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装问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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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问题的风险

六、设备、安装问题的风险法条——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这里注意建设方提供设备的价款如何确定,《合同》签订上要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23号公告《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

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关键词:

提供建筑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自产货物、分别核算、

机构所在地国税《证明》。【实例分析】

【举例】A建筑安装公司,总承包W建筑工程。

【情形一】(情形一)

A建筑安装公司将W工程

的“中央空调”部分分包给B(“××中控设备安装公司”),B如何纳税?A如何纳税?

【分析】

一、该业务符合“分包”要素,安分包进行税务处理。

二、A公司可按B公司提供的发票“差额纳税”。

三、B公司应将设备销售额与提供劳务的营业额分别核算。

四、B公司应向项目发生地地税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国税出具的B公司生产销售此“中央空调”的证明。

销售“中央空调”的增值税。

六、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情形二】(情形二)

A建筑安装公司将自产的“暖气片”安装到W建筑工程。

【分析】

一、A公司销售安装自产货物。

二、应当分别核算产品销售额和提供劳务的营业额。

三、A公司应当向项目发生地主管地税机关提供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局出具生产销售“暖气片”的证明。

销售“暖气片”的增值税。

六、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情形三】(情景三)

A建筑安装公司将外购的“塑钢门窗”安装到W工程。

【分析】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一、外购的“塑钢门窗”,非自产;

二、全额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情景四】(情景四)

建设方(甲方)提供的电梯,安装到W工程。【分析】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A公司在缴纳建筑业营业税时,应对建设方(甲方)提供的设备(电梯)的价款予以扣除。

【风险提示】※涉税风险提醒:

一是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合理划分货物销售收入和建筑业劳务收入。收入的划分要具有公允性,与同类企业的可比价相比,不出现明显异常。如果不合理划分收入,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而建筑业劳务收入明显偏高,实际的结果往往是按照偏高的营业收入缴纳了营业税后,又被国税机关因为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第七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销售价格进行核定,补缴增值税税款,同时按照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一般对应劳务在30%)

二是建筑业劳务相应的进项税金不能抵扣。纳税人在从事建筑业劳务时,经常使用一些辅助材料、工具或者设备。例如安装门窗时,需要使用胶水、螺钉、打孔枪等材料工具,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是须提供从事货物生产的证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货物销售和劳务收入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

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如果没有按要求提供证明是自产货物,税务机关会作为混合销售按照增值税、营业税条例及细则规定,判断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就有可能全额缴纳“增值税”,使得实际税负偏高。做好测算工作)

特别注意——

1、建筑安装设备和材料的划分;

比如:中央空调、消防设施、通风设施、采暖设施、通讯网络设施等等,它们都不是靠主机(主要设备)单独可以完成的,必须有相应的管道、网线等辅助设施来实现其功能,这些如何计价和核算,值得注意!

2、自产货物提供到建筑业劳务上,主要材料和辅料的划分。

比如:“塑钢门窗”,我们报价时往往是,比如:800元/㎡,是指的整窗,而玻璃不是我们自产的;还有其他辅助材料等等。

3、所以我们在计税价格的确定上或税种的确认上就存在着风险,建议在合同签订之前,一定要认真加以核算,充分做好“纳税筹划”工作。

【设备、安装问题的风险提示建议】

设备、安装问题

风险提示建议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对于哪些属于设备?哪些属于材料?哪些属于安装工程?等等,非常的纠结和困惑!实际上,在实际操作上,不需要那么复杂,换个思路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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