高于欧美同行,亚洲银行业所受《巴塞尔协议Ⅲ》的冲击可能较小。
根据麦格理亚洲金融研究部的研究报告,除非需要进行大规模并购,否则日本任何银行目前都不需要因《巴塞尔协议Ⅲ》的新要求而筹资。
与此同时,韩国金融监督院发表报告称,巴塞尔银行资本监管新规对其国内银行的影响十分有限。
由于我国银行业的安全性指标目前远高于欧美银行,《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对我国银行业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小。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资本充足要求提高:巴塞尔协议III规定了银行的资本充足要求,要求银行按照一定比例将风险加权资产与核心资本相对照,以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资本抵御风险。
这对我国银行来说意味着需要增加核心资本的比例,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2. 增加风险敞口管理要求:巴塞尔协议III要求银行对各类风险敞口进行全面管理,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对于我国银行来说,这意味着需要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3. 强化监管要求: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的监管要求更加严格,要求银行建立更加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督和审慎管理。
对于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来说,需要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力度,确保银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4. 对跨境业务的影响:巴塞尔协议III对跨境业务的监管要求也更加严格,包括在跨境资金流动、外币业务和边际债务等方面。
对于我国银行来说,需要加强对跨境业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跨境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是促使银行强化资本充足要求、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强监管要求,提高银行业的稳定性和风险抵御能力。
同时,也要求银行在跨境业务方面加强管理和控制风险。
《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业发展有何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 对银行业发展有何影响1. 引言巴塞尔协议是国际上公认的银行监管标准,对于银行业的发展和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
而巴塞尔协议III作为巴塞尔协议的最新版本,对于银行业的监管和风险控制具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本文将对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业的发展产生的影响进行探讨。
2. 巴塞尔协议III 的概述巴塞尔协议III是巴塞尔协议的第三个版本,于2010年12月发布。
相对于前两个版本,巴塞尔协议III对于银行业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提出了更加严格和细化的要求。
主要的改革内容包括对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更高、更严格的风险权重制度、更为全面的流动性监管和更严格的杠杆比例要求等。
3. 论巴塞尔协议III 对银行业的影响3.1 增加了资本充足率要求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包括股权资本、其他核心资本和附加资本三个方面的要求。
这一举措强化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并保证了银行具有更好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稳定性,从而为银行的长期发展奠定了更为可靠的基础。
3.2 更严格的风险权重制度巴塞尔协议III对风险权重制度进行了修订,将更多的资产列为高风险资产,需要分配更大的资本。
这样的举措加强了银行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减少了银行的风险和亏损,从而保证了银行的稳定发展。
3.3 更为全面的流动性监管巴塞尔协议III对于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进行了更为全面的监管。
要求银行建立流动性缓冲区,以抵御各种可能的资本流动风险和市场震荡所带来的压力。
这样的举措能够有效地预防银行流动性风险,保证了银行的流动性地位,从而增强了银行的稳定性和信誉。
3.4 更严格的杠杆比例要求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的杠杆比例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强制要求银行控制风险并增加资产的效益系数。
这样的举措可以有效地控制银行的风险和亏损,提高银行的效益和贡献率,从而为银行的长期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4. 结语巴塞尔协议III对于银行业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提出了更加严格和细化的要求,保证了银行业的长期发展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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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III》对全球银行业的影响作者:刘聪 / 时间: 2010年 12月号1974年6月和10月,两家著名银行——联邦德国赫斯塔特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相继宣告破产。
