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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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的意见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生态保护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已经成为当今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争相呼吁的共识。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仍存在不少短板和不足。

为了更好地加强生态保护监管,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我们有必要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生态保护监管体系。

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强对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依法惩处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健全相关机制,完善监测、预警等手段,使其能够更有效地监管生态环境,及时发现并解决环境问题。

其次,要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的力度和频次。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系统性的工作,需要持之以恒地进行监管和管理。

因此,我们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不断对污染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检查,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第三,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生态保护监管工作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通过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众通报环境监测数据、对环境问题的处理情况等信息,引导公众参与生态保护监管,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

第四,加大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的投入。

目前,我国的生态保护工作中存在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应当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投入,用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和管理,推动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

第五,加强跨部门协调合作。

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责任事关全局,需要各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合作的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形成合力。

第六,培养专业化监管人才。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需要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监管队伍。

因此,需要加大对生态环境监管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升他们的监管能力。

总之,加强生态保护监管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的意见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生态保护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是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水平。

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生态保护监管的有效性。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需要依据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标准。

要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形成严格的法律法规保护网。

其次,要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可以及时掌握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为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要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手段和技术的投入,提高监测数据的精准性和可靠性,确保监测数据客观真实。

同时,要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生态环境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再次,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推动各方共同参与监管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政府、企业和公民共同参与。

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推动责任落实到位。

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和部门的监管,推动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

此外,要加强跨部门协调,形成合力推进生态保护监管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需要各部门之间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推进工作。

要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联合整治,推动各部门加强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同时,要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落实情况。

最后,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责任,确保生态保护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监督检查是保障工作实效的重要手段,要加强对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建议书

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建议书

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建议书尊敬的领导:我写信是为了向您提出关于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建议。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我们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资源短缺和环境问题。

为了保护我们珍贵的资源和改善我们的环境状况,我建议我们采取以下措施:一、促进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基础。

我们需要制定和执行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合理规划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来保护资源和环境。

我们应该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推动绿色技术的发展,减少对非可再生资源的依赖。

同时,我们还应该鼓励节约能源和资源的行为,推广循环经济模式,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加强环境监管加强环境监管是保护环境的必要手段。

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体系,对企事业单位的排污和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和控制。

对违法排污行为要严格打击,提高违法成本,推动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三、提升环保意识提升环保意识是保护环境的基础。

我们应该加强环境教育,培养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举办教育讲座等形式,提高广大民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激励措施和政策引导,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如垃圾分类、减少用电、减少用水等。

四、加强环保国际合作环保问题是全球性的,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合作来解决。

我们应该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环保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空气污染、水资源保护等全球性环境问题。

通过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推动环保科技的研发和应用。

此外,我们还可以加强环保组织和机构的建设,在国际舞台上发出中国的声音,推动全球环保治理。

以上是我对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建议。

我相信只要我们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就能够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长期保护。

我希望我的建议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同时也希望您能够重视这个问题,为我们美丽的家园建设贡献您的力量。

谢谢!您忠诚的市民。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交流认识体会、意见建议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交流认识体会、意见建议

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重要议题,而交流共享自己在这一领域的认识体会、意见建议则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步的关键之一。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共享一些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体会,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一、认识体会1. 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生态环境保护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它涉及到人类的生存环境、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保护生态环境不仅仅是一项自然保护工作,更是关系到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民生福祉的大事。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尤为迫切。

2. 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目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挑战。

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生态破坏等问题仍然突出,一些地方和部门的环保工作也存在着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

生态环境质量不高、生态系统脆弱度较大的地区还很多,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十分繁重。

3. 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不仅仅是政府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责任,也需要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每个公民的参与。

政府应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和管理力度,企业应该履行环保责任,公民应该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二、意见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就必须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需要加强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环境污染、破坏行为进行严惩,并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环保政策和措施,倡导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降低污染排放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就必须从源头降低污染排放。

需要鼓励企业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推动清洁生产,提高污染物治理利用率。

需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加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的惩罚力度,推动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促使其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多赢。