同年,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发起创建巴塞尔委员会,着手总结银行倒闭的教训,于1975年制定了第一个协议,并在1988年颁布了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际通用协议——《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也被称为《巴塞尔协议I》,银行业监管由此步入国际化时代。
进入20世纪90年代,欧美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的创新日新月异。
为适应新时期金融监管的需要,巴塞尔委员会从1998年开始对巴塞尔协议进行修订,并于2004年颁布了全新的《巴塞尔协议II》(下文简称“巴塞尔II”)。
2008年席卷全球的次贷危机使巴塞尔委员会不得不重新审视对银行业的监管,《巴塞尔协议III》(下文简称“巴塞尔III”)应运而生。
“巴塞尔III”相比“巴塞尔II”的改进“巴塞尔II”的不足对风险的认识不足。
在“巴塞尔II”的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中,对风险的度量仅限于单个贷款,没有考虑到贷款之间的关联性。
第二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此虽有所述及,但由于该部分在对监管方式的选择、模型设定等方面的规定模糊而复杂,致使贷款之间的关联性不能得到很好度量。
在巴塞尔协议的前两个版本中,国际风险一旦被确定,便作为一个常量进入到VAR模型中。
而在实践中,模型中的国际风险因子通常很小,以致不能将其作为对真实风险的度量。
在美国开展业务的欧洲大型银行在次贷危机中损失惨重,可见国际风险因子并不足以对银行面临的真实国际风险做出有效提示。
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不断试图绕开监管,而“巴塞尔II”对这些金融创新的风险估计显然不足,例如信用违约互换(CDS)作为一种规避监管的创新金融工具,通过风险置换可以使监管者无法确定真实的风险水平,而银行则可通过掩盖风险谋取更多利润,“巴塞尔II”对这种情况无法做出很好的判定。
“顺周期性”问题凸显并广受诟病。
按照“巴塞尔II”规定的计算方法,各国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在基于历史数据计算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等指标时,往往会表现出“顺周期性”的特征,即当各经济指标向好时,金融业的坏账率往往也会降低,更多的资产被定义为优质资产。
此时,在《巴塞尔协议II》的框架下,同样多的资本将可支持更大规模的资产,而在经济衰退时,同样多的资本可支持的资产会变得更少。
这种“顺周期性”无疑会助长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反过来,波动的加深会对金融体系造成更大“伤害”。
对银行业的监管仍存在较多“盲区”。
第一,“巴塞尔II”希望把在第一支柱中“不便表述”的一些监管要求放在第二支柱中,但后者定义中的含混不清使监管效果大打折扣甚至毫无作用。
例如,银行的某些柜台交易的价格及价格变化不易被交易对手外的其他人所知,某些历史数据的不完善和某些模型参数设定中的主观性过大等问题在“巴塞尔II”中都没有得到很好地阐释和解决。
第二,一些定义阐述仍有待完善。
例如,商誉在股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中的定位不够明确。
这些定义阐述上的模糊之处使各国对协议解读存在偏差,导致各国在执行协议时的做法差异很大,这也使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本数据不一致。
第三,在“巴塞尔II”的第二支柱中,监管者的思路和视角在监管执行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监管者一般更多地审视过去,无法做到协议中所要求的“向前看”(Forward-looking)。
同时,在“巴塞尔II”的第三支柱中,市场的无效性使高风险的金融机构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这些深层次问题在短时间内都无法得到很好解决,但监管层、金融机构与投资者都应对其可能引发的风险给予足够的重视。
“巴塞尔III”的改进《巴塞尔协议III》试图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针对金融危机中反映出的问题,对“巴塞尔II”进行改进。
提高银行资本质量。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提高资本质量将使银行经营更为稳健。
因此,“巴塞尔III”在明确定义一级资本构成的同时修改了“巴塞尔II”中对“商誉”等含糊不清的定义和阐释,明确表示商誉、少数股东权益、递延所得税以及对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均不能计入核心一级资本。
“巴塞尔III”还建议废除之前协议中提出的“三级资本”的概念,在简化资本充足率要求形式的同时,强化对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监管。
扩大风险资产覆盖面。
相比“巴塞尔II”,“巴塞尔III”对加权风险资产的要求有所提高。
“巴塞尔III”鼓励高信用等级的场内交易,减少场外交易,以防范交易对手违约带来的连锁性信用危机。
“巴塞尔III”加大了对防范交易对手信贷风险的资本要求,提高了对柜台交易市场中的衍生品、回购及卖空等的约束。
另外,次贷危机的去杠杆化过程给金融体系和整体经济都带来了沉重打击,因此,“巴塞尔III”引入了“杠杆率”概念,通过抑制过度杠杆化,防止去杠杆化过程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杠杆率的计算要从一级资本出发,除现金、现金等价物之外的所有表内和表外风险敞口都以100%的权重纳入核算范围。
试图解决“顺周期性”问题。
为解决《巴塞尔协议II》中广受诟病的“顺周期性”问题,“巴塞尔III”设置了“逆周期”的资本缓冲要求,以应对经济不景气可能发生的坏账。