3. 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就必须加强社会宣传教育。

需要加强对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环保知识的普及,引导公众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XX年月日)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长发〔20XX年〕21号)精神,为切实提升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现就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改革要求,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以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建设的迫切期盼为导向,努力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径,让城市更加宜居宜业、精致精美、人见人爱,让**人民生活得更美好更加幸福。

2、基本原则。

坚持以两型发展为导向,强化生态环境保护1/ 28与治理,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坚持环境保护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相统筹,突出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体系中的引导作用。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控制,重点整治生态环境,大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3、主要目标。

到20XX年,全面完成国家、省、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提升环境容量。

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8%以上;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建成区集中式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农村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成区声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均达到100%;环境监管能力达到省会城市领先水平,使我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城乡环境更美好。

二、统筹城乡生态建设4、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加快区域生态安全建设,依据耕地、森林、湿地、水体等分类型、分板块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行一级、二级分区管控。

加强行业生态保护的意见与建议

加强行业生态保护的意见与建议

加强行业生态保护的意见与建议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已经导致了许多环境问题的出现,包括水源污染、空气污染、土壤退化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并保护生态环境,各行各业应当积极投入到生态保护工作中。

本文将探讨加强行业生态保护的意见与建议,以期推动全社会关注和重视生态环境。

二、理念转变,整体策划1.强化企业责任感企业是行业中产生环境影响最大的主体之一,因此应当对其环境责任负起更多义务。

政府应逐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评估制度,并制定一系列激励措施来推动企业改善其环境表现。

2.制定可持续发展计划每个行业都应该制定可持续发展计划,并确保其中各项指标得到监测和履行。

这将有助于确保行业发展不仅符合经济利益,同时也遵循了环境保护的原则。

3.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建立有力的行业协会和行业自律组织,促进行业内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制定并推动执行环境保护规范。

同时,政府应加大对这些组织的支持和监管力度,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关键领域的生态保护1.农业生态保护(1)鼓励有机农业发展政府应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民转向有机农业生产模式。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农药使用和使用量进行严格监管,以避免对土壤和水源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2)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引导农民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

节水灌溉不仅可以减少浪费,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改善土壤质量,提高农产品品质。

2.工业生态保护(1)促进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引入现代化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工艺中产生的污染物。

政府可以给予相应的税收和其他激励政策,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强化废弃物处理加大对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的控制力度,建立严格的排放标准和监管机制。

同时,在政策层面上,可以对符合环保要求的废弃物处理企业给予优惠政策。

3.旅游业生态保护(1)合理规划旅游资源利用在开发旅游景区时,应严格按照生态保护要求进行规划和开发。

不能过度开发与污染环境,而是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并确保其永续发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09.13•【文号】环办环监〔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环办环监〔201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近年来,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但也应当看到,一些企业仍然存在违法排污、难以监管等突出环境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纠正违法排污乱象,压实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守法成为常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督促其承担应尽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到责任清晰。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负第一责任。

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保障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杜绝超标排污、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杜绝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接受执法检查等方面履行领导职责。

企业分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对以上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企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当对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和公众人身、财产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同时,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优化监管执法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做到重点突出、提高效能。

一般企业落实“双随机”抽查,发挥“双随机”抽查对各个行业领域、各种规模类型企业的执法震慑作用。

探索建立政府部门间“随机联查”制度,减轻分散检查对企业造成的负担。

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6页

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6页

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加强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防止开发建设不当造成新的重大生态破坏,依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管理,遏制新的重大生态破坏1.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高度重视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严格监管,切实扭转当前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方面边建设、边破坏,建设赶不上破坏的被动局面。

2. 资源开发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必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以控制人为不合理开发活动为重点,坚持事先监管、全过程监管,把资源开发的生态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将资源开发活动生态环境监管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生态环境监管中的难点问题,健全机构,充实执法人员和装备,保证经费投入,分级监察和考核,全面推进资源开发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二、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资源开发实行全过程管理1.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资源开发规划和资源开发项目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进行重点监督,防止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资源开发规划和项目的立项、实施。

2.审批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逐级备案制度,做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无错编,无漏审;凡违反有关分级审批规定,越权审批或降级审批的一律无效;凡未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不予审批。

3.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持有单位的管理。

凡超业务范围、借用或变相借用环评证书、或者评价结果失实及出现重大失误的,应依法追究评价单位和评价人员的法律责任,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环评证书,并予以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采取措施,严把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关。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9.10.14•【字号】川自然资发〔2019〕61号•【施行日期】2019.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川自然资发〔2019〕61号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执法监管工作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行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监管职责的重要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对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和群众权益,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具有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坚决贯彻部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厅党组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执法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作为做好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谋划推进“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的治蜀兴川战略部署。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监管,维护群众利益,建立健全执法监管工作常态化、立体化、制度化的机制模式;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格局,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自然资源;按照好干部标准打造执法监管队伍,持续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素质,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

坚持严格执法监管。

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规范、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坚持法律底线,勇于担当执法,敢于重典问责。

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不断增加,生态环境保护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职能部门在推动和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1.1 深入研究和评估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1.2 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1.3 加强环境执法力量和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二、加强监管和督查工作2.1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督查制度,确保监管和督查的全面、及时和有效性。

2.2 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日常巡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2.3 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加强与社会组织、媒体和公民的合作,形成监督合力。

三、加强科技支撑和技术创新3.1 加大对环境保护科技研发的投入,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技术创新。

3.2 推广应用环境监测和治理技术,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3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共享。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4.1 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4.2 加强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引导公众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习惯和行为。

4.3 支持和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增加公众在环境决策中的话语权和参与度。

五、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5.1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际友好国家的合作,在环境保护领域开展交流和共同研究。

5.2 参与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和协议的制定和实施,积极履行国际环境保护义务。

5.3 充分发挥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和经验优势,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和支持。

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强监管和督查工作,加强科技支撑和技术创新,加强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并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的意见1.建立一套全面的生态保护监管制度。

Establish a comprehensive system for ecological protection supervision.2.加大对违法生态破坏行为的惩罚力度。

Increase penalties for illegal ecological destruction.3.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生态保护监管工作。

Encourage participation from all sectors of society in ecological protection supervision.4.加强对重点生态环境区域的监督检查。

Strengthen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key ecological areas.5.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体系。

Improve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and assessment system.6.提高生态保护监管的技术水平和手段。

Improve the technological level and means of ecological protection supervision.7.增加生态保护监管的投入和资源保障。

Increase investment and resource guarantee for ecological protection supervision.8.实施全面的生态保护督查制度。

Implement a comprehensive ecological protection inspection system.9.发挥政府在生态保护监管中的领导作用。

Play the leading role of the government in ecological protection supervision.10.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监管的责任追究制度。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10.17•【文号】国发[2011]35号•【施行日期】2011.10.1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多年来,我国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将环境保护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不断加大解决环境问题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由于产业结构和布局仍不尽合理,污染防治水平仍然较低,环境监管制度尚不完善等原因,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现就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要公开透明,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

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二)继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鼓励各地区实施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对造纸、印染和化工行业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

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

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改造。

强化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对电力行业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继续加强燃煤电厂脱硫,全面推行燃煤电厂脱硝,新建燃煤机组应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实施措施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实施措施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实施措施一、全面开展生态保护业务监测(一)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

综合利用天基卫星、空基遥感、航空遥感无人机、移动监测车和地面观测等技术方法,定期开展陆地、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质量监测,对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性质、功能、人类活动干扰及生态修复成效等开展监督监测,监测结果与国家生态质量监测网络数据共享。

对矿产资源开发、工业开发、能源开发、旅游开发、交通开发和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生态破坏的人为活动进行日常重点监测,及时发现和核实生态破坏问题。

组织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疑似生态破坏问题清单调查核实。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地方性日常监测和年度监测。

(二)强化自然保护地监测。

开展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生态格局和资源环境监测,每半年开展1次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每年开展1次自然公园遥感监测,重点关注八类生态问题,及时掌握自然保护地资源动态变化和人为活动情况。

组织对国家下发的自然保护地遥感发现问题线索进行实地核实,问题属实的组织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生态环境部。