“巴塞尔III”还进一步强调了“向前看”的原则,通过对未来状况的合理预期,制定现阶段的风险防范策略。
此外,如果银行的资本缓冲不足,监管者将会限制其的股息、红利发放,与此同时,管理层与员工的福利发放也会受到限制。
稳健实现监管框架过渡。
“巴塞尔III”安排了长达9年的过渡期,允许银行在2011~2019年间循序渐进地达到资本监管要求。
“巴塞尔III”要求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最终达到6%,核心一级资本(经扣除后的普通股股本)最终至少达到风险加权资产的4.5%,这一比例从2015年起执行,但在2013年、2014年,这一比例须分别达到3.5%和4%。
在2016~2019年,银行须设立资本留存缓冲与逆周期资本缓冲。
在此过渡期结束后,银行持有的资本留存缓冲须达到风险加权资产的2.5%。
同时,各国监管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额外增加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
此外,对于“巴塞尔III”提到的“系统性重要银行”,监管者需对其实行更为严格的监管。
“巴塞尔III”对全球银行业的影响相比之前,“巴塞尔III”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大幅提高,虽然协议执行的过渡期较长,但资本充足率低、股权融资能力差的银行为达到监管要求仍存在较大压力。
加剧再融资、并购与银行的业务转移银行业属于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最低资本要求的小幅变化所对应的银行资金变动都是十分巨大的。
一方面,对银行来说,资本充足率的提高必然使同等数额的资本所能支持的资产业务减少,而大部分银行都不会主动减小自身的业务规模,这使得银行转而寻找补充资本来源或降低风险加权资产的其他途径。
另一方面,在“巴塞尔III”框架下,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作为分母项的银行风险加权资产有所提高。
例如,根据2010年6月瑞银集团(UBS)的会计数据,在“巴塞尔II”框架下,其风险加权资产为2050亿瑞士法郎;但根据“巴塞尔III”,该行的风险加权资产为4000亿瑞士法郎,相比前者增加近一倍。
由于上述两方面因素,某些自身融资能力不强、业务转移乏术的银行在“巴塞尔III”框架下正常“生存”的难度很大,进而开始寻求转型,引发银行业资产重组、并购和业务转移的大规模出现。
银行业准入门槛提高银行业属于规模经济行业,业内竞争并不充分。
伴随部分实力有限的银行退出市场竞争,以及实力雄厚、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的银行继续通过再融资、并购等不断强化自身的竞争力,银行业的不完全竞争将更加突出。
而“巴塞尔III”进一步提高了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银行业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从而可能引发并加剧业内的垄断格局。
加剧地区金融运行不均衡资本要求尚不会对亚洲国家实体经济运行造成较大影响。
亚洲地区国家的实体经济波动较小,日韩等国本身已处于经济滞涨阶段,次贷危机没有使这些国家经济运行更加恶化,反而是日本的一些金融机构借此机会大肆收购在次贷危机中遭到冲击的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
对于“巴塞尔III”的资本要求,日本银行业的资本状况虽然不佳,但因其有强大的政府支持作为后盾,除非继续进行大规模并购,否则日本银行业基本不需要进行额外的筹资。
而韩国金融监督院表示,“巴塞尔III”对韩国国内银行的影响十分有限,且新协议给银行提供了充足的调整期,对韩国实体经济运行几乎没有影响。
由于亚洲地区国家的金融机构和业务基本集中在本国或本地区,遭受次贷危机的冲击和由此发生的损失都较小,且一年多来,在“跟随”世界经济复苏进程中也积累了大量的资本。
以中国和印度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其发展势头更是基本未被危机拖累,经济、金融体系运行良好。
而以中国香港为代表的地区,对银行业一贯实行严格监管,这些地区银行的资本状况一直良好,次贷危机对其的影响更为有限。
美英加等国虽受次贷危机冲击严重,但新协议对金融业运行影响不大。
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等国的金融机构在危机中“元气大伤”,但随后政府对金融系统的大量注资,使这些国家的金融机构得以较快走出“阴影”,因此“巴塞尔III”对这些国家金融业运行的影响并不显著。
除英国外的欧洲国家和地区的银行业深受影响。
一方面,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由于国际化程度较高,深受次贷危机的影响;另一方面,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在危机后未对本国金融机构进行大规模注资,很多金融机构的发展至今仍“举步维艰”。
据估计,未来三年内,欧洲24家大型银行需每年融资2400亿欧元才能满足“巴塞尔III”的资本要求。
“巴塞尔III”对德国金融机构中影响最大的是德意志银行——这也是德国最大的金融机构。
德意志银行2010年9月宣布计划进行近100亿欧元的巨额增资,增资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为执行“巴塞尔III”中规定的自有资本标准做准备,而德国的其他银行以及西班牙、法国和欧洲其他国家的银行都有可能在近期采取类似措施。
对“巴塞尔III”的评价监管层、银行业和投资者对“巴塞尔III”的“态度”监管部门普遍认为“巴塞尔III”将对银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欧洲央行行长——特里谢(Trichet)——支持各国将“巴塞尔III”作为新的银行业规则遵照执行;美联储认为,新规定有助于维护金融体系的长久稳定及健康发展;英国、德国、瑞士和日本等国也均对新协议表示欢迎。
在此次金融危机中,瑞银集团(UBS)和瑞士信贷(Credit Suisse)这两大瑞士“金融巨擎”受到了严重冲击,对此,瑞士金融监管部门虽考虑到新协议的规定可能会削弱瑞银和瑞信的竞争力,但仍准备进一步加强对二者的监管,要求两家银行持有高于国际新标准的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