(三)启动重点区域监测。

统筹考虑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生物多样性资源丰富度、生态破坏问题发生可能性,划定数个生态保护监管重点区域,指导地方整合现有监测资源,重点围绕森林、湿地、河湖生态系统的固碳释氧、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等生态功能开展监测,强化对填湖造地、旅游开发、违建别墅、矿产资源开发等人类活动的常规性监测。

(四)加强海洋生态监测。

健全完善海洋生态系统监测监控网络,基本覆盖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海洋自然保护地、海洋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对围填海、炸礁等破坏近岸海域生态系统的行为监督。

开展海湾精细化调查,掌握各海湾生态环境状况特征和人为活动影响。

基于遥感监测等技防手段,对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海洋自然保护地、水产养殖、电厂温排水、入海排污口、赤潮等进行常态化跟踪,推动海湾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6•【字号】内政办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最严格草原生态保护制度,有效解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破坏草原生态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严格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征占用草原行为,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切实从制度机制上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草原保护管理工作,持续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

二、主要任务(一)严格控制草原上新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落实最严格的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草原生态红线内严禁乱采滥挖、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其他草原除经依法依规批准的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安全项目外,不得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时,应征求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林草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等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制度,把先预审、再立项、后建设的源头把控原则落到实处。

矿产资源在勘查时确需临时占用草原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确定的权限分级审批。

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占用期届满后,使用草原的单位应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意见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意见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意见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成为当前非常紧迫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保护环境,增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力度,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下面从各个方面来探讨。

一、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要完整和具体,如刑法、水法、森林法、环保法等,要切实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行为要惩处到位,加强制度建设。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和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生态信息平台,配备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手段,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全方位、全程度对环境进行监管,建立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的机制。

三、加强宣传教育宣传生态文明的理念,增强公民环保意识,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普及,要加强生态环境法规和政策知识的宣传,让公民自觉地参与到生态保护工作中来。

四、加强执法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执法标准和程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效率,切实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保护环境品质。

五、加强监管部门合作要建立起多部门、多层次的协作机制,涵盖了政府、企业和社会机构三大方面,加强对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联合打击,形成环保问题处置的工作合力,切实推动生态文明的建设。

六、加强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建立行业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模式,确保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绿色经营理念,并严格执行相关的企业准入制度,增加社会监督,打造良好企业形象,确保人与自然和谐共存。

综上所述,要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必须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追究违法责任,强化公众环保意识,形成政府、企业、社会机构等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围环。

相信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建设出更加美好、清新、自然的世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3.15•【文号】环发[2007]37号•【施行日期】2007.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快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生态问题,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现就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生态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一)生态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不断加强生态保护工作,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参与综合决策,加强监管,努力遏制生态恶化趋势。

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取得积极进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监管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蓬勃开展,农村污染防治得到重视,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和公众参与度明显提高。

(二)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虽然我国生态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生态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生态系统功能下降,生物多样性减少,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削弱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水污染和水生态失衡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土地退化导致土地生产力下降,土壤污染影响农产品安全;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导致一些地区生态破坏严重,地质灾害频发。

人口增加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

(三)生态保护工作基础薄弱。

生态保护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管的手段不足,能力建设严重滞后,队伍、技术力量薄弱,投入机制不健全。

自然资源工作个人建议和意见怎么写

自然资源工作个人建议和意见怎么写

自然资源工作个人建议和意见怎么写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条件之一。

有效地管理和保护自然资源不仅关系到人民生计、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而且关系到人类生存环境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虽然近年来我国自然资源管理取得了不少进展,但仍需不断地探索创新、加强管理和科学合理利用,以保护我国的自然环境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本文将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和理论研究,提出针对自然资源管理的个人建议和意见,并分别阐述如下六个方面:一、加强环境监管,保障自然生态环境环境监管是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一环,它有助于控制污染源,并提高生态环境的质量。

因此,我认为应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实现全过程监管,促进环保创新。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法律法规,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保障自然生态环境。

二、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创新生态保护方式自然资源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它关系到经济的发展、能源的利用和生态系统的平衡。

因此,我认为应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采取创新的生态保护方式,例如生态补偿和生态经营。

此外,要加强生态移民,以及加强对非法占用、污染、采矿等行为的打击,以确保生态环境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三、推动绿色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绿色发展是指在保护自然环境的基础上,实现经济发展。

因此,我认为应该通过优化和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推动绿色发展。

具体而言,可以通过调整工业结构、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等,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科技创新,促进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科技创新是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的重要手段。

因此,我认为应该加强科技创新,促进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

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大力发展新技术、加强人才培养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等,提高自然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水平,推动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协同机制,构建共同治理体系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离不开各方的协作和配合,因此,我认为应该加强协同机制,构建共同治理体系。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12.23•【文号】环生态〔2020〕73号•【施行日期】2020.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环生态〔2020〕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切实履行生态保护监管职责,加快构建生态保护现代化监管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扬生态文明旗帜,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生态产品需求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统一监管,不断完善政策法规标准、监测评估预警、监督执法和督察问责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持续加大重点区域、流域和海域生态保护监管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深入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初步形成生态保护监管法规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全国生态监测网络,提高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引领作用,初步形成与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相匹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体系,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建成与美丽中国目标相适应的现代化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完善生态监测和评估体系(一)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加快构建和完善陆海统筹、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的全国生态监测网络,基本覆盖全国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水体。

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的意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生态环境的关注和重视也越来越高。

生态保护监管工作成为当前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监管,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努力。

1.强化法律法规建设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根本在于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

因此,要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就必须强化法律法规的建设。

针对新的生态环境问题,我们应当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同时,还应该完善相关制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形成更加严格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

2.完善监管机制生态环境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生态保护监管中,完善监管机制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应当建立健全行政、立法、司法相互协调的监管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

同时,还应该创新监管手段,引入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

此外,还应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提高监管精准性和及时性。

3.增加监管投入生态保护监管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是保障生态环境的基础。

因此,我们要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就必须增加监管投入。

这既包括政府的财政投入,也包括企业、社会组织的参与。

要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监管资金的使用与监督制度,确保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

4.强化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家园,因此,生态保护监管工作也需要全社会的参与。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公众都应当积极参与生态保护监管,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监管的参与机制和市场化激励机制,激发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提高监管水平提高生态保护监管水平是保障生态环境的重要保证。

我们应当着力提高监管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监管水平。

同时,还应该注重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智能化水平。

总之,加强生态保护监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我们应当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合力,为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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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加强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防止开发建设不当造成新的重大生态破坏,依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管理,遏制新的重大生态破坏
1.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高度重视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严格监管,切实扭转当前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方面边建设、边破坏,建设赶不上破坏的被动局面。

2. 资源开发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必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以控制人为不合理开发活动为重点,坚持事先监管、全过程监管,把资源开发的生态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将资源开发活动生态环境监管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生态环境监管中的难点问题,健全机构,充实执法人员和装备,保证经费投入,分级监察和考核,全面推进资源开发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二、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资源开发实行全过程管理
1.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资源开发规划和资源开发项目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进行重点监督,防止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资源开发规划和项目的立项、实施。

2.审批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逐级备案制度,做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无错编,无漏审;凡违反有关分级审批规定,越权审批或降级审批的一律无效;凡未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不予审批。

3.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持有单位的管理。

凡超业务范围、借用或变相借用环评证书、或者评价结果失实及出现重大失误的,应依法追究评价单位和评价人员的法律责任,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环评证书,并予以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采取措施,严把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退回编制单位重新编制:未开展生态环境调查;生态环境影响论述不清;未进行生态环境影响综合分析;生态保护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有下列情况的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规划造成重大生态破坏。

5.各地要制定资源开发项目生态环境监察管理办法,加强环境监察队伍的生态环境监察
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和监察人员培训等工作,逐步建立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察体系。

实施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运行等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监察,切实解决中小型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低和重审批轻管理的问题。

6.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和竣工验收制度。

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达不到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要求的,由负责其项目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由负责现场生态环境监察的环境监察机构出具整改现场环境监察合格报告后方可验收;超过期限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资源开发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其停止试运行。

三、预防关口前移,加大对重点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管工作力度
1.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在生态调查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各类资源开发“禁区”,明确不同生态功能区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和生产力布局。

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指导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现场管理和规范各类资源开发活动的依据。

2. 水资源开发规划和项目的环评审查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是:流域水资源开发规划要全面评估工程对流域水文条件和水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干旱、半干旱地区要严格控制新建平原水库,将最低生态需水量纳入水资源分配方案;对造成减水河段的水利工程,必须采取措施保护下游生物多样性;兴建河系大闸,要设立鱼蟹回游通道;在发生江河断流、湖泊萎缩、地下水超采的流域和区域,坚决禁止新的蓄水、引水和灌溉工程建设。

3. 农业资源开发规划和项目的环评审查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是:禁止毁林毁草(场)开垦和陡坡开垦;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经建成的要限期搬迁或关闭;畜禽养殖区与生态敏感区域的防护距离最少不得低于500米;渔业资源开发要执行捕捞限额和禁渔、休渔制度;水产养殖要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

禁止向农村公路两侧和河道倾倒建筑垃圾、工业废料、生活垃圾、尾矿渣、废土石渣、农作物秸秆等固体废物;禁止在农村集中饮用水源地周围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或从事有污染的活动;禁止使用污水浇灌生食蔬菜和瓜果;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4.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项目的环评审查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是:在生态环境敏感区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必须进行生态环境影响专题分析;资源枯竭后必须复垦或恢复植被。

不得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部门规定的区域或生态功能重要的区域开采矿产资源。

5.城镇道路设施建设、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项目的环评审查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是:严格保护城市内的天然湿地、草地、林地、河道等生态系统;城市渠系、水体整治中不得随意对自然水体进行人为的“防渗处理”;城市绿化树(草)种应推广本地优良品种,严格控制对野生树木的采挖移植;禁止古树、名木异地移栽,防止“大树进城”造成原产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6.林草资源规划和开发项目的环评审查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是:禁止荒坡地全垦整地、严格控制炼山整地;在年降水量不足400毫米的地区,严格限制乔木种植和速生丰产林的建设;水资源紧缺地区,不得以灌溉大面积推进和维持人工造林。

草原放牧要严格实行以
草定畜和禁牧期、禁牧区以及轮牧制度;禁止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生物物种资源;在野生生物资源丰富的地区,应划定野生生物资源限采区、准采区和禁采区,对采挖方式进行严格规范。

7.旅游资源开发项目的环评审查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是:必须有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宣传教育专项方案;旅游区内禁止建设破坏景观资源的楼、堂、馆、所;严格限制索道、滑道、旅游列车、娱乐城等建设;科学核定景区旅游容量,做到“区内游,区外住”;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从事旅游开发,不得以开发为目的,擅自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

8.湿地等重要资源开发项目的环评审查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是:穿越湿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建设便于动物迁移的通道设施;在湿地内开采油、气资源应采取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资源枯竭后,应及时拆除生产设施,恢复自然生态;禁止围湖、围海造地和占填河道等改变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利用自然湿地净化处理污水。

9.外来物种引进和转基因生物应用的环评审查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是:引进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禁止在生态环境敏感区进行外来物种试验和种植放养活动;严格限制在野生生物原产地进行同类转基因生物的环境释放。

四、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管机制
1.将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责任人定期进行考评,考核结果纳入其政绩考核内容。

2.加强资源开发活动中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管,建立资源开发活动的监察机制和体系。

对工作中失察、失职,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生态破坏事件者,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3.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联合工作机制,加强与计划、财政、监察、国土、农业、水利、林业和旅游等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的协调,各司其职,依法依规监管,及时制止、纠正和查处资源开发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止资源开发导致的新的重大人为生态破坏。

4.建立公示、举报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制定有关公众参与的管理办法。

加强舆论监督,对资源开发违法案件及时曝光;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要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公开、验收前公示和验收结果公开。

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资源开发活动中环境影响监管的意见。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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